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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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依據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並保證: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承租權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乙方承諾並保證: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二條

標的物

甲方自願轉讓的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內現有裝修及物品全部隨房屋轉讓並不再另外計價。

第三條

價款

本合同書第二條項下標的物全部計價_______________。

各方確認:在甲方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義務的前提下,本條第一款的價款爲甲方轉讓標的物的淨價,即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與支付

1、本合同書籤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電話等交費證件。

2、本合同書籤訂後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所有權轉移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本合同書項下標的物自交付後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協助義務

在乙方確定的時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戶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僅限於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書第一條所有權瑕疵擔保責任而導致乙方主動或被動參與訴訟等爭議解決程序,甲方須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能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協助義務,應繼續履行該項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不能依約承擔本合同書第三條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雙方違反本合同書其他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雜項規定

1、本合同書未竟事項,由雙方依誠信、公平原則另行商定。

2、本合同書一式六份,由甲、乙、各執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於辦理變更登記使用。

3、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江永縣火車站新城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商業”用地,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江永縣火車站新城區農副產品交易中心”。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 第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框架剪力牆結構,層高爲 3 米,該棟建築建築層數爲 3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210 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 平方米(以房管部門實際測量爲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 ,總金額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辦理產權、土地分戶等稅費、契稅、維修基金、也未包括辦理銀行按揭相關手續費用和水、電、氣、通訊等開戶費用。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加公攤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在總建築面積的1%之內,雙方互不找補;面積差異在1%以上,雙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實際測量的面積(含差異1%的面積)乘以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單價,計算總價款後多退少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

(二) 銀行按揭付款

1、 本合同簽訂當日,買受人向出賣方繳納首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拾仟拾。

2、 餘款計人民幣人須在簽定本合同15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銀行按揭的有關資料和交納相關費用。買受人逾期不交辦理銀行按揭所需資料、所需資料不符合要求、買受人不符合銀行按揭貸款條件,導致不能及時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三)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房款,則視爲買受人違約,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已付房款。如經買受人申請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按下列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額支付應付房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的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累計應付房款的萬分之 一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房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萬分之 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買受人逾期超過出賣人有權將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時還將按第七條第1條第(2)中的相關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雙方可以據實延期。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過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18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萬分之 一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 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戶,如在約定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按揭貸款沒有到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順延至按揭貸款到位之日。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還給買受人;買受人不退房的,視爲買受方接受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方辦理交接手續,逾期視爲買受人自動接受交房,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視爲出賣方按通知買受方的交房時間完成交接;

2、 物業管理費用按物業公司規定辦理;

3、 如買受人有欠款未付清,按本合同第七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60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出賣方承諾自買受方提供齊全辦理產權的所有資料,並繳清辦理權證所需費用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辦理妥當房屋產權證。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當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事項:

1、物業管理公司由開發商簽定物業管理公司;

2、物業管理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規定收取,並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管理;出賣人須同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辦理產權證、土地分戶等稅費、契稅、維修基金、辦理銀行按揭相關手續費用和水、電、通訊等開戶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收費標準,按相關部門規定統一收取;

4、爲了遵守執行<消防法>有關條例,小區管道液化氣採用集中供應到戶,開戶費用買受人按液化氣公司統一準標收取配套設施費。

5、出賣人可根據銀行規定爲符合條件的買受人申請辦理房屋按揭貸款,買受人保證按期歸還貸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房屋交付前,由出賣人提供按揭貸款擔保,房屋交付後,該擔保自動解除,並轉爲由買受人所購房屋產權交銀行進行抵押擔保;

6、本合同中的房屋買賣不含出賣人投資的停車位、所在棟的廣告位、管理用房以及交房標準以外的公共配套設備及用房;

第十六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和使用。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有改變牆體、地面結構、用途、外牆等變化需經物業管理公司簽證認可,否則由買受人承擔所產生的責任和後果,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11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 篇3

低層住房買賣合同書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二手房購買合同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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