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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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篇1

甲方:

保密協議(通用14篇)

負責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臨時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號。

鑑於甲方系合法存續的企業,乙方系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乙方在甲方和或甲方關聯公司任職,並獲得相應勞動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祕密信息及知識產權

1.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 “祕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專利、製作工藝、製作方法、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採購情況、銷售渠道、銷售狀況、定價政策、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乙方承認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信息。

1.2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衆領域的公開信息。

1.3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創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工具模型、專有技術、專有設計、專利、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獎勵或報酬。雙方一致同意工作成果屬 “祕密信息”範疇。

第二條 對祕密信息的保密

2.1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信息。

2.2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信息。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祕密信息

3.1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併爲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種祕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或授權,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信息,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信息。

第四條祕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4.1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祕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衆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信息。

4.2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立即按甲方要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雙方銷燬,包含該商業祕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乙方承諾在勞動關係解除前向甲方出具書面《承諾函》,承諾終身保守本協議所稱祕密不被非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第五條保密期限

5.1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簽署書面解密協議之日止。

5.2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5.3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而無論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5.4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乙方書面提出辭職或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甲方書面解聘或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爲,視爲將甲方解聘。

第六條 競業限制

6.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爲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包括並不限於乙方在與甲方所處行業相同或相近的行業兼職,乙方從事與其在甲方崗位、工作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等。

6.2乙方離職之後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乙方競業禁止期間暫按月支付乙方補償金,標準爲乙方任職期間工資報酬的20%,期限爲從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2年。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於乙方任職期間取得的勞動報酬總額的25%。如果甲方的損失超過前述約定違約金數額,以甲方的實際損失額爲準進行賠償。

7.2由於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用。並且乙方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7.3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乙方對此沒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8.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簽訂、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

8.2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第九條其他

9.1通知,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通知須用中文書寫,並應由專人交付或郵遞、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地址以本協議爲準。如聯繫方式發生變更,變更方應於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地址視爲有效地址。

9.2效力,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署後生效。若本協議中某條款與現有或將來相關法律有牴觸而導致某條款無效,各方保證此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履行,本協議其它條款對各方仍舊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的所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所稱立即,如無其他特殊約定,應理解爲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內。

9.4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爲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9.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或私自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9.6本協議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所有條款是雙方在充分協商、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致合意,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均不得理解爲單方提供的格式協議,甲乙雙方對此無異議。

9.7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以書面進行,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協議附件系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協議本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 篇2

保 密 協 議

甲  方:                           

乙 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祕密信息及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確認:“祕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乙方承認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衆領域的公開信息。

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創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工具模型、專有技術、專有設計、專利、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獎勵或報酬。

第二條  對祕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信息。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祕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信息履行職務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信息,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信息。

第四條 祕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祕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衆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五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爲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保密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

甲方(企業):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由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協商的原則,自願簽訂如下保密協議:

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內容,並已理解協議各條款的含義。

第一條商業祕密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夠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或者甲方內部規定保密的信息。本協議所稱甲方的商業祕密不限於甲方企業本身的商業祕密,還包括因業務往來所知悉的甲方所屬集團其他成員企業的商業祕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合作協議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銷售祕密:客戶方案、銷售進度、圖紙、樣品、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祕密: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人力資源信息等;

3、特別指出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4、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5、乙方不得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從事有損甲方或者甲方關聯企業利益的經營、交易等行爲。

6、如果乙方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相關部門報告。

7、其他本着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的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載體返還

乙方離職時,或者任何時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歸還全部商業祕密載體,包括但不限於該商業祕密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果該載體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轉錄到其他載體中的,則應立即銷燬或刪除。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自離職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

2、如果因爲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爲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a)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及可舉證之期待利益損失;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本條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不低於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的合理數額,或者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

c)甲方因調查和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而給甲方造成的人員錄用費、培訓費等損失也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六條無競業

乙方承諾:到甲方工作,並不違反其與原單位簽訂的保密或者競業限制協議,對原單位亦不負擔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義務,不會因此受到原單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諾不實而造成有關單位追究甲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乙方須對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 提起仲裁(此處可改爲指定法院起訴亦可,看雙方約定)。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爲進行行政處理。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時間: 時間:

保密協議 篇4

保密協議

議範本可能不適合貴方使用要求,僅供貴方參考。我方不保證本協議的適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擔因使用本協議範本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B>於20xx年月日由

