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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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精選15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___年。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民法典》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本合同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

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認爲,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爲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店鋪員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爲次月_____日。

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爲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爲,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賬目,賬目不清,弄虛作假,貪污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自合同生效起正常履行滿__年時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___萬元,合同期滿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___萬元整。

因爲任何原因合同未能達到上述時間甲方不作任何補賞。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2

甲方(企業)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爲___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爲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爲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____________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___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___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___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____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____年發給相當___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____年,發給相當___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爲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月。

二、工作崗位及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在本公司範圍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勞動報酬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實行 工作制度。(A標準工時;B綜合計算工時;C 不定時,中的一項),乙方應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

2、工資標準: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薪制(即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基本工資 元/月)。

3、乙方每月實際取得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報酬、加班工資及甲方給予的福利待遇等項目組成。

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未提出異議,或在工資實際發放之日起 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5、發薪日爲每月 日,如遇發薪日爲國家法定節日,則提前或延後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購買社保,乙方應予以配合;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作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在崗期間的工

作安全。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遵守操作規程而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

2、乙方入職後,應自覺、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由於乙方個人原因或過失未進行學習的,視爲乙方已知曉。

3、甲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變更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無條件獎懲本合同;

(1)、提交假學歷、假證照、假證件的;

(2)、在應聘登記表與入職登記表中內容有虛假描述的;

(3)、隱藏真實健康狀況及有傷、病史者,未在入職前向甲方提供書面說明的;

(4)、達不到甲方工作崗位要求的;

(5)、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構成解聘的;

(6)、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詳見甲方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職務屬公司高管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在試用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提出離職申請後,應繼續履行其崗位職責,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申請離職日期到後,乙方應按規定辦理一切工作及財務交接等離職手續,若有違反,甲方將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爲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八、《勞動合同》的期滿終止、續簽

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甲方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2、乙方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有權在乙方結算工資時從其工資或報酬中扣除以下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員工支付的費用;

(2)、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專項培訓費;

(3)、社會保險無法終止而續交的全部社會保險費用;

(4)、甲方誒乙方支出的其他相關費用。

十、其他條款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在選項前打):

甲方在與乙方約定基礎薪酬時,已經充分考慮乙方所負責任及崗位具有不定時工作職責性質,並對中作中可能產生的加班工資在其基礎薪資中作了充分考慮,因此,甲方不再另外支付這類職位人員的加班薪資,且這類崗位人員需自覺準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於法律、法規等行政性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

4、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依法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出現經濟情況,乙方委託以下聯繫人爲其作出決定且具有法律效力(聯繫人必須是乙方直系親屬,且聯繫方式固定不變)。

聯繫人A: 與乙方關係: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所在地:

聯繫人B: 與乙方關係: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所在地:

聯繫人C: 與乙方關係: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所在地: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雙蓋章簽字後生效。附件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表簽字無效。

甲 方:法人授權人:地 址: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乙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暫住地址: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4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繫電話:

網址: 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 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二條 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三條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

第四條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 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爲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造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 甲方派造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造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造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造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爲派造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造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爲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爲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爲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造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爲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造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造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造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造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造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爲準。

第十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爲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造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造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造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爲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造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造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造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爲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 乙方須於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爲,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x150%;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 甲方爲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爲準。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2?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5?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6?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29.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略)

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_____福利待遇的說明》(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係並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係,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籤協議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市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規範。員工經培訓後,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市規定的工作時制。在生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並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承擔工資和相關待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係: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回覆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併爲甲方所選定的人員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並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稅。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爲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爲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經甲、乙雙方確認,爲解除和終止派遣關係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 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爲,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三章費用及結算

第五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爲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 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屬於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之項目,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員工派遣費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應通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戶。

第九條 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係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按期繳納時,其後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由於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係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員工,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

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 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 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 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 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 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

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

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

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

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

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

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 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 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

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 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

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

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 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 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 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

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 國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

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 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 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9.3 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

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裝修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工作量清單。

4、承包範圍:水電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電動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備。

6、質量要求:《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7、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爲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爲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範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範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於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範作爲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爲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於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於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a、開工後8日內,甲方付款30%元作爲乙方的前期進場費。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後,甲方付款30%元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後、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15%元。d、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款20%元。e、餘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後結清。

七、關於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主聯繫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並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後,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範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於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生違法亂紀等行爲。

九、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後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的鋼筋製作、安裝工程,以包工的方式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的職責與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和要求

