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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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通用16篇)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爲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2

公司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公司可以行使,同樣的勞動者也可以行使。衆所周知,在試用期間內,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都比較鬆散。於是有的人就認爲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請閱讀下文了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前程無憂專家: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到底怎麼樣纔是“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若沒有向求職者明確公示求職者所在崗位存在着哪些情況或條件符合解除合約的未錄用條件,那麼企業則不能以“不符合條件”爲由隨意解除合同。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求職者可攜相關有效的證據至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並獲得補償金。

用人單位若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業本身經濟性裁員等重大變動而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各位勞動者可以放心了,即使是在試用期間,法律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是諸多保護的。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就是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解除,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是你與公司就該問題產生了法律糾紛的話,可以向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看看要如何處理纔好。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3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麼,什麼是試用期,它有什麼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爲相互瞭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爲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後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裏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餘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後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爲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爲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籤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裏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籤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爲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於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上,有效期爲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甲方的權力。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1、乙方的權力。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力;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力;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力;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力。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乙方承擔____%;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爲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力;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5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爲存在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很多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爲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後再籤也不遲,不試用怎麼知道勞動者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勞動者設定的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勞動者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6

一、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試用期”是伴隨着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爲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二、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爲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的用人單位爲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爲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可以肯定的說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通常在職工剛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就必須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勞動合同。要是您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追究單位的責任。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7

工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有效期爲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90%),乙方承擔(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爲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8

試用期的相關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方聘用乙方爲本公司員工,試用期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均應恪守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在試用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乙方上班之日起的次月5日以內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順延發放。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

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七、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 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在其過錯範圍內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0

編 號:

甲方: 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生產因素,需要各崗位人員,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

本合同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試用期勞動合同二. 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並承擔本崗位工作任務。

2.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並按合同規定和各崗位要求履行本崗位職責。

三. 勞動制度

1.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2. 甲方發放各崗位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維護生產設備,搞好崗位環境衛生工作。

五. 工作任務和勞動報酬

1.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2.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暫定乙方的崗位是 ,暫定崗位工資 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權調動乙方崗位和工資。

3. 甲方應按期支付乙方工資,即次月的28日發放。

4.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必須完成甲方交給的月計劃生產任務,按勞計酬。具體作息時間由各車間、部門自行調整。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乙方自覺自願加班,加班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報到生產部批准後在月工資中發放,不再另計報酬。乙方請假時,不計報酬。

5. 乙方對報酬存異議時,必須在次月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6. 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的當月工資,甲方應按規定在次月28日發放。

六. 保險福利

1. 乙方因公受傷時,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2. 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由甲方按月代爲扣繳,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3. 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爲乙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4. 乙方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簽字、蓋印: 。

七.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

2. 甲方派人或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後,乙方必須爲甲方服務三年,另附籤《培訓協議》。

八. 合同終止和解除及續訂及責任

1. 合同期滿時,合同即行終止。

2. 甲方拖延工資,未經乙方同意時,即行終止。

3.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合同解除。

4. 乙方損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時,合同解除。

5. 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續訂。

6. 因乙方違反企業制度或違反法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

7. 甲方認爲乙方無法勝任甲方給予的工作崗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 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0. 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必須按企業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甲方提出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附則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簽字生效。

2. 對本合同有異議時,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3. 因部分職工不願參加社會保險,甲方將不負責其各類保險費用,視爲自動放棄,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4. 乙方必須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生產任務。

5. 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並自願接受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

6. 乙方在進入甲方上崗後,必須認真學習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標準)。

7. 乙方因某種原因,請求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否則將視爲自動離職,放棄任何報酬。

甲 方: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試用期爲個月,乙方在各方面表現優秀或對公司做出巨大貢獻可提前轉正。此合同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或所做行爲給甲方造成巨大損失可依法予以終止。

(二)合同有效期限爲: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的崗位或部門: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日爲五天,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四)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五)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六)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七)公司特殊或緊急任務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通知說明。

五、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3.甲方每月15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4.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員工行爲規範》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二)考勤制度等文件詳見附件,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八、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

他合法權益的,乙方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第(六)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技術資料,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按價賠償。

九、其他

(一)甲方制定的《員工行爲規範》、《考勤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普度寺後巷5號院 地址:

郵政編碼:100006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2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  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 年月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3

一、試用期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並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爲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 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所以,勞動關係建立後,用人單位就必須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由於試用期的特殊性質,導致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在試用期間自己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並非試用期合同。同時,法律也規定了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社保問題,而不能有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4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時間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元/月,加個人提成%,團隊提成 %。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七、乙方如在報到後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保險費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 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覈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甲方對乙方的考覈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 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廣州沃巴赫汽車會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甲方對乙方進行入職前的培訓,乙方參加考覈合格後進入兩週實習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後進入試用期。

三、勞動紀律

詳見附表《公司考勤制度》並簽字確認。

四、勞動報酬

入職前培訓、考覈不合格者培訓期間無底薪。試用期底薪(基本工資)+ 交通補助 +話費補助+提成,基本工資:1800元/月;交通補助:50元;話費補助:100元;提成: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出差補助:詳見企業銷售人員管理辦法。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兩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關係的,需提前一週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待批准後離職。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勞動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本合同期滿,試用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乙方(簽字)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文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爲勞務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企業應用事業部從事______________產品銷售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

第三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

5.2 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並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條 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後,乙方必須爲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願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7.1 合同期限屆滿;

7.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後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7.4 對於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八條 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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