1,[披露方](以下稱“披露方”)和

2,[接受方](以下稱“接受方”)簽訂,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稱爲“雙方”

>

A.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爲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爲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iii)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五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爲或不作爲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衆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或者(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i)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ii)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爲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爲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披露方][接受方]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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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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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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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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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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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篇5

保密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就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知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客戶個人信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範圍

1、甲方公司的商業模式。

2、甲方公司搭建過程、運營策略、推廣方案。

3、甲方公司產業產品的製作過程、定價策略及其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優勢。

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獲得的甲方客戶信息、交易數據、分析數據等數據信息。

5、爲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知曉的客戶個人信息。

6、產品銷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數量、客源分部、客戶上下游銷售資料等)。

7、乙方獲知的甲方其他非公開信息。

8、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可以經數據、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爲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爲第三人謀利、或爲故意加害於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取走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乙方失去保存涉密信息載體的資格時,應將所有存有涉密信息的載體清空或交還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因乙方泄露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客戶的個人信息,因乙方泄露導致客戶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爲 無限期 ,直到涉密信息依法經公開時爲止。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法律適用、管轄

1、本協議之效力、解釋、變更、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

2、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爲《保密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6

本協議於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雙方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乙方就 __________項目洽談及開展合作過程中,會相互披露若干專有、祕密或保密的信息,現經雙方平等協商,就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1、定義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披露方及披露方XX公司的(1)與項目有關的任何/所有協議、往來傳真或郵件;(2)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資料和文件、客戶資料、產品、商業計劃、行銷信息、投資信息、財務狀況、圖紙、技術決竅、計算機程序、研究及其他資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據該等信息編制的或其所編制的與該等信息有關的資料、任何包括該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據該等信息而形成的資料;(3)屬於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4)其他盡到審慎義務的人判斷應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於本協議,甲乙雙方都有可能成爲"披露方",也有可能成爲"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僅限於(1)披露方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從披露方處獲取,而不論是否基於項目合作目的。

1.4"XX公司",指通過一個或者多箇中介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該特定主體、或者被該特定主體控制、或者與該特定主體共同處於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體。對某一主體的"控制"意指依據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過擁有附帶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決權的所有者權益而取得或者指揮該主體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間接的權力,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且不限於前句中的規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顧問、律師、事務律師、會計師、諮詢人、合作單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義務

2.1接收方確認保密信息乃屬於披露方的有價值的、專門的和特殊的資產。

接收方承諾須採取不低於保護其本身的專有、祕密或保密信息的謹慎標準保護和維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別是,接收方同意在未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除本項目專業服務所要求外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縱有上述規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情況下以及爲了實施、評估、磋商或諮詢項目,接收方可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須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獲得披露方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前,概不會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間接地運用、採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雙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雙方應在不損害其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儘快商討處理該等情況的方式。

3、保密義務豁免

3.1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信息:_______________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擁有的信息;

3.12並非由於本協議項下未獲授權的披露行爲或本協議的違反而屬於或成爲公衆可獲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獨立開發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爲基礎者除外);

3.14對披露方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披露或傳達給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該等第三人處獲得的信息。

3.2接收方爲履行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各自稱爲"政府機構")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況下,接收方於做出該等披露前,應當:_______________(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種要求或命令,以及有關該要求或命令的條件和具體情況;(2)就可以採取的拒絕該要求/命令或者縮小該命令/要求披露範圍的合理措施,與對方進行協商,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披露方採取上述合理措施;(3)與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證,以確保保密信息仍處於保密狀態。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處於保密狀態,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須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約定。

3.3爲辦理著作權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和文件,無論是否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也無論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權登記證書,均不影響申請資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應予以保密。

4、所有權

接收方確認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爲披露方所有的財產;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視爲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關保密信息的權利。接收方應盡合理努力保證接收方及其代表不會對於有關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請專利權或註冊商標、著作權登記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

5、披露方不對任何保密信息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擔保。

6、保密信息的交還

披露方可於任何時間要求接收方將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還或銷燬,並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表示在作出交還及銷燬後,未故意直接或間接將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佔有或控制範圍內。接收方須於接獲上述要求後7日內履行任何該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於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將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該保密信息進入公知領域止。

9、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

接收方同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約定,將選擇下述 1 款約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___

(1)賠償披露方的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披露方的實際損失、預期利益、名譽損失、律師費、法律顧問諮詢費及訴訟費。

