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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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通用13篇)

乙方:_________(計算機系____屆畢業生)

爲提高我院畢業生職業能力,真正培養適合社會需求的專業人才,我係對畢業生實施院外對口專業實習教育,我係和本系學生就學生本人的院外對口專業實習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乙方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同時遵守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指派相應的指導教師負責院外實習的指導工作,必要時可派指導教師巡視。

2.甲方在乙方離校前有責任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或抽查,解決有關實習中出現的問題。

3.甲方負責並建立_網站和專用信箱負責技術答疑。

4.乙方自願選擇院外實習單位,並負責通知家長關於實習的所有情況,實習期間要經常與家長聯繫,甲方不負責通知家長,若因此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服從甲方有關院外實習的規定(詳見《計算機系_________屆畢業生院外實習實施方案》)。

6.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以便甲方與乙方聯繫,如因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不詳或虛假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乙方遵守實習單位的一切規定,遵紀守法,對自己的一切安全行爲負法律和安全責任,若因乙方個人原因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8.乙方在實習結束時,要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和答辯,相應的實習單位要對學生的實習進行總結,並量化成績。對於成績不合格或者答辯不過者,不得畢業。

9.乙方必須每月定期向甲方(責任教師)彙報實習情況,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甲方(責任教師),以便甲方(責任教師)能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10.乙方的課程考試和重修有關事宜,甲方不負責通知,乙方自己負責與系辦聯繫(聯繫電話:_________)詢問有關情況。

11.乙方必須有單位實習協議,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前將正式就業協議交到輔導員處。

1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輔導員或責任教師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乙方家長(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2

甲方:乙方:

一、合同期限

從20_年1月10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30天,本合同期滿,雙方未正式書面簽約,則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和解除。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爲甲方員工,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職務或工種。

2、乙方應履行甲方制度的崗位職責和流程要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執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達到甲方崗位職責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領取勞動報酬,其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20日前爲甲方發放員工上月工資的日期,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四、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崗位職責,公之於衆。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範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管理技能。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

2、甲方因調整生產、銷售管理任務和部門職能安排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或違約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及公司公示的其他通知、公告;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5)《勞動法》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按約定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泄露甲方商業祕密、違反保密約定的一律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按勞動合同要求乙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若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例如培訓費、福利費、商業祕密損失等),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賠償。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節假日期間需要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要服從甲方安排,同時可領取居班費。

2、實行定額工資的甲方員工的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當地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申請應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家庭住址:郵編: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爲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三條試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通過考覈後安排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整。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資政策和考覈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1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標準不低於屬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勞動紀律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按時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准,連續曠工滿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從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並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除雙方協商的內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訂和新制訂的規章制度。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追究

乙方賠償責任的權利。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不能保守本企業祕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勞動教養的;

6.利用病事假和在醫療期內爲本人或他人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立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訂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前30天由雙方互相通知對方,如雙方均同意續簽,續簽期限及相關事宜以續簽時甲方現行政策爲協商前提,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第八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5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遇見未知的自己在線閱讀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爲期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於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 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 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遇見未知的自己在線閱讀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 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 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經理 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制度:每月休息 天。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五、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其 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年齡:_________  甲方(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 工 作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臨時勞動合同書,合同範本《臨時勞動合同書》。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於____市的  經審查,本協議符合國家法律____市政府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輯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8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爲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爲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四)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爲期_____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二)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於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四)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視爲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五)聘用合同期滿並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六)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後,應爲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爲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係、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9

編號:______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_x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

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機關(蓋章)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10

勞動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1  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該期限與以後簽訂的培訓服務期不一致,勞動合同期限延續到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屆滿爲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的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作爲終止勞動合同的標誌。

1.2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錄用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個人資料,應當保證真實準確。

1.5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1.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同時爲其他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服務或建立勞動關係。乙方違反本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隱瞞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原勞動合同關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甲方安排乙方擔任______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中的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  工作的具體地點: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3)  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實行第(2)、(3)項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3.2  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3.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加班費用或安排乙方補休。

3.4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4.1  甲方按照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確定工資分配方式。

4.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試用期內乙方的工資爲___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期滿,工資報酬按下列______方案執行:

(1)  基本工資制。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爲______元人民幣。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制度。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爲______元人民幣。績效工資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3)計件工資制。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按照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4.3  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甲方依法代扣乙方工資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於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4.4  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中的工資分配製度,調整工資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

4.5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當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違反國家規定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用造成乙方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7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8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節育手術期間的相關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9  甲方爲乙方提供下列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

5.1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2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關於勞動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但是,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3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4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事故、職業病、工傷的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有職業禁忌、職業病、工傷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1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徵求工會和乙方的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的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6.2  甲方應當將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6.3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給予處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7.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等,由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7.2  勞動合同期滿,甲方與乙方續延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雙方協商一致,應當及時辦理續延手續。

7.3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約定的8.4條款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8.4條款第(4)項約定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續訂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5)項的約定情形之一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甲方作爲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8.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  在試用期中,除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7)項約定的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3  試用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0)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1)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3)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

(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5)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得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12)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5  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甲方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面送達乙方。

