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精選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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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精選31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縣)______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鄭州市勞動合同樣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合同範本《鄭州市勞動合同樣本》。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五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同意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

1.勞動者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爲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等。對於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採用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2.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瞭解。

勞動關係與其他民事關係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具有某種形式上的人身屬性。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管理者的統一安排下從事具體的勞動。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對勞動者來說就至關重要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深入瞭解用人單位的現實情況,尤其要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般會反映出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勞動者應結合自身情況,分析自己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可能性。瞭解這些有助於提高自身就業的成功率,降低就業過程中的機會成本。

勞動者一旦決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儘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點,積極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則應當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避免用人單位用不公正的規章制度限制或剝奪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爲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爲_年,至_年_月_日止。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爲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假、病假和社會保險等福利。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爲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___號前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相應提前。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工作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 5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xx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或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七)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除合同約定的條件外,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甲方應按規定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爲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一)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依法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應依法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4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於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爲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爲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爲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學徒和實習屬於職業教育法調整的範圍。

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徵:

1、學徒、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職業培訓關係。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係。

2、建立學徒、實習關係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學徒,是一種傳統職業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通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現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係非常重要,說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學徒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1、學徒培訓。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和成人教育)。3、就業訓練中心培訓(對象是失業人員)。4、民辦學校。5、勞動預備制度。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餘培訓和脫產培訓。可見,學徒屬於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係。有一些特殊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即要求學校培訓,又要求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後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5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日期 年 月 日,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乙方自願辭去 公司 崗位工作。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四、甲乙雙方承諾:

1、除本協議約定外,雙方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勞動合同爭議及糾紛,並特此聲明,不再就有關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事項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客戶狀況、產品價目表、人事檔案、財務帳目、技術資料和其它相關信息)。

五、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繼續履行崗位責任,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應認真履行各自的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甲方如違反上述約定條款,乙方也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或賠償損失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代表: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6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祕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於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於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7

X單位領導:

我叫,女,XX歲,大專文化,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爲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爲規範,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營業所上班。由於該所地處鬧市,附近小商小販多,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爲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緻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於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餘,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爲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髮展變化的新形勢。20xx年我在參加省農村職大大專班的.學習後,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於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儘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後,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 月 日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8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資集體協議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於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資協議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爲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______萬元,年增長______腸;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______元,年增長______%;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______日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辦法爲______;

7、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爲_________;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爲______;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爲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爲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覈和獎懲;根據對員工考覈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

第四條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員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員工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收人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協議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運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後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協商雙方於5日內將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員工公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各一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員工首席代表(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9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後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願幹,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爲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爲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爲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裏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0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爲,兩者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籤什麼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係。另一種認爲,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於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於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於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因爲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黴,不願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着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對於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籤,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麼,是否籤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於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爲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至於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爲“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於無效。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於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1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級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爲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爲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高管比起普通員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業商業祕密也就比較多,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就比普通員工多了一些關於保密方面的條款。對於這一點,是需要高級管理人員多加註意的。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2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縣的金某,今年49歲,從x年起,一直在某礦業公司從事井下采礦工作。20xx年5月9日,他因違反規章制度,被礦業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隨之結束了在礦業公司的工作。

由於工作中要接觸矽塵,20xx年9月17日,金某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於是,金某申請了工傷認定,20xx年7月9日,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爲工傷。之後,金某又申請了勞動能力鑑定,20xx年4月10日,被河南省勞動鑑定中心鑑定工傷等級。

診斷爲七級

在分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金某和礦業公司均未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5月29日,金某向桐柏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6月10日,該仲裁委員會以金某和礦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爲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

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礦業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73888.7元。

爭議焦點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金某的工傷保險責任到底應該由誰承擔,金某和礦業公司有不同的認識。

金某認爲自己患病是因爲長期在井下采礦,接觸矽塵所致,現已被認定爲工傷,應該由原工作單位礦業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金某原來所在單位礦業公司則認爲,原告金某的疾病不是工傷。因爲,在20xx年4月,礦業公司曾委託縣醫院對金某進行了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其心、肺正常。況且在金某病發時,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故礦業公司不應承擔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

判決結果

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被告礦業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金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43672.6元。

綜合分析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金某原系被告礦業公司的職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原告在被告礦業公司工作達20餘年,被確認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同時 認定爲工傷傷殘七級。因此,原告依法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沒有提交爲原告交納醫保費用的證據,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被告承擔。對此,本案的主審法官趙永林作出進一步解析:

