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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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通用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用品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質量標準: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四條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雙方對汽車用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通過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爲判定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車用品檢驗機構出據的鑑定意見爲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貨物交予乙方,乙方驗收合格後,甲方開具等額發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汽車用品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延期交付用品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支付的汽車用品款項,乙方還可繼續追究甲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違約或適用定金條款。

2、甲方明知用品嚴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汽車用品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用品貨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乙方應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延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如數將汽車用品退回甲方,甲方還可繼續追究乙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第八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後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銷售如下產品

第一條合同必須填寫工整,不得塗改,並經甲、乙雙方指定有關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否則合同無效。

第二條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量保證與驗收:甲方所代理貨物保證原廠正貨,原廠包裝及未使用過的新貨,享受廠家承諾保修,否則乙方無條件退貨。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與本合同規定條件不符,須在產品到貨後七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和處理意見,否則視爲驗收合格。

第五條保修: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由提起訴訟方所在地的法院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3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合同編號: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適用車型

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條款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按“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2.出賣人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爲年。

3.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4.運輸方式:路運輸。運雜費負擔: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買受人負擔。

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包裝紙箱按 瓦楞紙板, 瓦楞紙箱 標準,木箱按 泡沫包裝按 包裝費由出賣人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7.買受人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買受人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出賣人,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爲收貨無誤。

8.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

結算期限:

9.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0.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1.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其它約定事項:

合計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地址

郵編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到站

開戶行

賬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車輛情況

1、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駛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保險險種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__________□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證□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標誌□定編證□營運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備胎□千斤頂□鑰匙把

3、賣方在如實告知車輛維修記錄情況下,買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爲由中途退車。

4、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並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買方損失。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車價款爲_________人民幣。共分爲三部分:__________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車輛因過戶而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2、買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付價款的_________%作爲定金,第一筆車款

在簽訂合同後日付款,其餘部分車款在車輛過戶之後交付之時一次性付清。

三、交付及過戶相關問題約定

1、買賣雙方就過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__________協議簽訂之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相應定金,買方交付第一筆車款後,賣方應即時交付車輛並積極配合買方進行過戶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買方支付剩餘價款,賣方交付相關證件及隨車物品。

2、賣方交付車輛及隨車工具應保證是無瑕疵的。瑕疵保證期爲交付車輛之日起1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3、該車在20年月日時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該車在20年月日時分以後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承買人負責。

四、違約責任

1、賣方在收到買方的購車款後,需積極、及時地轉移車輛的所有權,將車輛交由買方佔有、使用。若賣方無故拖延交付或拒絕交付,則需向買方支付雙倍定金作爲違約金。

2、若因賣方的責任導致車輛不能過戶,賣方須向買方支付雙倍定金作爲違約金。

3、買方若違反合同約定,賣方將不退還定金。

4、買方應謹遵雙方的約定,在車輛未辦理過戶期間謹慎小心、誠實信用,及時處理車輛所發生的各事項。若因買方未及時處理給賣方造成損失,買方需承擔必要的賠償責任。

五、補充條款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買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並交付買方,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補充協議具有與本約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

購車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爲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

購車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

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爲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合計金額:大寫:。

以上車價不含爲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應在上述材料上蓋章確認),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關於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標準。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太原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爲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日後抵爲車款,但定  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20%。

(二)乙方選擇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於年月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月%,計人民幣月月。

第四條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二)交車地點:。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四)交車時,汽車裏程表數不得超過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

(附件一)

第五條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售後服務

(一)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託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後,乙方可憑發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無效條款  甲方或生產廠家提供給乙方的說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權利、免除或減輕甲方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條關於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但發生第

六、

(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爲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六)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七)由於人爲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八)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九)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作爲違約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

如乙方選擇向汽車製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爲維修汽車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六)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

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甲方爲

乙方:

(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

第十三條其他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四)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爲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

(五)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證照種類及號碼:證照種類及號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汽車用品買賣合同書 篇8

買方:

住所:

證照種類:號碼電話

代理人:身份證號:電話:

賣方:

住所:

證照種類:號碼:電話:

代理人:身份證號:電話:

依照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有權出售屬於自己的機動車,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爲:的機動車機動車委託書》)。

第二條機動車狀況

車牌號碼出廠日期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廠牌型號登記日期

顏色發動機號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有效期從至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瑕疵狀況:

第三條價款

機動車價格:

金額大寫:

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一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責一半。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

2、付款時間:

第五條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換時間、手續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後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總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證明;

2、如實向甲方陳述保證真實性,並對車輛狀況的陳述保證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的所有權或委託權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變更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責任方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几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門有關的車輛管理規定,並遵守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共同違反有關規定,則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後,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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