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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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性質:____

深圳市勞動合同(3篇)

地址:____電話: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籍貫:____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商品糧或農村糧:____身份證號碼: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覈後、同意招、聘、僱____爲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工作任務,爲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爲難於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覈,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覈,視爲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爲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爲每日工資____元×25、5天=月工資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____天以上,或月累計____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____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____日爲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的1%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____元

至____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日節爲____%。公休假日和平時爲____%。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____元作爲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①甲方必須按規定辦理爲乙方的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國家或市府現行規定、辦法執行;

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____年以下的 ____%,____年至____年爲____%;____年至____年爲____%;____年以上爲____%;其醫藥費報銷____%,或每月發給乙方____元包乾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准,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

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

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爲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爲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爲: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爲____天,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乾制。

⑤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爲有薪假期;如有超過天數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如屬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____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____。3、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元;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

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

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雙方一致同意的;

②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和第5項規定的;

③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

④乙方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⑤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

⑥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市(特區)勞動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餘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

①甲方宣告破產;

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①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②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甲方聲譽的;

④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爲尚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⑤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所列情形的;

②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未能治癒恢復健康的;

③ 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內的;

⑤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探親在規定假期內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①調整工種後所從事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特長的;

②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③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④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⑤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⑥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⑦經有關部門批准,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訂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或續訂合同手續。

7、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如賠償培訓費或補償給對方____個月工資。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給補助費:

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②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項和第五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拖欠工資的還應補發所欠工資及利息)。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的,計發解除勞動合同當年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齡計發;不滿半年的,計發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注:臨時工轉爲合同制工的,其臨時工工齡可連續計算,並按其在單位的累計工齡享受生活補助費。否則:不享受上述補助,而另謀工作;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應交回《臨時工勞動手冊》和《暫住證》,甲方可出具證明領回勞動保險金,並按實際需要發給遣散路費)。

9、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④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____個月平均實發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政策規定有出入的,按特區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日起,經勞動部門鑑證後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籤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乙方籤:

委託代表人籤: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鑑證人員簽名:

鑑證機關蓋章:__年__月__日

注:(1)常年性生產的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於三年,試用期爲三至六個月。

(2)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續訂合同的,要重新辦理合同簽訂、鑑證手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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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乙方屬性:_________(在□打上√號: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臨時工□ 商品糧或農村糧□)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覈後、同意招、聘、僱_________爲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工作任務,爲_____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爲難於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覈,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覈,視爲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爲_____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_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爲每日工資_________元×_________天=月工資_____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_________天以上,或月累計_________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_________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_________日爲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的1%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日節爲_________%。公休假日和平時爲_________%。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_________元作爲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須按規定辦理爲乙方的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_____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國家或市府現行規定、辦法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_________年以下的__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爲__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爲_________%;_________年以上爲_________%;其醫藥費報銷_________%,或每月發給乙方_________元包乾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准,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

(3)乙方是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

(4)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爲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_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爲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_____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爲: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爲_________天,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乾制。

(5)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爲有薪假期;如有超過天數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如屬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3.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_____元;

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

(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

(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和第5項規定的;

(3)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

(6)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市(特區)勞動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餘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甲方聲譽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爲尚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所列情形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未能治癒恢復健康的;

(3)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內的;

(5)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探親在規定假期內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調整工種後所從事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特長的;

(2)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3)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6)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7)經有關部門批准,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訂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或續訂合同手續。

7.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如賠償培訓費或補償給對方_________個月工資。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給補助費:

(1)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2)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項和第五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拖欠工資的還應補發所欠工資及利息)。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的,計發解除勞動合同當年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齡計發;不滿半年的,計發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注:臨時工轉爲合同制工的,其臨時工工齡可連續計算,並按其在單位的累計工齡享受生活補助費。否則:不享受上述補助,而另謀工作;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應交回《臨時工勞動手冊》和《暫住證》,甲方可出具證明領回勞動保險金,並按實際需要發給遣散路費)。

9.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_________個月平均實發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政策規定有出入的,按特區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日起,經勞動部門鑑證後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年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附件

(1)常年性生產的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於三年,試用期爲三至六個月。

(2)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續訂合同的,要重新辦理合同簽訂、鑑證手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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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性質:____

地址:____電話: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籍貫:____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臨時工□

商品糧或農村糧: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深勞合03號單位勞同書號

深圳市勞動局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覈後、同意招、聘、僱____爲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工作任務,爲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爲難於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覈,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覈,視爲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爲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爲每日工資____元×25.5天=月工資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____天以上,或月累計____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____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____日爲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的1%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____元

至____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日節爲____%。公休假日和平時爲____%。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____元作爲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須按規定辦理爲乙方的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__元,先由甲方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國家或市府現行規定、辦法執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____年以下的____%,____年至____年爲____%;____年至____年爲____%;____年以上爲____%;其醫藥費報銷____%,或每月發給乙方____元包乾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准,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爲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爲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爲: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爲____天,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乾制。⑤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爲有薪假期;如有超過天數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如屬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____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____。3.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元;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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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__ 工齡: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工種)

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 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

二、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完成止。

(二) 試用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一) 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 / 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爲_________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製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爲發薪日。

(三) 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 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四)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五)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 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一) 款未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項和第 (五)款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3.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小組) 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3項.第九條第 (一) 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10.寶安、龍崗區可參照採用本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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