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扶梯保養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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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扶梯保養合同 篇1

甲方:

電扶梯保養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第一章 概述

1.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原則,經協商甲方電梯委託乙方承擔維修保養;爲明確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如下:

1.2服務期限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承包方式:小包(注:小包指乙維修保養,電梯配件及相關輔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服務內容詳見技術條款附件)

1.3.1合同費用明細:

1.4 付 款 方 式 :□ 支票 □ 現金 □ 其他

1.4.1付款方法爲 個月,以人民幣 元應於 年 月 日支付。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乙方責任

2.1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維修中雙方需配合各盡其責甲方應及時撫慰和疏散羣衆人員。

2.2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通過年檢;負責協助辦理對電梯申報、年檢取證工作(經費由甲方承擔)。

2.3每月負責2次正常維護保養,當電/扶梯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在接到用戶電話的30分鐘內趕到現場(本市區內),迅速排除故障,使電梯儘快安全運行。

2.4如乙方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因故推遲時間,根據相關證明材料扣除當月一臺電梯維修費用的50%。乙方向甲方提出電梯所需整改的項目後,若甲方未能及時配合乙方實施,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2.5因甲方的責任(如部件丟失、電梯進水、火災、外力碰撞、化學腐蝕等)導致的電梯設備損壞,合同履行的延誤,不屬於正常維修保養的範圍;乙方有償負責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2.6出於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許非乙方人員對電梯進行修理、改動、更換等設備的任何部件。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章 甲方責任

3.1甲方應爲乙方的員工在不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時應組織非乙方的僱員進入設備的專用區域。

3.2負責向乙方提供全套的電梯技術圖紙資料,甲方應按設備維護服務的要求,爲機房提供足夠的照明,電壓波動不大於±7%,機房溫度保持5-40度之間;具有可靠防火、防竊、防水、防鼠條件。承擔電梯正常維護保養以外的大修、改造及零配件購買費用

3.3甲方應讓持證人員按規定操作,避免人爲操作事故,防止人爲的蓄意破壞。如甲方人員違反電梯操作,使用規程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3.4應電梯相關保準新增條款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安全部備案後生效。

4.2若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就本合同有關事項提出變更,需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4.3.1當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3.2若甲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期限付款,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且在乙方發出

第二次書面催告後,仍未按催告函中規定的付款,乙方有權追加違約金爲本合同總價的30%,並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

4.3.3如果甲方陷入破產被迫或自願清盤(合併並重組除外)未能償還應付的債務。

4.3.4當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4.3.5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養內容實施,乙方應及時更改,如在規定期間仍不更改,雙方應協商直到終止合同。

4.3.6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幹預、暴亂、封鎖等)而無力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第四章 違約

5.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爲:合同總價的30%。

5.2非4.3條約定的其他終止情形,雙方書面達成一致的,提前終止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本合同兩個月的電梯保養費,未提前1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的應加付1個月的保養費。同時合同的終止不影響已發生的經濟財務關係的清算及經濟損失的索賠權利。

5.3保密條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屬商業祕密,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否則即視爲違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違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30%作爲違約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6.1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訊,通過郵寄方式或傳真方式發到其登記辦公地址後即被視爲傳達。

6.2本合同所附之技術條款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爲合同附件。

6.3本合同的服務範圍不包括改變電梯現有結構裝置或增加新功能。如有需要,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相關合同。

6.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6.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技術監督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章或公章: 合同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扶梯保養合同 篇2

甲方(使用方):

乙方(維修保養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電(扶)梯維修保養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維修保養項目

1.1 甲方所有的下列電(扶)梯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電梯(客梯):

產品品名: 型號:

數量: 買賣合同號:

載重: 層站: 速度: 電梯(貨梯):

產品品名: 型號:

數量: 買賣合同號:

載重: 層站: 速度: 扶梯:

產品品名: 型號:

數量: 買賣合同號:

提升高度: 踏階寬度: 角度: 扶梯:

產品品名: 型號:

數量: 買賣合同號:

提升高度: 踏階寬度: 角度:

二、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從

三、維修保養費及付費方式

3.1以上電梯每臺每年維修保養費元(含稅價),扶梯每臺每年維修保養費 元(含稅價)。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人民幣 元)。

3.2.維修保養費的支付本着先維保後取酬的原則。

3.3維修保養費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於據的維修保養費發票將款項支付到以下乙方指定戶頭。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3.4乙方未能按期開出維修保養費發票,甲方付款期限順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四、維修保養內容