1、承包範圍:施工圖紙範圍內的所有鋼筋分項工程(包含設計變更、牆體拉結筋、樁頭鋼筋調直、地下室頂板及屋面鋼筋網制安、懸挑外架的預埋鋼筋)。

2、工作內容:承包範圍內的鋼筋的場內水平及垂直運輸、卸車,調直,按施工圖紙及規範進行翻樣,加工製作及安裝。滾絲安裝製作等一切工序。乙方要及時提供鋼筋翻樣單壹份給甲方。

3、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文件和施工規範及操作規程進行製作安裝,滿足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鋼筋分項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優良。

二、承包方式、單價和結算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的方式進行承包,乙方必須自帶鋼筋加工製作機械(斷鐵機,調直機、彎曲機,滾絲機、電焊機等所有與鋼筋製作相關機械設備、工器具並帶連接的電纜線)、操作工具,鋼筋安裝用的扎絲及一切所有鋼筋連接所需的電焊條。一切安圖紙要求施工,直徑___以上的鋼筋不允許出現___cm以上的短鋼筋頭,如有違反,則予以處罰。鋼筋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節約用料,不得浪費,若乙方浪費材料或理解錯圖紙引起多用材料,其相關費用按實從乙方結帳總額中扣除。

2、含承包範圍、工作內容及承包方式中所有條款的工資、材料、機械、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等。地下室及羣房和主樓的鋼筋安裝製作一個單價,每噸按元計算,稅金乙方自己負責.數量按甲方的實際進料鋼筋數量結合翻樣單數量進行計算。此單價包含管理費、社會保險基金、勞保和福利費用、運費、停水、停電、材料、機械影響窩工費、節假日、晚上加班、差旅及農忙、春插、雙搶、秋收季節工資補助費用及不可預見費等。

3、計時工單價:在承包範圍和工作內容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所發生的計時工按_____元/工日計算,由施工員安排、項目經理批准、第一總承包工程公司總經理認定。

4、付款方式:每月待建設單位付款後,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___%進行付款,並扣除予借費用。所有鋼筋分項工程完工後年底付至___%,竣工驗收後,工程款決算後內付清尾款。

5、各種處罰金額直接從乙方包乾總額中扣除。

三、工期要求

1、乙方應配足熟練操作人員,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

2、在項目開工及施工過程中,乙方未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每延誤___天扣罰_____元。

四、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本項目工程主體結構要求優良,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規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鋼筋分項工程必須優良。鋼筋製作及安裝綁紮必須符合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重做直至合格。鋼筋必須焊接牢固,符合滾絲驗收規範要求,杜絕出現質量事故。

2、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由甲方購買,按實價撥給乙方),安全帶、雨鞋、雨衣、手套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確保安全,配備相應的安全用品用具,如因乙方違章操作及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必須確保防護到位,如因防護未到位引起的事故,甲方負責。若乙方不配齊勞保用品,不按規定偑戴安全帽等,每發生一次按每人每次扣罰___元。

3、乙方必須遵守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各種材料要集中分類堆放,做好料牌。

4、乙方必須服從項目管理人員的指揮和調度,遵守甲方有關安全、質量、保衛等各種管理規定。

5、在施工過程中如圖紙發生變更,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執行實施,如已安裝好的鋼筋發生變更,其發生的費用,甲方按實予以認可。

6、乙方負責人應參加項目部要求其參加的有關會議,每缺席一次扣款_____元。

7、各班組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尊重,如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和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另乙方除治安管理條例接受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每次扣款_____元。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及遵紀守法、安全消防、社會治安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

2、負責施工前和分階段的技術交底工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並向乙方講清技術質量、安全、節約等措施。

3、負責提供施工必須的大型機具。(垂直運輸機械)

4、指派專人負責質量、安全、現場操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工作。

5、負責爲乙方人員提供必需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用電照明。

6、負責遵守合同按期及時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進度計劃,安排組織操作人員進場,如因乙方原因延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另行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施工,其所有費用及增加費用直接從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中扣除。

2、乙方負責人必須住在現場,負責管理、組織、協調、配合甲方現場工作,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要求和各項工作指令。

3、乙方對自己所進場材料必須組織足夠人員加強管理和看護,所發生的丟失或損耗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持有外出務工合法證件,有效“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務工證”“上崗證”等,並辦理“暫住證”或“臨時戶口”,辦證所需費用自理。

5、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爲工人辦理相應的工傷等社會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6、乙方應按照甲方工期、質量要求組織施工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如乙方材料質量原因和施工未按規範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其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7、未經許可不得將無關人員(含家屬)帶入現場,更不得留宿,違者按現場有關規定處罰。

8、乙方與相關單位或人員所發生一切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9、搞好乙方宿舍衛生,嚴禁使用明火、電爐等;不得起火做飯,一律在甲方食堂用膳。如發現使用明火、電爐或起火做飯,一經發現,即沒收相應物品,並對班組按_____元/次進行處罰。

