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廠購銷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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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廠購銷合同 篇1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傢俱廠購銷合同(通用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金額(詳見附表)

總金額(大寫): ( ¥ 元)

二、 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供方負責將辦公傢俱於收到預付款 日內運送到需方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供方承擔。

本合同交貨週期以收到預付款當日算起。 三、 質量要求

1、 供方爲需方提供質量符合標準、價格合理的辦公傢俱; 2、 供方對出售給需方的辦公傢俱負責保修壹年(費用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甲方預付40%貨款加工生產,甲方收到貨物後再付50%,安裝完畢後,通過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餘貨款。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以上合同款的要求供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2、甲方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採取各種方式提出索賠或訴訟;

3、甲方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每延誤一天,交付乙方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到貨安裝,每延誤一天,交付甲方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供方、需方兩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爲生效。

供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需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傢俱廠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傢俬傢俱購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二、供貨日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物品送完驗收合格爲止,期間

送貨以乙方通知時間爲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三、質量要求:

1、甲方在乙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負責,檢測報告需提供給乙方存檔。甲方供給乙方同樣質量的產品。甲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爲合格產品。

四、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方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甲方送往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

3、結算方式:預付30%訂金,貨到十五日內付款。關於貨款問題,請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以下賬號: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五、經濟責任:

(一)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並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二)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4、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六、產品價格如需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七、不可抗力

甲方雙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它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將全部貨品送齊經乙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3、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未有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期間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傢俱廠購銷合同 篇3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傢俬傢俱購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質量要求(見附件1:產品平面設計圖)

二、技術標準:以雙方圖紙上約定爲準,表面無刀痕,油漆爲 漆。

三、驗收標準:雙方在約定現場驗貨(乙方指定專人驗收),所供應的全部貨物應符合協議標準。

四、供貨日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物品送完驗收合格爲止,期間送貨以乙方通知時間爲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五、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方法:

1、合同總價款(含%增值稅):大寫(人民幣):整(小寫:¥: 元整)。包括貨款、運費、組裝費等交付乙方前的一切費用。

2、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甲方送往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專人進行驗收。

3、交貨地點:

4、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預付合同總價款的

40%作爲定金,大寫(人民幣): 元整)。貨物到達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總價款的80%,即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交貨。貨物安裝完畢後,乙方應向甲方結清全部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使用甲方產品。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配合甲方運送貨物。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或與封樣、圖紙標示相符)。

2、甲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爲乙方無償提供維修服務,除非人爲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

八、貨物接收和驗收:

1、甲方依合同所訂交貨日期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乙方應即時接收清點並妥善保管全部貨物。乙方在貨物驗收合格後自行承擔傢俱損壞等風險。

2、驗收完成後,簽發驗收合格證明。如有異議應在此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乙方無異議或在期限內不驗收或認爲貨物質量有問題卻怠於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視爲驗收合格。

3、乙方應在相關驗收單上簽字或蓋章。

4、乙方應在甲方貨物到達指定驗貨地點2日內,指定專人驗收。

九、品質保證:

1、保修期 月,傢俱出現任何脫膠開裂變形等問題,甲方免費維修。

2、貨物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於交付日3天內無條件退貨。由此導致的運費、組裝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除依本合同約定外,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除依本合同約定外,甲方逾期交貨超過三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向乙方全額退回預付款。

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可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若甲、乙雙方協商未果,可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

(二)乙方責任

1、除依本合同約定外,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除依本合同約定外,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損壞,乙方要求退、換貨的,甲方可以不接受退換。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遲延付款或遲延交貨等,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1、乙方要求增減本合同約定貨物的,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若乙方要求變更交貨日期、地點等,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涉訟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

1、產品平面設計圖。

2、傢俱驗收標準。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備註及附加條款: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傢俱廠購銷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

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 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_______元/月的工資報酬。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每月___日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5、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覈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第七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爲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六條第2款規定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4、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5、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傢俱廠購銷合同 篇5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20 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 20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 _20 _年 ___月____日起至__20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 _ 天。

(三)乙方應在 20 年 月 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有權利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但是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休假前需跟公司協商安排好工作事宜後方可休假。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 30元/天,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1種工資形式:

1、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爲準。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15日。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不得延遲至25日。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六條 福利待遇

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擴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爲乙方的欺詐行爲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如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經甲方同意後且該工作崗位有相關人員交接工作完畢後方可離職,否則將做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爲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爲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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