4.1維修保養期內,乙方應按其提供並經甲方確認的《電(扶)梯維修保養細則》和《電(扶)梯例行保養週期表》內容(見附件),按時並保質保量地提供電(扶)梯的定期檢查和常規保養服務。

4.2乙方應做好每臺電(扶)梯的維修保養記錄,建檔備查並在每次定期檢查後3天內向甲方呈交系統檢查報告及維修計劃。

4.3乙方應對電(扶)梯突發性故障提供24小時緊急檢修服務,乙方24小時維修熱線: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 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並將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在夜晚、週末或公共假期完成以上所需工作。

4.4電(扶)梯的安裝、改造、更新及大修不屬於本合同項下的維修保養內容。

五、甲方的承諾

5.1按電(扶)梯使用操作規程要求使用和管理電(扶)梯。

5.2向乙方提供本維修保養合同項下電(扶)梯的隨機文件複印件(電氣原理圖、接線圖)。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本合同所屬電(扶)梯的維修和保養。

六、乙方的承諾

6.1乙方具備從事本合同項下電(扶)梯維修保養的相應資質及安全認可,且相應資質及安全認可在合同期內持續有效;乙方派往甲方的工作人員均經過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

6.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梯檢驗規範,並參照電梯廠家相關維保標準進行維保工作。嚴格依照《電(扶)梯維修保養細則》、《電(扶)梯例行保養週期表》的內容提供維保服務。

6.3全面負責每年一次的年檢準備工作,積極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工作以確保電(扶)梯設備一次通過年檢(年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年檢未一次通過,乙方應負責免費對需整改項目進行整改並通過複檢,複檢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6.4對甲方使用和管理電(扶)梯過程中提出的相關請求給予技術指導。

6.5乙方對維修保養期內本合同項下的電(扶)梯安全性能及維保作業的安全負責。

6.6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場地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可甲方人員的全程監察和督促制度、拍照備案制度。

6.7乙方保證向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並在維修保養電(扶)梯時無償提供防護欄、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標誌。

6.8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本合同項下電(扶)梯系統運行良好。

七、維修保養易耗品及零配件

7.1乙方自備維修工具。維修保養期內,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部分電(扶)梯維修保養所需易耗品(見附件《保養期免費提供易耗品清單》)。

7.2維修保養期內,乙方應按《電(扶)梯常用零配件價目表》所列價格有償向甲方提供電(扶)梯維修保養所需各種零配件。(見附件)。

7.3乙方應保障甲方委託其維修保養期間的電(扶)梯系統所需的各種零配件的供應,且乙方提供的各種零配件必須爲原電(扶)梯系統廠家生產之正品零配件。

7.4乙方更換零配件應填寫《電(扶)梯零配件更換登記表》(一式兩份),並在經甲方指定的人員確認後方可對損壞的零配件更換。乙方應將更換下來的零配件交由甲方處置。

7.5乙方應提供更換零配件的正式發票,零配件費用按月結算,付款方式比照維修保養費的支付方式。

八、特別約定

8.1乙方同意在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甲方店慶及甲方特別活動期間免費派員到現場值班,以確保節日及活動期間電(扶)梯運行正常。

九、違約責任

9.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維修保養工作轉委託或分配給其他維修商或個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9.2發生電(扶)梯事故,經國家有關鑑定部門鑑定,如事故發生系甲方的行爲造成,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事故發生系乙方疏忽、保養不當或故意等行爲造成,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3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甲方故意行爲造成電(扶)梯故障或停機,責任不在乙方,但乙方應負責修復,並按本合同約定收取費用。

9.4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時維修保養電(扶)梯造成電(扶)梯故障或停機必須無償修復。

9.5乙方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和保養項目進行保養,或違反甲方的有關制度,甲方可向乙方發出通知提示整改,乙方認爲甲方的通知錯誤,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申辯。如乙方一個月內連續三次接到通知仍不改正,或一年內累計接到通知超過十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9.6因乙方維修保養不力,電(扶)梯停機七天未能修復的,乙方不得收取該臺電(扶)梯當月的維修保養費;電(扶)梯停機十五天未能修復的,乙方不得收取該臺電(扶)梯全年的維修保養費;電(扶)梯停機達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9.7甲方應按時支付維修保養費(乙方未按時開出發票或乙方未按規定提供維保服務除外)。甲方逾期支付維修保養費在收到乙方通知後60天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9.8合同解除前,甲方的逾期付款不能成爲乙方拒絕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理由。

