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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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23篇)

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_________市房地產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銷售模式說明

本項目商業類產品施行分期銷售。

本協議不表明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商業類產品進行認購或者進行類似性質的活動,而僅是甲、乙雙方約定,待_________商業類產品正式發售後,乙方有按優先權順序依次享有優先挑選、認購、購買產品的權利。

二、標的物

1.產品:_________商業產品

2.物業地址:_________。

三、優先權確認

姓名/公司名稱: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

公司註冊號/法人代碼: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購買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明的物業產品類型,本協議確認的優先權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居住類產品正式發售後,乙方按優先權順序依次享有優先挑選、認購、購買本種類產品的權利。

四、優先權保證金

1.爲了確保在項目正式開盤銷售時,乙方能夠按照所擁有的優先權享有相應的優先挑選及購買產品的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願意以每套產品_________元金額向甲方支付優先權保證金。乙方意向購買的產品數量爲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甲、乙雙方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本協議優先權保證金自動充抵部分乙方所購產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補齊。

五、優先權終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三個工作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選房,並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2.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權放棄優先權。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選房後的 個工作日內,若乙方尚未與甲方正式簽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則視爲乙方自願放棄本協議約定的優先權。

4.自甲方接到乙方書面告知其自願放棄優先權之日起,甲方開始爲乙方辦理免息退還優先權保證認金的手續,並在 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按本協議支付的優先權保證認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其他

本協議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城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購銷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樓房________棟。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爲準。

二、商品房售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元,。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爲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並同時終止雙方簽訂的《聘用廠長協議書》。

二、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甲方前期工作報酬、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共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____省____市____區邾城街齊安大道老水產局宿舍樓二單B座,建築面積爲88平方米,其現用途爲自住。

2、甲方已於年____月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戶稅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後,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____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於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區心連心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爲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爲_____。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地塊規劃用途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爲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爲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

該商品房分別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爲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覈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

該商品房爲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爲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覈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覈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爲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12._____保修_____月

13._____保修_____月

14._____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_____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籤於_____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___年___月__

籤於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

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_。

該房屋用途爲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爲準)。

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爲_____字第_____號,所有權人爲_____。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總價款合計爲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爲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爲其提供代辦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並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爲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爲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二)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爲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

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

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爲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爲【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爲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 】【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 】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爲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路 號第 【 幢 √ 】【 座 】 【 單元 】【 層 】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戶型爲 ,屬

結構,屋高爲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

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適用於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

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無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爲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爲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餘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

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無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賬戶名稱爲 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賬戶爲 ,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2.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3.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3、

4、

5、

6、

7、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3. ;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3.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3.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3.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註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並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於或者少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出賣人(簽字並蓋章): 買受人(簽字並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鑑於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銷售許可

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

備並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爲: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預售(銷售)許可證

號碼爲_______ 。

二、廣告承諾

1.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

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

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合同標的

本房屋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________層_______室,目前處於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

計數處於_______單元________層,朝向爲________。

四、購買過程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樓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於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爲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爲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五、房屋面積

房屋總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室內牆體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價格與交付

1.基本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築面積計算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後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爲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1.協商時間:雙方承諾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並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合同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部示範文本的內容、出賣人提出的附加條款、買受人提出的附加條款、雙方認爲應當簽訂的其他條款;

3.買受人義務:如果出賣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並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爲買受人違約;

4.出賣人義務: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經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但出賣人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爲出賣人違約;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履約責任

1.權利瑕疵:如出賣人在本認購合同簽訂前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將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給其他第三人,則出賣人除返還雙倍定金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1萬元損失;

2.買受人違約:如果發生買受人違約的行爲,買受人已經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

將歸出賣人所有;

3.出賣人違約:如果發生出賣人違約行爲,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支付的雙倍定金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300元違約金;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雙方簽字蓋章且買受人

支付定金後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代表: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認購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就甲方全權擁有的 認購權轉讓事

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聲明

轉讓認購權的房屋位於 ,爲甲方單位集體團購期房,開發單位爲 。目前甲方擁有該房屋認購權,且已支付認購訂金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到 銀行賬戶。甲方自願將相關認購權益有償轉讓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手續。

第二條 乙方聲明

乙方願在本合同第一條的前提下,受讓甲方所擁有的 購房認購權,並支付相關轉讓費用。

第三條 轉讓費用

雙方同意該房屋認購權轉讓價格爲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第四條 認購款及轉讓費用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認購訂金及認購資格轉讓費,合計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款項後,房屋的認購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收到款項後向乙方提供收款手續。合同簽訂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