(2)向披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作爲賠償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協議有任何一個條款或多個條款規定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的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概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本協議其餘的條款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依然完全有效並可被執行而且須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按照其原來的條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規定

11.1除非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否則任何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修訂、解釋或豁免概屬無效。

11.2任何一方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任何一方對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或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排除該方可進一步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他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

11.3各段的標題僅爲方便閱讀而添加,概不影響本協議內容的意義或解釋。

11.4本協議所載爲雙方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而訂立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所做出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

11.5本協議及雙方在本協議下的行爲須受中國法律約束並按照中國法律解釋。雙方在此承認中國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轄權。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11.5本協議規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須以書面做出或發出,並須以專人送遞,或以保證郵件或掛號郵件方式寄發或以傳真(均要求回執)方式發出,寄往本協議頁首所列的雙方的地址或有關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7

(上市企業)與(參與*項目的證券公司或其它主體)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之保密協議

本《保密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正在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的總體策劃及具體實施工作;

2、乙方爲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專業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財務顧問、代辦股份轉讓、證券承銷及保薦、資產管理、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等從業資格);

3、在項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經或將要向對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爲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

第1條保密信息的定義

1.1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與項目有關的、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一旦公佈會對披露方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具有實用性並經披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傳遞。

第2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2.1接收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於與項目有關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本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甲方在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過程中進行股權融資,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薦投資方或需要乙方將甲方股權融資項目推薦給投資方,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授權向相關投資方提供保密信息。

2.2接收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不低於對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護手段進行保密。

2.3接收方爲與項目有關的目的,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監事、高管、僱員或諮詢顧問(合稱“關聯人員”)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關聯人員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關聯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接收方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並促使關聯人員履行與接收方同等的保密義務。

2.4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該保密信息之時,該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從對披露方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2.4.4該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或關聯人員獨立開發或獲得的;

2.4.5經披露方事先或事後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接收方應法院、仲裁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證券/金融監管機構、自律機構等有權機關之要求,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其他監管規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要求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爲保密信息。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爲負責,披露方應賠償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或承擔的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他人對接收方提出權利請求或索賠、接收方進行調查、準備、抗辯所支出的所有費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損害。

2.7若披露方要求歸還或銷燬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歸還或銷燬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根據監管和行業自律要求必須保留存檔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權機關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權爲了辯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儘量避免、減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損失。

第3條排他條款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任何其他實體簽署與本協議目的、內容相同或相類似的戰略合作協議或其他類型的文件;乙方應作爲甲方開展本項目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條違約責任

4.1任一方(“違約方”)或其關聯人員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2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是否有相反約定,一方對另一方因本協議項下行爲而導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潤損失、未實現預期的成本節約、商業信譽損失等其他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5條協議有效期

5.1本協議經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文首載明簽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保密期限截至項目完成之日或甲方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本項目之日起12個月止。

項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日。

第6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6.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與解釋。

6.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規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如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爲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和執行。

第7條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政策法規的重大變化、金融危機、地震、水災、傳染性疾病、國際制裁以及戰爭等情形,而這種客觀情況已經或可能將會對本協議的一方或多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或本協議的履行產生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該方有權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應被視爲違約。如果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後發生不可抗力,則該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發生爲由免除責任。

7.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本協議另一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7.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協議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採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後果對本項目造成重大妨礙,並且本協議雙方未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第8條通知

8.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聯繫方式用傳真發出或快遞方式發出。如果該等通知以傳真方式發出,則於發件人傳真機顯示傳真業已發出時視爲送達;若以快遞方式發出,則於郵件寄出後的第三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8.2本協議雙方的寄送地址及傳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8.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方式中的任何事項發生變化時,該方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則另一方依據本條規定向上述地址發出的通知將被視爲已被送達。

第9條其他

9.1本協議中標題僅爲閱讀方便,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作爲對本協議內容的解釋。

9.2本協議對雙方及其權利義務繼承人均有約束力。

9.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9.4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仍應完全有效並應被執行。

9.5一方當事人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權利的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協議及其附件(如有)構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本協議項下相關事宜達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協議,並取代了一切先前達成的諒解、安排、約定或通信。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系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關於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項目之保密協議之簽字蓋章頁)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 篇8

保密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時間】在【地點】簽署:

甲方:

