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勞動合同(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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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通用勞動合同(精選24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日班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8小時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二)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最低勞動保障執行。

五、福利待遇

(一)簽約二年可享受____天年假,7月、8月有高溫補貼。年假的天數與簽約的年數對等。

(二)簽約二年以上可享有雙倍年假。企業內部競爭高一級崗位升職將獲優先考慮。簽約年限少於二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溫補貼,修年假,優先升職加薪與特別獎勵等等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

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臨時工(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衛生清潔工作崗位承擔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制訂各項管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

2、乙方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除寒暑假期外全包乾800元/月;寒暑假期間按照實際上班天數以25元/天發放。上述工作報酬已包含了支付乙方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用,乙方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由乙方本人到當地局自行繳交。

3、甲方每月6日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辦統一發放。發放形式採用直接轉賬到中國XX銀行個人賬戶的方式。

五、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乙方與甲方確立勞動關係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用工關係:_____________

(1)試用期間(一個月)被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6)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的;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與甲方確立勞動關係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_____________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協議,或者違反國家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本一式三份,校長辦、總務科、臨時工本人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

部門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

主管副校長簽名: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類型

合同期限類型:固定期限類型。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雙方協商一致,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二)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和考覈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資級別,乙方自願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 )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兼任其它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其它工作。

(五) 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和指派,擅自以甲方的名義辦理的有關事宜,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根據工作具體實際劃分爲A、B、C三個工作時段,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靈活調整乙方每日的具體工作時段。乙方不得在標準工時外利用軟件接單,如乙方違規接單,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相應提成。

2、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鼓勵乙方嚴格落實標準工時制。如乙方爲增加提成而在甲方規定的工時外超時工作的,不視爲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如乙方確有增加提成收入的需求,要求在標準工時外接單,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照標準工時內的提成方式和標準爲乙方計付提成。

(三)涉及法定休假日上班及調休事宜,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執行。

(四)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具體按國家、成都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 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工資制。

2、實行計單工資制。

(二)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形式或現金支付乙方上月薪酬。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實行密薪制,乙方不得打探、議論本人或他人薪資,更不得傳播與此相關的各類信息;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乙方工作年限、工作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3、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工作報酬;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用品;

(二)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或流程;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或流程,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 甲方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或流程,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四)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紀律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業務技術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培訓。

(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合同及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並可根據具體情況、悔過程度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將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並可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和變更。

(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嚴重違反甲方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四)乙方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或流程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

制度或流程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五)乙方如果爲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其它涉祕人員,甲方依法提出籤

署《保密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意,否則視爲乙方同意調崗或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

(六)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受聘於其它公司;不得

直接或間接參加、提供服務於任何他公司、業務團體或機構。

(七)本合同期滿後,因乙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甲方要求終止勞動關

系的,勞動關係終止。

(八)本合同期滿前,甲方發出書面續簽通知,但乙方提出崗位變動或薪

酬福利水平提高而未能與甲方達成一致的,或者乙方在15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的,視同乙方不同意續簽,本合同到期終止。

八、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內容

(一)甲方的規章制度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考勤與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管理說明書等。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蘇州勞動合同樣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合同範本《蘇州勞動合同樣本》。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經濟類型: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注:乙方保證以上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將及時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後,已瞭解相關情況並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

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均爲真實有效。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閱讀並理解甲方及用工單位所有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月。如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個月。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派遣期限屆滿,如用工單位無異議派遣期限自動延長一個派遣期限,或依據用工單位的通知。如續延的派遣期限超過本合同期限,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動續延至派遣期限屆滿。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乙方瞭解並同意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進行合理調整。甲方有權將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約定相應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變更後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另行通知。乙方確認並自願接受甲方安排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地點工作:用工單位在國內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用工單位關聯單位所在地;用工單位客戶和供應商所在地;用工單位開展業務、從事活動在上海地區、江蘇地區、浙江地區等多個區域的多個用工單位工作,乙方應當服從,乙方表示確認。

第四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協商,甲方可以將乙方撤回,乙方應當服從。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與乙方解除、終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內重新將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崗。

第三章 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實行工作制(標準工時或特殊工時)。乙方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的安排。乙方加班應取得用工單位的同意。具體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就勞動報酬的約定如下:

(一) 乙方的工資元,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表現和經營狀況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的工資中包含了法定應由用人單位爲員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單位未在工資單中明確羅列該費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獨生子女費、托兒補助費等。