9.9除以上解除合同事由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一方還應進行賠償。

十、合同的終止

10.1本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如雙方需續約,應重新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十一、爭議

11.1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附件

12.1乙方營業執照、電(扶)梯維修保養資質證明及安全認可證書; 12.2《電(扶)梯維修保養細則》;

12.3《電(扶)梯例行保養週期表》;

12.4《保養期免費提供易耗品清單》;

12.5《電(扶)梯常用零配件價目表》;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所列附件由乙方蓋章確認,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2本合同格式爲範本格式,不得添加條款。甲、乙雙方如需特別約定,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13.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稅務登記證號: 稅務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電扶梯保養合同 篇3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茲委託甲方負責維護保養乙方在用電梯(扶梯)。爲了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職責,雙方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訂立契約,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維護保養電梯(扶梯)明細:

合同總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條 維護保養方式及服務範圍、要求:

1、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養人員,定期對乙方的電梯(扶梯)進行規範性維護保養,維護保養應按GB/T18775《電梯維修規範》執行。

2、甲方對電梯提供24小時緊急故障處理服務。

3、電梯在正常使用中發生故障時,乙方應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通之後 小時內派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4、甲方維保負責人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第三條 維保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辦法:

1、付款方式: 2、付款辦法: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向乙方出示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許可資質證。派遣保養人員,必須配戴《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胸卡,並應遵守乙方有關規章制度。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對乙方電梯(扶梯)進行維護保養。每次工作完畢,甲方維保人員應請乙方管理人員在《(電梯)扶梯維護保養報告書》上簽字確認。

3、甲方在維護保養電梯時,如確認需維修或更換零件時,應列出維修項目、維修費用,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簽字許可後,甲方方可進行,並應保證向乙方提供正廠原裝備件。

4、若電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檢驗不合格,屬甲方維護責任,甲方負責整改及其費用。 5、在合同維保期內,因甲方維保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則由甲方負責承擔事故處理費用,並負責免費修復。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委託給甲方進行維護保養的電梯(扶梯),應是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檢測並取得電梯(扶梯)使用註冊登記證的在用電梯(扶梯)。

2、在維護保養期限內,乙方不得委託其它單位或個人(含甲方人員)對電梯(扶梯)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及附件加裝、裝修。

3、應按國家法規要求、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的人員、負責電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檢查及運行操作管理,並對轎廂、層門、地坎門進行日常衛生清理保潔工作。

4、因乙方使用不安、疏忽或人爲損壞導致電梯(扶梯)發生安全事故,則由乙方負責。 5、電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檢驗申報及檢測費用。 第七條 免除責任的事項: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雙方免除賠償責任。

2、乙方採用非正廠配套的產品裝置而造成電梯(扶梯)故障、事故與甲方責任無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維保費(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酌情延長付款時間),甲方有權停止服務,終止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且連續超過兩個月以上時間未進行維保,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償付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電梯維護保養技術細節及電梯製造廠商規定的維保技術要求,可列是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經濟合同仲裁機械申請仲裁或向 法院起訴。

3、附件備註: 。

4、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由甲方報送:邵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備案。

甲方:乙方:年月日:

電扶梯保養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爲了防止甲方因 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產財損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託。乙方爲保證甲方 設備的正常使用,對甲方的合同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服務。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遵循公平原則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初次籤合同前,設備應正常運轉情況下,方可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說明

1.1 設備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1.2、對合同預留的空格處,合同簽訂後不能空缺;

1.3、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變更,應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單位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變更部分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維修保養的範圍

因甲方所使用的監控設備不是在乙方處購買,所以乙方只能夠對甲方部分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2.1、維修保養範圍內的設備有 ;

2.2、不在維修保養範圍內的有 。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乙方根據甲方合同設備出現故障的報修通知,乙方優先安排上門維修。在週一至週六的法定工作日內,乙方8小時內到達現場;應急事故需2至4小時內到達現場;

3.2、乙方上門維修不收取上門費及工時費;

3.3、乙方上門維修沒有次數限制;

3.4、如有設備當日不能修復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臨時備用設備,直至設備完成修復使用爲止;

3.5、如有損壞設備經雙方確認,確已不能再繼續使用的,由乙方免費提供設備更換、維修保養;

3.6、乙方根據甲方合同設備情況制定設備維護計劃,並報之甲方。在沒有甲方報修通知的情況下,乙方按維修計劃,對甲方合同設備進行上門維護。一般情況下,每四個月一次上門維護保養服務。乙方每次維修保養工作完成後,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8、乙方爲甲方合同設備維修保養時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備。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甲方在協議設備出現故障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經乙方認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則產生的設備故障,乙方不承擔責任;

