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勞務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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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環衛工勞務合同(精選5篇)

乙方:

鑑於甲方業務的需要,僱傭乙方爲甲方提供清運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本勞務合同期限爲一年。甲方視乙方績效可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務關係或徵得乙方同意與乙方續簽勞務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爲環衛站從事垃圾清運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工作地點爲:街道。負責該區域內共計垃圾箱40個(標號爲110-150號),垃圾池6個(標號爲12-17號)的垃圾清運工作。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夠按照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勞務,也願意承擔所約定之勞務。

(2)乙方同意並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或集中清理行動,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並保證按時認真完成,如若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除500元。

(3)乙方提供勞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達到甲方的各項要求和標準,並接受甲方的績效考覈。

第四條 勞務報酬支付

(1)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清運費用爲:¥2500元/月,其中2500元作爲每季績效考覈資金。

第五條 安全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車輛及人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因工作不到位而被市區各級單位督查通報的,每次扣200元;被我鎮工作人員發現的清運不及時的,每次扣1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單位規定解除乙方勞務合同的。

1.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條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甲乙雙方蓋章或者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環衛工勞務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甲方將位於楊家嘴至高大林住房內環境保潔設施的日常管護和保潔工作承包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管護保潔時間: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具體要求:

1、甲方負責指導督促乙方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組織相應培訓,爲乙方提高管護水平,提供衛生車、掃帚、鐵鍬。

2、乙方負責該片區設施的日常管護和保潔,並自覺接受村民的監督,確保該片區道路清潔衛生。

3、片區內要經常清潔,有權對不良行爲批評教育。

三、考評方式和承包費用:採取“月考評、季付費、年終結算”的辦法,實行維護報酬與質量掛鉤,即優250元/季,良220元/季,合格200元/季。考覈不合格,暫停當季度報酬發放,連續累計兩次不合格,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維護期滿,根據驗收結果,兌現全部清算資金(等次評定細則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質量監督小組共同制定)。

四、其他:

1.乙方管護中,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2.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本合同即刻生效,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環衛工勞務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別: 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爲一年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在服務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對崗位的考覈要求。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局機關統一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實行月工資制。乙方工資爲 元/月,電話費 元/月,其中試用期爲1個月,試用期工資爲 元,試用期不享受電話費。

第七條 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待工而未解除合同的,支付乙方的生活費爲 元/月。

第八條 保險福利待遇 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範、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制度。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教育。乙方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等;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乙方予以遵守,若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按《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應加付賠償金。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發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第十六條 雙方協商簽定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寶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績效考覈制度

2、相關股室考覈評分標準

第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乙方可首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內容與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已熟知本合同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環衛工勞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負責人(委託代理人)應簽章,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 壹 項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爲 兩 年,自 20xx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xx 年 10月 16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 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貳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20xx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xx年12 月 1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環衛保潔 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圩鎮、村坡保潔工作 。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爲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爲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壹 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爲:以 (辦文編號110620xx)文件規定的保潔員工資標準 元/月(如有變動,按青秀區相關文件執行)。(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

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 上個月 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鎮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爲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環衛保潔員是根據區城鄉清潔工程領導小組批准招聘的,工資報酬由區財政局劃撥。如城區城鄉清潔工程領導小組文件通知不再聘用環衛保潔員的,合同自行終止;如城區文件通知聘用減少環衛保潔員名額的,甲方則在對環衛保潔員進行考覈的基礎上,按名額擇優聘用,其他人員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責和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環衛保潔員進行管理,對嚴重違反《鎮環衛站環衛保潔人員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甲方認爲乙方不再適合本鎮環衛保潔員崗位工作的,由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3、環衛保潔員1年內無故曠工達5天以上(含5天),無故遲到、早退達15次以上(含15次)的,將在年終考評中定爲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環衛保潔員在合同期內每年進行年終考覈,年終考覈有一次被

評爲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年被評爲基本合格的,合同期滿後將報鎮政府審批後不再聘用。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城鄉清潔工程辦公室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環衛工勞務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擔任 職務。工作地點位於 。

第三條、適用範圍:針對街道所有環衛工人、保潔員(含40歲上老年環衛工人、保潔員)

第四條、工作內容:清掃保潔範圍爲街道安排的路段、區域環境衛生,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工作要求:

(一)街道環衛工人、保潔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街道要求準時上下班,嚴禁頂崗、代崗、替崗、脫崗,嚴禁在工作期間無故曠工,否則,發現第一次頂崗、代崗、替崗、脫崗、無故曠工扣除當日工資,發現第二次,當礦工半月處理,扣除半月工資,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二)保潔制度實行“每天至少1次普掃,全天保潔”制度,工作時間爲早上:6:30——8:30,中午:11:00—13:00,下午:14:00——19:00,(注:保潔員必須保證每天早上7:30之前把各自負責路段衛生清掃乾淨)

(三)必須穿着街道統一發放的環衛工作服和工作帽。

(四)環衛工人、保潔員如有生病等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需要_ 日止,其中試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請假者,必須提前並以書面形式上報街道或社區,經街道或社區同意方可請假,需請假1天由社區批准,請假2天以上由辦事處批准。

(五)發現環衛工人、保潔員無故曠工5天,視爲自動辭職,街道將不再聘用,按照合同予以(終止勞動關係)辭退。

第六條、工資薪酬及保險。

(一)環衛工人、保潔員每月勞動補貼爲930元/人,街道臨時保潔員不參與養老、醫療、生育等保險。注(清掃涼都大道、大德路的保潔員每月勞動補貼爲830元/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必須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乙方:(簽名並加蓋手印確認)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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