(二) 並由甲方或用工單位爲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爲準。乙方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指無工作期間包括但不限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無工作狀態,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由甲方安排待崗。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的80%。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於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爲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發生工傷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理賠申報手續,但乙方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時起二十四小時之內通報給甲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甲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爲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活動;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得將用工單位的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攜走。如乙方與用工單位有其他特殊約定,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止協議等,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應:

(一) 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及社會保險轉移單;

(二)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實身份證明,包括學歷證、身份證、工作經歷等;如乙方從事的崗位根據國家要求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乙方須持有並向甲方提供;

(三) 應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四) 乙方如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協議,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甲方處備案,甲方保護乙方已備案的合法權益。

(五) 乙方如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並按用工單位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乙方因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違法行爲等,被用工單位解聘時,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及用工單位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 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屬於用工單位的任何物品。

(八) 乙方離開用工單位時如領取了競業禁止補償金,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到與用工單位有直接競爭的單位工作。

(九)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如發生其合法權益受到用工單位侵害時,應自權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

(十一)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對用工單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對勞務用工單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等)應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需對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個人行爲負全責.如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賠,乙方對此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十三) 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十五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領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出現違反本章規定的行爲,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各種處分(包括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並協助用工單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解除與甲方的派遣合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並履行本合同;

(三) 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附件二);

(二) 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本合同規定的;或有以下嚴重違紀行爲的:

ü 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受到一次書面警告後,再犯可受書面警告的錯誤的;

ü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乙方因行爲不當而被行政拘留、勞教或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的;

ü 工作中,有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性騷擾行爲;

ü 乙方在與甲方維繫勞動關係期間累計曠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曠工受到書面警告又犯同樣錯誤;

ü 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

ü 違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保密等協議的;

ü 乙方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三) 嚴重失職、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給用工單位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單位遭受經濟損失在人民幣伍佰元(或元)以上或給甲方和用工單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 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隱瞞重大疾病史、或隱瞞不適合到用工單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況的;

(五)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單位隱瞞其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或尚有其他未了結事宜的,按原單位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不能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用工單位工作的;

(六) 有營私舞弊、貪污、盜竊、弄虛作假、欺騙、欺詐等行爲;

(七) 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單位退回,乙方應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戶服務部門報到:

(一) 乙方不能準時報到的,視爲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二) 甲方安排乙方待崗期間,如乙方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報到,乙方拒絕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單位報到之日起視爲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應送達用工單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將書面通知送達用工單位而未及時送達甲方,則視爲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規定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解除、終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額外支付。

第二十七條 乙方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可自其與用工單位完成工作交接後到甲方領取。

第二十八條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外,不足以彌補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損失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如未能完成用工單位或乙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歸還公司資料、財物,配合財務覈查,賠償損失等。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以及暫停辦理人事手續,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後,甲方或用工單位再發放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由於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單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用工單位的直接損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尋找接替者的費用。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用工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籤補充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通知: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向對方發出通知,並視爲送達:

(一) 如爲傳真形式,則應以傳送記錄所顯示之時間爲準,除非傳送之時間爲該日下午五時之後,則送達日期應認定爲在接收地的下一個營業日;

(二) 若爲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爲準。如乙方地址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發送達至乙方登記地址後即爲通知生效;

(三) 以掛號郵件遞送時,按郵局出具收據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爲準;

(四)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時,應以接受人收到郵件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爲準。

(五) 以短信方式傳送時,應以短信發送成功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爲準。

第三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_____

本合同爲有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爲______月從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終止。未履行合同,私自離開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扣發當月工資,不再聘用。

二、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環衛保潔員崗位工作。由甲方指定衛生區域,乙方負責清掃及運轉工作。

2:乙方工作應負責道路清掃,垃圾收集等保潔工作。清掃時做到路面無雜質、沙土,保證道路及路邊周圍無垃圾的標準。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條件:

1: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前全部清掃乾淨。春季、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2:30-4:30;夏季、秋季上午7;30-12:00;下午1:30-5:00保潔。

2: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環衛制度、崗位職責、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1:清掃工(保潔員)工資分兩部分,基礎工資_____元/月,績效工資(福利、頂班)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在每季度考覈後發放。