8.6  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8)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8.7  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9)至第(12)項的約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根據本條款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乙方,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8.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根據本合同9.2條款第(1)至第(4)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告知甲方。乙方根據9.2條款第(5)至第(8)項的約定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9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11  勞動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異議,視爲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9.1  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13)項的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2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的;

(3)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8)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3  根據本合同8.10條款第(4)至第(6)項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根據本合同8.10條款第(1)項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4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5  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除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形之外,應當依照本合同9.4條款約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甲方依照本條款支付了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9.6  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

10.1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向工會組織、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11.1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員工個人信息登記表

附件二: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管理考覈制度、操作規範手冊等)

附件三:專項協議(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11

甲方(聘用方): ____市邦達燈飾廠  法 定 代 表 人:王學邦  地 址:瑞安經濟____區高新路977號  電 話:656X5322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家庭住址:  爲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經雙方互相考察、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個月。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超過固定期限部分,視爲本條款的變更。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______小時,每月休息時間爲____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以下情況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於每個月____日發放。(此工資已含伙食費、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  (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轉正後工資爲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爲__元件。  

(三)甲方在代扣代繳乙方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和其他費後,不遲於下個月的月底以銀行信用卡或其他可行方式支付乙方的當月勞動報酬,如遇法定節假日,發薪日則相應順延。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凡被我公司招聘的員工,憑本人有效合法證件,公司爲其辦理工傷保險;通過考覈成爲公司正式員工的,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的比例爲其繳納養老保險金。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髮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12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條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元。  

第十一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爲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爲元。  

第二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

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

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三、其他  

第五十二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固定期限)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桔吉酒店所有員工均實行聘用制。爲加強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甲方用工的實際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爲年,試用期爲個月。本合同有效期爲自試用期屆滿後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不計入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

第二章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要達到相關部門或公司管理層認可的標準,未達到標準的,屬於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項制度:

(一)執行定時工作制,實行輪班,每班工作時間爲小時,員工上班時間享受酒店提供的工作餐。但由於酒店工作性質特殊,乙方在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輪班,屬正常上班,不享受加班待遇。乙方上班時間因工作崗位需要進行調整,乙方應服從安排。

(二)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不區分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章試用期及其考覈

第五條試用期間爲個月,試用期內月薪______元,試用期滿並經甲方安排的人員考覈合格後,乙方將轉爲正式工;如考覈不合格,則甲方可根據考覈結果,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及國家有關規定要求辦理或持有執業資格證、健康證等從業證件的,由乙方自費辦理並交由甲方統一管理。

第六章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乙方轉正後,每月工資人民幣元。其它各項津貼(如夜班費等)按酒店相關規定每月隨工資發放。甲方根據乙方每月工作數量和質量發放獎金。甲方每月日發放上月工資、獎金及各項津貼。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七章社會保險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但因酒店業員工流動率大,經得乙方同意,甲方每月在乙方工資外發放元人民幣作爲乙方購買社會保險的費用,支付後由乙自行購買相關保險,乙方無權再要求甲方爲其辦理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章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經濟往來。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借工作之便收受回扣、“紅包”等。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達到解除本合同的條件,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該類情形是乙方過錯致合同解除,乙方無權向甲方提出包括賠償損失之類的任何要求。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解除。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把甲方工作中單據及物品交接清楚後甲方結清乙方剩餘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兼職,甲方認爲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者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乙方經甲方考評不能勝任工作。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二天,或累計超過三天的。

(十一)年終考覈不合格的。

本條第(一)至(六)款、第(十)至(十一)款爲即時解除,無需提前告知乙方即可解除本合同;第(七)至(九)款爲預告解除,甲方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或者不提前告知乙方時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即可馬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需要裁減人員的,甲方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五條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一)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合同期內,乙方如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且乙方完成本職工作後方可辭職,否則,甲方有權停發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章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乙方中途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單方解除合同或違反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祕密主要包括:客戶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營銷信息等)、技術信息、創新。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知識產權或故意損害企業利益,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並解出雙方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條乙方涉及培訓的,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違法或違約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支付違約元,且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聘接收費用。

第二十一條乙方唆使、邀約本單位其他員工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屬於破壞甲方單位生產經營的行爲,應當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的民事責任,且甲方有權將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直至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應先與甲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亦可依照法律程序,提請國家機關裁決。

第二十三條乙方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合法、文明的方式解決,不得潑鬧、干預、罷工等方式影響甲方生產經營秩序,否則,每日按照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與損害甲方單位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的,若受到傷害,經依法認定後,按工傷待遇處理,且甲方應視情況對乙方支付見義勇爲獎勵。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條件出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送達乙方,合同即發生解除法律效力。如乙方對合同解除有異議,應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程序解決,仲裁、訴訟未終結前,勞動合同關係處於消滅狀態。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酒店的經營狀況對甲方制定的其他待遇及獎金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市區內居留或暫住的相關手續(包括費用)由乙方自行辦理,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發生的一切違法責任和民事糾紛自行負責。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其他約定:

1、補充其他福利待遇的約定: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3、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4、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僞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範、行爲準則等)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九條以下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居民身份證》、《入職登記表》等。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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