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種子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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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蔬菜種子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品種

規格

產地

商標

交貨期限

數量

(公斤)

單價

(元/公斤)

金額(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計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吉林省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約定標準 。

第三條 包裝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

第五條 驗收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爲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 %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 %的違約金。

(四)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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