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十一)(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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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十一) 篇1

注 意 事 項

勞動合同(十一)(精選20篇)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爲保管。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注 冊 地:______

經 營 地: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證件號: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______

1.固定期限:自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______,崗位職責爲______。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______。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度: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2.依法實行以______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______日前足額支付:______

1.月工資______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______,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______。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______或_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勞動合同書》(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注:乙方保證以上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將及時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後,已瞭解相關情況並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

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均爲真實有效。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閱讀並理解甲方及用工單位所有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月。如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個月。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派遣期限屆滿,如用工單位無異議派遣期限自動延長一個派遣期限,或依據用工單位的通知。如續延的派遣期限超過本合同期限,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動續延至派遣期限屆滿。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乙方瞭解並同意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進行合理調整。甲方有權將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約定相應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變更後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另行通知。乙方確認並自願接受甲方安排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地點工作:用工單位在國內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用工單位關聯單位所在地;用工單位客戶和供應商所在地;用工單位開展業務、從事活動在上海地區、江蘇地區、浙江地區等多個區域的多個用工單位工作,乙方應當服從,乙方表示確認。

第四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協商,甲方可以將乙方撤回,乙方應當服從。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與乙方解除、終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內重新將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崗。

第三章 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實行工作制(標準工時或特殊工時)。乙方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的安排。乙方加班應取得用工單位的同意。具體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就勞動報酬的約定如下:

(一) 乙方的工資元,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表現和經營狀況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的工資中包含了法定應由用人單位爲員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單位未在工資單中明確羅列該費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獨生子女費、托兒補助費等。

(二) 並由甲方或用工單位爲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爲準。乙方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指無工作期間包括但不限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無工作狀態,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由甲方安排待崗。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的80%。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於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爲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發生工傷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理賠申報手續,但乙方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時起二十四小時之內通報給甲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甲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爲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活動;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得將用工單位的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攜走。如乙方與用工單位有其他特殊約定,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止協議等,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應:

(一) 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及社會保險轉移單;

(二)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實身份證明,包括學歷證、身份證、工作經歷等;如乙方從事的崗位根據國家要求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乙方須持有並向甲方提供;

(三) 應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四) 乙方如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協議,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甲方處備案,甲方保護乙方已備案的合法權益。

(五) 乙方如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並按用工單位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乙方因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違法行爲等,被用工單位解聘時,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及用工單位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 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屬於用工單位的任何物品。

(八) 乙方離開用工單位時如領取了競業禁止補償金,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到與用工單位有直接競爭的單位工作。

(九)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如發生其合法權益受到用工單位侵害時,應自權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

(十一)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對用工單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對勞務用工單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等)應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需對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個人行爲負全責.如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賠,乙方對此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十三) 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十五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領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出現違反本章規定的行爲,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各種處分(包括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並協助用工單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解除與甲方的派遣合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並履行本合同;

(三) 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附件二);

(二) 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本合同規定的;或有以下嚴重違紀行爲的:

ü 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受到一次書面警告後,再犯可受書面警告的錯誤的;

ü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乙方因行爲不當而被行政拘留、勞教或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的;

ü 工作中,有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性騷擾行爲;

ü 乙方在與甲方維繫勞動關係期間累計曠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曠工受到書面警告又犯同樣錯誤;

ü 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

ü 違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保密等協議的;

ü 乙方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三) 嚴重失職、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給用工單位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單位遭受經濟損失在人民幣伍佰元(或元)以上或給甲方和用工單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 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隱瞞重大疾病史、或隱瞞不適合到用工單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況的;

(五)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單位隱瞞其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或尚有其他未了結事宜的,按原單位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不能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用工單位工作的;

(六) 有營私舞弊、貪污、盜竊、弄虛作假、欺騙、欺詐等行爲;

(七) 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單位退回,乙方應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戶服務部門報到:

(一) 乙方不能準時報到的,視爲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二) 甲方安排乙方待崗期間,如乙方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報到,乙方拒絕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單位報到之日起視爲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應送達用工單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將書面通知送達用工單位而未及時送達甲方,則視爲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規定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解除、終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額外支付。

第二十七條 乙方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可自其與用工單位完成工作交接後到甲方領取。

