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行業廚師勞動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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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廚師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餐飲行業廚師勞動合同(通用3篇)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疽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爲元。

第十二條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爲: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爲: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爲:                                                                                                                                    ①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出現《民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餐飲行業廚師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注意慎重選擇培訓對象,不對試用期內的員工進行委外出資培訓,因爲,按法律規定,即使與其簽訂了服務期協議,試用期員工一旦辭職,企業是不能追究其賠償違約金的。

若該新員工表現優秀,確實要出資對其進行委外培訓的,建議先給予辦理提前轉正,將其轉爲正式員工後再與其簽訂服務期協議,這樣追究其違約責任時才合法。

爲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及專業的服務技能,甲方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專項培訓費用請高級專業技術培訓人員爲乙方進行了爲期____月的專業技術綜合培訓。

基於上述事實,爲明確培訓結束後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認如下條款:

第一條 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單位按照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服務。

第二條 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培訓方式:

第三條 培訓費用

1、培訓期內甲方已經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項目包括:培訓費、工資、往返交通費(先由乙方墊付,培訓結束在餐廳工作滿3個月憑車票由甲方全額支付)、住宿費。

按甲方與培訓單位約定伙食由培訓單位免費提供。

上述費用已經從甲方的員工專項培訓經費列支。

2、培訓費用預計爲____元左右,以實際發生額爲準。

第四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1、按照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

受訓期間虛心學習,吸收所需知識技能,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培訓完畢後應盡所學之經驗、知識、技能服務於公司,並應將所學傳授給甲方公司同仁。

乙方怠於履行該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盡力的,視爲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 培訓期間的工資待遇

風險提示: 對於培訓期間的待遇要明確,包括培訓期間的補貼、工資福利、保險等。

要特別注意:在培訓協議中寫明培訓費包括什麼費用,不包括什麼費用,以防在員工違約時不致引起爭議。

要明確在培訓期間的住宿標準、交通費等。

要注意較長時間的培訓是否有探親假,如有規定要寫明。

受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的____%支付;獎金按通常支付額的____%支付。

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受訓員工作爲在冊人員處理。

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爲在冊人員處理。

受訓員工受訓期內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六條 服務期

風險提示: 服務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訓費總和5000元約定1年,以此類推。

另外,還需在此條款里約定“如與勞動合同期限及以後簽訂的培訓服務期限有衝突,勞動合同期限延續至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的服務期終止”等字樣內容,以解決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動延續問題。

甲乙雙方的服務期爲培訓開始起至勞動合同期滿時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培訓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若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現象,按規定給予處罰;

2、在培訓期間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3、自取證之日起,乙方爲甲方服務不滿一年離職,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全額培訓費用。

乙方爲甲方服務滿一年後,如離職不扣除本協議中涉及的培訓費用。

第八條 其他

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餐飲行業廚師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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