網籤版正規勞動合同(精選3篇)
網籤版正規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 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
第八條 鑑於旅遊的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第九條 鑑於旅遊的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以 爲綜合計算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第十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籤版正規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願簽訂本標準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標準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名擔任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____月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範本《標準勞動合同》。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日期:
網籤版正規勞動合同 篇3
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規範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範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並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爲甲方,員工爲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
2.1勞動合同期限;
4.
2.2工作內容;
4.
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2.4勞動報酬;
4.
2.5保險福利待遇;
4.
2.6勞動紀律;
4.
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
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
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
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
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
3.1勞動合同期限
4.
3.
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X年、X年、X年三個期限;
4.
3.
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
3.2下列人員簽訂X年期勞動合同:
4.
3.
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
3.
2.2屬公司骨幹,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X年的員工。
4.
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籤訂X年期限勞動合同。
4.
3.4除按
4.
3.2、
4.
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X年期勞動合同。
4.
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X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
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籤X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籤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X年見習期。
4.
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
3.
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
3.
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
3.
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
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
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公司的自主權。
4.
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
3.
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
3.
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
3.
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
3.
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
3.
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
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
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3.1
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
3.1
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
3.1
2.
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
3.1
2.
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
3.1
2.
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
3.1
2.
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
3.1
2.
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
3.1
2.
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
3.1
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
3.1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
3.1
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3.1
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3.1
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
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3.1
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
3.1
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3.1
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3.1
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
3.1
8.1在試用期內;
4.
3.1
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9;;
4.
3.1
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
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
4.2公司爲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爲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金歸公司所有。
4.
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
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
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
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4.
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範圍內作適當延長。
4.
5.3公司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鑑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
5.4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
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爲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後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後病假合併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
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並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
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
6.
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
6.
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215;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爲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____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X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
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爲X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爲:
4.
6.
2.1公司爲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
6.
2.2公司接收員工後爲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X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
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
6.
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
6.
3.2 由於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
6.
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
6.
4.1公司招收錄用爲其支付的費用;
4.
6.
4.2公司爲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