第二十八條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外,不足以彌補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損失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如未能完成用工單位或乙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歸還公司資料、財物,配合財務覈查,賠償損失等。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以及暫停辦理人事手續,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後,甲方或用工單位再發放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由於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單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用工單位的直接損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尋找接替者的費用。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用工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籤補充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通知: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向對方發出通知,並視爲送達:

(一) 如爲傳真形式,則應以傳送記錄所顯示之時間爲準,除非傳送之時間爲該日下午五時之後,則送達日期應認定爲在接收地的下一個營業日;

(二) 若爲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爲準。如乙方地址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發送達至乙方登記地址後即爲通知生效;

(三) 以掛號郵件遞送時,按郵局出具收據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爲準;

(四)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時,應以接受人收到郵件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爲準。

(五) 以短信方式傳送時,應以短信發送成功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爲準。

第三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_______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週工作________天( 小時),(乙方可根據工作的實際調整時間)。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_______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合同範本(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甲乙雙方事先約定的( )。

六、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七、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協議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簽名: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4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爲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方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 章) 乙方:________(籤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5

編號:

勞動合同書範本

甲 方:重慶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20__121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重慶開發有限公司奉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繫電話56660999

註冊地址重慶市縣政路64號        

經營地址重慶市縣白帝城風景區管委會魚腹社區詩城東路       郵政編碼404600

乙方性別聯繫電話

戶籍類型(城鎮、農村) 城鎮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20__年 121

家庭住址重慶市X縣XX鎮竹枝路號郵政編碼404600       

戶口所在地省(市)XX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分公司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乙方在工作中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保證達到工作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2天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                               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支付項目爲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包乾加班費、通訊費,或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重慶市政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爲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工資 。

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爲             元。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爲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元或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1、浮動部分根據企業效益來決定。2、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其工資標準作相應變化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簽訂勞動合同存在欺詐的,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的;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十二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書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在鄭居住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__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_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週六、週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元或按營銷管理制度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___元或按 國家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銷售成若書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7

甲方:(單位名稱)石家莊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爲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爲年個月;其中試用期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勞動合同(十一)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業務的需要,現特聘用乙方爲甲方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職責如下:

1、接聽、轉接電話。

2、負責辦公室的文祕、信息、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傳真的收發,資料送遞工作。

4、管理好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員工人事檔案。

5、管理好辦公各種財產,合理使用並提高財產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學習和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6日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一方的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爲 元人民幣(每月十五日甲方應準時發放薪金)。績效工資爲200元,遲到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無。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單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離崗,即扣除當月工資作爲違約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十一)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_職務 :董事長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住址:

聯繫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牌號爲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八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爲,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覈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名)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甲方願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願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確定:

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或與實際用工單位的協議終止爲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______(實際用工單位)的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書面公佈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合理定額,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實際用工單位的職業技能培訓,努力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工作要求。

3.實際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或調整勞動組織需要,需要調整或調動乙方工作崗位的,應由甲方徵求乙方的意見,並與乙方協商一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約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月)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

2.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補休,加班工資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不包括在勞務費中。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由甲方按實際用工單位提供的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代發。由於實際用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到帳的,由甲方先行墊付,並由甲方向實際用工單位按雙方協議追償。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建立勞務派遣規章制度,並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佈;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佈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無約束力。

2.乙方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實際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實際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行爲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派遣乙方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的,應與實際用人單位約定由其承擔或部分承擔甲方對乙方的義務,並將約定內容書面告知乙方。實際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出現勞動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係保留。中止履行情況消失,雙方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中止時間不計人勞動合同期限。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4.本合同應當依法解除和終止。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續的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同時,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資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一方須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合同履行期間,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應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十三、甲方應當自在乙方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以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爲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或者鑑證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11

一、本合同書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本合同書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在簽訂本合同書時,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本合同書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說明,並雙方簽章認可。

四、本合同書應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公正,不得隨意塗改。

五、本合同書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貳年備查。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勞動合同(十一)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廣告銷售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佛山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覈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六、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本合同訂立與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13

勞動合同書

甲方(單位名稱):

生產場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  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係。

甲方承諾作爲合法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招聘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若因爲用工主體不合格造成合同無效,甲方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達到勞動法規定的訂立合同的最低年齡,且無法律規定的禁止從業的限定,以及和原單位無競業限制的約定。若乙方違背以上承諾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 A )。