4.3、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邀請第三方單位對合同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服務,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4.4、甲方不得對合同設備進行私自拆卸,否則由甲方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5、協議設備發生轉移或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4.6、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臨時備用設備有監管義務,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有人爲損壞、丟失等情況發生,給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維修保養費用計算方式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廢止;

6.2、維修保養費用分兩次支付,每6個月爲一週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貳)日內支付第一次維修保養服務費用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第二次維修保養服務費自 年 月 日起2(貳)日內支付全部費用,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七條 免責條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火災、戰爭、政府行爲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其它損壞和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履行或不能履行,則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48小時之內通知另一方,並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除因延遲履行通知義務造成對方損失外,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48小時內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7.3、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時,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擴大。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條款,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3%作爲違約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總價款的5%。如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的,還應賠償其差額;

8.2、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守約方還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損失;

8.3、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

第九條 爭議及爭議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0.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且在收到他方書面違約通知後超過 日仍未改正的;

(2)、發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不受影響,雙方應就無效部分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1.2、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爲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爲準; 1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

11.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扶梯保養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溫州海豚灣水上樂園園區電器設備維修及保養委託乙方進行長期維修保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範圍

1、 負責照明系統的保養、維修,主要包括辦公樓、宿舍樓、1號接待中心、2號接待中心、園區(遊樂區)及泳池(海嘯池、漂流河及落水池)等區域的燈具、電源線路及控制開關的維修、保養。

2、 負責保養、維修園區電力系統的箱式配電箱內的電器設備,箱式配電箱共計4臺。

3、 負責園區遊樂設備機房、消防設備機房及生活水泵機房內所有電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遊樂設備機房共計9個,消防機房1個,生活水泵機房1個。

4、 室外音樂噴泉、室內噴泉的電器保養、維修工作。

5、 熱水機組電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爲年。自年日起至月日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爲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費用乙方自理。

2、 甲方將根據甲方企業標準對乙方服務過程及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分的權利,亦有檢查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勞動紀律、儀容儀表等是否符合甲方標準的權利。若乙方達不到標準要求,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返工,扣減乙方服務費,直至解除合同的權利。

合同期限

3、 由於乙方保養不到位,故障維修不及時,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損失大小扣減乙方15%~25%月服務費。

4、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設備技術資料的義務。

5、 甲方有按時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的義務。

6、 甲方有爲乙方開展工作給予適當、必要配合的義務。

7、 乙方提供的維修、保養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如出現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及損傷甲方利益的情況出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人員更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8、 乙方維修保養過程中若須更換設備配件,若配件由甲方支付費用,需由乙方事前申請、報價,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審批、驗證。

9、 保養、維修工作質量未達到甲方指定要求,未按時完成工作計劃的情況出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於本合同,並不再向乙方支付後續服務費。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負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維修保養內容,合同以外的服務內容甲方可以採取口頭委託,乙方應及時完成,經甲方審覈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 乙方在接到維修任務的情況下,應在1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對問題進行處理。

3、 乙方維修、保養人員,需持相關證件上崗,年齡在45週歲以下。

4、 乙方的維修人員,需有三年以上電器維修、保養經驗,人員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並具備一定的高空作業經驗。

5、 乙方有提供不低於甲方企業標準服務的義務。

6、 乙方需提供詳細的電器設備保養計劃,按照周、月、季、年進行制定。計劃制定完成後,需交於甲方人員進行確認,如有問題之處應進行相應調整。每週六提供下週保養、維修計劃,每月28日提供下月保養、維修計劃。季度、年度保養、維修計劃,在每年1月5日前提供。

7、 乙方就合同約定服務範圍內的保養、維修工作制定保養計劃、作好保養、維修記錄的義務,並無條件的配合甲方人員檢查工作。

8、 乙方必須保證維修、保養工作期間,乙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的安全。甲方有義務提醒乙方人員安全問題,如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而引發的人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9、 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保養不到位、巡查不到位,而造成電器設備損壞,以及電器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將由乙方獨自承擔電器設備維修費用。

10、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付款。

10、乙方不再參與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未出具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爲輔自身利益的權力。

第五條 維修保養費用

1、 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設備維修、保養總固定費用爲(含稅)_________元/年。

2、 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設備維修保養費調整,須提前通知對方並另行簽定協議。

第六條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服務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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