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招聘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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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招聘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

服務招聘合同(通用4篇)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開展“委託招聘服務”代爲搜尋企業所需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遵循合同法有關條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聲明

本合同目的在於確定合作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就_________職位(詳見《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開展委託招聘服務, 總服務費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主要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紅章、授權委託書並填寫《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

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企業聯繫,進一步明確要招聘的職位。

4.乙方通過人才資源網絡等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5.乙方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篩選。

6.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情況覈實,但不對人選進行面試。乙方對人選的求職事實負責。

7.乙方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不帶任何聯繫方式的候選人簡歷發給甲方,甲方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並將確認結果返回給乙方。

8.乙方每次將最佳候選人簡歷以1:3的數量提交給甲方。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簡歷經甲方確定適合人員及適合數量後,甲方一次性付清資費,乙方在款到當日(工作日)提供被確定人員的聯繫方式。

10.甲方應在候選人面試後一週內將面試意見及審覈結果反饋給乙方。

11.本合同的服務資費不予退回。如遇面試後雙方不滿意,網站不重新推薦人選。

第三條 雙方承諾(以下“總服務費”係指原該《委託招聘服務合同》約定的總服務費)

1.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將其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如有上述情況,一經覈實,甲方應無條件給予乙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爲經濟補償。

2.乙方推薦給甲方並最終未被甲方正式錄用的人才,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錄用其任職。否則甲方應在候選人上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付乙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爲經濟補償。

3.乙方承諾在三年內對已成功推薦的人選不進行其它推薦,否則乙方補償給甲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爲經濟補償。

4.乙方爲甲方推薦的候選人,以甲方提供的《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爲準。

5.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簽訂合同嚴格保密,不得將其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6.甲乙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瞭解並無異議。雙方將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條款。

第四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2.面試時如需要發生的應聘者差旅費,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推薦人選未能參加面試或者未能實際到崗,則服務時間順延,乙方負責再次推薦合適的人選給甲方,直到完成服務爲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章並乙方收到甲方總服務資費之日起,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 糾紛處理

當雙方發生業務糾紛時,須本着友好發展的態度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無法協調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務招聘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爲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基於誠實信用之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書面:指憑藉清晰而且長久之文字來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書寫或印製於紙介質等。

1.2 推薦成功:指乙方推薦的勞動者與甲方或甲方關聯方簽訂勞動合同,並正式開始職位工作。

1.3 “商業祕密”: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方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專用技術、商業機會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第二條 委託代理內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作爲人才尋訪諮詢服務提供商,根據甲方提供的職位需求向甲方推薦、提供符合甲方職位需求的勞動者,並取得合同約定的服務費。

2.2 招聘人數及招聘要求以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爲準,甲方有權隨時調整書面職位需求,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2.3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後每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推薦一批勞動者(每批推薦的勞動者數量應不少於 人)。如果乙方推薦的勞動者

2.4 乙方提供的勞動者的簡歷應包括勞動者的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身份證號碼: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經歷;

5) 薪資要求;

6) 婚姻狀況;

7) 健康狀況;

8) 其他甲方書面職位需求中要求的信息;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勞動者,自其推薦之日起 個月內,均被視爲“乙方推薦”,在此期限內,甲方或其關聯方與推薦的勞動者發生任何勞動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6 乙方負責對勞動者做背景調查的同時,甲方也有義務對勞動者的資格、身體狀況及相關能力進行調查並組織面試,以確認勞動者符合甲方的職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關聯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正式入職工作後,甲方應及時將入職通知書及其相關文件的複印件轉交給乙方,以備留檔查看之用。

第三條 費用

3.1 乙方推薦成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爲 。

3.2 服務費以人民幣結算,結算方式爲月結,每月5日前,雙方書面確認上一個月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人數,並由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且覈對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個月服務費。

3.3 本合同項下,乙方用於接收服務費的賬戶爲:

收款人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3.4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推薦勞動者不成功的,其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

方自行承擔。

3.5 除前述約定的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請求甲方或勞動者支付任何費用、經濟補償、賠償或其它類似性質之要求。

第四條 保證期

4.1 由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之內,如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乙方將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至 日內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50%收取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超過 日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100%收取服務費。

4.2 如有出現上述勞動關係終止且甲方已經全額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的情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勞動關係終止書面證明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額收取的費用按照上述的約定全部或者部分返還甲方。

第五條 保密及知識產權

5.1 乙方承諾對本合同履行中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明確規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終止後的2年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證提供用於招聘的說明、設計等資料(包括不限於文字、圖片、商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否則,因此給對方帶來的任何損失,均應由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3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商標和品牌的知識產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複製甲方的商標、標誌、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活動。

第六條 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 提供虛假信息;

2) 隱瞞與訂立或履行甲方與勞動者間的勞動合同的重要事實;

3) 引誘、唆使勞動者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1) 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服務費,超過三個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違約遭受的實際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足額賠償。因嚴重違約致使合同解除的,違約方另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當月服務費總額的貳倍。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本合同的名稱僅具提示作用,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各條款內容確定。

9.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務招聘合同 篇3

甲 方(用人單位):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乙 方(獵頭公司):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鑑於甲方需要,特委託乙方爲其招聘甲方所需崗位,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委託

本合同中所述委託是指甲乙雙方書面的合同、協議、電子郵件方式確認甲方需要乙方招聘的職位以及該職位所需要的關鍵要求,上述委託可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2. 雙方應承擔的義務事項

A. 甲方義務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真實地提供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規模大小、發展前景及有關情況,以便乙方正確理解委託招聘崗位的要求和客觀負責地向候選人介紹招聘方情況;

甲方需要提供委託職位的具體職位描述及要求,並保證其信息的可靠性;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變更、補充、修改所需崗位的具體職位及要求等,乙方應按甲方的標準及要求推薦候選人;