●職業病也可認定爲工傷

趙永林說,一般情況下,人們都認爲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傷、殘、亡。其實還應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疾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確定職業病的過程中,只有診斷出屬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能被認定爲職業病,且病例診斷需有法律規定的機構按程序認定,並不是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就能確認職業病的。

本案中,金某從事井下采礦工作,長期接觸矽塵,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屬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 該疾病被認定爲工傷,傷殘等級爲七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礦業公司所稱對金某進行體檢的縣醫院是不能確認職業病的。

●工傷認定要及時

趙永林進一步解釋道,對於工傷申請和認定,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如果超過時限,那麼自己的主張就可能難以得到支持。因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3

我國《合同法》第12條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也允許當事人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訂立一個具體、明確、當事人都無疑義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關鍵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的直接證據。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當事人應當約定的條款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其產生的原因可分爲:一是當事人對某些合同條款未作意思表示而疏漏;二是當事人雖有約定但不明確;三是當事人約定某些條款在合同訂立後另行約定;四是合同的某些條款因違法而被確認無效或爲撤銷。約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勢必給當事人履行造成困難,但爲了鼓勵交易、節約交易成本,則應當儘量予以補充,並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之規定,約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則如下:

(一)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

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並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源於我國《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的“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

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應按我國《合同法》第61條後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結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因爲合同是一個整體,當事人就某一具體條款明確規定,但在其他條款中涉及這一問題時,就可以按照該條款加以確定。

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按照人們在同樣的交易中通常採用的合同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無論在國內交易中,還是在國際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許多交易習慣:這些交易習慣可以用來補充當事人合同的內容。

(三)法定補充原則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所謂法定補充原則,又稱合同的補缺規則,是指法律規定的,適用主要條款欠缺或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但並不影響其效力的合同,以彌補當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確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內容合理、確定,便於履行的法律條款。

我國《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分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該條之規定,即爲法定補允原則的法律根據、。法定補充原則是在長期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法律原則,也是對商業慣例和經濟活動一般準則的確認。

現實生活中並不能用約定的形式將勞動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列舉完,一般這種時候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規則來履行勞動合同。通過上文中介紹的三種履行原則,相信勞動者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都知道勞動合同該如何履行。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4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憑證,對雙方來講都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究竟這個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間是多久呢?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爲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

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5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10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並放棄就其他勞動關係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二、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xx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

三、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xx年10月31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

七、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蓋章)

X年XX月XX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6

第一條 爲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勞動合同備案。

第二條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是勞動行政部門對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措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三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人員後,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其中,駐淄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和市屬用人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其他經濟類型的用人單位到所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駐外區縣(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管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備案,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委託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第五條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證件,並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其中,是法人單位依法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的,應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二)招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文本;

(三)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應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花名冊;

(四)企業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應持相關文件或證明,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備案》。

(五)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勞動合同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合同文本;

(六)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續訂)勞動合同花名冊及合同文本;

(七)《企業社會保險費登記證》複印件。

第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得、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7

甲方: 城管所

乙方:

爲了加強城管所全體工作人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遵守勞動紀律,特制定本勞動合同。

一、基本工資

甲方每月發放基本工資1200元;全勤獎300(每月全勤,無遲到、早退,甲方獎勵乙方300元);績效工資300元(創造性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獎勵300元),合計1800元。

二、勞動紀律

(1) 考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用指紋打卡機記錄真實的考勤。

(2) 上下班時間規定:

打卡時間:上午 7:00—7:10 11:20—11:30

下午 1:50—2:00 4:50—5:00

(3)月休:乙方每月可休息4天(輪休由分管和當班領導安排,有事提前書面告知)。

(4)事假:請事假需提前向分管領導書面申請,同意後方可休息、乙方事假每月不超過4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每天扣10元。

(5)病假:請病假需向分管領導書面請假,病假結束後出具醫院病歷和病假休息條,由主管和分管領導簽字,否則視爲曠工。

(6)曠工:無故曠工半天扣60元,一天扣120元,以此類推,無故曠工7天,扣除當月工資。

(7)遲到、早退:每天按時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現象一次扣除20元,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除當日工資。

(8)因公辦事:乙方因領導安排,辦理公事不能打卡或缺勤,需及時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提供書面說明。

三、集鎮管理

(1)各崗位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城管所支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因工作的特殊性,要有獨立完成任務的能力。

(2)根據安排集鎮管理人員,每個班次不能少於兩個人,全天候輪崗值班,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持24小時手機通訊暢通,遇到突發情況,隨時到崗。

