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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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日期,歡迎參考閱讀。

變更勞動合同日期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1.企業的生產經營

市場的變化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需求發生變化,一部分職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可能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變化,從而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2.員工勞動力升值或者老化

企業根據其認定的勞動力價值給員工定工資:認爲某人的勞動力價值高一些,給其定的的工資也會相應高一些;如果通過培訓、實踐以及工作經驗的積累,一個人的勞動力價值有所提高,企業就有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錢購買。所以,很多企業都會出現員工隨着工作年頭的增加或技能的提高而漲工資的現象,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的條款也就需要進行變更。

另外,員工的薪酬、福利可能隨着企業效益的增加而提高,這也會引起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

二、變更勞動合同條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2)依法可變更的條款。法律規定不準變更的條款,一律不準變更;

(3)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合同中某些條款由於合同履行的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引起對其履行成爲不必要或沒有可能,這時,就會引起合同的變更;可見,這些條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變更的原因。企業勞動合同的變更,就是要對這些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增減。對於與合同變更原因無關的條款,就沒有必要變更。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

變更勞動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即當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則,是一個通行原則,在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時都會用到,是最樸素的合同基本原理。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常常會遇到一個難題:企業提出要與職工協商變更合同條款,尤其是在增加員工義務而減少其權利的情況下,職工會不同意。面對這種情況,企業應本着交易的心態,也就是適當增加員工的權利,以使職工保持心理平衡。

四、變更合同的程序

(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勞動者。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並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覆的期限;

(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覆。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後,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覆,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覆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並就變更後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

(4)備案或簽證。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鑑證的企業勞動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也需要送交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鑑證機構辦理鑑證手續。需要鑑證的變更協議,只有在鑑證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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