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元件採購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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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元件採購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電器元件採購合同(精選5篇)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清單(詳見表格)

二、質量標準:

1. 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是正品元器件,原廠包裝;原廠外箱全新未拆封,不買已拆封的散新貨。

三、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__周內,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合同額的3%作爲違約金。

2.運輸:以□乙方送貨 航空 □鐵路 □快遞 □汽運方式運輸,運費由乙方承擔。

3.交貨地點:

四、初驗:

到貨後 5 天內甲方依據本合同進行初驗。

五、付款:

到貨後乙方向甲方提供17%增值稅發票,甲方初驗合格60天后向乙方支付貨款。

六、違約責任及解決:

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署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他約定:

1. 甲方初驗合格並向乙方支付貨款後,乙方仍對產品質量及售後服務負有責任,如果付款後發現質量不能滿足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或換貨。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壹年。

3.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電器元件採購合同 篇2

甲方(供貨單位):經營地址: 電話:

乙方(採購單位):

經營地址:

第一節 原則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屬公司總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關公司。

第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產品具體是指: TCL ,L55F3310-3D,55寸3D電視機。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產品進入乙方 常州 地區 國美電器 門店進行銷售。

第三節 乙方採購產品內容及成交價格

第六條上述訂購產品保險由甲方(供貨單位)按貨物附加值的0.3%投保平安險。 本批產品的運輸方式爲陸運,由甲方承擔運費及裝卸費。

第四節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甲方提供技術、售後支持範圍

第七條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標準執行,甲方同時出具官方質量檢驗證書。

第八條甲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服務承諾做好保修服務,並在產品運達後派遣專業技術人員至乙方技術指導一個月。

第九條如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損,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節 產品的交貨、運輸及貨款結算

第十條上述訂購產品採用:分批交貨方式;(分兩批交貨) 即甲方於20xx年7月15日前,交貨8000臺TCL,L55F3310-3D,55寸3D電視機於乙方指定常州總部倉庫。並於20xx年8月30日前將剩餘8000臺TCL,L55F3310-3D,55寸3D電視機運至乙方指定常州總部倉庫。

第十一條甲方在兩批貨物發出時要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已發,乙方在收到貨物後也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已收貨,並和甲方技術人員一同將收貨情況(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饋與甲方。

第十二條對於乙方收到貨物檢驗所發現中的殘次品及不合格品,甲方需進行及時調換。

第十三條付款方式爲分批付款,採用電匯乙方於甲方首次交貨並檢驗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交付貨款的50%(即2480萬元),剩餘尾款於甲方全部交貨完成,乙方收到貨物檢驗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交付。

第十四條甲方在提供貨物運輸的同時也要將上述貨物對應的發票送至乙方。

第十五條甲方同意將本款TCL 型號爲L55F3310-3D的55寸電視機指定給乙方即國美網上商城的專營。

第六節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爲按照本合同條款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賠償,無約定的項目則按照實際損失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合同條款義務,如甲方逾期交貨,那按照當交貨而未交的產品數量成交價格的5%,作爲違約金交付乙方。

若乙方逾期付款則付給甲方逾期貨款5%的違約金。

甲方所交貨物的型號、規格、質量未達到合同中所涉及的相關質量檢測標準,達到所交貨數量的10%,則不合格部分先應付其價格3%的賠償金。

第七節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抗拒,也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也無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十九條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造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能夠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的證明,否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當不可抗力事件已經結束,不再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者約定的履行產生任何影響時,本合同雙方應盡一切可能恢復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節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節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雙方以加蓋合同專用章爲準)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輕院圖文樓812室 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預留一份。

甲方:(合同專用章) 乙方:(合同專用章)

代表人:(手籤) 代表人:(手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器元件採購合同 篇3

需 方(甲 方):

供 方(乙 方):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時 間: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其產品型號、廠家、封裝、單價、總價等,是否原裝、是否無鉛如下所列: 是否原裝: 是否進口: 是否無鉛環保: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沒有請寫無)

第三條 驗收方法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 由 方承擔

5.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品總價:合計 (人民幣/美元)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型號、品牌、封裝、批號、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質論價。不能使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 %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 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型號、品牌、封裝、批號、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 %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 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 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 計算付給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 作爲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型號、品牌、封裝、批號、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執 份。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電器元件採購合同 篇4

甲方(採購人):_________

乙方(代理機構):_________

甲方的_________(貨物、工程、服務)採購項目,預算投資_________元,所需資金已經落實。根據《_________》,現就上述內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方式採購。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實施本次採購。爲明確各自的權益和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爲協議簽訂日起至採購合同簽訂爲止。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計劃完成採購時間

2.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就下列各項委託乙方實施:編制招標(或談判、詢價)文件、發佈採購信息、報名、制定評標辦法、組織實施採購程序等。

2.2 計劃完成採購時間爲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3.1 向乙方提供委託採購項目的標的品目表,作爲採購的依據。內容包括詳細分項清單、技術參數或規格、相應服務、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等資料。同時附《政府採購計劃執行書》。

3.2 有權指派專家,技術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甲方參與採購活動,出任評標小組成員。

3.3 協助乙方編制採購文件。甲方應派人協助乙方編制招標(或談判、詢價)文件,制定評標辦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代表應對招標(或談判、詢價)文件審覈並簽字確認,以形成正式的招標(或談判、詢價)文件。

3.4 根據確定的中標人簽訂並履行合同。

第四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4.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甲方的委託,精心設計和組織採購工作,及時向甲方通報採購計劃和進度,保證採購計劃順利實施。

