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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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精選23篇)

第一條爲了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爲,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六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爲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爲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祕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佈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後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衛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覆,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羣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並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蒐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瞭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說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七條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合併、分立、重組的,合併、分立、重組後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爲。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以簽訂集體合同爲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作爲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說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後,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說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爲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代表:

職工代表:

年月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2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_____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____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爲_____,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爲_____,職務(或工種)爲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小時,每週工作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爲週期,總工時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執行,初始工資額爲____元/月或____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2)勞動定額(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覈週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_____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爲____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省市縣(區)鄉(鎮)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爲本企業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覈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驗。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18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

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

乙方如爲未成年工(16歲—18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

每月日爲發薪日。

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爲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元,平日加班工資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爲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

(2)項、第

(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

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疾的,由甲方發給殘疾金。

乙方因工殘疾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

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期。

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病假工資。

5.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日及婚、喪假。

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爲有薪假期。

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權益的;

(4)乙方應徵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甲方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

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鑑證人員(簽名或蓋章)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工資支付

1、甲方每月以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綜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十五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 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爲試用期。試用期爲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爲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7日內徵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爲準。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執行 工作制。甲方實行其他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方能執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 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 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_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 行健康檢查。對於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將給予乙方必要的說明和補償。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 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爲 元,試用期工資爲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甲方每月發放工資日爲 日。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 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安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應按國家和_市社會保險的有限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享有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病假、事假等有關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 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2)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條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治污染搬遷的或市政動遷的等;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 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子確認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解除 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 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貪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第三十條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_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商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爲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爲工作制。

第五條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爲_____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大象法律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包括:。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乙方: 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簽訂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 _____

鑑證員: _____

鑑證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醫院(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此協議: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爲聘用協議制________ (醫務人員、管理人員、業務人員)。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協議期限:

(一)聘用協議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月____日爲試用期)

(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及公司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它進修機會。

(七)聘用協議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覈定併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當地勞動部門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並將調整原因向乙方說明;

3、每月25日爲發薪日,25日績效薪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或提前;

4、公司或醫院根據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員工工資爲醫院或公司機密,任何人不得詢問對方工資,也不允許向外透露,否則將按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二)福利待遇:

1、協議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假。因爲醫療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醫療行業的特點靈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時間,以不違反國家關於勞動保護的強制性法規爲準。

2、食宿按公司或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事項參照公司《員工手冊》。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協議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考覈,對具備條件的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違犯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二)保密制度:在協議期內及解除本協議後乙方都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1、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所完成的公文編輯以及錄入的其它與企業相關的文檔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佔有或私自拷貝。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以公司或醫院名義對外開展與公司醫院相似或相關的業務。乙方應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對於涉及到商業機密的電腦文檔不得泄漏給第三方或未授權方。

3、乙方在離職時,應在甲方相關人員的監督下整理電腦文檔和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刪除和拷貝與企業相關的文檔。

4、乙方離職之後(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獲悉的資料信息和商業機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5、如有違約,將根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聘用協議的終止、解除

(一)聘用協議的終止

1、聘用協議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公司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二)聘用協議的解除

1、聘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協議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崗培訓、學習或者培訓結束後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科室、其它科室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僞造個人履歷、隱瞞個人劣跡及違法行爲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但應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受聘人員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的;

3) 聘用協議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公司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5、乙方如要解除協議(試用期需提前15天以書面辭呈提出,試用期過後應提前30天以書面辭呈提出),未經甲方同意,或己經甲方同意但尚未辦理相關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扣發1個月工資。

6、乙方在協議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協議要求。

六、 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協議且未滿培訓協議所約定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國家和公司或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公司或醫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 年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

1)甲方單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協議的(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

4)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5)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4、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除外),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月工資×尚未履行的月數×50%;

七、其他約定

1、根據甲方宣傳工作的需要,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時,乙方應將本人肖像無償提供給甲方用於廣告宣傳。如乙方不在甲方供職時,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貶低或不詆譭乙方名譽的前提下,繼續無償使用本人肖像用於廣告宣傳,但甲方不得將乙方所屬肖像用於宣傳以外的其它用途或轉讓第三方使用。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協議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八、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時,經公司辦公室調解未成的,可向本協議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公司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