A.本合同期限爲有固定期限,期限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期限爲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的前   個月爲試用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錄用條件依甲方崗位任職資格規定。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爲:                               。具體任務或職責依甲方崗位工作職責規定。

(三)乙方工作地點爲:                                 。

(四)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實行   A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工時制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9小時(不含用餐時間)。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以貨幣形式於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試用期及轉正後的薪資待遇按甲方《薪資管理辦法》執行,乙方在正常出勤付出正常勞動後工資額爲1550 元/(月/日)(大寫:1550元人民幣)。其中,試用期工資額爲 元/(月/日)(大寫:    元人民幣)。根據公司管理績效考覈提存等制度履職後月工資額不低於     元/(月/日)(大寫:        元人民幣)。

(三)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規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的調休貨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要求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將每月單位部分社會保險元(大寫:人民幣)直接發放到乙方月工資當中,落地應用乙方每月工資單上有社保補貼單項,並且有乙方親筆簽字。若乙方要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則將每個月甲方工資中發放的單位部分社會保險返還給甲方,甲方則根據國家和當地的相關規定爲其補繳。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定;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和續訂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也可經協商甲方同意時以一個月的工資代替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離崗,否則甲方有權以曠工論處,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甲方《員工獎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連續兩次考覈等第爲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或三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權合理調動乙方工作崗位,自甲方提出調動之日起三日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工作崗位及相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自動更改,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九、違反或解除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人事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自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日起不再負擔上述有關費用。乙方應立即辦理人事關係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若因乙方未及時辦理上述手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應按甲方《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工作交接。乙方當月工資和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後支付。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培訓:乙方參加甲方舉辦的專業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雙方有關培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該培訓協議爲準。

(二)商業祕密及競業限制: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不限於行銷策略、客戶資料、生產工藝流程、產品配方、人事資料、財會資料等各方面,如有違反並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頁的緊急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其他事項

1)乙方身體狀況應符合國家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條件;工作期間,乙方非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指定的醫院進行復診,並以該複診結果爲請假依據。

2)甲方依據政府規定爲乙方投繳社會保險,因乙方原因(如再就業後仍在領失業保險金、身份證號碼重複或原保險賬戶未停繳等)造成甲方不能爲乙方投繳社會保險時,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諾對於身體健康狀況無隱瞞,對於學歷,培訓,工作經驗無虛假陳述。簽署合同後若發現上述資料不真實,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在變更身份證、戶籍、學歷、住所等相關信息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因以上信息不正確,造成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合同證明不能送達等情況發生,給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屬非農、非漁業戶籍的,自到職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本人人事關係轉入甲方指定的當地勞動人事部門,並向甲方提供調轉人事關係證明,逾期不能轉入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鑑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14

發包方:_建築施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公司《關於工程項目勞務承包管理暫行規定》。甲方決定將_公司_工程項目部的勞務分包給乙方,爲規範管理,明確職責,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勞務施工項目內容範圍如下:

該工程項目施工藍圖中所有磚、石砌築及抹灰分項工程;鋼筋製作、綁紮分項工程;模板製作、安裝分項工程;腳手架搭設作業。

二、本合同期限:

從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

三、工程質量標準:

所有分項工程質量確保優良

四、勞務管理費的上繳及付款方式:

1、上繳標準:該工程項目勞務管理費爲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由乙方上繳,如乙方能達到按該項目部與建設方所簽訂的合同中的質量、進度要求,則甲方按管理費的返回乙方作爲獎勵。

付款方式:上繳勞務管理費按兩次付清,即主體完工前付50,裝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及資質,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勞務糾紛及工傷事故。

六、乙方的職責:

1、全面履行_公司與_建築施工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項目施工合同。並承擔該合同條款中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2、確保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達到項目部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如達不到則按管理費的50進行處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可另簽訂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完工,雙方結清勞務管理費後失效。

甲方:乙方:

勞動合同(十一) 篇15

編號:

勞 動 合 同

年   月  日印製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並確認本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爲: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試用期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設試用期):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爲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不得到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詳見崗位職責說明書。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成都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本工作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或工作任務,並同時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和要求(詳見崗位職責說明書)。

第七條 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應予接受: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組織機構變化,爲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而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二)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不能勝任現任崗位工作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安排乙方承擔臨時性工作: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個人的安全健康或國家、公司的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考覈待崗期間未接受學習、培訓的;