幣 )。合同簽訂後兩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付清剩餘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合同簽訂兩日後,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項的,按每日 元加收融資費用。乙方最遲需在 年 月 日前付清此筆款項。約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費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項時間爲準),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五條 房屋的認購

第1款 按照 團購協議進行房屋認購、交款、協議簽訂等事項。

第2款 團購協議約定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事項,甲方必須配合乙方。

第3款 甲方保證乙方在按照團購協議規定認購、交款及辦理相關事項後,能夠直接與 簽訂購房協議。

第4款 乙方未按照團購協議規定進行認購而造成認購失敗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房屋的價格

房屋具體價格以 的價格爲準。

第七條 責任

第1款 轉讓成功後,甲方無權再將該房屋購買權、擁有權轉讓給他人。

第2款 轉讓成功後,甲方關於 團購住房項目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所有。本次團購住房活動出現任何問題,乙方享有 同等的保障。

第3款 轉讓成功後,如遇 團購活動取消,甲方退還乙方轉讓費用。乙方支付的購房訂金的退回及該訂金的利息補償(利息從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項之日起計算),按照甲方單位住房團購方案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

甲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時間: 時間: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認購合同(三)

出賣人(甲方、共有權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買受人(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所有的、位於東營市河口區河濱二期小區十九棟二單元 室的住宅房一套,房產登記證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附屬儲藏室面積爲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具有合法的轉讓權,且該房屋沒有銀行或其它債務抵押;甲方應在相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配合乙方及時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並及時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過戶前甲方辦理房產證後三日內交給乙方保管並簽訂移交證明。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不得一房二賣,如因甲方過錯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乙方不能最終擁有房產時甲方應按乙方所付款項的2倍承擔違約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甲方有權出賣該房屋。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甲方對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外,並由甲方按合同總房款的20%給予賠償。

第四條 如乙方在未辦理房產過戶期間內再次向第三方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房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該房屋按套計價總房款人民幣 萬元整。該房款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裝修、裝飾、設備的全部價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其他額外價款或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萬元整,作爲購房定金,甲方把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2、房款 萬元整於 年 月 日前付清,同時甲方將購房相關單據及證明材料交於乙方保管。

3、過戶押金 元過戶手續辦完後交予甲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視爲違約,甲方收回房屋鑰匙,首付款不予退回。

第七條 年 月 日(注與第二次付款時間一致),甲方應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居住使用。並應於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結清。房屋交付乙方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政府職能部門爲該房屋辦理房產手續時,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在國家政府允許該房屋可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甲方及時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在未辦理過戶手續前和辦理過戶手續後,乙方使用該房屋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爲,根據“誰違法,誰承擔”的原則,確認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總房價的50%作爲違約金,並承擔乙方裝修及實現合同權利的所有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附件: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擔保人: 聯繫方式:

擔保人: 聯繫方式: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居住,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爲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元,價款爲___元,計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甲方於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第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共______,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 房屋代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爲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爲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於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於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註銷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於買方應交最後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覈驗合格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如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買受人仍未能依約向出賣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項(包括違約金、稅費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18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爲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3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設備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並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爲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爲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爲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5、社區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爲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爲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爲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爲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3、 × 。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爲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 元 /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餘共×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並瞭解其內容,未明瞭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爲準。該房屋的層高非淨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爲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築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樑;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牆、穿樑套管、穿牆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築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扶梯、電錶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淨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爲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條補充如下:本條款適用於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於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於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並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並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後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後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爲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貸款額低於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爲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餘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爲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在不動產權證書 辦理完畢前,買受人未按銀行、公積金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償還貸款或要求終止貸款合同,導致出賣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視爲買受人違約,出賣人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後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已付款的50%作爲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項目爲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局部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後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爲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並視爲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爲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爲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爲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爲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爲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爲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鑑定意見,否則視爲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後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於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一)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並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鑑於本項目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項目和日期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不遲於該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築的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爲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爲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爲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後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後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爲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並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文件及簽署一切必須文件,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託出賣人代爲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文件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爲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爲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文件日期遲於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文件的次日爲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文件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文件(含棄權聲明),否則視爲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鑑定,如鑑定結論爲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鑑定費用並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鑑定結果爲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鑑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爲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爲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將維修基金委託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託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築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範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範圍、面積、使用期限爲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築,其所有權、收益權屬於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範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設備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裏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於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爲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爲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爲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爲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爲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並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爲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文件相關規定爲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後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爲買受人自願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售樓書、宣傳摺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並不視爲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爲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註銷合同備案、撤銷網籤、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後,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後的剩餘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並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並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於買受人爲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爲項目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後,如同類型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採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並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爲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並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後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並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爲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聲明: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並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願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爲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爲勝利油田限價商品房,位於__市__區_________,建築面積八十八平方米。

