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工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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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安員工合同 篇1

甲方:

物業保安員工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被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工作崗位: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本公司保安一職,相關職責見本文附表《保安工作守則》、《保安管理制度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20xx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爲期一年,若乙方違反有關的條例,乙方隨意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一個月工資及服裝費用,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期限。

三、工作時間:

全年無節假日,實行12小時工作制,值勤、巡邏等。

四、勞動報酬及待遇:

甲方按照合同規定,以現金形勢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標準爲玖佰元整,配備保安服裝,值勤器械。

五、安全職責:

1、乙方在崗期間因自身原因發生的一切事故,,在崗期間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有自身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必須要求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全額賠償,遵守公司保安管理制度,保安工作守則。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保安員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固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月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崗位需要和乙方的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安排乙方到駐勤單位從事保安服務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規定的守護、巡邏、押運、技術防範等任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維護駐勤單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准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安排。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原則上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加時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累計工作滿一年後,甲方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限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施辦法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職業技術等級、崗位、績效、工作表現確定和定期調整乙方工資。

乙方每月綜合工資標準不低於X元,貨幣工資標準不低於X元。

乙方貨幣工資標準爲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每月X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的傷病假工資、醫療待遇以及相應撫卹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斷改善乙方的福利。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配發統一的保安制服和必要的防護器具。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建立健全保安工作規範,組織乙方進行文化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文娛體育活動。

七、職業要求與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與簽定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個人信息。

第十七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紀律、執勤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法律、職業道德、業務技能、作風紀律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益的集體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和駐勤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和駐勤單位的聲譽。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愛護公物,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

八、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甲方提出並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駐勤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出現,本合同即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或期限屆滿時終止: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續訂本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滿,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發生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等情形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甲方在解除合同時,應發給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患重病的不低於50%,患絕症的不低於100%。因乙方隱瞞病史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情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甲方將視情節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當履行保安職責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甲方不依法支付工資的爭議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他

第四十條 乙方因非職責範圍內的行爲被追究民事、刑事責任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紀律、職業規範和規章制度均視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保安員工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1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15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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