3: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 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爲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收益爲乙方本人和直系親屬。 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保險手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有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1:按時出勤,不許遲到、早退,中途擅離崗位,無故曠工。有以上現象的扣除當天工資。經教育,仍有上述現象超過三次的,予以辭退。

2:上崗期間必須穿環衛標誌服裝,不穿或穿戴不齊環衛標誌服裝着出現任何事故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由勞動者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3:勞動者非在工作時間,出現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上班不準飲酒,工作時間不許帶酒氣,不準頂替崗位,如有頂替,出現意外事故的,由頂替者和被頂替者自行負責,於甲方無關,用人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工作,乙方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及時完成分擔區的保潔工作,如沒有及時完成清掃任務或清掃不合格的每次扣發工資______元,並予以警告。

(三):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1:當事人接觸或變更合同的,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4:甲方因工作需要,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15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本合同雙方簽訂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用人單位(甲方):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1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20__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__年 03 月 31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無使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項目經理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項目管理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1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2500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4000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通用勞動合同 篇9

勞 動 合 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合法公平、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 _月___ 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從事            工作。

(二)乙方應按甲方所制定的崗位要求和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正常從事勞動的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      元。

(二)根據乙方完成工作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負責甲方特定的工作任務或業務項目時,必須在該項工作任務或業務項目結束後,方可離職,如乙方不依上述規定離職,乙方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四)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在辦結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工資發放規定結清乙方工資。

六、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七、其他事項

(一)雙方協商一致,若涉及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雙方需另行簽訂協議。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通用勞動合同 篇10

一、本合同書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本合同書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在簽訂本合同書時,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本合同書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說明,並雙方簽章認可。

四、本合同書應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公正,不得隨意塗改。

五、本合同書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貳年備查。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用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_______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_______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_____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_______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_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______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______年齡不足______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______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______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雙方對勞動合同履行地約定爲 (可能跨地區安排人員的合同履行地約定爲)。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 A、每週工作 日,每天工作 小時。

B、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C、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國家出臺具體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現行崗位是否屬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是否 )可能存在的危害爲: ;

甲方所採取的措施、待遇: 。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元。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爲元/月。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雙方約定爲: 。

(四)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雙方約定爲:。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六) 。 六、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雙方對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約定爲: D、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鑑證單位: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簽名:

簽證日期:

通用勞動合同 篇13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住所: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須知

一、甲乙雙方訂立本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後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乙方本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司印章方可生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一)本合同爲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雙方確認,乙方的錄用條件爲:

文化程度:                                                                                                                  

身體狀況:                                                                                                                

技 能:                                                                                                                    

其 他: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詳見《崗位職責說明書》和《崗位目標責任書》)。

(二)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四)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五)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考覈成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經雙方協商,勾選以下一項):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2、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按國家及湖南省有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休假

1、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帶薪假期。

2、乙方休假條件、休假程序、假期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及甲方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每月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缺勤、借款、罰款等)。

(二)乙方工資構成

乙方的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全勤獎金、福利待遇、崗位津貼、責任績效、表現獎金、年終獎(不在月工資發放)及其他一切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前述項目依法作出調整,具體以乙方每月領取工資的證明文件爲準。

(三)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爲______元/月,乙方另根據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獲取相應補助及享受相關福利待遇。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未明確或未及時調整基本工資數額的,乙方基本工資以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爲準。

(四)乙方轉正後的工資標準

1.乙方轉正後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各種補助+各種福利待遇(具體以甲方公佈的有效《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爲準)

2.乙方轉正後的基本工資確定、調整標準與其試用期基本工資一致。

3.乙方依據其類別、級別,並根據甲方有效《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獲取管理工資、相應補助及相關福利待遇。

(五)如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動,則按新的規章制度和新的崗位標準執行。

(六)合同存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參考乙方績效考覈、獎懲情況,並綜合乙方工作年限、崗位變化等,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七)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原則上甲方在每月第15日發放上一月基本工資及各種補助及福利,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將上述發放時間推遲十五日發放,但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八)甲方計算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方式爲每月在工資中體現的加班工資,乙方如對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法或數額有異議,乙方應在領取該月工資之日十日內提出,逾期則視爲乙方對甲方支付該月加班加點工資的認可。