二.價款與計價方式

該房屋總售價款爲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購房定金人民幣並轉爲房款;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交付乙方房屋鑰匙時,乙方支付甲方部分房款人民幣四十七萬元整,甲乙雙方在勝利油田勝利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過戶費用共同平分支付。過戶後乙方需支付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三萬元整。

三.交付房屋

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以給予乙方房屋有關的相關憑證。

四.特別約定

1.在甲方簽訂本合同之前必須還清房屋貸款及是否有房產抵押,並結清房屋水、電、氣、暖、衛生、管理等其它相關費用。乙方搬進房屋之後發生的房屋水、電、氣、暖、衛生、管理等其它費用與甲方無關。

2.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中發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共同平分支付,該房屋房產證辦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後續如需要相關證件,甲方配合乙方辦理。

3.甲方在得知具備辦理房屋過戶交易時通知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房屋過戶交易手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若甲方放棄售房,則屬甲方違約。甲方除返還乙方已交付的購房定金和已付房款外,要按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及違約時的該房市場價格額外折算費用賠付乙方,並賠付乙方違約金三萬元整。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若乙方放棄購房,則屬乙方違約,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購房定金不退還。甲方返還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乙方要按房屋裝修費用及違約時的該房市場價格額外折算費用賠付甲方,並賠付甲方違約金三萬元整。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未經雙方同意,不按約定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的,除執行第五條第一、二款外,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五十元。

4.該房屋自簽訂合同後,因油田政策及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過戶的,乙方可以轉讓,甲方配合過戶。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基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本合同號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鑑證機關:

日期:日期: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商品房買賣合同(樣式七)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爲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1.甲方依據房許字第?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市?區?路(街)?號(小區)?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單元?層?室?廳?號(管理號?)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套,建築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以?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後計算的測量結果爲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年?月?日。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等設施。

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元,(大寫)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於?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次付款時衝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爲:?合同定額(元)付款日期

定金年?月?日

一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二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三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四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五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貸款?(大寫)?(小寫)?年?月?日?4.其中第?期乙方申請貸款,付款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未批准貸款,且乙方無力支付該款項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其已收取的房款返還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貸款未獲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請貸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面積誤差

該商品房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約定面積?%時,乙方可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金額按實際建築面積調整;

3.。

四、合同登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應持本合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同時鑑證或公證;稅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鑑證或公證,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房款的?%賠償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五、質量標準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經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驗收合格,同時必須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凡未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住宅房屋,如因質量問題與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產權登記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應予協助。

七、設計變更的約定?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八、配套設施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

2.;

3.;

4.;

5.。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設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受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緩建,應在?日內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項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無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對方必須履行。

3.房屋未達到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標準,或未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在三十日內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諾期限運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額的百萬分之?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乙方所欠房款額的百萬分之?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數付款,甲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交付房屋設施、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賠償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差額,並要求甲方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送房地產所在地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鑑證或公證機關一份。

十四、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_____》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及補交規定、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經鑑證或公證後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圖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或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定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編碼:編碼:

鑑證或公證部門意見房產管理部門意見

鑑證或公證機關(章)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經辦人

鑑證或公證日期登記日期

附件:商品房平面圖(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該地塊土地面積爲,規劃用途爲,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爲,屬結構,層高爲,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商品房並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第十一條交接商品房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作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護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賣方):__________

乙方(預訂方):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____》項目______幢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元,總房價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爲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爲房價款。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爲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天,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爲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

賬號: 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條例》、《_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________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區、縣 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___,建築結構 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元(幣種:________),價款爲______元(幣種:________),計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______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______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________。

2、牆體________。

3、防水________。

4、牆面、地面________。

5、門窗、五金件________。

6、電梯________。

7、消防設施、設備________。

8、通訊設備________。

9、供冷熱系統設備________。

10、二次供水設施________。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________。

12、精裝修________。

13、________。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商用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

2、下水________。

3、供電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

5、暖氣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____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____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

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2、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________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 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環境佈局等情況