乙方:【專業機構】

甲方因收購【目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聘請乙方提供專業服務。爲保證收購事項的順利進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內的所有專業機構對於執業過程中所獲知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執業準則對該等信息予以保密。爲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保密信息的範圍

爲本協議之目的,以下信息屬於保密信息:

甲方關於收購目標公司的計劃、進展情況;

收購的商業條件;

收購完成後關於目標公司的重整計劃、治理結構的調整方案;

參與收購的中介機構及工作人員;

關於目標公司的所有非公開披露信息;

收購法律文件;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章予以公開披露前,乙方獲知的與本次收購的有關信息。

下列信息不在本協議規定的保密信息之列:

已公開的信息;

並非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甲方或目標公司獲得,亦非來源於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而是乙方通過自行收集、研究而獲得的信息;

義務與責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者提供獲得保密信息的途徑。乙方之僱員、附屬機構、分支機構的行爲均視爲乙方的行爲。

保密信息將由乙方以機密的方式持有並對待,並將不會被乙方用於除協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購外的其他方面,不過,基於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披露:

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給受聘於乙方並由於工作需要而知道這些信息的乙方的僱員和代理人,所有這些人都將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機密性質並將在乙方的指導下以機密的方式對待此等信息;

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屬法律要求、主管部門要求或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爲介紹本身的業績,在任何場合提及參與本次收購,但乙方不得介紹任何未經公開的信息。

爭議解決

任何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未能達一致,則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主動履行。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或)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司】(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乙方:(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

保密協議 篇9

保密協議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其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知悉或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雙方當事人就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商業祕密的範圍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是指                    。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密義務

第三條 乙方應履行下列保密義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密期限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到商業祕密脫密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四、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必須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在職期間,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保密信息泄露的,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將乙方移送司法行政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乙方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應當支付甲方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

五、爭議解決

第七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公安、工商、知識產權等政府管理部門對乙方侵權行爲或違法行爲進行處理的權利。

六、其他約定

第九條 本協議若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協議有衝突,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第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和修改必須用書面達成且經雙方簽署後才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10

協議書編號:

保密協議

甲方(資料提供方)乙方(資料接收方)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爲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公佈於衆的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前已爲乙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

除非乙方在爲甲方項目申報過程中,需向國家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

(三)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保密資料複印、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四)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

第三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的允許情況下,可以披露使用保密資料。

第四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 篇11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爲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爲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爲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爲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爲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爲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爲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視爲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 ;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爲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員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的必須期間,均會接觸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保密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軟件,產品方案,產品策略,製作方法,客戶名單,貨源及技術情報,財務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以及乙方依約或依法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職責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應爲其供給工作所必需的各種信息、資料、設備和軟件,以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三、甲方應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對商業祕密的資料、範圍、保密期限等作出規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採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維護其於受僱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機密。除職務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轉移給甲方(包括甲方之關係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爲自我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保證不私自保留、複製和泄露任何商業祕密資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職;保證不私自從外部將任何有侵權可能的信息和資料攜人甲方,並擅自使用,否則,乙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職責。乙方離職後1年內,保證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甲方爲此支付乙方保密費用元。

六、乙方離職時,應立即將自我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業祕密資料、軟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員,並辦妥相關手續。

七、甲、乙雙方均願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願承擔全部賠償職責。此外,乙方違約的,甲方能夠解除其勞動合同。

八、本協議爲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13

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願意就【             】進行合作,鑑於雙方在本項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資料,爲了促進協議雙方的洽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明確協議雙方的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1條 定義

1.1 信息的公開所謂“公開”,只要該信息已經在本行業中成爲公知事項,即意味該信息已經被公開。

1.2 披露方所謂“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謂“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1.4 關聯方所謂“關聯方”是指控制該方的、被該方控制的或處於包括該方在內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就該方而言,“控制”一詞是指對該方的絕大部分資產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

1.5 保密信息

1.5.1 本協議項下所謂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涉及到的範圍是:包括但不僅限於圖紙、電子記憶媒體、電子數據、實驗數據、材料、零部件、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合同、價格、成本、產銷策略等協議雙方在洽談、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披露的與合作項目相關的內容信息。

1.5.2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時標明有“內部數據”、“嚴格保密”、“專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標誌。(2)如果“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於該等信息被披露後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該等信息列爲“保密信息”的聲明提交到“接受方”處簽字確認。