(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或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確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基本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符合繳納條件者)繳納“五險”,“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乙方堅持要求甲方不爲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承諾自行解決社會保險的,甲方同意應乙方要求將甲方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連同月工資一起發放給乙方,並由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七)其他事項詳見甲方《社保管理制度》。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當將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公開,進行公示或告知乙方,簽訂本合同視爲乙方已閱讀甲方的各項公示,瞭解和接受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扣除績效獎金、年終獎、罰款、開除。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擬增加:

(三)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給與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間向甲方提供個人虛假的信息,欺詐訂立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甲方利益重大損失的;

重大損失是指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或間接經濟損失三萬元以上(含三萬元)的情形之一。

4、嚴重違反甲方員工手冊、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財產重大損失的。

2)工作時間內賭博的。

3)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4)無故損毀公司財物造成重大損失的。

5)未經許可,兼營與公司同類業務或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盜竊公司財物的。

7)吸食毒品的。

8)故意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言論或挑撥公司與員工雙方感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9)僞造或盜用公司印章的。

10)泄露公司商業祕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煽動怠工、罷工或聚衆鬧事的。

12)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的。

13)參加非法組織的。

14)違反甲方其他規章制度達到明確界定的嚴重程度的情形。

(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在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經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商一致。乙方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至少三日通知甲方。

(七)下列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確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八)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辦理續訂手續。

(九)其他甲乙雙方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依照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條、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所持有的公司文件、記錄、設備及其他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備忘錄、客戶名單、財務報表或銷售資料等。甲方給與辦理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結算工資、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文件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乙方按時辦結離職手續單後支付。乙方拒不辦理、拖延辦理交接手續或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經濟賠償等法律責任。                         

條 保密條款

乙方在爲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給他人,乙方離職後仍對前述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擔保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

(二)乙方應當廉潔自律,維護甲方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如有違反,參照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我國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承諾書等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確定本合同封面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乙方住所、戶籍地址、聯繫方式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若在履行本協議中有任何爭議,由此造成聯繫障礙,由乙方承擔責任。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捺印)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同簽署地:

勞動合同續訂: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續訂地:

通用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係,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二)、試用期爲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纔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爲,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並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覈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並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爲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爲 元),是計算加班工資等非基本工資勞動報酬的唯一基數,不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按崗位性質決定基本工資數額,公司有權按考覈結果調整崗位及相應的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下列各項不作爲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一)績效獎、年終獎以及業務提成等;(二)無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等。(三)各類補貼、全勤獎、津貼、獎金、工資工齡等除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各種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加班費:在經過無加班工資36小時加班後,員工如還有通過正常程序經批准後的加班的,則以基本工資爲基數,結合考勤上的加班時間計算平時、公休、法定節日加班費,按每月發放。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乙方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甲方因暫時經濟週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於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無故剋扣行爲:

1、 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

2、 甲方依法代扣代繳的應當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

3、 法院判決、規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的。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分情況根據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銷售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衆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規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有貪污盜竊、職務侵佔、販私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爲的。

乙方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由於乙方違法行爲或不良社會行爲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簽名)年 月 乙方: 日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 、 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 元。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爲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 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爲 元。

第二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

地址:______

性質: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現)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_______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爲:

3、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4、甲、乙方約定的其它勞動報酬內容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記入個人帳戶,或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約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 、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 連續______年考覈不合格的;

(4) 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0、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將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終止,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5、6項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_____(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 方:_____蓋章

乙方: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勞 動 者):___________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爲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___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_____________ )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__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派遣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_______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______________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____。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4.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1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_職務 :董事長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住址:

聯繫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牌號爲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八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爲,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覈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名)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18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市 勞 動 局 制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本合同 終止。

二、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

(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 動 報 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合同(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

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 動 紀 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通用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認真的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甲方貨運半掛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爲 ,由甲方提供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內容爲內陸公路核載 噸,半掛汽車貨運,短駁駕駛,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乙方每週可休息一天(特殊情況加班可倒休、調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長工作時間,並經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規定計付乙方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計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2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應得的個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低於 元,另加班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在個人資金帳戶核發,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甲方保證乙方最低月工資人民幣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應得經濟補償等所得再依法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交納相應的社保、稅費。乙方應繳的勞動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公佈的規定製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範,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個人專業技能水平,安全駕駛,爲新老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出色爲公司他創造利潤,爲自己增收益。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定製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一次給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經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出現重大事故,證照被沒收或吊銷的。

第九條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在解除合同前後,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應休的節假日。