附件五:建築節能

附件六:補充合同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出賣人所售房屋爲【樓房】【平房】,坐落爲:【區】【小區】【幢】【座】【號】單元號。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層,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該房屋登記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

該房屋房源覈驗編碼:。

其他。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及使用情況

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證號:,共有權證證號:,填發單位:。

房屋共有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建設用地【不動產權證書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填發單位:。

該房屋權利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種情形並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規定。

1.商品房

2.已購公有住房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限價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產權住房

8.其他:。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抵押登記日期:年月日,【房屋他項權證書號】【不動產登記證明證號】:。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出賣人應當於年月日前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

出賣人無需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抵押權人同意買賣雙方辦理轉移登記。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未出租】【已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至租賃期間屆滿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賣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不動產轉移登記辦理完畢之日止,不得就該房屋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若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該房屋【不存在】【存在】結構改造情況。該房屋已經做過以下結構改造:

1.

2.

3.

雙方約定:

關於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成交方式

出賣人與買受人通過種方式達成交易。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經紀服務合同編號:,機構名稱:,機構備案號:北京市存量房屋購買經紀服務合同編號:,機構名稱:,機構備案號:。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覆印件見附件四。

3.

第四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期房價款】時【抵作本房屋成交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總金額:人民幣。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分期向出賣人支付全部房價款。

首期: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支付房價款人民幣

第二期: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出賣人支付房價款人民幣

第期: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支付房價款人民幣。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人民幣向【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支付。。

如貸款機構不批准買受人的貸款申請,雙方當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支付剩餘房價款

.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雙方約定:

.買受人可向其他貸款機構申請貸款,買受人至遲於年月日前獲得貸款批覆不能在約定期限內獲得貸款批覆的,雙方約定:

.。

如貸款機構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二者相差金額,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補足差額

.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雙方約定:

.。

如出現貸款機構批准貸款後買受人無法於年月日前取得貸款或買受人拖延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等情形,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於年月日前】向出賣人支付剩餘房價款

.。

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資金劃轉協議》見附件六。

買受人應當將房價款人民幣存入買賣雙方共同委託的行政管理部門)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資金監管賬戶,賬號:。

第五條房屋權屬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1.出賣人對該房屋享有合法權利

2.該房屋未出售並保證不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房屋無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形

4.出賣人承諾該房屋已符合出售條件

5.出賣人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約定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等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受人

6.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7.出賣人承諾已將可能妨礙房屋購買或正常使用的情況如實告知買受人

8.。

如該房屋權屬及具體狀況與上述承諾不符,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買受人無法實現本條約定的合同目的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已付房價款%】。

第六條房屋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前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附件一中所列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和交接,並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

5.

6.。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絡】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轉移給買受人。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七條違約責任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已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第四條及附件五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稅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履行各自承擔的納稅義務,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七。

因一方當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支付相當於全部房價款%的違約金。

第九條不動產登記

預告登記

1.出賣人和買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2.出賣人和買受人同意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的,雙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並提交以下資料:

本合同原件

該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出賣人、買受人可委託受託人代爲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買受人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後,債權未消滅且能夠進行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出賣人、買受人可申請將預告登記轉爲不動產轉移登記。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轉移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4.已經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的房屋,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當事人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註銷預告登記:

本合同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等導致債權消滅的

買受人放棄預告登記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註銷預告登記的情形。

轉移登記

1.出賣人和買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2.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應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止,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已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3.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戶籍遷出

該房屋現有戶籍情況爲:【無戶籍登記】【有戶籍登記】

有戶籍登記的,戶籍登記情況爲:冊人,雙方同意【不遷出】【遷出】現有戶籍。

出賣人遷出現有戶籍的,承諾在【買受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日內】【年月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出賣人相關人的現有戶籍遷出手續未如期將上述戶籍遷出的,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或者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份,買受人份。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雙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時

簽訂地點: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時

簽訂地點: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爲_______________,現售備案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複印件。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____米,位於所在建築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層。

建築層數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非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項目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間】【位】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雙方可在另行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任何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含買受人向銀行按揭貸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但共有分攤部分面積增加超過其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受人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屬預售商品房,買受人應當按時依約定將房價款存入到指定的銀行預售款監管賬戶上。

監管賬戶應當與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申報的一致。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日後,買受人在出賣人書面催告日後仍未支付應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條件與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同時符合下列各項約定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

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他商業、社區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築、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