4.2 在甲方的協助下,負責編制招標(或談判、詢價)文件,並負責對招標(或談判、詢價)文件進行解釋。

4.3 負責及時公開發布採購信息,向潛在的供應商發出邀請。

4.4 根據《政府採購操作流程》規定,在市採招監管辦監督下會同採購人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4.5 負責組織開標、評標、組織採購小組編寫採購報告。

4.6 負責收取報名費,投標保證金,中標單位的履約保證金等費用。

4.7 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將採購文件送採購人存檔,採招監管辦備案。

第五條 政府採購中標、成交與合同的簽訂及備案

5.1 甲方接受乙方經合法採購程序產生的中標,成交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5.2 政府採購合同由甲方與供應商簽訂,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採購文件和中標文件進行實質性修改。

5.3 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七天內將合同副本等資料送採購代理機構報採招監管辦備案。

第六條 雙方的共同責任

6.1 在採購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採購活動完成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評標情況以及採購人和供應商的其他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保密。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2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自簽訂之日起3日內報_________採招監管辦備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銷委託,不得拒絕確認評標結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器元件採購合同 篇5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日

一.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分項、總價格表:

【填寫說明:表格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但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含稅單價、總價爲必填信息】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2.1設備質量按本合同要求、招標文件及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執行。賣方應保證設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設備經過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符合本合同對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具體爲:„„

2.2賣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設備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2.3設備的技術標準應以本合同及招標文件爲準。若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相應標準及規範爲準。提交的設備應符合國家環保、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說明:具體支付條款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本合同生效後【14】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 萬元】作爲預付款;賣方將設備運至買方指定場地並通過買方的驗收後,買方在【5】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 萬元】;設備經安裝調試達到生產技術標準,且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本合同總價款的增值稅銷售發票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 萬元】;剩餘【10%】的合同總價款,【即 萬元】作爲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買方向賣方支付。

付款方式:【以銀行承兌匯票或以電匯、支票方式支付。】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由賣方負責包裝並承擔包裝費用,包裝物不回收。賣方交付的所有設備要符合國內運輸標準中關於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及貨物承運部門的規定。

五、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公路汽車】運輸,由賣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輸等費用。

六、交貨時間、交(提)貨地點、方式:【 年 月 日】前或【合同生效後 日內】,由賣方負責直接運到合同履行地交貨,由【賣方】負責卸車。(合同履行地須爲買方現場)

【說明:交貨時間可根據實際需要表述爲*年*月*日或合同生效後*日內,簽署時選擇其一併刪除另一種表述】

七、驗收標準、方法

7.1按照本合同、招標文件及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7.2驗收方法:

1.在交貨前,賣方應對設備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書。該證書將作爲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爲最終檢驗。賣方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在證書中加以說明。

2.賣方須在各批設備出廠前【5】天通知買方,買方有權於設備出廠前對設備進行測試檢驗;買方有權委託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經過檢驗設備有缺陷或質量問題,則檢驗費用和採取補救措施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設備數量以買方在交貨地點書面簽收爲準。設備到場後,買方組織驗收,如發現該批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買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工期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買方在設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後發現確實因該批設備質量、技術標準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及返工、工期延長等導致的經濟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5.買方有權在設備製造過程中派人到製造廠進行監造或不定時中間驗收,賣方有義務爲買方監造或中間驗收人員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買方也可全權委託設計單位對賣方設備製造過程進行圖紙審覈、監造和必要的檢驗,賣方不得拒絕且應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買方監造人員或中間驗收人員對設備質量問題不負責任。

6.賣方在設備運抵交貨前【3】天通知買方,買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八、安裝與調試:賣方【負責指導買方】安裝設備/賣方【負責】安裝設備。設備到貨後賣方應立即提供設備的詳細安裝施工方案。設備安裝完成後由賣方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後賣方應出具詳細的設備調試報告,並經雙方簽署確認。

【說明:請明確哪一方負責安裝,如賣方不負責安裝,則用賣方【負責指導】安裝表述;如賣方負責安裝,則用賣方【負責】安裝表述。】

九、合同變更:買方在任何時候可以向賣方發出書面指示,在合同總體範圍內對需爲買方特殊製造的設備的圖紙、設計或規格等提出變更。若上述任何變更導致了賣方履行合同項下任何部分義務的費用或所需時間的增減,賣方應在接到買方的變更指示後30天內根據本款提出調整的要求,雙方應協商修改合同。

十、質量異議:如買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在發現問題後一個月內向賣方提出書面處理要求。賣方應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處理方法,並在買方提出書面要求後一個月內解決問題,如果賣方在一個月內不能解決,則買方可退貨並按本合同約定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質量保證期限:質量保證期爲安裝調試合格後一年。在質量保證期內如設備出現問題,賣方保證在小時內【買方要求的時間內】無償更換。

【說明:出現問題更換的時間爲買方要求的時間或雙方商定的時間】

十二、專利權:賣方應保護買方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十三、安全責任

因賣方產品質量問題或產品缺陷導致的人員財產損失,賣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四、違約責任:如賣方的設備質量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技術要求,買方可選擇退貨(此時賣方應全額退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並向買方交納按合同總價款【10%】計算的違約金)或採取適當扣減合同價款的方式獲得補償。

十五、合同的終止

如發生以下情形,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本合同,並有權向賣方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15.1非因不可抗力,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設備。

15.2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5.3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實施腐敗和欺詐行爲。爲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b.“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而謊報或隱滿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爲。 買方部分終止本合同的,賣方仍應繼續履行合同未解除的部分。

十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

17.1賣方保證以優惠價格供應備品備件。

17.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技術協議作爲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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