四、完成任務、績效考覈

(1)責任路段:至

(2)職責:負責該路段出店佔道經營、停車秩序、戶外廣告、建築文明施工、門前三包等影響市容市貌行爲的綜合管理,市區三方檢查沒有扣分的現象發生,視爲創造性管理,獎勵300元。爲履行管段職責,經檢查發現該路段存在問題,一處扣50元,2處扣100元,以此類推。

(3)缺崗:單位分管、帶班領導巡查時,發現不在崗位,每次扣50元。

五、完不成任務,績效考覈辦法

既未完成任務,又未完成考勤(考勤中曠工達到8次以上),

甲方分管、帶班領導有權停發乙方工資,並責令停止乙方崗位工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管所財務管理存檔。

七、本協議至簽訂之日起執行。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爲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19

期滿終止 勞動合同證明書 協商解除

同志與 (單位)於20xx年 X月X日簽訂的 X年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爲自20

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 X 日止),現因下列第 4 條原因: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個人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未滿,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決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一方如果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簽章: 個人同意簽字:

20xx年XX月 日年 月 日

送達人: 送達日期: 年月日 注:1、此證明書一式七份,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工資科、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失業職工管理處、本人檔案 各一份。

2、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檔案交失業職工管理處。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0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4.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爲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務完成爲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______________其中工資標準爲元。試用期工資每月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培訓、考覈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覈,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 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爲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 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 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予以續訂。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條款作以下變更: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1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勞動合同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鑑於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範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爲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於商業祕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用人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勞動部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範“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爲明確的法律依據。

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

提醒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 月 1 日,其中試用期 2 月,本合同到 20xx 年 12 月 3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養護員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 店內藥品養護工作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詳見工作安排表)。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800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爲 1000 元/月。甲方每月 10 日如期支付 1200 (當月/工資。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按 5 元/小時發放加班費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甲乙雙方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38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五、 違反合同責任

第八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放棄,乙方同意視爲已給甲方帶來損失,賠償以1500元起計。

第九條 乙方未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提出辭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元的培訓費用。

六、調解與仲裁

第十條 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可另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知悉並完全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

(3)乙方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出資爲乙方購買僱主責任險及人身意外險,當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同意該保險賠款衝抵甲方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的賠償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爲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 元,計件單價爲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爲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爲 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爲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爲 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爲 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 元。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甲已)協商將第四管理區居民組家屬區的垃圾點垃圾承包給已方,具體要求如下:

1、 各住戶的垃圾必須做到日產日清,(雨天除外)運輸到 指定地點堆放,達不到標準的經檢查不合格扣罰10—— 100元。

2、 如用推土機推到垃圾點,費用由甲方負責,保證出勤 有事提前請假,曠工一天扣罰20元。

3、 不及時清理垃圾每堆罰款5元。

4、 冬季除垃圾外,必須把冰池子的冰,負責拉走如不及時拉走的每堆扣罰10元。

5、 管理區支付全年清理環境工資 元達到標準, 經單位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年底一次性付清。

6、 必要時由管理區出人清理的費用的由已方負責。

7、 勞動工具自備,保證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否則, 發生事故造成後果的自負,單位一律不承擔責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響管理體區達標,每扣一分,罰已方100元,從已方工資中扣除。

9、已方負責廁所內外清掃,保持廁所內外乾淨、衛生、無雜物無糞便。

10、及時清除糞池內的`糞便爲居民提供方便

11、夏季廁所周圍的雜草分階段剷除。

12、冬季廁所內的冰、垃圾、糞便、應按時清理刨除。

13、完成清掃廁所內周圍雜草、衛生工作,經管理區主管領導驗收合格後付給工資, 年底由管理區一次性付出。

14、此項工作,(廁所清潔)不及時和驗收不合格的,管理區將給予罰款,以上各項從工資中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不超過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__ 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爲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五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八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一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一)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要求仲裁的,應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必須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產生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鑑證手續。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公司勞動合同範本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書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6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爲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7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8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2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浙江萬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峯 施工地址:廣豐縣新東街C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和試用期

1.合同類別: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2.試用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崗位、職務、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廣豐縣洋口路

3.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及工作地點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爲本合同附件。

4.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並確保乙方平均每週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___項: ①月工資:元/月。

②日工資:元/日,待工工資: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爲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並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並在下一個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現、崗位變化、職務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調整情況應得到乙方的確認,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於乙方。

3.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並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爲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爲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爲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7.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爲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8.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爲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1.無待工工資。

2.工時/日按10小時計算。

3.每月暫發生活費1000元,餘款待工程完工後一次結清。

4.工資按每時工日計算。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30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20xx年x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合集 篇31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範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爲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於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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