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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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人形式。這種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企業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於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簽定

(一)由於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儘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於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於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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