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居間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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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居間合同 篇1

甲 方: 潘偉華

煤炭買賣居間合同(通用5篇)

乙 方 黃海嘯

丙 方: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友好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煤炭供求居間信息勞務合同

1、由乙方安排甲方與丙方簽訂月供應電煤 萬噸,價格比電廠正常接收價每噸低 元結算煤炭價格。

2、乙方促成甲、丙煤炭交易合同簽訂實施後,甲方自願支付乙方相應的信息勞務服務費用。

3、費用支付數量以甲、丙雙方的實際交易量(噸位)結算信息勞務費用,每噸結算 元,交易多少噸,提取多少信息勞務費用,勞務費用不含稅,稅費由甲方代繳。

4、信息勞務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實際交易數量支付乙方信息勞務費用,如果因故意少報交易數量而少支付勞務費用,一經發現後,甲方按少支付費用的10倍進行懲罰性支付給乙方勞務費用。

5、在甲方與丙方交易期間,每月每年內只要甲、丙雙方有煤炭交易,甲方必須按照每噸 元的信息勞務費支付給乙方,信息勞務費,直至甲、丙雙方的煤炭供需交易結束爲止。

6、甲、丙雙方履行煤炭購銷合同期間,乙方要認真做好雙方的信息溝通和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7、每月的1日和16日甲方爲乙方結算支付上(半)月的信息勞務費用,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每遲支付一天支付滯納金3%,每遲半月支付滯納金爲信息勞務費用總額的50%,每半月累計計算一次支付總額。

8、信息勞務費用甲方以現金或匯款的方式支付給乙方,結算時間以匯款到賬時間計算,匯款賬號: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提交煤炭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10.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有效): 乙方(蓋章有效): 法律公證處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加蓋私章) (加蓋私章)

法律公證處蓋章:

20xx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居間合同 篇2

供方:武漢晨宇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需方:湖北弘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_.10.30

一、 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合同金額、供貨時間:

產品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合同金額 交貨時間

粉煤灰 噸 100000 215 21500000 20_.10.30-20_.3.25

1、發貨計劃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須嚴格按需方計劃組織發車,因超發造成的停時損失由供方負責。

2、 發出後供方及時電告需方品種,車數,發車時間如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一切責任由供方承擔。

二、交(提)貨地點:需方指定料場。

三、運輸方式:供方公路運輸,運輸票上的發貨單位,品各必須與合同完全一致,

四、價格:如遇市場變化,供需雙方可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如供方不同意調整,需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以需方過磅量,取樣化驗結果爲結算時的數量,質量依據。每一檢驗號爲一批量。供方到貨後,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拒付一切費用時,需方不保留重車,不退貨。需方在化驗結果出來後將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後7日內不予答覆,按需方意見處理。供方對化驗結果提出異義,經供方申請,以原存查樣進行復檢,其複檢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結算,付款方式:貨到付款,需方以銀行電匯方式付款。

七、違約責任:1粉煤灰品種不符合合同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2供方必須以本人名義發貨,供方不得單方面改變合同發站,否則需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處置。3供方若出現以次充好,上下分層等弄虛作假行爲,需方不予結算,不予退貨,並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要求供方按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它約定事項:本同合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供方: 武漢晨宇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地址:

聯繫電話: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武漢香港路支行

賬戶:_x2909

需方: 湖北弘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

聯繫電話: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_

賬戶:_x10

煤炭買賣居間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買方):廣東新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乙方(居間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 (以下簡稱丙方):山西能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委託採購動力煤;其他以雙方購銷合同爲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丙方實際發運的數量爲準。每列一支付。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4. 責任條款:

甲方作爲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

5. 違約責任: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爲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裁決。本合同各方簽章生效,電籤與面籤具有同樣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1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煤炭買賣居間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 煤;

商品質量指標: 大卡電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噸,總額爲RMB 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交款通知單(或繳款通知單、付款通知單、催款通知單)的當日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居間費用(稅後)RMB 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交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爲準;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 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發出交款通知單,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向甲方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交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意願即被視爲有效通知;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居間費用共計:RMB 元(大寫: 元整)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爲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 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爲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供貨,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前提,主合同因爲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爲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煤炭買賣居間合同 篇5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爲甲方業務拓展而提供居間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居間合同的含義:根據《合同法》第424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 甲方同意乙方就甲方生產的led廣告屏,爲湖北省荊門市慧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園 單一項目居間人。

三、 價格:乙方在提供居間服務時向客戶的報價不得低於下表確定的結算價。

四、 居間報酬:

1、 乙方享有居間報酬的前提是甲方與客戶間已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

2、 甲方與客戶間的購銷合同確定的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提供的結算價部分作爲乙方的居間報酬,超出結算價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甲方必須據實支付給乙方。

3、 乙方按本條第2項確定的方式所獲取的居間報酬不足該筆購銷合同總價款10%或該筆購銷合同是按結算價簽訂的,由甲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五、 居間報酬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購銷合同收到客戶支付的貨款後,應在三日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給乙方。如客戶分批支付貨款(含預付款)的,則甲方應按相應的比例支付乙方居間報酬,具體計算方式爲:每次應付居間報酬=(每次收到的貨物價款×應付居間報酬總額)÷合同總價款。

六、 甲方義務:

1、 協助乙方進行公關及拓展業務,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 在達成與客戶的購銷合同後,按付款條件及時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七、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單一項目信息跟蹤;

2、 乙方負責客戶的公關,但不管最終甲方與客戶達成購銷合同與否,乙方自行負責全部公關費用及開支;

3、 及時向甲方反饋項目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

4、 乙方只負責提供居間服務並全力公關,購銷合同由甲方與客戶直接簽訂;

5、 乙方應保守甲方價格、技術等方面的商業祕密;

八、 若乙方按照等於或高於甲方提供的上述結算價與客戶達成購銷意向後,甲方拒絕與客戶簽訂購銷合同的,視爲乙方履行了居間義務,甲方應當按照投標總額於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足額支付居間報酬。

九、 若甲方收取客戶貨款後,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甲方除承擔繼續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外,另須按照應付居間報酬總額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 甲方與客戶達成購銷合同後的一切售後服務、合同義務和相關合同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內,不論甲方與客戶通過任何方式簽訂的合同均視爲乙方提供了居間服務,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居間報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二、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瑞拓江南自控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荊門施耐得科技有限公司電話:0533-4682989 電話:0724-2334546

傳真:0533-4680477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傳真:0724-2379907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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