(四)停工、停產期間的;

(五)發生其他緊急情況已嚴重影響甲方的形象、信譽及生存發展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依據乙方所在崗位和所從事的工作的要求,執行第____種工時制。

(一) 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 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工作業績及甲方的薪酬體系、分配製度、效益情況等,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最低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甲方全額支付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他工資報酬;停產、停工在一個月以上且未安排其他工作的,甲方發給生活費,實發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政府公佈的標準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本合同期滿前30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甲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1)曠工連續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

(2)對客戶的合理要求拒不滿足,事後又拒絕道歉,使公司的形象或聲譽遭到嚴重損害,或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3)在工作時間和場所聚衆賭博,酗酒、吸毒;

(4)對同事、客戶或其他第三方人員進行威脅、恫嚇、要挾、報復、誣告,打架鬥毆,或蓄意製造事端引起羣體對抗事件;

(5)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它公司規定不得帶入的物品進入廠區;

(6)酗酒或吸毒後上班,造成惡劣影響或引起事故;

(7)故意損壞或盜竊、倒賣、變賣公司財物、資產,或將公司財物、資產佔爲己有、贈與他人;

(8)盜賣公司財物;

(9)在工作場所和時間內藏有、使用、銷售非法物品;

(10)僞造票據、憑證、記錄、文件、資料等以騙取或挪用公司或其他員工的錢、財、物或薪資福利待遇;

(11)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以騙取公司的信任及薪資福利待遇;

(12)利用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或擅自代表公司對外從事商業或非商業的活動;

(13)非經允許擅自使用、操作公司的機器、設備、車輛、儀器等,或擅自允許他人操作和使用,導致機器、設備、車輛、儀器等的損壞;

(14)違反公司的商業行爲準則,使公司的形象或聲譽受損,或導致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直接損失金額估算在5000元及以上,或因此而牟取的個人利益金額在5000元及以上;

(15)違反公司的保密協議;

(16)惡意泄漏公司員工的薪資福利信息,導致嚴重不良後果;

(17)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和相關規章制度操作或指揮導致死亡(包括公司員工死亡和第三方因我方責任死亡)事故,或者導致交通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5000元及以上,或類似事故嚴重威脅公司員工人身安全;

(18)發生事故或工作出現失誤後,隱瞞實情或弄虛作假,導致嚴重後果;

(19)未經允許擅自向傳播媒體透露有關公司情況;

(20)不通過公司正常的申訴程序解決不滿,而是通過任何不當方式宣泄不滿情緒,發表對公司或任何與公司相關的組織部分的不利言論, 在公司內部,或在公衆範圍內造成對公司不利的影響,且影響範圍較大大,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了較大損害;

(21)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22)違反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使公司的形象或聲譽嚴重受損,或導致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直接損失金額經估算在5000元及以上;

(2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工作指令或調崗,經溝通說服仍然拒不服從;

(24)乙方的工作未達到崗位的要求,被主管書面批評或在考覈中被主管評爲不合格的;

(25)騙取病假、事假以爲其他單位工作的。

(26)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被列爲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違紀行爲;或公司員工大會(職代會)認定爲嚴重違紀的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損害如系直接經濟損失,金額估算在5000元人民幣及以上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是指甲方發出書面改正通知,乙方在30天內未提供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或乙方在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又與甲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即視爲拒不改正;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逮捕或被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甲方在乙方被限制或有條件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中止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乙方經證實被錯誤地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遭受的損失,乙方可根據《國家賠償法》要求責任部門賠償。

