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水果買賣合同(精選3篇)
供銷社水果買賣合同 篇1
需方(甲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供銷社
供方(乙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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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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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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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柑桔成熟後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採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_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_________。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採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後,才能自行處理多餘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___月___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採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___%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供銷社水果買賣合同 篇2
簽訂地點:寧波
買方(甲):寧波綠之韻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東華區文武路188號
電傳:0574—62811124
電話:0574—62800234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寧波分行
銀行賬號:45635747
賣方(乙):中國臺灣麗得商貿公司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新光路211號
電傳:8793—5000
電話:0809—000848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
銀行賬號:4567826323788399233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起制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1.貨物名稱:木瓜
2.貨物數量:10,000公斤
3.貨物單價:200元/公斤
4.規格:一級 300—350克每個
5.總金額:2,000,000元人民幣
第二條:包裝標準:貨物用防潮、防震、防黴的紙板箱包裝,每箱10公斤。
第三條:貨物裝運標識:每個紙箱外都要寫明毛重、淨重、長、寬、高,並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標上“小心輕放”、“此處向上”等字樣。
第四條:卸貨港口:寧波北侖港
第五條:貨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貨後,由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
第六條:單據:由乙方提供海運提單(全套),並標明“運費付現”
第七條:裝運日期:以甲方指定時間爲準
第八條:索賠:在貨物到達目的港5天內如發現貨物品質、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任外,買方有權利憑中國商檢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有關文件向賣方索賠。
第九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力的緣由發生在包裝、裝卸貨運輸的過程中導致賣方延誤或不能交貨,賣方可以免除責任。但賣方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立即通知買方並在5天內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此時情況下,賣方仍有義務負責採取措施儘快發貨。
第十條:合同延期和罰款:除不可抗力的緣由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付款時扣除,罰款率爲5天1%,不足20天時以20天計算。若賣方延期交貨超過20天,買方有權撤銷此合同。此時,賣方仍應向買方以上述爲規定支付罰款。並且買方有權對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第十一條:仲裁:凡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議商解決,如若不能,則將此分歧提交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按有關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所得仲裁將是最後結果,雙方都受其約束,仲裁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仲裁機構選寧波市工商
第十二條: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寧波綠之韻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中國臺灣麗得商貿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供銷社水果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準備買賣、貯藏乙方以魚曉爲代表的共26戶果農的紅富士蘋果,有關果品買賣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
一、面積及數量:
乙方26戶果農共76畝果園,蘋果總產量約25萬斤。
二、質量標準:
果面達到“五無一淨”(無病蟲果、無水鏽斑痕、無腐爛藥害、無雹傷及碰壓裂傷、無枝磨日灼、果面乾淨),果形端正、顏色鮮豔(紅度大於85%)、口味純正。
三、買賣時間、地點及辦法:
買賣時間:20_年9月1日至20_年11月30日 買賣地點:乙方果園
買賣辦法:甲方買賣優質紅富士蘋果,先由乙方按質量標準分級初驗,再由甲方複驗,以甲方驗級爲準。
四、買賣價格及結算辦法:
買賣直徑75mm以上紅富士蘋果2.3元/斤,此價格不受季節及市場因素影響,買賣時甲方需先給乙方付款
80%,剩餘20%待甲方蘋果基本銷售結束,年底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責任:
提供果品包裝箱、發泡網等包裝材料,及時組織人員深入農戶家中按照合同標準買賣蘋果,驗收裝箱,及時按比例給乙方支付蘋果款。
六、乙方責任:
乙方26戶必須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甲方買賣數量,不亂貼商標,不得私自毀約銷售,否則視同違約處理,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果業服務中心一份,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