1.5.3 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信息:(1)披露時已公開之信息。(2)非因“接受方”過錯,而爲第三人知悉且該第三人不負保密義務之信息。(3)披露時爲祕密信息,但披露後非因“接受方”過錯,而被公開之信息。(4)披露時已爲“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負保密義務的信息。(5)按照政府或主管當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強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該命令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給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機會。(6)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7)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發佈、公開的信息。(8)由“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且“接受方”並未由此而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1.6 背景保密信息所謂“背景保密信息”是指本項目開發之前已爲甲乙各方所有並於本項目開發期間披露給對方的保密信息。

1.7 新保密信息所謂“新保密信息”是指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除“背景保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技術、經營保密信息。

第2條 “保密信息”的保密、管理義務

2.1 接受方應以其保護自身同樣重要之類似信息的同等審慎態度保護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但該等審慎度不應該低於合理的注意程度。

2.2 “接受方”只能將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給有必要知悉該“保密信息”的僱員,“接受方”有義務要求必需知曉該等“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僱員承擔保密義務,並經常檢查其僱員對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2.3 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期間,非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該等第三方並不包括“接受方”的“關聯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信息”進一步披露給第三方,則需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

2.4 “接受方”有權將“保密信息”傳達給其“關聯方”,但條件是該等“關聯方”應接受本協議項下各條款的約束。

2.5 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發佈、公開有關本協議書描述的“保密信息”。

2.6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發現來自對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被泄密時,發現方有義務立即通知被泄密方,在被泄密方書面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發現方可以協助被泄密方防止該等“保密信息”進一步被泄露。發現方因阻止該等“保密信息”被進一步泄露採取合理措施所花費用,由被泄密方承擔。

2.7 披露方披露給獲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複製,特殊情況下,經披露方書面同意,獲取方可以對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資料進行少量的複製。如披露方提出要求,獲取方應按照要求將複製的保密信息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者在提供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予以銷燬。

第3條 “保密信息”的產權、使用權

3.1 本項目開發之前所產生的“背景保密信息”仍爲各方所有,本保密協議的簽署並不產生“背景保密信息”所有權的轉移;但針對本開發項下所產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信息”爲基礎,則接受方可以免費使用該等“背景保密信息”。

3.2 本項目開發期間所產生的“新保密信息”,歸 雙方共同 所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第4條 保證條款“披露方”保證其有權進行本協議項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協議項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證,包括對於商業適銷性、適合於特定目的性的保證。

第5條 “接受方”保密義務期限協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爲:自接受保密信息起至【 】年 【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爲: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滿【 】 年時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爲: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該保密信息已經被合法地成爲公開信息。

第6條 繼受及受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每一方各自的繼受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適用於該等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不過,未獲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當任何一方通過吸收合併、重組、新設合併或出售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的方式轉讓給某一權益繼承人時,則無須該等同意。

第7條 違約責任7.1 出現以下情況時,獲取方應承擔違約責任:7.1.1 獲取方及獲取方的員工等未經披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的;7.1.2 獲取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7.1.3 獲取方的其他行爲泄露保密信息的。7.2 出現上述情況時,獲取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採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損失的擴大,同時,獲取方應賠償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解決

8.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與協議有關的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如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仍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則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 舉證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張本合同項下“保密信息”相關利益時,需證明該“保密信息”是祕密的、有一定價值的並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條 其它

10.1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效力、履行及解釋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協議語言如果本協議以中英文簽署,以中文爲準,英文只具參考之用。

10.3 協議修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保密協議,該補充文件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協議中被修改條款自補充保密協議生效之日自動失效,原保密協議中其它條款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10.4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協議效力

10.5.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有關本協議標的的完整協議,吸收並取代雙方之前有關其保密義務的所有交流。

10.5.2 本協議是商務合同、各類協議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本協議與商務合同、各類協議所規定內容發生衝突,以商務合同、各類協議爲準。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保密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現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參加由甲方於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組織的崗前專業培訓,甲方希望乙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因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爲保守甲方相關項目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祕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參與學習培訓期間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文件等形式傳授給乙方的培訓資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項目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等信息。

甲方享有該保密信息的所有權。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訓授課或以發行培訓資料的形式向其宣講和發佈的保密信息,並承諾在採取嚴密措施保護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時,不向除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條、乙方需經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記錄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磁盤以及其它形式的載體,否則,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不論這些保密信息有無商業價值。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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