合作過程中,甲方應將面試結果及未錄取人員情況及時以郵件書面形式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若甲方招聘要求和職位狀態發生改變,甲方應在其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資料後,如發現該人及其資料與甲方自行或從其他渠道已獲得的資料重合或相同時,甲方應在收到該候選人資料後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爲乙方推薦有效。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與被推薦人聯繫或達成有損乙方利益的約定。一旦發現作違約處理,乙方有權中止履約。

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後或合同提前解除後一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僱傭乙方員工。

B. 乙方義務

乙方應向乙方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保證有正常提供招聘服務的資質和條件。

乙方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合適人選,並確保每一個推薦給甲方的候選人首先經過乙方認真篩選,不得有任何敷衍或欺騙行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選人報告前,應對候選人信息進行查證,並不得對甲方隱瞞,且應保證其提供的候選人資料的真實可靠; - 乙方向甲方推薦人選時,力求客觀、全面地向甲方介紹候選人的情況,並向甲方提交書面推薦報告(推薦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姓名、聯繫方式、郵件地址、工作情況、家庭背景、求職意願、期望報酬等內容。工作情況應包含所推薦候選人詳細的工作經歷、工作職位、薪資水平等);

乙方負責妥善安排與推薦人選的面試事宜;

乙方在甲方有意錄用乙方推薦人選後,在甲方有需要時,對候選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進行查證,並提供相關的推薦候選的書面查證材料;協助甲方辦理被錄用者的有關調動及人事管理手續。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僱傭或主動獵取甲方員工。

3. 服務保證

針對崗位類別1:乙方對每個候選人的保證期爲一個月。若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擔保期內因任何理由(除職位、主要職責、工作地點變化,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裁減冗員的原因之外)離開甲方,則乙方負責免費成功推薦該職位替代候選人一次(替代候選人服務費與原來服務費不一樣的,多退少補)。

針對崗位類別2:乙方對每個候選人的保證期爲三個月。若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擔保期內因任何理由(除職位、主要職責、工作地點變化,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裁減冗員的原因之外)離開甲方,則乙方負責免費成功推薦該職位替代候選人一次(替代候選人服務費與原來服務費不一樣的,多退少補)。

4. 收費標準

乙方成功推薦人才後,每個職位甲方按如下約定支付招聘服務費,招聘崗位的具體崗位要求及標準,乙方應當結合甲方提供的有效書面標準:

本條所稱稅前年薪是指稅前13個月薪。甲方同意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選擇的候選人所接受的最終的薪資福利待遇聘用書的副本。

乙方成功推薦人才的標準爲候選人基於乙方的推薦,在甲方發給其的《工作聘用函》指定時間內入職甲方。

5. 付款方式

A 人才招聘服務佣金

針對崗位類別1:乙方推薦的合適候選人入職甲方後,則乙方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將

付款信息和發票快遞給甲方,甲方須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信息及有效合法等額發票起柒個工作日內將全額服務費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若候選人在保證期內離職,則乙方免費爲甲方招聘同類崗位一人。

針對崗位類別2:乙方推薦的合適候選人被甲方錄用,則乙方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將付款信息和發票快遞給甲方,甲方須在候選人到甲方報到起柒個工作日內將50%服務費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並在候選人到崗三個月後的柒個工作日內將剩餘50%服務費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B 滯納金

若因甲方原因而逾期未付款,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逾期未付,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

6. 其他相關費用

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該協議約定服務費以外的費用(如廣告費、國際長途電話及傳真、差旅及住宿費等),應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由甲方支付。

7. 時間安排

乙方根據協議職位規定進行人員篩選活動, 收到甲方職位需求後1到3周內提供第一批合格候選人名單。

8. 延時錄用

若經過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最初沒有錄用,但在一年以內被甲方聘用導致與候選人產生長期或短期的僱傭關係,甲方應無條件並及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3條 所述計算出來的服務費。

9. 僱主責任

儘管乙方將盡責依照甲方需求找尋合適的候選人,但甲方作爲僱主應當對自己僱員的最終選擇、錄用、持續工作監管承擔全部責任。對於推薦候選人或候選人個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損壞或費用等將由甲方自行承擔,但乙方未盡到本合同第二條B款乙方義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認真篩選、查證覈實候選人各項信息、保證候選人各項信息真實性等工作。)應當由乙方承擔甲方損害賠償責任。

10. 雙方關係

乙方和甲方均爲獨立法人。本協議的簽定在乙方和甲方之間並不產生任何僱用、代理、合資、或業務夥伴關係。乙方絕非甲方的法律代表,無論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書面或其它明示或隱含方式,以甲方的名義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

11.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根據有效期條款,本合同期滿的;

(2)本合同簽署後90日內,甲方沒有委託乙方任何招聘職位的;

(3)經任何一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的。

本合同終止後,除擔保、付款條件、候選人和僱主責任條款對終止日前提供之服務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12. 保密條款

乙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保密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戶信息、財務信息、經營管理信息等)均應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乙方亦不得基於履行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上述保密信息。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終止或提前解除後,乙方仍應如合同有效期內一對甲方的商業祕密和保密信息履行保密義務,無論本合同以何種方式終止或解除。

14爭議解決

如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 合同有效期

該合同有效期1年,從 20xx年3月25日到 20xx年3月24日。

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事宜。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務招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爲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風險告知: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時,企業應注意與自己簽訂合同的並非某位特定的律師,而是律師事務所。企業在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時應查看對方的資質,並與對方約定好服務方式,企業還應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因爲業務繁忙而使得律師身兼數職,這會使企業無法真正獲得有效的法律服務。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範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採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繫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顧問組的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爲聯繫人。

四、甲方爲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爲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爲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履行職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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