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的勞動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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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

裝飾公司員工合同協議書範文一

裝飾公司的勞動合同(通用3篇)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貫: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區)______鄉(鎮)______村(街)身份:農業人口(______);非農業人口(______)身份證號碼:現在住址:

裝飾公司勞動合同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僱)乙方爲本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

裝飾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爲本單位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產(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並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爲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和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2.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爲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3.對違反本單位規章的乙方依法給予處罰;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

2.在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衛生標準條件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勞動條件惡劣,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乙方可以拒絕履行本合同;

3.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4.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參加黨、團、工會組織以及參軍等;

5.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等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

2.根據法律、法規以及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工作)條件;

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4.對乙方以禮相待,不得采取有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爲;

5.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爲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6.支持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正常活動;

7.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應提供給乙方一份證明書。

(四)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進行工作,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保守本單位生產(工作)或業務祕密;

3.嚴格按照生產規程和安全規程進行生產(工作);

4.愛護設備和工具,並對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甲方在合同期間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八、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和女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傷亡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甲乙雙方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乙方被勞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年 月 日

乙方(蓋章)年 月

日鑑證單位(蓋章)年 月 日

備註:

說明:備註欄可作爲續訂合同期限與更改合同條款之用,並加蓋鑑證章。

裝飾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名稱

地址

所有制性質法定代表人

備註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照片

民族文化程度籍貫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職稱或技術等級技術專長

住址

本人簡歷(包括主要學歷)年月至年月在何處任何職(工種)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預計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工作地點爲,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甲方依法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爲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爲:

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第十條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爲:。

第十一條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一)見插入的活頁(二)無

九、其他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籤)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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