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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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民辦幼兒園教師是教師羣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範文篇一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二、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三、聘請待遇:

每月(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爲人師表、率先垂範。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底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未續聘並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

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 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爲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並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範文篇三

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思唐鎮小太陽幼兒園

聘用教師勞動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爲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獎金組成,基本工資爲? ?元/月,績效工資及獎金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資全額發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資。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二年後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補助。寒暑假的生活補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的生活補助。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第九條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獎懲;

第十條 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第十一條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後,甲方擁有續約與否的決定權。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方因辦學模式、形式、結構、規模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經考覈乙方不適合相應的工作崗位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扣除其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工資作爲補償。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工資作爲違約金。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辦妥相關手續並交接好各項工作,乙方方能離校。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的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6、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甲方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對乙方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後,乙方應保證在甲方勞動工作期限至少不低於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培訓協議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但乙方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培訓。若乙方違反本條款,除賠償甲方培訓乙方所有費用外,還要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經甲方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六條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

乙 方 姓 名: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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