乙方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爲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責任,但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或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至少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正式遞交書面申請後,三十日或約定的提前通知期內,甲方可安排乙方脫離原崗位,但乙方應按時出勤,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並完成工作移交、接續等手續,並歸還屬於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圖表、資料及其它文件、借款等。三十日或約定的提前通知期滿後由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乙方違反提前三十日或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可以不予辦理。乙方遞交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申請後未滿三十日或約定的提前通知期未到而擅自離職或不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拒絕按甲方的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財物、資料、借款等交接手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文)”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由於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依法退休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將是否同意延續或終止合同的書面意見送達對方,甲方應及時辦理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甲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勞動合同到期未及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視爲甲方同意與乙方延續勞動合同,甲方應當在合同期滿的一個月內補辦續簽勞動合同手續;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視爲乙方不願意與甲方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由甲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甲乙雙方共同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以有利於保護乙方利益的原則,辦理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期滿而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續延至服務期滿,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服務期滿,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事宜按上述程序和約定執行。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參加培訓的,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擅自離職或提前解除協議及本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甲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必須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也不得爲甲方授權的工作範圍外的目的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後乙方不得保存和帶走甲方的技術資料、設計圖紙及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信件、備忘錄、報告、筆記、圖形或其他文件包括其複印件,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或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對因違反本條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賠償費用。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一)技術信息,一般包括技術方案、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圖紙、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二)經營信息,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策略、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銷售資料、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和報表、勞動報酬、人事檔案、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三)乙方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協議約定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二十五條 如乙方是可能或已知悉甲方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等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的員工,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和規定如實、具體地填寫個人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等,如有變更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如乙方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後果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 乙方屬掌握甲方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祕密的中高層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和程序具體要求如下:總裁、副總裁級、總監級、經理級、部長級、人事主管(總監)級、財務主管(總監)級,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准予方可離職。代理經理級、項目部代理部長級、項目部部長助理級、行政經理(總監)級等,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准予方可離職。

第二十九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並確定的各項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合理有效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保密協議和商業行爲準則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並學習了相關內容並承諾嚴格遵守。

第三十條 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需要全額承擔。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蓋章爲有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無效。甲乙雙方在用工前訂立本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爲乙方實際提供勞動之日;甲乙雙方在用工後簽訂或續訂本合同,簽訂日期不一致的,以實際用工之日爲生效時間。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16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合同制職工,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 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爲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爲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爲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覈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爲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____年,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__

乙方: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勞動合同(十一) 篇1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從事:_____工作

一、合同條件:

1;凡自願在本酒店工作,年滿18歲以上,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公民,經面試合格者。

2;簽訂本合同前須崗前培訓合格,試用期爲1個月。

3;凡簽訂本合同之員工須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二、工資待遇及福利:

1;工資標準爲既定標準,根據崗位的不同及個人表現享有崗位補貼,工齡補貼及獎金。

2;每月享有帶薪休息日。

3;員工簽訂合同以後酒店將爲其繳納養老保險金,不願繳納養老保險的員工酒店將

資補貼的形式發放給個人。

三、合同終止及辭職:

1; 合同期滿後,員工可續簽合同,不籤合同視爲原合同的延續。合同期滿後要求解除合同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酒店,否則視爲違約。

2 ;凡經考覈不適應本崗位工作者,酒店有權終止其合同。離店時,可結清工資。

3; 工作期間,屢次違返酒店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並終止合同;工資

獎金一併扣除。

4;酒店員工當保守酒店的各項商業機密;如有泄漏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違反,均可依法起訴

甲方代表:_____

乙方:_____ 

公章:_____

日期:_____

勞動合同(十一) 篇18

乙方(勞者):

期: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                                                 

經 營 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一個月,自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                      ,崗位職責爲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方 2.依法實行以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                              ,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                          。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                

或         元。

第七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六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

2.                                                   ;

3.                                                   。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勞動合同(十一) 篇19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律師提示】:

1、上述信息如有虛假,可主張欺詐;

2、通訊地址作爲接收文書地址;

3、起始工作年限有意義。作爲計算工齡,年休假,經濟補償金等的依據。

4、僱傭外國人需其有外國人在華就業許可證,否則爲非法用工,會面臨行政處罰;

5、文化程度等信息如有虛假,可以作爲欺詐主張合同無效。當然,這些信息還是靠入職登記表或員工簡歷來收集。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6、通信地址很重要,可以作爲將來向員工送達有關通知的依據。

7、經註冊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註冊的,只能經單位授權簽訂。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爲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務完成以

爲標誌。

【律師提示】1、注意試用期約定勿違法,否則將直接引發多賠償一份工資的法律責任。

2、期限要根據員工的可替換性進行合理選擇,並非越短越好。期限太短的壞處是:A試用期也短,不利於考察員工;B勞動合同很快到期,很快面臨是否續簽的抉擇,一旦決定續簽,就等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爲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企業實際上只有一次選擇是否續簽的機會。可替換性的崗位,期限可以短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崗位,期限應該長一些。第一次用工時,推薦採用三年以上九年以下期限。這樣試用期可以約定爲六個月,有充分的時間可以考察員工。注意,現在不能說是用工期限越短越好了。

