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料供應合同(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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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1

需方: (簡稱甲方)

碎石料供應合同(精選9篇)

供方: (簡稱乙方)

爲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爲,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產品供應:

需方在孝感市萬錦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碎石,供方保證分批按需按時按規格向需方供應碎石。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由需方電話通知,按工程進度需要進場,但必須提前通知所需數量。

2、交貨地點:孝感市萬錦城市政道路。

3、交貨方式:供方負責汽車運輸到需方指定工地,運費、材料費 及卸車費均包含在單價內。

三、價格、結算和付款方式:

1、沙子每立方85元整,(單價一次性包死)。

1、結算以實際供貨數量現場簽證單據爲準計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時,付乙方實際供貨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後付到實際用量80%,餘款二個月內全部付清。

四、技術要求:供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須清除現場,結算時不予計量。

五、驗收標準:按照GB/T14684-20xx,石料嚴格按GB/T14685-20xx標準驗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甲方驗收質量及方量時,供方必須配和,如遇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結清,合同自動失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滬寧高速公路擴建工程,需要碎石規格2-5cm作爲施工用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 乙方從20xx4年4月21日開始爲甲方供應碎石,每天供應數量以甲方通知爲準。

二、 甲方碎石需要量及供應截止日期以滿足施工需要爲準

三、 材料價格

碎石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單價爲53.00元/噸(含裝、運費及稅金髮票等費用);

四、 計量方式

以甲方現場地中衡檢斤或路段檢尺(以試驗室檢測比重爲準)

五、 質量要求

乙方供應的碎石必須經甲方實驗室檢驗符合滬寧擴建工程設計規範及監理工程認可的標準。

六、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到場材料的驗收工作;

2、 甲方提供經檢校合格的計量器具;

3、 甲方負責計量後材料的存儲場地(路段);

七、 乙方責任

1、 乙方應保證乙方場地的運輸道路暢通,裝車及時;

2、 乙方負責並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八、 質量檢驗及驗收

檢驗:甲方在裝車時對材料進行外觀驗收,甲方對外觀不合格的材料有權拒絕裝車,且甲方對已進場的產品隨機進行抽樣檢測,如技術性指標等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權將已進場的產品予以退回,所發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驗收:甲方檢斤開出的“檢斤小票”必須經甲方現場收料人員簽字驗收後,再經過甲方覈算員複覈,爲乙方的結算依據,如檢斤小票上只有甲方人員一人簽字或不簽字的視爲該車材料沒有進入甲方場地一律作廢。

九、 結算與付款

1、 每月25日前結算,乙方賃甲方開據的驗收後的檢斤小票進行結算;當月檢斤小票當月結算。

2、 付款方式:以銀行結轉支付;

3、 付款辦法:5月25日前付80%,6月25日前付清。

十、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按甲方月生產計劃需求保質保量供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乙方應賠償損失給甲方。

2、 甲方應按照上述約定支付貨款,如不能及時支付貨款,造成供貨無法正常進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一、質量、計量異議的提出與處理

甲方對乙方供應的產品有質量、計量異議時,應及時向乙提出,乙方派人到工地協商解決,協商後仍有異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及有關技術標準等相關法規和規定處理。

十二、甲乙雙方如有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未盡事宜另立協議解決,如雙方發生互相之間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雙方在合同履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現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應砼用碎石、石粉,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和總價

備註:1、上述表中數量爲參考數量,不作結算依據,結算時按雙方現場簽證的數量計量。

第二條 材料單價

材料單價爲綜合單價,包括乙方爲完成材料供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人工費、資源費、運卸費、利潤、稅金以及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材料供應過程若若發生材料價格上下浮動超過5元/m3,則根據實際上下浮情況從浮動價公佈的下月起調整材料供應單價。浮動價格的確定以江門市工程造價信息部門公佈的價格爲準。基準價格爲20xx年1月份材料價格。

第三條 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必須符合《水運工程混凝土施工規範》(JTJ268-96),並經質量檢測中心檢驗合格,若有新規範則按新規範要求。

第四條 材料檢查、驗收方法

1.檢驗:按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每批材料抽樣送到指定質量檢測機構檢驗。

2.收貨:經甲方指定人員驗收材料,產品的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乙方負責清退已進場材料且拒絕支付材料款,若材料經檢驗合格,則按合同約定計量。

第五條 供料地點:發電廠有限公司5000噸級碼頭擴建工程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位臵。

第六條 供料時間:甲方需乙方供貨時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的材料規格及數量準時供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七條 計量與結算

1.材料運至指定地點,以甲方指定人員籤認乙方供應材料的實際數量爲計量依據,工程量計量方法按雙方現場量車方確定,計量單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爲結算和總結算的依據;