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

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爲甲方服務_________年。

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9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二、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爲爲每日_____元,每月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

四、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五、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1、安裝人員外出需穿公司制服,配帶工作證,不跟客戶不發生衝突,做到微笑服務。

2、客戶需收簽單據,交回公司,將算整個工作完成。

3、安裝師傅出外牆工作必須配帶安全繩。

4、安裝過程中,不按公司規定進行安全施工,出了事故自行負責。

5、收取用戶費用需開收據,需用戶簽名字

6、損壞用戶物品,自己承擔,與公司無關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變更補充協議寫法如下。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簽訂後,原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經甲乙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在僱用乙方作爲收銀員制定以下制度,乙方必須遵守。

(1)乙方每月工資______元。乙方在本建築公司上班壹年。按常規壓押金______元。(乙方上班上滿壹年,押金,在發最後一個月工資時一併發。)

(2)乙方必須上班上滿整壹年,如果上班沒上滿整______年或上了______個月有事不上了,要走,押金______元就扣除了不給。作爲損失彌補給甲方。(上班時間:每天早上______點上班到下午______點整下班。)

(3)乙方從第一天開始上班,必須遵守本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4)乙方每月獎金按月表現以及每月全勤+每月按時上下班+每天遵守員工管理制度的每一條,都做到了,每月發______元獎金,如果做不到,某月獎金就沒了。

(5)乙方如果某一天違犯了制度某一條,就按員工管理制度規定的數額,從某月工資里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認可。如某一天違犯了制度乙方必須簽字認可,如果不配合簽字,以默認認可。以某月發工資,從工資里扣除的依據。

二:以上事項甲乙雙方同意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者,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反悔者負責。本合同自簽字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拿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乙方:(員工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種崗位爲: 在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應與乙方協商,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變更。

二、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1)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爲 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試用期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年月日起開始計算,試用期爲個月(採取此種形式應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3、以完成(生產工作)爲期限。

三、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試用期工資爲元或日工資爲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基礎(標準)工資爲x元;獎金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每年七月一日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應明確乙方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於時、日、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根據乙方貢獻大小、技術水平的提高及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內部工資的調整適時地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隨崗位的變化而改變。甲方發給乙方工資的日期爲每月的10日。

四、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定製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爲的;

(五)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乙方出現前款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不同情節及輕重,對其給予違紀辭退或開除處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一、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乙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十三、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未經勞動能力鑑定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或乙方屬本合同第九條情形之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對方乙方兩個月基礎工資;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乙方應另賠償培訓費總額的50%。

十六、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八、本合同簽訂後,應報勞動部門備案、簽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從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止,期限爲年。

其中試用期從 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止,共_個月。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覈,如經考覈乙方被認定爲“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覈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爲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僞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爲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爲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第二條 工作任務和地點

1、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爲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2、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整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對於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閱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

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並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同意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時。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法律規定的標準給予加班報酬或安排倒休。

2、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加班,否則不視爲加班。

3、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工資數額_元/月(大寫:),試用期工資爲上述約定數額的80%。

(2)獎金髮放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每月_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甲方作爲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繳稅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4)支付方式爲: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依法給予醫療期。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病假工資爲_元(大寫:)。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依法支付相關費用。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爲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元(大寫:)。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_元(大寫:),直系親屬撫卹費_元(大寫:),其他費用_元(大寫:)。

3、在合同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1、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如有違反,將視爲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爲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爲個人牟取私利;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

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爲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4、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5、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爲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第八條 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

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

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序、計算機程序及軟件(無論是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數據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項目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技術、硬件配置信息、產量、設備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

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九條 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爲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爲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爲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爲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爲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爲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繫方式爲乙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依法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中,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爲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簽章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員工姓名: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民法典》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已經過試用期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乙方工作地點是:濟南市,。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一個爲週期,每週工作40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因生產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乙方工作工資按月份時間工資形式執行,每月工資金¥元月,獎金。

