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W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1

供應商: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通用5篇)

經銷商: 南寧市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銷售主合同條款,就乙方經銷甲方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獎勵政策

1.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按照以下的方式計算年終返利:

1 當乙方年度全年回款達到甲方給予乙方該年度回款額的獎勵。

2 當乙方年度全年回款達到返利作爲獎勵。

3 當乙方年度全年回款達到返利作爲獎勵。

4 當乙方對甲方供應的單品一次性訂數達時,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政策。

2.僅選擇以上單個最高獎勵爲最終返利,不累加計算。

二.本補充協議有效期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協議期滿,甲方必須在協議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如無異議,可再續簽。

三.本補充協議,與銷售主合同具同等效力。

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第二條:合同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2、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3、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第三條:買受人採用銀行貸款(商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除出賣人的過錯外:

1、 如貸款銀行不同意或只部分同意買受人的貸款申請額度的,買受人應按時補足差額,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2、 如由出賣人代辦貸款的,買受人應在簽約七天內按出賣人要求提供辦理貸款所需資料並辦理貸款手續,則視爲按期付款,否則仍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貸款所需的資料清單,出賣人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告知買受人。)

3、 如在出賣人擔保期內,買受人未按時還貸連續達二個月或累計達三個月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貸款銀行因買受人原因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直接償還貸款本息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時將因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直接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餘款退還買受人,如所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

4、 買受人自辦貸款的,出賣人不承擔保證金;如貸款銀行未按約定的付款日期代爲買受人向出賣人付款的,仍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第四條:買受雙方同意,由於政府法規和行政命令改變,市政施工因素、拆遷因素、施工過程中的異常技術問題、買受人逾期付款情況,以及辦理貸款的買受人未按規定送交代辦小產證資料的,出賣人可將交房期相應推遲且不視爲出賣人違約。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情況下,出賣人行使該權利時,無需向買受人提供書面意見,但應在交房時向買受人出示收款憑證。

第五條:關於該房屋建築設計變更,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不屬違約。不管買受人是否退房,出賣人均不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果對買受人套內格局及使用功能確有影響,買受人可在得知變更設計後的3日內提出退房,否則視作同意變更。同時出賣人對小區景觀及配套等相關設施的調整,不能視作擅自變更小區平面佈局。

第六條:房屋的風險責任從出賣人發出書面交房通知之日起即轉移至買受人。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發出書面催告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之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同時雙方約定由出賣人爲買受人代辦小產證,買受人承諾在交接房屋時送交辦理小產證的相關資料和稅費(出賣人的交房通知書將列明相關清單,買受人的稅費由出賣人辦證時代收代付,以政府當時規定收費標準爲準)。 若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有權自書面通知交房之日次日起按合同總價款日萬分之貳的標準收取滯納金,至買受人實際交接日止,同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逾期超過60日,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條:因房屋交付後辦理房屋初始登記需要180天時間,故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交房後180日內辦

好房屋初始登記,否則買受人有權按已付房款向出賣人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條款約定的最後辦證日期第二天起算到初始登記辦出之日,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若逾期再超過90日,買受人有權按主合同第十五條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購房合同統一由出賣人向崑山市建設局辦理登記備案,買受人應在簽訂主合同同時向出賣人提供相關資料(簽訂認購書時,出賣人已將相關資料清單提交買受人),若逾期三天出賣人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非出賣人原因,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承擔總房價5%的賠償金。

第十條:因買受人過錯,出賣人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權利時,買受人應承擔總房價5%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如因買受人違約,需承擔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出賣人可直接在已付房款中扣除,如已付房款不足以承付的,出賣人有權追償。如解除合同,房款餘額無息退還買受人;如合同繼續履行,則視爲該部分房款未付,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補償房款通知書載明的日期以內補足,逾期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第十二條:主合同第一項所列買受人產權人順序排列第一的爲聯繫人(有特別約定除外),出賣人所有信函均發至該聯繫人及聯繫地址。上述信函以掛號形式寄出即視同買受人所有權人均已收到書面信函。如買受人聯繫人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拿取信函而導致的任何後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若要變更聯繫人及聯繫地址的必須書面通知出賣人並得到出賣人確認。

第十三條:買受人承諾交房時一次性支付1年物業管理費,主合同住宅約定物業受費標準爲 元/m2/月。物業管理費出自出賣人之第一份書面通知交接日次日起算。

簽定本合同時繳付由出賣人代收代付的天然氣和有線電視的開戶費用,具體標準爲:

天然氣開戶費:別墅(含獨棟、雙拼、聯排) 元/戶;複式住宅 元/戶;多層住宅 元/戶。有線電視開戶費用: 元/戶。上述代收代付費用在交房後可憑收據向有關部門換取統一憑證。

第十四條:小區智能化系統: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乙方:年月日: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市的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的目的

因公司業務性質的原因,爲更好地開拓市場,本着誠信、雙贏的原則,與有關人士就業務關係作出約定。

二、本協議的適用範圍

本補充協議適用於因各種原因已離開公司、但給公司簽有投資業務的員工;以及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給公司帶來業務特別是投資業務的非公司編制人員。

三、雙方的責任

甲方:

繼續爲乙方提供必需的技術支持和資源提供。

做好其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

乙方:

保持與甲方以及服務對象協調、溝通與聯絡。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和經濟祕密。

四、條款內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認乙方的業務關係及對乙方的經濟承諾,即:投資業務在合同期內終爲乙方業績,並保證其相關的業績提成。 甲乙雙方我定:非公司編制人員(即:公司不計發工資及費用,而爲公司完成業績的),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

無論何種原因而離開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簽定的有投資業務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對於以前屬公司員工而後來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離開公司的下一學期(按農曆計)的回額計算。

五、違約責任

本補充協議是公司商業投資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已與我司簽訂了投資合同的被服務方(如學校)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據此直接從被服務方提取其業績提成。

六、本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互爲補充,也可獨立存在,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爲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覈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說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爲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覈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他報酬及考覈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戶轉交於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爲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覈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篇5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從 15 年 1 月 9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15 年 1 月 9 日起至 15 年 2 月 9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合肥 。

2、根據甲方需求,經過雙方協商,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導購 。甲方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經與乙方協商,可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標準和甲方依法制訂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甲方承諾每月 15 日爲發薪日。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1400 元

3、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4、自入職三個月內離職扣除10天的基本工資。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其內容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

2、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符合法定程序,並經公示或告知,爲乙方知曉。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

2、甲、乙雙方訂立、解除、終止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解除、終止履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

4、本合同期限履行結束後,甲方未及時與乙方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爲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約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條件繼續履行。

5、甲方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地點的,雙方應當協商,協商不成的,視爲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2、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的一方,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等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2、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塗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財務部執一份。

5、本合同於 15 年 1 月 9 日生效。

6、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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