2.所用材料在檢驗合格後,在每月30日進行月結算一次。

第八條 付款條件和期限

1.在材料供應到甲方指定地點、材料檢驗合格的前提下,甲乙雙方進行月結算,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後,自甲方扣除有關費用(即施工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或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或甲方對乙方的罰款)後15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100%即付清全部材料價款;

2. 每筆付款,乙方必須提供當地稅務機關有效等額的完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甲方以銀行轉帳或票據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每筆款項。

若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真實,無效而被稅務機關處罰的,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責任。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約定的驗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之材料;

(3)每月30日前甲方制定本月計劃用量,向乙方進行交底,材料用量在超出計劃用量時,乙方將繼續供料;並安排足夠的場地堆放及調配值班人員。

2.乙方責任:

(1) 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令的時間和數量供應合同約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點;

(2)保證所供應材料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3)保證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履行本合同,非經甲方同意,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來完成;

(4)在材料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

(5)制定完善的供應保證措施,非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材料供應的時間、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有關規範驗收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6) 在供料過程中,乙方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及有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乙方應認真做好自檢工作;

(7)乙方爲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8)爲完成合同項下的工作,應當由乙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9)乙方要保證材料供應量滿足甲方現場施工要求,否則甲方有權向第三方採購,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即爲違約,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且工期不得順延外,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條款的;

(2)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材料的;

(4)違反文明施工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或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疏於安全管理,造成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6)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協調的;

(8)甲方認爲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合同項下的全部工作,要求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以減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約保證且拒不同意甲方減少工作量的;

(9)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爲。

(10)若乙方在材料供應過程中發生違約,5%的餘款作爲賠償。

2.合同解除後,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乙方自動放棄其爲履行本合同而應得剩餘材料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不主動退場並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甲方提出書面結算和驗收報告的;

(2)拒不退場或以其他方式妨礙甲方自己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進場供料的;

(3)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爲。

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爲解除。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

2.本合同簽訂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3.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有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乙方出買之產品主張權利的,甲方有權中止支付貨款,但乙方提供擔保的除外;

(2)自甲方驗收合格且接收貨物完畢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 甲乙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 計量單據;

(3) 雙方爲解決合同項下的問題所發信函等文件。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法人或法人合同專用印章後生效,至甲乙雙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4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甲方建設施工所需原材料供應一事,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原材料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單價:

二、質量要求:

1、碎石符合公路建築材料質量標準要求:

2、按照甲方約定的石料廠運料,如有變化應事先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技術人員檢定符合標準認可後方可進料。進場數量最終根據實際進場爲準。

3、必保項目:

(1)質檢員外觀檢查不得有泥塊等其它雜質。

(2)進場材料不得含有風化巖,風化巖含量不得超過0.5%。 (3)進場材料含水量不得超過1%(雨天除外)。 三、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爲 ,由乙方負責運輸。

四、交貨期限:甲方以電話形式或傳真形式通知乙方數量及到場時間,交貨數量以實際發生數量結算。

五、價格:單價包括出廠價、運費及稅金。 六、結算方式:

1、銀行轉賬或銀行匯款。

2、結算時乙方出具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 七、甲方責任:

乙方所供應的材料,經甲方質檢員、收料員驗收合格計量,並聯合簽字。不符合協議中規定的材料一律不準進場。入場後一經發現,甲方追究上述人員的責任,同時乙方必須負責將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出廠。

1、甲方採取打方進行計量。

2、對於乙方不能按時保質、保量供應甲方所需原材料,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並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處以全部貨款的5%罰款。

八、乙方責任:

a)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必須按甲方的通知,按時、保質、保量、進行供應。

b)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c)如乙方亂開供料單或私自變更山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經對方的同意均不得隨意變更和中止。否則,應承擔其變更和中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本協議履行中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訴訟解決時,雙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乙方附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代表: 單位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5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現原材料供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地及質量

甲方所供原材料爲混凝土用碎石,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乙方生產要求。如不符合乙方生產要求,乙方將拒絕收料卸車。

二、交貨地點、計量與價格: 碎石由甲方運至乙方新立攪拌站料場計量交貨,(沙、石按照雙方約定的比重進行計算)。交貨價格爲每立方78元,如因市場價格變動,需調整供應價格的,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調整。

三、供貨時間及供量:

供貨時間自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每天供應量按新立攪拌站生產量需求送貨。如連續兩天送貨量不能滿足攪拌站生產,乙方有權取消甲方供貨資格,安排其他供應商取代。

四、貸款結算方式:

