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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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

甲方:___公司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通用19篇)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民族: 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應聘甲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經初步審查,同意乙方在________崗位試用。

二、本合同爲試用期合同,試用期爲______個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滿後,乙方應及時主動申請轉正,否則視爲繼續試用。轉正後經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甲方可依照乙方的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及崗位進行調整,具體工資和職位在正式勞動合同中約定。

三、甲方按月發給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未滿一個月的,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以日工資支付乙方報酬。

其他報酬: 。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併爲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乙方必須在3日內向人事部門辦理完整甲方要求的上崗手續。

五、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滿意,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辦理相關的工作交接手續及財務手續。

六、試用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規章制度,積極工作,團結同事。

七、試用期財務制度:

1、在試用期滿後如公司不給予繼續聘用,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薪資。

2、在試用期期間公司因故辭才,則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計發薪金。

3、在試用期內,工作時間未滿30天本人提出主動辭職的,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4、乙方違反___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則甲方有權按制度條款處罰。

八、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覈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准後可提前轉正。

九、乙方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同時爲其它同類型企業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則公司有權予以解聘、扣罰工資、獎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十、乙方確保已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試用期間,公司不予承擔員工發生的意外事故及傷害。

十二、甲方有權對乙方身份證、學歷證進行審覈,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個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

十三、乙方向公司提供的入職資料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手印):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爲:____。期限爲: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爲: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爲:____。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爲:。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爲: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爲: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計件單價爲: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___、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3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知識: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勞動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徵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4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地址:

僱員(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由以下僱傭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

一、合同期限

1. 甲方同意僱用乙方擔任 職務。其辦公地點爲甲方營業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

2. 本合同有效期爲3個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日,乙方應書面提交轉正申請,經甲方相關領導評議,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內,乙方的職務可由甲方根據經營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4.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許可的情況下,根據甲方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範圍。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決定重新委派乙方擔任公司的不同職務。乙方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相應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現將由甲方依照其規章制度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與福利

1.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級別按照甲方相關的薪酬政策定爲元/月(該金額包括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競業禁止和保密補償費),於次月的10日前支付。

2. 甲方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和政策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3. 根據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與公積金費用等將由甲方代扣並上繳有關部門。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爲每天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五天,總工作時數每週(平均)四十小時。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有權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額外工作時數,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於甲方爲客戶提供全年24x7不間斷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時間將根據部門具體班次安排執行。

2. 乙方的加班工作補償將依照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所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3.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慣例享受所有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相關的中國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及制度。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無權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業、機構或個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託或聘用。

4.入職過程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實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證明信息以幫助甲方能夠正確地評價和判斷乙方是否勝任受聘任的職務。如果發現乙方提供虛假信息,甲方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將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資源、財產、物品等用於乙方個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權就以上濫用行爲對乙方給予必要的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甲方保留依據有關法律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補償的權利。

6. 乙方如果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1.在勞動關係期內以及勞動關係終止後的任何時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企業、合夥企業、其它企業、實體或組織等)泄露與甲方業務內容及其任何成員有關的任何保密或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財務、營銷等一切內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職責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則不在此限;

b)因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範圍應僅限於該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且乙方應在此種使用或披露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該有關的規定,以便甲方可以採取適當的保護性措施。

2.“保密信息”指屬於甲方專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過其與甲方的勞動關係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將被視作保密信息,而不論其是否由甲方擁有或開發或準備開發。

3.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有關甲方產品、服務和其特徵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開發、商業祕密、訣竅、發明(不論是否有專利權)、程序、規則系統、圖表、實驗筆記、測試程序、軟件設計和結構、計算機數據、內部文件、設計和功能規格、難題或其它報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軟件文件和其它技術、業務、產品、營銷或財務信息、計劃、或其它有關甲方或其任何客戶、顧問或受許可者的事宜。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內容:

a)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被公衆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傳遞給乙方後並非由乙方的過失而爲公衆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屬於乙方佔有的信息或材料,且當時乙方對甲方並不負有任何保密義務;

d) 後來在不違反對甲方的任何保密義務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傳遞給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識產權

1.乙方承認在其任職於甲方期間全部就其職務工作而得的發現、發明及其它知識資產(無論是否可獲專利權、商業祕密和其它法定權利)皆屬甲方所有,並承諾以其最大努力與甲方合作,以使甲方獲得完美的產權。

2.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於甲方期間如果有非職務發明其知識資產應向甲方申明並得到甲方認可。

七、非競爭

1.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1個月內,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國境內從事與甲方相同或相關業務的機構提供任何服務或擔任任何職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損失進行補償。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無權籌備建立或者參與籌備建立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係的經濟實體,乙方在職期間無權投資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係的經營實體。如果乙方的以上行爲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間接損失額進行補償。

3. 甲方有權與乙方另行簽訂一項協議,對前款內容進行詳細規定。本條約定在無論出於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後將持續有效。

八、補償條款

甲方承認乙方遵守本協議中保密和非競爭等有關條款會對乙方造成潛在的收入損失的可能,因此,甲方願在乙方爲甲方服務期間內,每月爲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保密費作爲補償,本保密費用佔乙方工資總額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中的工資中,並隨工資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2. 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解除試用期勞動關係,並相互不予對方解約賠償。

3. 如甲乙雙方確定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完畢即可離職,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薪資報酬計算到離職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60)日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屆時有效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規定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據公司管理及發展的需要對前述附件進行修訂,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僱主)蓋章                乙方(僱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籤:          籤 :

