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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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甘肅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爲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覈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檢。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週歲)擔任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和工會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爲未成年工(16—18週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_____日爲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爲_____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_________元,平日加班工資_________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_________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爲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5.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爲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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