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勞動合同書(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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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勞動合同書 篇1

聘用單位(甲方):

幼兒教師勞動合同書(通用4篇)

受聘人員(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爲本園幼兒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乙方享受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四、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五、其它事宜

1、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並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五、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

七、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兒教師勞動合同書 篇2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爲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_______________教師

期限爲一年: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薪金及崗位津貼

甲方審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爲RMB_______________ 元,

基本工資RMB_______________ 元 全勤獎金RMB_______________ 元

工作津貼RMB_______________ 元 績效獎金RMB_______________ 元

技能津貼RMB_______________ 元 加班津貼RMB_______________ 元

職務加給RMB_______________ 元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1、按照國家和相關地區的規定,爲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其中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個人支付,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的稅前工資中扣除,甲方繳納部分將按照崑山市社會統籌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3、乙方享有國家給予的特有待遇。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爲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詳見《園務制度》)。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並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兒園教職員工手冊。

甲 方: 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幼兒教師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xx幼兒教師實行招聘制,招聘實行一學期一聘。聘用條件爲:

(1)熱愛幼教事業,對幼教事業具有崇高的敬業精神;

(2)有一定的幼教工作經驗;

(3)取得縣職高幼教專業畢業證書以上學歷,或獲得縣教育局頒發的六會證書,或幼教專文考合格以上;

(4)服從領導安排,能完成幼兒園長佈置的各項保育教育任務。

具體項目是:

①保教人數獎。目標爲:全學期,幼兒在園人數若達到160人以上,幼兒教師人均獎100元;幼兒在園基數爲160人,若每增加1人,人均又獎勵5元。

②安全管理獎200元。目標爲:全學期,乙方無安全責任事故,否則一票否決。

③師德師風獎200元。目標爲:全學期,乙方職業道德表現好,工作態度端正,服從領導,服從分工,不講價錢,不攀比待遇。若乙方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工,則一次扣100元。

④出勤獎100元。目標爲:出滿勤。

6、如乙方生病時間較長,不能擔任保育教育工作的,甲方將終止合同。

7、在幼兒教師體檢中,如果乙方有傳染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8、生病產生的醫藥費用,有乙方自理。有病、有事請假,按幼兒園管理制度執行。

9、若乙方在聘用期間自己提出終止合同的,學校不再發給乙方其它任何費用。

二、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認真學習有關幼兒教育的教育理論、保育教育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2、必須按照《幼兒園管理規程》課件下載規章制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可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申請,待甲方批准以後,方可離崗。

7、乙方向甲方保證:隨着生源減少,公辦教師的進入,若以後落聘,要與學校友好相處,不說有損學校的話,不做有損學校的事。

三、聘期:一學期一聘,本學期從年月日——年月日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兒教師勞動合同書 篇4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臨時聘用幼兒教師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第二條 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固定期限: 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在 村幼兒園崗位從事 幼教 工作, 工作地點爲 。

第五條 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1、遵守幼兒園園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集體主義意識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

2、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並做好期末總結。

3、認真實施計劃,觀察、記錄、評估每個幼兒的發展情況,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教育筆記、效果分析、個案記錄等),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4、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能促使幼兒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活動,寓教於遊戲活動中。進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一日作息制度,組織好區域遊戲及戶外活動。

5、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根據季節做好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工作。

6、熱情接待家長,瞭解全班幼兒家長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訪並做好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定期召開家長會,指導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教師與家長建立良好關係。

7、按時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及教研活動,積極參與討論並發表自己的見解,認真參加聽課評課活動,做好業務資料的積累,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創造性地完成各項任務。

8、做好教育環境的衛生工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各種辦公用品。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權利和義務:

1、對臨時聘用幼兒教師與中國小教師同等對待,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臨時聘用幼兒教師的工作進行考覈、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臨時聘用幼兒教師;

4、根據臨時聘用幼兒教師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臨時聘用幼兒教師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5、組織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參加教育系統的各類活動。

(二)臨時聘用幼兒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臨時聘用幼兒教師發現用人單位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所有臨時聘用幼兒教師與中國小教師同等享受暑假帶薪休假,假期按照全縣中國小及幼兒園放假的規定執行。既茫曲鎮及縣城幼兒園實行周假制度,其餘鄉鎮所在幼兒園均實行半月假制度。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臨時聘用幼兒教師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中共貴南縣委 貴南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的意見》的規定,根據臨時聘用幼兒教師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臨時聘用教師的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工資1800元(含三金)。

第十一條 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在試用期間享受與正常聘用期間同等的工資待遇。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臨時聘用幼兒教師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臨時聘用幼兒教師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 經用人單位和臨時聘用幼兒教師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和臨時聘用幼兒教師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時,爲臨時聘用幼兒教師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臨時聘用幼兒教師辦理檔案關係轉移手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臨時聘用幼兒教師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簽訂本合同的所有幼兒教師均爲臨時聘用,用人單位和政府將不承擔將其納入全縣教育系統編制的義務,聘用的臨時幼兒教師必須保證不得以政府招聘爲由滋事生非。

2、所有聘用的幼兒教師屬於臨時聘用,實行三年一聘、一年一考覈,每年由用人單位對其年度工作進行全面考覈,經考覈合格者根據工作需要由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商議續聘事宜,違紀非法聚會、上訪者或不合格者用人單位有權終止聘用。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和臨時聘用幼兒教師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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