3、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將引發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除非是在合同上標明經乙方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我們所提供的範本上,一般已經表明系由乙方提出,雙方同意選擇下列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應該可以規避誤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賠償雙倍工資的風險。

4、我們推薦儘量使用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它的壞處有二:A沒有試用期;B不適用所有崗位。它的好處也有兩點:A如果項目結束時間不確定時,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較靈活,比如建築行業,甚至物業管理行業(什麼時候退出小區可能是未知之數);B連續訂立多次也不會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那麼什麼崗位適合這種合同?一、項目型的崗位,即完成某個項目或任務而設置的崗位;二、可以量化的崗位,如銷售,可以約定以完成多少銷售量爲期限。爲避免終止期限的爭議,可以明確任務完成以什麼爲標誌。

5、勞動合同期限不一定等於崗位期限。例如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同樣可以約定該崗位的聘用期限爲兩年。聘用期滿,再根據考覈情況及崗位聘用制度,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6、誰提出簽訂有法律意義?尤其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工齡越來越長,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越來越多,一旦符合條件時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會導致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爲 或 :

(一)連續 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二)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四)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爲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五)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六)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七)績效考覈得分不足60分的;

(八)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九)其它原因: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爲 或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地點在上述地點之間作變更;

3、如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按公司規章制度隨之變動,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律師提示】需注意調崗的具體條件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配套有相應的工資標準。條款設計的目的是儘量保證用人單位取得用工的自由,能合法又靈活的調整員工的崗位和薪酬。因此:

1、工作地點精確到直轄市或地級市即可,太精確反而不利。可以列明幾個工作地點供選擇;

2、一般認爲,空泛的約定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是無效的,所以應儘量列明在某些具體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

3、薪酬推薦採用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的方式。基本工資不動,通過對績效獎金的靈活調整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這需要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高水平的人力資源管理三者配合來實現這一目標。但要注意,薪酬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字標準不可取,這會導致在仲裁或訴訟中將實發工資作爲工資標準;

4、適當採用計件工資形式可以減少加班費的支出。

5、加班工資、帶薪休假、產假的基數可以約定嗎?《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工資基數、休假期間工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工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以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爲標準。上述標準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可否在工資中扣除房租、伙食費?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所以如果合同明確約定,應該是可以的。注意應在工資條中明確。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工資爲 元/月,工資構成詳見工資表;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2、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4、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的,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5、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和計劃生育假期間的工資,按如下標準計發: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甲方不再發工資。

帶薪年休假按規定不適用約定。

6、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條件,並按下列標準收費,該費用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取: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等規定。

2、乙方工作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其崗位確定。如就該崗位甲方已向勞動部門申請了特殊工時制,則乙方的工作時間實行特殊工時制;如該崗位未申請特殊工時制,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實行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時,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爲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

【律師提示】需注意加班審批制度和特殊工時制的意義。這一塊可設計的不多。約定依法辦事即可,就算約定了與法律相沖突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特殊工時制度需要審批,否則僅僅雙方作出約定是無效的。但如果該崗位的特殊工時制確實已經審批,可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卻是標準工時制呢?此時仍應按標準工時制。所以,我們在勞動合同範本中設置了比較靈活的條款,工時制由崗位是否報批特殊工時制而定。

加班審批制度的約定是爲了避免加班費。加班審批制度可以在規章制度中進一步完善。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的義務,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以及工作規範;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律師提示】勞動紀律的約定可在某種程度上代替規章制度。但有一定風險,需要注意。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保險的繳納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爲乙方開辦社會保險帳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保費用。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2)鑑於乙方已在其它單位或作爲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開戶和繳費,轉出不便,乙方提出,甲方同意爲其報銷社保繳費,但乙方需提供有關正規票據,且報銷金額不得超過在甲方開戶繳費時單位應承擔社保費用部分的金額;

(3)鑑於乙方因爲檔案、社保手續轉移困難等原因,乙方提出將甲方應承擔社保費用每月發放給乙方,由其自行辦理社保,甲方同意,每月社保費用按 發放給乙方。如將來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則乙方應將該社保費用返還於甲方;

