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寫作
隨着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日趨複雜,關於事業單位聘用關係的法律適用問題一直處於立法的邊緣和模糊地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文1聘用單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確立聘用關係,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屬以下第 種合同期限:
(一)短期: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中長期: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該項工作(任務)結束時止。
雙方約定試用期爲 個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崗位及職責
(一)甲方根據需要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按照崗位職責承擔責任,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二)本崗位職責如下: 。
三、崗位工作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乙方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
(三)乙方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爲,甲方可以按規定對乙方做出適當的處分、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崗位工作條件
爲保證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標準,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保健用品,並按照規定保障乙方接受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的權利。
五、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聘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規定,依據乙方的崗位、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
(二)雙方根據國家和地方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終止、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按規定及時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調轉手續。
(三)乙方應享受的工時、公休節假日、勞動保護、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內可以變更本合同的
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考覈合格,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內,甲方被撤銷或乙方死亡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覈或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承擔重要專業技術工作或重大科研項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將給甲方帶來技術項目的終止、產生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及可能產生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違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後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訓後每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追償培訓費。
(三)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情形,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併、撤銷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的,可以自爭議發生起60日內向當地同級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較多時可附頁)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執行。本合同生效後,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新頒佈的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新頒佈的政策爲準。
(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由鑑證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審覈簽證。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鑑證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文2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別:
或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暫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四、 工作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
第五條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須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按照我市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工)負傷、患病醫療和離退休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罰分明。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被撤銷,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乙方在聘期內不履行本合同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的;
(四)乙方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
(五)乙方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公(工)負傷,病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要爲乙方提供不少於三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間甲方按照不低於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甲方按照本市失業保險規定爲乙方辦理失業手續。
第十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二)乙方患重病或者負傷未愈的;
(三)乙方因公(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四)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或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經過必要程序,被招考、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或應徵入伍的。
八、 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
(一)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四)因甲方被撤銷,本合同自行終止的。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工作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收的乙方,應向甲方償附培訓費和招收費。但因國家徵集而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補償費標準爲:
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 人事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文3甲方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參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單位(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負工作:_______________職務(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立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 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__年_月__日起,至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月。
第二條 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託代理人的日常考覈和年度考覈。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衛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
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標準,按照工作責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付給乙方工作報酬。
在合同簽定時的工作報酬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後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後的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
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覈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後,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消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做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的義務。
1O、合同期滿後,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受聘人受聘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最低服務年限須滿五年(從縣人社部門行文安排工作時開始計算),如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就提出調離本縣、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縣招聘方案規定參加考試的除外)辭職、自動離職
2、乙方經組織考察,擬提拔到領導職務的,憑組織部門出具的任命通知,不視爲違約,甲方不得收取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後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後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減去培訓費總額的20%支付。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或聘期考覈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後考覈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併、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月。
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 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後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