10、向甲方提供現場人員身份證和名單,每次付款時,需造工資表並由班組人員簽字。乙方人員在工作時間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

六、合同的履行

若乙方在材料供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甲方要求時,或其自身內部管理混亂,無法良好履行該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工資一律不予結算、支付,乙方進場的材料、機械設備等作爲保證金一律不準出場,作爲彌補甲方的損失歸甲方所有。

七、突發情況

施工中及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建設單位原因而造成的停(窩)工等情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或退場,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八、其它事宜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九、合同留存

協議___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動終。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務派遣內容

1、經用人單位---衝電氣實業(深圳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KI”】批准,今甲方爲派遣乙方到OKI工作,並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2、乙方爲派遣員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三、勞動報酬

1、雙方協議規定:乙方每小時的勞動報酬爲9元人民幣,計算工時按照OKI實際考勤計算。

2、甲方於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爲轉賬到乙方的建設銀行卡號。

四、福利待遇

2、從培訓時間開始計算乙方的工時。

4、OKI2月6日到17日爲年假時間,甲方向需要會老家過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補助。不回家過年的,在OKI食堂不供應飯食的時間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別供應。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1、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紀律,乙方表示無條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單位的雙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單位過程中,因乙方的嚴重觸犯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導致被用工單位退回屬於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離職手續

1、在20_________年2月日由甲方統一安排辦理,需要乙方協助。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乙方簽名、甲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六枝工礦景都翠苑工程B1、B2樓外腳手架工和承包給乙方施工,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1、外腳手架工程由乙方承擔。

2、腳手架所用材料及人工由乙方承擔,安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掛設、回收。

二、承包內容

包雙排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含材料費、安裝人工費、轉運費等一切外架所需的工料)。

三、承包單價:(人民幣)

按外牆面積每平方伍元陸角整(5.60元/m)

四、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的工程進度的每層的60%費用,搭設完畢付80%,餘下的20%在拆除完畢原材料清運離均爲10個工作日內。

五、質量要求:

1、乙方在腳手架施工中,嚴格做到不能鬆綁、漏綁、脫綁。做到橫2平、豎直,並保持經常性檢查加固,保障甲方在乙方所搭設的架子上安全施工。

2、搭設腳手架必須隨甲方主體同時進行,且必須高於工作面1M左右高,滿足施工及安全需要。

3、外架操作規程嚴格按現行施工規範及國家現行規定要求施工。

4、底層腳手架必須搭設在堅實、牢固的地面上,立杆間距爲0.8~1M,橫杆間距在1.5~1.8M,剪刀撐不大於6M。

六、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自行配帶安全設施,保證他人及自身安全。

2、因腳步手架設不牢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自行毀滅壞外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乙方工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計劃生育方面的罰款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一切責任及連帶責任。

七、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在施工現場內亂仍垃圾和隨地大小便。

2、日常工作遵守甲方現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八、外架使用期限根據甲方要求的拆除時間20x年8月1日~20x年11月1日乙方方可拆除外運。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協議,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如到時未完工,甲方必須按每月每平方米0.50元計算補助乙方,如乙方外架施工未及時跟上甲方進度,則所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從每平方米中扣除0.50元。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動廢除。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

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

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

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

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唐山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

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

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員工手冊》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

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戶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戶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

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戶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網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網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2、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萬元和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5、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6、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9.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運營員工勞務合同 篇15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一、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必履行。

二、 勞務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務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 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打上‘/’。

四、 乙方的工作內容及類別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文本中約定。

五、 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文本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 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文本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 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務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 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務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務合同的附件,與勞務合同一併履行。

九、 簽訂勞務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 本文本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爲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勞務協議期限爲固定爲一年,協議期滿前一週內雙方協商續約事宜。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 ___月___ 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 _ _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爲:第四條 乙方認爲,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爲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需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並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若擔任甲方重要崗位時,應依法與甲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並切實執行。

第六條 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勞務報酬。若乙方是以計件來計算工資時,因無法區分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件數,就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問題,甲方在制訂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時應充分考慮到要支付的加班費,若乙方的月計件工資總額不低於當地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與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加班費的總和,則視爲甲方已支付了乙方加班費,乙方不得另外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爲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本勞務協議,應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於三日內與甲方辦理工作移交手續,交回所掌管的印章、文件資料、鑰匙等所有財物及歸還所借款項。甲方應當於乙方辦理完工作與物品移交手續後三日內結算工資給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確認,並有權暫時不予支付乙方應領工資和經濟補償,乙方超過三日仍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不爲乙購買社保,但乙方在爲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工傷時,乙方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生病時,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 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所填具的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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