分期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設部分應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與在建工程之間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設施;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同意接收,出賣人支付買受人(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_____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項和第七條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下列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變更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及形狀、朝向;

(2)變更小區總體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備設施;

(3)變更房屋節能措施及指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買受人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______________合理補償。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條件已達到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在向買受人交付時沒有出賣人設定的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按時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按揭貸款、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室內分隔、裝飾、設備標準、節能措施及指標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內分隔、裝飾、設備標準、節能措施及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節能設施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並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付買受人。

如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同時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經買受人書面委託,出賣人可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代辦權屬登記,相關費用等具體事項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戶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六條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區內公共場所的所有權屬全體業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買受人購買的該商品房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建築屋頂、外牆、外窗(含天窗)的隔熱、保溫結構和用途。

買受人擅自改變的,相應法律後果由買受人承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承擔相應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本商品房項目由出賣人依法以【招標】【協議】方式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專項維修資金由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繳交,計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繳交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商業銀行監管賬戶上。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買受人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期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本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同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條文書送達

本合同確定的聯繫地址爲各類通知、文書送達的地址,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和登記機構,否則造成相關通知文書無法送達的,將視同已經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其中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存檔壹份),買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於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由【買受人】【出賣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預告登記。

第二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0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爲:____市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建築面積爲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過戶事宜

(一)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爲____萬元人民幣整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打入賣方指定賬號。

(二)買方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該貸款買方委託銀行向賣方支付。貸款數額以銀行審覈爲準,不足部分,買方應於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後30日內補足房款差額,多餘部分,賣方應從首付款裏退還給買方。

(三)買方擬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合理貸款審批期限內,如買方因自身客觀原因無法獲得銀行批准,由買方自行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經賣方同意也可選擇其他方式支付餘款。

(三)賣方應密切跟蹤房屋產權證辦理進程,自產證辦理後30日內償還完畢銀行貸款並取得完整產權證,完整產權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開始辦理過戶各項手續,逾期未交付導致產生的國家政策性收費時,原則上由賣方承擔。

三、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

(二)賣方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屋。

(三)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當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其它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信息更名至買方名下。

(六)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買房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授權買方指定人員和各項過戶手續,不得因產權問題人爲影響買方購房權益。

四、房屋的交付

賣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應結清交房當日(含當日)之前的關於該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物業費、車位費等)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門鑰匙。

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七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人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買方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過戶責任

買賣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過戶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逾期之日起七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五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賣方單方毀約責任

賣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出賣人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賣方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爲違約金。

(五)買方單方毀約責任

買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買方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買方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爲違約金。

(六)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利率付給利息,並按照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七)因違約造成退房時,買賣雙方應本着尊重客觀事實,公平、公正承擔違約責任原則,除承擔必要違約補償金額外,還需賠償對方實際損失(賣方損失:買方居住期間房屋損耗,按房屋標準租金額按月補償賣方,相關設備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買方損失:所購物物品、水電天然氣等如已固定或無法搬離時,由賣方依照實際價格給付,支付買方搬家相關合理費用,同時至少留足60天買方重新擇房時間)

六、稅、費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關於房屋交易稅費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相應稅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稅費的方式繳納。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證,因公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稅費的方式繳納;如因賣方過失(延期交付產權證)造成稅費增加,由賣方承擔過失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不得以國家調整相關稅費爲由拒絕本買賣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關於稅費的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按違約責任(第4條、第5條)處臵,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產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十、備註(如備註條款與前述條款有衝突,以備註條款爲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1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爲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爲。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爲_________.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爲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爲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爲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爲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爲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爲: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爲: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爲: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爲: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爲: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爲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爲: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爲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爲: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爲:_________作爲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

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第12條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爲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保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爲: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

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爲有效證據。

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爲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爲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爲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爲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爲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爲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爲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戶型空間第28條商品房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爲: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爲淨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陽臺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第38條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爲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爲2%,如果因爲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爲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爲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覈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覈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爲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覈對。

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2

一、雙方承諾

1.本合同簽署前任何協議包括口頭約定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爲準。

2.本補充條款與合同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爲準。本補充條款與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爲準。

3.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轉讓的房地產,無抵押、無租賃、無查封、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的,甲方必須在轉移登記前解除限制,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若有租賃,甲方必須在交房前解除租賃,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交房的違約責任。

4.甲方承諾房地產無權利瑕疵與糾紛,若因此導致房地產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交房,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承諾房地產內沒有戶口,若有應於交房前遷出,若逾期遷出,每逾期 日向乙方賠償總房款的萬分之一。