(4)甲方爲乙方在其它單位開辦社會保險帳戶,依法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但勞動關係仍然建立在甲乙雙方之間。

【律師提示】福利待遇這一塊,爲便於靈活管理,應避免將福利待遇寫進勞動合同,以方便將來進行調整。

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約定不交社保也是無效的。那麼,雙方約定甲方將甲方應繳部分返還給乙方是否有效呢?無效。此時乙方仍可要求補繳社保,但如果勞動合同及工資條等顯示甲方確實將甲方繳納部分交給了乙方,乙方又主張補繳,那麼乙方應將該部分費用交出,並承擔個人應繳納部分的費用。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等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元以上或間接損失 元以上的;

d)乙方在其它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它經濟損失在 元以上者;

e)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爲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4、乙方應徵入伍、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勞動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律師提示】1、應將幾項法定條件細化,量化。如嚴重失職的標準,兼職造成損失的標準;

2、“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爲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除外。”這一條款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而要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此時,仍然構成續訂一次勞動合同。

3、除了上述法定條件外,不能再約定其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條件。只能在勞動紀律章中進行細化。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4)甲方規章制度要求的內容。

勞動合同終止前 個月內,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的崗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勞動者的崗位。(脫密期)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後 年內仍應履行。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2年內,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競業限制的行業範圍爲 ;地域爲 。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爲每月人民幣 元,每月底前支付。若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競業限制協議爲準。

在上述競業限制期間內或在競業限制義務開始之前,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停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競業限制協議。但在終止之前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3、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範圍內的所有有關甲方管理、經營和產品的文件、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2)甲方的供應商、客戶以及其他聯繫單位和個人的名單和資料

(3)包含甲方資料和信息的軟件、磁盤、硬盤、光盤、U盤等存儲設備

(4)甲方爲乙方配備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儀器、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5)其它交接內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有權暫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超過三日仍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聲明與確認

【律師提示】聲明與確認也非常重要。這是爲了履行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欺詐等。

1、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告知乙方,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均已告知。

2、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3、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包括有關勞動關係變更和解除的通知)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信地址爲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地址的,視爲送達。

4、乙方確認,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下列“緊急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爲進行和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代爲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代爲解除。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編:

聯繫地址:

5、乙方確認已收到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文件,確認已經充分閱讀並願意遵照執行:

【律師提示】作爲規章制度公示的一個依據,不過最好再有一些其它的規章制度公示的證據。有的勞動合同中規定,規章制度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這嚴格來講有兩個問題:1、這並不能作爲有效的公示的證據;2、一旦規章制度修改,會產生一個法理上的衝突。

6、甲乙雙方在用工前訂立本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乙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律師提示】在用工之前,雙方尚未形成勞動關係,一般認爲可以約定違約金。比如對那種應屆畢業生。當然,這是個雙刃劍,請用人單位注意使用,否則可能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之前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培訓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8、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裏規定的錄用條件以及下列錄用條件:

(1)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2)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的,或者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範圍之內的;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

(7)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後不得拒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的;

(10) 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三天,遲到不得超過五次,不得有曠工;

(11) 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 試用期考覈應達到60分以上;

(13) 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

(14)其它: 。

【律師提示】錄用條件可以通過四種途徑約定:(1)勞動合同;(2)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函;(3)規章制度;(4)其它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爲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2倍。

【律師提示】賠償範圍還可以修改,包括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

2、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爲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2倍。

【律師提示】這種約定嚴格來說是無效的。但仍能起一些心理作用。

3、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依據法律規定,就算造成損失,從工資中抵扣仍有法定的標準。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十一) 篇20

甲方:

乙方:

爲明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有關聘任教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講授課程,聘期爲,自年月至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標準爲:80元人民幣/課時,每學期支付一次。

三、乙方按甲方的培養要求及學生的實際情況,認真備課上課,輔導學生活動。

四、乙方不得無故遲到、缺課或提前下課,不得擅自找人頂課。有事確需請假調課者,須以書面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

五、乙方如果不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多次違反學校的規章紀律,或教學效果較差,不爲多數學生認可,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義務爲乙方的正常授課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教學資料,並有義務協助乙方組織教學活動,維持教學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終止合同,但至少應提前2周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由聘用單位(白塔嶺國小)負責人代爲簽署。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自持有。未經對方認可,合同不得變更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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