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勞動合同範本填寫(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W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填寫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填寫(通用3篇)

經濟類型: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爲其工作,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條 除非根據上下文有其他解釋,否則本合同的下述用詞具有其所給出的含義: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勞動合同書》。

“乙方崗位” 指本合同第七條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根據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後的乙方的工作崗位。

“崗位” 指甲方向員工提供的工作職位。

“崗位調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從一個工作職位轉移到另一個工作職位。

“崗位聘用” 指甲方確認乙方可以在某一具體崗位開展工作。

“待崗” 指乙方脫離本合同項下的乙方崗位,但與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規範下的勞動合同關係的狀態。

“固定工資”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

“工資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之和。

“技能工資”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資歷和知識技能水平,包括工齡、學歷和職稱三個因素確定的乙方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 指根據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崗位的勞動特點與工作價值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 指根據乙方的超額勞動成果而確定的乙方的貨幣收入,由季度績效工資和______年底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試用期及應屆畢業生實習期不發放績效工資。

“總經理獎”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______年度內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項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時,由總經理提名、他人推薦或乙方本人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對乙方給予的獎勵。

“最低工資標準” 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聯合頒發的______勞社資發____________號文《關於調整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即每小時不低於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不低於___________元人民幣及將來北京市對該標準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訂。

“集團公司” 指中國____________公司。

“商業祕密” 指以口頭、書面、圖形、機器可識別等爲表現形式的、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甲方祕密級別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運作企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信息和經營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下列:

(一)公司戰略規劃及年度和月度各種經營計劃;

(二)董事會和辦公會會議記錄和決議等;

(三)各種流程信息;

(四)財務報表、稅務資料等各類財務信息;

(五)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工資結構、培訓計劃等各類管理信息;

(六)客戶信息、報價資料、原材料(產品)進貨渠道、交易記錄、合同、市場調研報告等;

(七)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關管理、營銷、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商業信息。

“辦公場所” 指甲方的註冊地址內的辦公區。

第二章 適用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____________市頒行的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明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保證

第三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如實說明_______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乙方保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和身體狀況等證明。

第四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有完全行爲能力簽訂並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的受聘不違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義務。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從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始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無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據本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被提前終止。

第五章 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八條甲方依《考覈管理辦法》和《員工考評管理細則》對乙方設定的季度考覈和年度考評標準對乙方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約束力。

第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或對乙方進行季度考覈或年度考評的結果,對乙方進行崗位聘用、崗位調整、職務升降、輪崗、待崗、獎懲及培訓等各項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第十條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節假日加班,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政府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乙方有權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病假、年假、產假等休假。乙方請示休假應根據甲方有關請假制度所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提供適宜乙方開展本職工作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十三條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應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乙方認可甲方在辦公場所對乙方有進行監督或檢查的權利。

第七章 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按照統一制訂的《薪酬管理辦法》和《考覈管理辦法》向乙方支付工資。

乙方的勞動報酬採取組合工資制,包括技能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總經理獎和福利五個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資爲每月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一)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二)甲方代扣代繳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違紀,按規定應予扣除的金額;

(四)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經乙方要求,甲方應將代扣代繳明細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收款憑據提供給乙方。

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應超過乙方當月工資性收入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性收入部分低於____________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六條 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季度考覈的結果,在下一季度月內平均支付;年底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評的結果,在下一______年度前________月內支付。

甲方可於每年從乙方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爲領導責任風險保證金滾存,待乙方離任審計完成後,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風險保證金不予支付:

(一)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管理規定或觸犯黨紀國法;

(二)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

(三)自動離職,給甲方帶來一定損失;

(四)離任後,責任沒有完全消除,對事故的出現仍須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七條 工資應支付給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乙方的親屬或委託代理人代領。

工資以撥入乙方銀行個人工資帳戶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八條 甲方可根據甲方效益與發展情況或乙方學歷、職務、崗位、考評結果等的變動情況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包括乙方待崗期間在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應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章 保險、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有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應由甲方繳納的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等社會保險費。

甲方還應按照《薪酬管理辦法》等甲方規章規定中對應乙方層級的費率標準爲乙方提供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給付勞動保費、報銷固定和移動電話費和准予帶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時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或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進行體檢。乙方履行崗位職責時,應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章 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培訓管理辦法》和《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員工職業培訓、選派集團公司培訓等涉及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並對乙方進行專業開發及提高核心領導能力等職業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條 接受甲方的出資進行培訓時,乙方除應按照《培訓管理辦法》

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費用報銷等規定外,並應在甲方提出要求時,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培訓期間及培訓完成之後的權利和義務。培訓協議書生效後即成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訓協議書的內容如與本合同的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培訓協議書爲準。

第十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履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甲方財產,自覺維護甲方整體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業經營目標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並積極配合甲方對乙方和其他員工進行的季度考覈和年度考評工作;