日 期: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工廠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工廠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 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爲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請乙方在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工廠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工廠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工廠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工廠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維護工廠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並對工廠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工廠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_

二、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月,另加______________元/月伙食補助,甲方按月發放。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八、按照公司規定,實行五天八小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兩天。

九、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可以解除試用期合同。

十一、在試用期內,乙方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工資按實際考勤結算。

十二、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四、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覈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五、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3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1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若在職期間公司所發放物品有損壞或者遺失的,按照公司購進價格進行賠付。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8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爲存在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很多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爲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後再籤也不遲,不試用怎麼知道勞動者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勞動者設定的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勞動者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試用期爲個月,乙方在各方面表現優秀或對公司做出巨大貢獻可提前轉正。此合同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或所做行爲給甲方造成巨大損失可依法予以終止。

(二)合同有效期限爲: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的崗位或部門: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日爲五天,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四)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五)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六)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七)公司特殊或緊急任務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通知說明。

五、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3.甲方每月15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4.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員工行爲規範》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二)考勤制度等文件詳見附件,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八、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

他合法權益的,乙方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第(六)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技術資料,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按價賠償。

九、其他

(一)甲方制定的《員工行爲規範》、《考勤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普度寺後巷5號院 地址:

郵政編碼:100006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甲方對乙方進行入職前的培訓,乙方參加考覈合格後進入兩週實習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後進入試用期。

三、勞動紀律

詳見附表《公司考勤制度》並簽字確認。

四、勞動報酬

入職前培訓、考覈不合格者培訓期間無底薪。試用期底薪(基本工資)+ 交通補助 +話費補助+提成,基本工資:1800元/月;交通補助:50元;話費補助:100元;提成: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出差補助: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兩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關係的,需提前一週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待批准後離職。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勞動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本合同期滿,試用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乙方(簽字)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 8 小時,實際工作時間爲早上 9:00--下午 17:00,平均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 24 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 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3 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36小時。五、休假 甲方對於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 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 30 天申 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 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 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爲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 10 號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 1 個工作日說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 (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 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 22 時至次日 6 時期間的,支付 200%的加班工資;(2)週六週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 200%的加班工資; (3)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 300%加班工資。

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 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金。七、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 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 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 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 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的義務 (1)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爲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十、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 提前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三)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 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___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勞動合同大全範文5

編號: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從事_______ 工作

一、合同條件:

1;凡自願在本酒店工作,年滿18歲以上,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公民,經面試合格者。

2;簽訂本合同前須崗前培訓合格,試用期爲1個月。

3;凡簽訂本合同之員工須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二、工資待遇及福利:

1;工資標準爲既定標準,根據崗位的不同及個人表現享有崗位補貼,工齡補貼及獎金。

2;每月享有帶薪休息日。

3;員工簽訂合同以後酒店將爲其繳納養老保險金,不願繳納養老保險的員工酒店將

資補貼的形式發放給個人。

三、合同終止及辭職:

1; 合同期滿後,員工可續簽合同,不籤合同視爲原合同的延續。合同期滿後要求解除合同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酒店,否則視爲違約。

2 ;凡經考覈不適應本崗位工作者,酒店有權終止其合同。離店時,可結清工資。

3; 工作期間,屢次違返酒店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並終止合同;工資

獎金一併扣除。

4;酒店員工當保守酒店的各項商業機密;如有泄漏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違反,均可依法起訴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公章: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4

“試用期”是伴隨着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爲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爲存在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爲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後再籤也不遲,不試用怎麼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一般是規定在勞動合同裏面的,如果在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那麼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如何明確呢?發生爭議後該怎麼解決呢?所以,在試用期間就是要籤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爲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 個月,自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X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覈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有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本合同爲試用期間合同。

一、試用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

2、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 勞動場所、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可以拒絕,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間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試用期月工資 元。

2.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經濟效益變化情況,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辦法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得剋扣或拖欠。

四、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後,即進行培訓。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若公司規章制度無異議,須在公司規章制度上確認簽字。

五.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籤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祕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試用期間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訂

1.試用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2、試用勞動合同終止前10天,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的按期終止還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試用期間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試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三)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文件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爲 。

3、遵守公司保密守則;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乙方有權在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爲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選試用期勞動合同2

1、首先,瞭解一下什麼是試用期。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對試用期作出具體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開簽訂,如只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試用期後再繼續簽訂試用期合同,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只約定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合同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爲正式勞動合同。

2、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但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擔違約責任等等,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應確認爲無效條款。相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另外,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試用期的工資。

1995年5月12日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根據這一規定,單位可以自行確定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但是仍應以不違反勞動法爲前提。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稱試用期屬於不熟練勞動期,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合同乾脆規定沒有工資。這些做法,是違法的。

4、關於招、接收費和培訓費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往往錄用之前收取試用者各項培訓費、服裝費、風險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實際上,用人單位根本就未對試用者進行培訓,也未發生其他費用,有的高達好幾千元。但是,未做幾個月,用人單位就以各種理由逼迫試用者辭職,並不退還各種費用。這種做法,是變相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5、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

上述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指出:“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爲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見習期是一種人事制度。但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係,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關愛留守兒童實踐報告,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___爲週期,總工時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學生面試技巧,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_________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簡短 篇19

一、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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