第十一條 乙方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辦好移交手續,在無經濟和法律責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基本工資的一個月工資,作經濟補償。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傷醫療已過法定治療期。

第十四條 甲方下列規定製度作爲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車運轉承包協議》

2、《員工崗位職責》

3、《員工獎罰條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如雙方發生爭議並協商無成,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理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通用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__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爲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爲:

A. 文化知識:

B. 身體狀況:

C. 勞動技能:

D. 工作能力:

E. 團隊精神:

F. 其他: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____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自己購買)

3、乙方必須保證自己具有相應__________崗位必備的資格。

三、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 至 ,每個月休息__________天,端午節休息__________天,中秋節__________天,春節休息__________天,合同簽訂後,________月內到衛生局辦理註冊。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超過一星期未上班,甲方有權扣除本______月工資。

四、勞動報酬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服務站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分配。

2、乙方確保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前提下,甲方每______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______月工資標準爲________元,加處方提成 %。

五、勞動紀律

3、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後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7)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七、違約責任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6、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22

勞動合同最新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項目部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加快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工程單項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

3、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

第二條:勞務分包方式

1、本工程實行單價承包,按單體計量。(見附件1)

(含人工費、輔助材料費、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費、利潤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3、工程數量:按圖紙設計工程量計量。

第三條: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根據項目部及甲方施工進度計劃及階段目標要求。

第四條:工程進度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提出的計劃安排,服從統一調度。

2、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總體施工計劃要求,提供自行施工部分的詳細施工時間安排。

3、計劃竣工日期:。 (見附件2)。

第五條:工程質量

1、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及適用本項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相關的技術規範爲依據。

2、分項工程合格率爲100%;單位工程驗收優良品率95%以上;重大質量責任事故(案次)0次。

3、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各項施工報檢一次性合格,如果因那一項報檢不合格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處以相應的處罰。

第六條:工程結算程序及方式

1、新項目開工,勞務作業隊進場之前,必須要先報價簽訂好勞務協議再進場。

2、班組在簽訂協議的同時要繳納30000元整保證金,此保證金待工地本班組勞務內容結束後經過相關單位驗收合格,方可無息退還全部保證金。

3、所有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只能從財務借支每月職工基本生活費(借支標準爲700元---1500元不等)是根據地區環境來定。基本生活費和開支每月25號左右發放一次。

4、如果有個別特殊情況的人員借支(必須是在本工地幹活滿2個月的人員)借支同時要班組長和借款本人雙簽字並按手印。

5、班組在工作中要填寫上班考勤表格,月底上交項目部並作爲結算附件。沒有上班考勤表或不上交考勤表不予以勞務結算。

6、當月工程量結算單簽字生效,班組必須要附帶當月每個職工的工資單(表格由公司提供),否則停止一切借支。

7、如乙方在當月未能呈報工程量,本月不予計量。施工費用自行保障。次月另計。

8、工程竣工後一次性結清工程量,並與六月後餘款全部付清。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爲乙方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一套,並提供本項目的相關技術規範供乙方查閱。

2、及時組織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及安全交底。

3、甲方委派現場施工員,技術員。

4、在施工過程中若乙方不能根據甲方的總體工期要求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增加施工人員,要求增加的人員應於甲方通知後5日內進場。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減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終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場。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尋分包人的進場費及趕工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5、爲了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僱用農民工工資由甲方代發,乙方必須將上月全體人員簽字的工資表、考勤表報甲方人勞辦審覈、簽字、複印備案。只有在先行發放農民工工資後,甲方方可根據乙方上月工程款餘額情況支付乙方其他工程款。

6、甲方有權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對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一經簽字立即生效,即視爲乙方在簽訂協議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以及相關資料進行了詳細、認真的察看和核查,並對以下幾點內容已經查明:

a 現場的地形地貌和特徵;

b 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工藝流程、技術要求及監理程序;

c 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所需做的工作範圍、性質;

d 安全不利因素;

e 其它意外風險及資料;

1、乙方必須依法用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拖欠工人工資。

2、乙方承諾的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自始至終堅守工地,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請假,未經同意離開工地,罰款1000元/天。乙方承諾的進場設備不得中途擅自撤走,否則罰款1000-3000元/臺。乙方提供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證書。

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分包,如發現此類情況,一經覈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範以及設計圖紙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

