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勞動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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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河北省勞動合同(精選7篇)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爲: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爲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爲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第六條

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王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爲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 標準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六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第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這三十六小時。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 工資制度。

(一) 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 崗位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

(三)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元。

第十條: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條十八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3、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它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二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用人單位造成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職務:

或只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地: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試用期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甲方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

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的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工期爲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範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爲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爲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於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複議後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後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鑑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等。

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爲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河北省新勞動合同範本河北省新勞動合同範本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河北省新勞動合同範本合同範本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以下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爲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以下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4、……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爲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爲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 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覈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 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爲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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