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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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

聘請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精選19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應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爲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爲發佈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爲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爲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託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爲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瞭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爲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爲其不能勝任、或認爲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覆。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視甲方之舉爲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爲,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 _______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2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爲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爲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東鑫希望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爲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爲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山東鑫希望律師所

(蓋章) (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聘用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依照業務規模、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爲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 乙方的工作和服務範圍包括:

1、 解答法律諮詢。就甲方在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簡單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

2、 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要求對其商業運作與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作出法律意見書,爲甲方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據與建議。

3、 草擬、審查、修改、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根據甲方提供的情況,代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制定各類業務合同,職工勞動合同、單位重要決定、公司章程,就專業事項起草並發表聲明。

4、 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教育並處理工傷事故。

5、 代理重大非訴訟類事物。根據甲方授權代理追索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行各種業務索賠;主持或參與甲方與其業務對方解決雙方糾紛所進行的耗時較長的談判、調節活動。

6、 代理訴訟、仲裁。受甲方委託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及執行。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 萬元之內,超出部分按標的額的1.5%收取費用。

三、 爲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責,甲方應做到:

1、 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2、 必要時提前邀請乙方參加有關會議、談判和研究等活動。

3、 確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條件,如交通工具等。

4、 乙方參加草擬、審覈、修改、制定、各種業務合同,甲方應將最終鑑定的合同副本交給乙方備存。

四、 甲方每年於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費用 元。

五、 乙方爲甲方工作期間(特指外地)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六、 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雙方未經協商不得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期滿,雙方未提出異議視爲合同順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4

聘請方: (以下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稱乙方)

爲推進依法行政,確保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爲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報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在經濟、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進行論證、提供依據,協助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2、應甲方要求,參與修改、審查甲方發佈的或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規定、細則、辦法、制度、意見等文書,以及甲方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行政糾紛或其他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審覈或準備其中所需的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

6、應甲方要求,審覈和監督甲方對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7、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8、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協助甲方對甲方幹部職工做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9、應甲方要求,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合同責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應嚴格依據甲方授權,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勤勉、認真地辦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嚴格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祕密機要和其他非對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訴甲方的代理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無故推諉事務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依約履行法律服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爲聯繫人,協助、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四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和建議的,乙方應全力配合。

2、顧問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乙方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法律顧問費爲年酬金 ,由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顧問期內,乙方爲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時,乙方按每宗 標準收取;辦理其它日常簡易法律事務時,不再收費。

2、乙方律師爲甲方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的差旅等經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期與生效條件

1、法律顧問服務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須書面協定。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5

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及項目談判等,收費按有關規定另行議定。

第五條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保證其能夠正常地履行職責。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字)法定代表人:_(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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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6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律師費用按年(季、月)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7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爲,特委託乙方作爲其法律顧問,爲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之委託,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並指派______律師爲具體承辦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覈、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託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諮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繫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______律師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託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託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後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相當於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______年月_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乙方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和職責範圍是: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擬製、審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爲甲方內、外糾紛的調處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爲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法律顧問有權查閱甲方的相關文件、資料及其報表等。在辦理法律事務期間,法律顧問還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瞭解情況、收集證據;

四、在顧問工作中,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或委託事項所涉及到的事實,不得隱瞞或者捏造事實。法律顧問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努力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五、依照約定,甲方每年應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爲:;

六、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均應自覺共同遵守,不得違反或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務時,在無特殊情況下,法律顧問還應保證隨叫隨到,爲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額據實報銷;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年;

八、補充事項: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分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0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鑑於:

1.甲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

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爲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3

聘請經濟與法律顧問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_____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_____;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乙方爲房產陪購法律顧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爲甲方的陪購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相關房產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提供三種律師卡服務:鑽石卡、金卡、銀卡。

具體服務是:銀卡,享受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金卡,享受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或代理)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或代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協助(或代理)委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5)協助委託人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驗收;

(7)協助(或代理)委託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8)協助(或代理)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9)協助(或代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或贈與公證;

(10)協助(或代理)委託人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2)嚴守甲方及甲方相關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不便公諸於社會之祕密。

第四條 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因甲方的不當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職責的,其後果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 律師陪購卡的_____標準

鑽石卡,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師陪購全程服務:_________元/宗;

銀卡,律師陪購基本服務: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簽署後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當爲陪購律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因承辦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費、通訊費,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七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_____不退還。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爲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諮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爲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

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託,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

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繫約定,併爲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複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並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爲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爲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範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僱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並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____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7

聘請創業法律顧問協議書

甲方: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_____、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_____標準減半_____)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_____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師: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8

聘方: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前言根據甲方陳述和提供現有資料表明,甲方作爲___________企業,依法對____________進行經營。根據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對______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經甲方委託,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___年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企業資產評估報告書》。現甲方擬與第三方協商並協議,由甲方將____________企業整體資產的部分及______轉讓與第三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組成新的有限公司,並對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產權交割等事宜作出約定。

鑑於以上事實,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擔任項目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指派律師___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的項目法律顧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換。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2應要求就委託的事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2.3協調甲方在等各環節草擬、修改、審查、見證有關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

2.4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與本項目有關談判,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3、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向承辦律師出具與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權委託書。

4、承辦律師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行爲。

5、承辦律師必須忠於職守、仗義執言,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甲方必須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證據,不得故意隱瞞、提供僞證。

7、甲方應向承辦律師提供辦案所需的必要條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確認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8、依照《______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______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規定,雙方確認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代理費人民幣_____元。律師辦案所需車旅費及其他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結案時雙方據實結算。

9、因承辦律師超越代理權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還預收的律師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0、甲方隱瞞事實、提供僞證,違反法律規定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或者未經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條規定預付律師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1、本合同內容屬於商業祕密範疇,雙方均有保密之責。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簽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聘 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所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用法律顧問合同書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請白沙法律服務所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律師可提供以下服務工作:

1、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可提交法律意見書;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發佈的重要規範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議;

4、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法律審查重大的經濟(合作)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可配合甲方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對全民所有(集體)資產或國有(鄉鎮)企業進行風險防範管理的建議或意見;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法律訴訟;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託,參與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合並(整合)等工作。

第三條 聘請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期限爲叄年,自20xx年1月10日開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條乙方律師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師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地點,及時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及緊急性需要,乙方律師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適地點爲甲方工作,但甲方應爲乙方律師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甲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五條 費用承擔及支付:

1、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1、2、3、4、5、6、7項業務的法律顧問費用爲叄萬元人民幣/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貳萬元人民幣,以後每年七年級次性支付貳萬元人民幣。

鑑於乙方律師是“應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務,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師未提供工作服務爲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顧問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8、9、10項業務,另行與乙方約定收費。

3、以上本條1、2項乙方收取的費用是指律師的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業務時由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收取的費用。

4、乙方律師爲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必要的招待費用和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大額招待費用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可向甲方預借必要的工作費用;乙方律師須及時持票報銷。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爲乙方律師履行義務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律師應當積極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研究,按照公認的律師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標準爲甲方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

3、乙方律師必須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祕密。

4、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見或建議供甲方決策參考,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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