5、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業主規定的工序報驗制。並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施工員及技術員監督,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時,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返工,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返工或成品後圖紙變更將予以相應的補償。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與項目部的關係,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

1、乙方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圖及項目部技術交底標準組織施工,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後必須進行自檢,待自檢完畢通知甲方技術員檢查,再由技術員通知項目部質量工程師檢查。隱蔽工程須業主、監理檢查的項目,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甲方技術員和相關人員,待驗收合格現場籤認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2、乙方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或不合格項目,不得隱瞞及自行處理,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技術員來報告項目部、監理工程師,按照項目部及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和要求來處理,直至驗收合格爲止,其返工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自行配帶的小型機具、小五金及材料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出廠證明書、檢驗合格證並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於工程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由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其實際規格品種與本工程要求不相符的一例清退出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勞務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施工現場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各工序安全措施。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標準上要主動配合項目部要求。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確保安全施工有序進行。

6、乙方在施工中,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時,必須要持有效證件上崗,(沒有的公司代辦,費用由乙方承擔)沒有特殊工種證件人員一率不準違章操作、自行作業。如造成業主、監理、項目部罰款及材料損壞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有特殊證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7、乙方應堅持文明施工的原則,遵守項目部、業主及公司管理制度及地方政府有關文明施工規定,注意在施工工程中保持工程所在地環境,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或其它環境責任,則由乙方自行負責。在施工過程中要長期保持場地清潔、機具和材料堆放整齊,嚴格按照項目部要求。

8、乙方應在甲方的總體施工計劃的指導下,來配製作業人員、滿足施工計劃要求。當乙方無法滿足甲方工程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隨時調整乙方的工程量和進度計劃,或者按照現場考勤發放勞務工人工資,(發放標準是按照施工所在地的地方人均收入月標準除以工日)乙方應無條件的接受。同時增加班組人員及負面影響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調整後下達的計劃執行,由此所引起的風險和產生的費用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給以任何補償。

9、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上的一切法律法規和當地風俗習慣及項目部相關的規章制度。

10、乙方必須對其現場施工人員、設備及財產的安全負責。在施工及材料的採購、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殘、死亡、財產損失、損害及意外事故等由乙方承擔元費用和責任。乙方所有進場施工人員人身保險,均由甲方購買,乙方必須全面配合。

11、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給甲方或經理部造成行政干擾(如僱工到經理部無理取鬧等)則每次罰款3000元,若對甲方或項目部管理人員造成人身和精神傷害,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條、材料、住房、水電供應及管理

1、結構材料和施工週轉材料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材料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如從甲方領取機具丟失將加以20%的採購保管費。

2、機械設備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機械設備外,其它小型機具由甲方一次性配齊,丟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3、項目部及本公司供應到場的所有結構材料卸至甲方庫房或甲方指定場地。

4、甲方按計算主材數量加 % 的損耗,超耗部分按市場價扣除。

乙方領用結構材料及週轉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按原價賠償,如發現乙方盜賣材料,視情節處以5-10倍罰款。

5、生產用電、用水由甲方提供。

6、臨時住房由項目部統一配置。

第十一條、費用的變更

1、本工程單價爲最終單價,在施工期間不予調整。

a、新增項目,可套用或參照該單價確定新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初步確定,但最終必須經甲方上級公司審覈確定後纔可作爲結算依據,與乙方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b、任何變更均屬於本合同工程範圍內,乙方不得拒絕施工。

c、任何合同外的支付或補償均由甲乙雙方初步協商,但最終由甲方上級公司審覈確定後再與乙方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第十二條、爭議

履行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對協商解決不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勞動部門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其它事宜

1、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及其他合同協議等,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檢查工作。

3、其他未盡事宜,針對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結算款後自動失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附件

1;工程量清單

2;總體施工計劃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2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爲高級顧問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_______崗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高級顧問,提供專業諮詢、策劃、項目開展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聘用時間。爲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每______年一簽,每______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甲方每______月支付______元作爲乙方的顧問費,並每______月支付的午餐補貼券給乙方。

四、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_______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五、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紹興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通用勞動合同 篇24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家庭住址:郵編: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爲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三條試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通過考覈後安排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整。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資政策和考覈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1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標準不低於屬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勞動紀律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按時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准,連續曠工滿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從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並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除雙方協商的內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訂和新制訂的規章制度。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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