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甲方每月0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七、履行和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八、解除、終止和續訂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一)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_年季_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現在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任務,擔任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

2. 乙方應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爲 。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爲 ,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爲 。乙方現工種工資爲 。

2. 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爲其標準工資的百分之 。

3. 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爲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覈合格後,甲方應按照原工資等級支付工資;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的工資甲方按照不低於二級工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原工資低於二級的,按照原工資等級覈定。試用期滿後由甲方考覈定級。

5. 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爲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按其爲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 個月的醫療期。爲甲方工作20xx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延長爲 個月。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的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 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爲 。

5. 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 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於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7. 乙方標準工資的3%爲乙方本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爲扣繳,轉

8. 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行業保險基金。

第七條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正當的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 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爲甲方服務 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 元。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 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同權益的。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徵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 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爲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的情況除外: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 個月爲限);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 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其他情況。

2. 甲方可解除合同的約定情況:

(1) 乙方經批准出境定居的;

(2) 乙方經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

(3) 乙方的其他特殊情況。

3. 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 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徵入伍的,以及 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 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爲 。

6.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由於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

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企業開除、辭退違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也可直接申請仲裁)。調解無效,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 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採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上班時間2個月以下按學生工對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__日。

(二)簽訂合同滿一年的員工,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春節前享受全勤獎待遇。

第七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在鄭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設計、工程監理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有關制度規定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週六、週日 。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制度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元或按 市最低生活費標準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河南省、鄭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河南省、鄭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甲方有關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國家、地方有關規

定及甲方有關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如乙方屬涉密人員,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簽的,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執行脫密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不符合錄用條件:

①提供不真實的應聘資料的;

②隱瞞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的;

③隱瞞競業限制約定的事實的;

④不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的;

⑤不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招聘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的;

⑥不能通過試用期考覈的;

⑦雙方約定的其它情形。

(2)試用期已滿,經查證,乙方提供的證明文件爲弄虛作假的。

(3)違反本合同約定,與其他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或雖與其他單位無事實勞動關係,但領取兼職報酬的。

(4)連續曠工滿四天,一年內累計曠工滿十天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工作時間從事甲方禁止事項的。

(6)被勞動教養或強制戒毒、判刑的。

3、雙方的培訓協議作爲勞動合同書的補充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出現下述情形時,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據此調整工資:

(1) 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業結構調整和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的;

(2)乙方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

(3)"不能勝任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①考覈不合格的;

②從業資格喪失的;

③乙方出現違法行爲的。

5、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離職義務, 或者未履行其他相關特別約定,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延遲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手續的, 乙方應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地責任。

6、乙方確認本合同所列其聯繫方式真實有效、準確無誤,如有變化乙方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人力資源部,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地址寄送相關文件視爲送達乙方。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含試用期解除合同),乙方承擔應賠償甲方的招錄費用。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爲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進行,甲方有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崗位的權利。

2、乙方工作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工作地點:省市,野外施工人員工作地點隨工程施工地而定。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x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假日加班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工資支付按照用工單位的規定,實行x工資制度(效益工資制、計件工資制或崗位工資、日工資制度),日工資標準爲元/天,乙方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元。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實行效益工資、計件工資制的,根據單位的經濟效益及勞動者個人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等因素確定勞動者報酬;實行崗位工資或日工資制度的,由單位根據勞動者所在崗位的重要、艱苦程度約定勞動者報酬。具體辦法由用工單位的分配製度確定。

3、甲方工作任務不足,致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省(市)的規定參加

x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單位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應悉知甲方的規章制度,應嚴格遵守,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人事部門爲準。

4、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5、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勞動合同附件(包括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封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勞動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2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爲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

管理

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

技術

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覈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檢。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週歲)擔任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和工會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爲未成年工(16—18週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_____日爲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爲_____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_________元,平日加班工資_________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_________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爲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5.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爲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

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司與全體職工勞動合同 篇23

甲方:乙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爲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爲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籤或蓋章) (籤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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