(三)響應甲方的安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政治思想、管理、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思想修養和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甲方認爲乙方違反了勞動紀律,可以在對乙方進行違紀調查期間,取消乙方崗位、暫停績效考評和延遲支付工資。如調查證明乙方的確違紀,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調查證明乙方沒有違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因調查而延遲支付的工資並恢復乙方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依據下列情形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時,本合同繼續有效並由繼承甲方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但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相應變更本合同的用人單位名稱;

(四)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五)乙方崗位變動、職務升降、被外單位借用、上學、脫產培訓或提前退養時,本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可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甲方無關的牟利活動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七)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探親、訪友、旅遊、出差逾期不歸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乙方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乙方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進行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於解聘待崗期間,不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崗位聘用機會累計達兩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經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並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甲方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在_______月內錄用人員的,乙方與其他被裁減人員具有同等的優先被錄用權。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後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七)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______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__年以內的;

(八)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9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能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工資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在適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說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

(二)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出現;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產、解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合同手續。

第四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作爲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甲方並應及時將乙方的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單位或在乙方自謀職業的情況下,轉移到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乙方無接收單位且符合失業條件的,甲方應自終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區)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20日內將乙方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乙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動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四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續訂本合同。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爲止。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視爲續延本合同,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本合同。續訂時,如本合同的期限少於12個______月,則續訂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於或長於12個______月,則續訂合同期限至少應爲12個______月。甲方也可通過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但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

(一)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或加班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或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應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______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______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工作每滿1______年支付1個______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________年的按1______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______月:_____

(一)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_______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_______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______年限,每滿1______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______年______月平均工資性收入1個______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______年的按1______年計算。如:_____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______月的______月平均工資性收入高於甲方上______年______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則按乙方的______月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發: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_______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四十九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北京市東城區勞動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甲方依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解除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上年______月人均工資性收入________月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五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甲方原因使本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三)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及未成年工適用);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終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性收入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性收入的賠償金。

第五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情形或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下列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一)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乙方隱瞞與原用人單位尚存勞動合同的事實而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致甲方對原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實際進行了賠償的,乙方應給甲方以全額補償。

第五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保守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內部的無關人員透露或者公開自己所掌握的商業祕密,不復制或轉移含有商業祕密的文件和資料(無論商業祕密是否基於乙方本人的行爲而形成),不在辦公場所主動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進入與本人無關的保密區,不打聽其他部門的業務措施和技術措施,除非必要,在對外聯繫時不談及商業祕密,不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諮詢性或顧問性的服務或幫助。

第五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如複製或帶出辦公場所)時,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歸還。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將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業祕密資料交還給甲方,不應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內,甲方可以對乙方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六十條 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乙方均將在終止日後________年內繼續保守商業祕密。

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或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而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現有的以下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

(二)薪酬管理辦法;

(三)考覈管理辦法;

(四)員工考評管理辦法;

(五)部門目標責任制考覈管理細則;

(六)培訓管理辦法。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對現有規章制度的修訂及頒行的新的規章制度除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相牴觸者外,自動成爲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六十三條 作爲本合同附件的規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留存,乙方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內隨時查閱。

第六十四條 乙方的人事檔案應交甲方或由甲方委託集團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填寫 篇2

企業員工標準勞動合同書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實際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

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爲____年_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見習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具體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對乙方實行第____種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一)工資收入構成:

乙方的工資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幾部分構成。

(二)工資標準:

1、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見習期)滿後的工資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示範區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工資待遇調整按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和管理辦法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並給對方帶來損害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或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其他條款和未盡事宜按集體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一月內辦理合同鑑證手續。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1份,員工本人檔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鑑證人(簽章):

合同鑑證機構(蓋章):年月日

標準勞動合同書範本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職工(甲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籤筆填寫,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電話: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爲:____。期限爲: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爲: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爲: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爲:_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爲:。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爲: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爲: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計件單價爲: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爲:__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爲: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江蘇省標準勞動合同範本

江蘇省標準勞動合同(示範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登記

註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

保險號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條款,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週周爲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爲: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並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公司標準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爲本單位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產(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並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爲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六、甲乙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和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2.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爲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3.對違反本單位規章的乙方依法給予處罰;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

2.在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衛生標準條件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勞動條件惡劣,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乙方可以拒絕履行本合同;

3.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4.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參加黨、團、工會組織以及參軍等;

5.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等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

2.根據法律、法規以及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工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4.對乙方以禮相待,不得采取有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爲;

5.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爲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6.支持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正常活動;

7.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應提供給乙方一份證明書。

(四)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進行工作,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保守本單位生產(工作)或業務祕密;

3.嚴格按照生產規程和安全規程進行生產(工作);

4.愛護設備和工具,並對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甲方在合同期間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八、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和女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傷亡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甲乙雙方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乙方被勞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籤)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填寫 篇3

甲方: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爲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_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爲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______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_______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_______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乙方所在_______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十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_______崗位按年薪制每年__________元計發工資。

第十八條、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部分工資_____________元,餘薪年終時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保險標準按勞動部門審定的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聊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_______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______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______月內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因乙方未履行保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_______元,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四十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第五十一條、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