自20xx年3月1日起甲方需鋪底50萬元至本合同期滿方可結算,以後每送料達50萬元時,結算一次貨款。 甲方送貨量達到結算金額時,應提供新立攪拌站原始入庫單至乙方成本部進行方量覈對並出具對賬單,經採購部確認價格後,填寫付款申請單到財務部結算。

五、其他約定:

1、甲方不按規定時間送貨或送貨量不能滿足生產,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損失(損失金額在貸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不按約定時間結算貨款或不按結算金額付款,給甲方資金週轉造成困難不能正常供應的,應按實際損失支付10%違約金。如果安排其他供應商供貨,乙方必須給甲方結清全部貨款和鋪底資金。

3、當事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的時間內繼續履行合同,可全部或部分免去該方責任。

六、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徵得對方同意,並另行補充協議,方爲有效。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站長:

電話:

年月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因建設X市政工程需要,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將工程所需的砂石材料及標準磚材料供應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職責,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信守執行。

一、供貨地點:X市政工程施工現場。

二、供貨內容:上述工程所需的碎石、石渣等。

三、質量要求:

1、碎石規格爲20-40mm,要求碎石清潔、符合砼配合比要求。

2、碎石含泥量不得大於2%,含屑量不得大於2%。

3、石渣規格爲50-150mm。

四、供貨要求:

1、數量:碎石約81650m3,石渣約4554m3,結算按乙方送至現場後甲方施工員簽字單據爲準。

2、按甲方需要量供應(提前1-3天通知),不得因原材料供應不及時而影響工程進度。

五、供貨單價:碎石 元/立方,石渣 元/立方。(以上價格包含稅金等一切費用,其他未列材料,由雙方以補充合同進行增補。)

六、結算辦法:工程結束後一次結清。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聯繫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7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本着平等、公正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供貨地點:

三、供貨名稱及數量:碎石約 (以實際數量爲結算依據) 石屑約 (以實際數量爲結算依據)

四、單價及結算方式:

1、碎石單價:95元/m3 石屑單價:60元/m3

2、結算方式:發貨預付款80%,餘款待工程完工後15個工作日結算。

五、雙方責任:

1、甲方安排乙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的供應,不能影響甲方施工。

2、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需要,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和統籌安排。

3、當甲、乙雙方正常履行合同時,不得再有第三方出現。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

第一條

材料名稱: 碎石和卵石 質量標準: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質量符合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負責乙方碎石和卵石到場後及時爲乙方開具收料單。

2、 甲方負責爲乙方指定場地堆放。

3、 甲方有權對乙方供應的碎石和卵石進行質量檢查,有權對不合

格的碎石和卵石進行清退。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送貨。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數量按時送貨,因乙方延誤送貨給甲

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及時組織供應,甲方應提前一天提供需求計劃給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10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採購。

第四條

1、結算方式:

2、先供貨後付款。每月8日供需雙方辦理當月結算,付貨款的80%,扣滿20萬做爲質保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六條:未盡事宜,可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執行。合同履行完畢既失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碎石料供應合同 篇9

需方(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供應(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爲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爲,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正常交易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產品供應:

甲方長期收購乙方砂石料,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保證甲方所需供應量及所供砂石料的品質。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加工場院內貨場()。

2、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3、交貨時間、數量:隨時交貨、數量以甲方收貨單爲準。

4、其他約定:甲方在需要砂石料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貨,所供石料必須滿足甲方生產加工需要。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具體結算價格以送到約定交貨地點後符合品質要求按38—39元/噸,數量以甲方處過磅所稱淨重量爲準,甲方有權調整砂石料價格。

乙方向甲方供應1500噸的石料作爲供貨保證金 ,超過保證金部分甲方當即現款付清,在甲方資金週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30天。

合同到期後,甲方在3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技術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1、必須是青石,不能有泥土、豬肝石、粉化石等;

2、石塊體積不能過大,最大處直徑不能超過40釐米或者重量不能超過100公斤。

五、驗收標準:以甲方現場驗收爲準,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2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七、其他約定:

1、在乙方能夠保證供應甲方所需生產加工石料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收購第三方所送石料。

2、乙方不得無故中斷供應,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3、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供應石料發生車輛裝卸、運輸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1、如乙方無故中斷供應甲方石料或者不能滿足甲方生產需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重新選擇供貨方;

2、因乙方供應石料不及時,影響甲方生產的,或者因原料供應不及時,致使甲方銷售違約的,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動用乙方保證金作爲損失賠償,保證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仍有乙方承擔。

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者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一、合同期限:根據甲方經營情況定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可根據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合同簽定: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需方(甲方)簽字或者蓋章: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年 月 日

供方(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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