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務合同(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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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北京市勞務合同(精選8篇)

乙方: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將_磚廠生產任務承包給乙方,甲方無償提供水、電、泥土、煤等原料和全部機械設備、工作宿舍、竈具、防雨設備(如塑料布、雨衣、雨鞋等),一切使用工具,交給乙方使用,且登記造冊丟失後要照價賠償。

2、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勞力和技術熟練工。

3、生產期滿後,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須保證完好無損,丟失的工具和故意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4、甲方在生產前,生產中所需修建、培修、擴建時所需零工由甲方負責。

5、成品轉由甲方出售,一但發現甲乙各方偷賣沒記量的紅磚後加倍處罰。

6、窯內五批以內焦磚由乙方處理,五批以上由甲方承擔。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一年,即20__年3月至20__年12月爲止。

三、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隨時配合甲方的質量要求,外觀要求平整光滑,無缺掉棱角等現象。

2、嚴禁半磚地縫磚進入成品堆,合格率保班點在98%以上。

四、產量與計酬

1、產成品轉,甲方每一萬塊玖佰伍拾圓整付給乙方工資,每塊玖分伍釐,每天必須保持出紅磚伍萬塊以上,人力不足由乙方承擔,燒工燒不動由甲方承擔。

2、如遇到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人力不足等人爲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防洪設施、防雨設備必須符合生產需要,乙方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安全生產

全部機器設備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必須按照造作規程進行生產,乙方的工人可投人身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負責,發生工傷事故,三千元以下由乙方承擔,三千元以上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

按每月工資發放,每月十五日前按成品磚數量付清乙方工資,完工時五日內付清全年工資,負責每人每天付乙方誤工費80元。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信守合同不得違約,如因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有違約方承擔。如果甲方在中途停產,應給乙方安全年八百萬塊紅磚結算。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達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上法院上訴、仲裁,上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敗訴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甲方付給乙方修理工工資全年伍萬陸仟圓整,按每月柒仟元付給乙方,甲乙雙方要互相配合,如有一方不協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不配合方負擔。修重大物件時雙方必須無償協助工作。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印後生效。合同期滿,結清賬務後,自行廢除。

備註:以產800萬塊成品轉爲基數,每超50萬塊獎5000元,每超100萬塊獎壹萬,每少產100萬塊扣5000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押金爲壹萬元整。工人到廠退還押金。工人路費壹萬

貳仟元整,工人到廠付陸仟,年底付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2

此僱用合同由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年、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從____點至____點,一週共____小時。

D.報酬: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爲(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僱員主要工作地爲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美元。

(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費__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爲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爲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僱員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爲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爲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僱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僱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僱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僱主: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_____》和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

第五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標準。

第六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元。

第十一條?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_____、公積金繳納義務。乙方同意不享有甲方的各項_____及福利待遇。乙方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的患病或傷亡,甲方不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及法律規定的、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待遇。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_____用品。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4

北京市勞務合同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

第五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標準。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本站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期限

乙方的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務期限屆滿前,雙方就繼續提供勞務達成一致的應另行簽署協議。

第二條服務內容和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提供服務。具體服務要求按照甲方提出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三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爲每月人民幣元。甲方每月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自其勞務報酬中扣除如下款項: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

2、乙方借用甲方且尚未歸還的借款;

3、甲方墊付的、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提出要求,並進行監督、管理。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

3、甲方應爲乙方工作提供適合的工具、環境。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支付勞務報酬。

2、乙方應保證本人身體健康條件符合甲方所需勞務的要求,並確保具備勝任甲方要求工作的相關技能。

3、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服

2從甲方的管理,並不得從事任何有損甲方名譽、利益的行爲。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認爲乙方不具備工作要求的基本技能或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的,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通知乙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立即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提供勞務或者患有不宜繼續工作的疾病的;

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3、其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出現。

第六條法律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產生的各種損失,雙方相互免責。

(三)乙方在爲甲方提供勞務期間,因其個人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疾病、個人工作失誤等)或第三方原因而導致的各種傷害,由其本人或相關第三方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人身損害賠償金等)及其他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因自身過錯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務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

第五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標準。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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