6.甲方應保管好房地產權證密碼紙,若因爲甲方遺忘密碼,導致轉移登記逾期,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遇到合同未約定事項,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以保證房地產交易順利完成。

二、轉移登記

1.雙方於買賣合同簽訂後 日內,備齊材料共同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若與正文條款第六條第一款有牴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爲準。

2.若因爲財稅部門審稅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上條約定的日期辦理轉移登記,則雙方辦理轉移的登記日期順延到財稅部門出具稅單後的 日內。

三、房地產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後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甲有權提前交房,但必須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絕。若與正文條款第四條有牴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爲準。

2.雙方交房應該簽署《房地產交接書》,查驗房地產,並結清相關的費用。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後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於本合同轉讓的房地產是二手房,有較長的房齡,雙方同意按現狀交付房地產,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產的固定裝修及設備。

4.該房屋內的燃氣初裝費及維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產轉讓價格內,甲方應於完成房屋交驗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至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5.交房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電訊、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之後發生的前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產交房、轉移佔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義,是指甲方將房地產實際交付給乙方佔有,並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四、交易稅費的支付

1.本次交易過程所涉及的交易稅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手續費、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契稅、交易手續費、權屬登記費、配圖費。本合同的工本費、公證費、律師費由雙方各半承擔。

2.雙方實際應繳納的稅費,以政府部門開具的單據爲準。

3.若因爲乙方逾期辦理,導致雙方不能於 年1 月 日前辦理轉移登記,甲方因此增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 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乙方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於滯納金與違約金部分的價款,剩餘款項返還給乙方。

2.甲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 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39滯納金。若甲方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若損失大於違約金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多餘的損失。若損失小於違約金的,以違約金數額賠償,不得要求法院以違約金過高爲由降低違約金。

4.若在具體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爲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付款協議

1、雙方確認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2、於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3、於雙方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4、甲方同意乙方以貸款的方式支付剩餘的房款人民幣叄佰壹拾萬元整。若乙方的實際 貸款不足該金額或貸款未經 批准,則乙方應於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補足並支付給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貸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轉移登記。

5、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立即向 申請貸款,積極準備貸款所需的資料,並於本合同簽署後 日內且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辦妥 貸款的所有手續。

6、該貸款由乙方申請貸款的 於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後 日內由該 直接支付給甲方,即貸款 取得他項權證放款。貸款 不得將貸款支付給乙方。因貸款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於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後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8、本合同內的金額,若大寫與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9、甲方確認收款賬戶爲:戶名:, 名稱:,帳號:。

10、乙方將房款支付到甲方確認的上述賬戶,則視爲乙方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城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桂林市興安縣湘江路、編號爲

060003-1、060104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興國用(20__)第060003-1號、興國用(20__)第060104 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53693.5m2 ,規劃用途爲: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爲【√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房管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現房銷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該商品房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住宅 ,屬 磚混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 1 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爲(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元(大寫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3. ×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機關核發的房屋產權證上的建築面積爲準,以合同約定的單價不變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不變,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還買受人,並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商品房總價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已付的定金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抵作房款)。

2.分期付款: × 。

3.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 年 月 日支付購房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由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2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1)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買受人須在10日內備齊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所需要的資料,否則,由此而延誤辦理按揭手續由買受人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2)因買受人的原因,銀行不予批准或者不予足額批准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的,買受人須在接到銀行或者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選擇一次性付款,並與出賣人簽定變更付款方式的補充協議,否則,由買受人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簽訂合同後,因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政府規範性文件而影響交房日期的。

3.其它: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0.5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5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月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1 (該比率應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夠商品房爲住宅時,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買受人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付清購房餘款並辦理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接手續,應承擔所欠購房款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買受人逾期接房超過30日的,須按日向出賣人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一的房屋保管費。出賣人的交房通知包括按照買受人在本合同預留的電話通知以及《桂林晚報》或者《桂林日報》上的交房通知。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出賣人按市場價賠償約定標準未做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交房時水電到位;

2.交房時有線電視線、電話線佈線到位;

3.交房時排污管到位;

4.其他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九條承擔違約責任 。

2. 。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90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全部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5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的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棟樓宇買受人使用、維修和保管,或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確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本樓宇住宅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或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確定。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5.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爲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壹拾貳 頁,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其中出賣人 叄 份, 買受人 壹 份,興安縣房管所 壹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興安縣房管所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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