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磚供銷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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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供銷合同(精選7篇)

瓷磚供銷合同 篇1

一、雙方當事人

需方: 簽訂時間:

供方: 簽訂地點:

二、交貨時間:

收到訂金後十五日內首批貨到達工地現場

三、交貨地點:楊林商學院

瓷磚原料運輸到工程指定地點,不包括卸貨。(注:但必須是我裝貨車輛所能正常行使到的地方,如道路不暢通等因素,影響車輛不能正常行使到指地點的,由需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目的地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五、本公司產品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經需方簽收後不予退貨。 六、瓷磚色彩:按需方確認的瓷磚樣品供貨。(注:瓷磚磚樣品和實際供貨產品存在色差屬正常範圍)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30%合同價款,貨到工地需方簽收後三日內支付到貨價款70%。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供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解決合同方式:□協商解決 □提交當地仲裁機械或當地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年月日:

瓷磚供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購買瓷磚事宜,簽定本合同,以昭信守執行。

一、工程範圍

1、甲方指定的陶瓷類產品

2、乙方爲甲方加工異形瓷磚

二、質量要求

1、供貨型號:以樣品型號、樣式爲準。

2、達到國家建築陶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各標準。

三、數量及供貨週期甲方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供貨時間和數量,乙方接到通知後20天內將貨供至現場。

四、供貨的數量及金額 瓷磚用量明細如下:

合同價格組成:

項目1:根據工程結束後瓷磚總用量確定瓷磚供貨總價格 (以甲方確認的接貨憑證爲準)

項目2:根據乙方爲甲方加工異形瓷磚總量確定加工價格(以甲方確認的加工量爲準)最終合同價格爲:項目1+項目2

五、付款方式

乙方分批將材料供應到現場,每供一次貨,甲方給乙方出據驗收憑證。按以下方式進行付款:

1、預付款爲供貨總價的30%。

2、甲方需按批次支付乙方全部貨款。

六、履行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卸貨地點,乙方只負責就近落地。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

七、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⑴甲方負責按材料單所列貨物驗收和出據的有效的收貨證明單據,如發現有與甲方要求貨物品種和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收,由此對甲方施工及開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⑵甲方負責指定卸貨地點;

⑶甲方按實際接收貨的數量出據有效的收貨證明。

⑷甲方無故不接收貨物或不按要求開具有效貨物接收單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⑸乙方根據工地需求負責異形瓷磚的加工,如因瓷磚加工進度引起工地誤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2、乙方權利和義務

⑴乙方依照雙方約定的供貨週期、供貨數量進行供貨;並必須保證質量和數量。

⑵乙方派駐專職人員進行交貨驗收事宜;

⑶在發貨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發貨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⑷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將磚送至瓷磚加工廠加工,並負責送至工地現場,只負責就近落地,不負責搬運。乙方協助甲方給予鋪貼指導建議,確定權由甲方負責。

八、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應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字後補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日期: 年 月 日

瓷磚供銷合同 篇3

一、雙方當事人

供方:

需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二、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三、交貨地點及時間: 於簽訂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交貨。

四、運輸方式:汽運。

五、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吲山需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爲提 貨之日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需方指定接貨人爲 。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供方先行摯資發貨,需方於20xx年6月6日,餘款 一次性付清(以實際發生量結算款項),此價格不包含稅票,需方如需稅票,供 方給予提供,所產生費用出需方支付。

八、供貨時間:需方如分批提貨的,應擬訂分批提貨時間並按時提貨,否則視需 方違約。需方實際進貨數量必須達到合同數量的95%以上,否則視爲需方違約, 如違約,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還給需方。

九、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 驗處理。 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安裝,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 損失。

十二、由於人力部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 新協商供貨時刪。

十三、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四、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爲準。

十五、所需安裝費由需方支付。

十六、其他:雙方簽字蓋章後此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後附需方身份證,和接收貨物接收單。

十八、本合本合同共兩頁一式貳份,供貨單位壹份,購貨單位壹份,其他未盡事 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 需方: 賬號:

開戶銀行: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月 日

瓷磚供銷合同 篇4

一、雙方當事人

需方: 簽訂時間:

供方: 簽訂地點:

二、交貨時間:

收到訂金後十五日內首批貨到達工地現場。

三、交貨地點:楊林商學院瓷磚原料運輸到工程指定地點,不包括卸貨。(注:但必須是我裝貨車輛所能正常行使到的地方,如道路不暢通等因素,影響車輛不能正常行使到指地點的,由需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目的地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五、本公司產品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經需方簽收後不予退貨。

六、瓷磚色彩:按需方確認的瓷磚樣品供貨。(注:瓷磚磚樣品和實際供貨產品存在色差屬正常範圍)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30%合同價款,貨到工地需方簽收後三日內支付到貨價款70%。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供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解決合同方式:協商解決 提交當地仲裁機械或當地人民法院。

瓷磚供銷合同 篇5

一、雙方當事人

需方: 簽訂時間:

供方: 簽訂地點:

二、交貨時間:

收到訂金後十五日內首批貨到達工地現場。

三、交貨地點:楊林商學院瓷磚原料運輸到工程指定地點,不包括卸貨。(注:但必須是我裝貨車輛所能正常行使到的地方,如道路不暢通等因素,影響車輛不能正常行使到指地點的,由需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目的地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五、本公司產品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經需方簽收後不予退貨。

六、瓷磚色彩:按需方確認的瓷磚樣品供貨。(注:瓷磚磚樣品和實際供貨產品存在色差屬正常範圍)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30%合同價款,貨到工地需方簽收後三日內支付到貨價款70%。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供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解決合同方式:協商解決 提交當地仲裁機械或當地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年月日:

瓷磚供銷合同 篇6

供 貨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 貨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施工地點:

(甲方所供貨物使用地點) 乙方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向甲方購買地板磚、瓷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工程建設所需的地板磚、瓷磚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地板磚、瓷磚(注:合同簽訂後,甲方每一次送貨後,乙方未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再次發出書面的需貨通知,則該情況視爲乙方從其他渠道購買地板磚、瓷磚,即爲違約),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甲方所有損失。

二、乙方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購進所需地板磚、瓷磚,乙方每次需貨,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所需地板磚、瓷磚的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貨款價值,甲方在確認後安排車輛將該地板磚、瓷磚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現場(注:若乙方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送貨,則送貨時間、地點、數量、單價、總金額以送貨單所列示的信息爲準,甲乙雙方對簽收的送貨單無爭議)。

三、所供地板磚、瓷磚價格

(1)地板磚、瓷磚型號規格價 元/塊,總平方數 ,總價 。

(2)地板磚、瓷磚型號規格價 元/塊,總平方數 ,總價 。

(3)地板磚、瓷磚型號規格價 元/塊,總平方數 ,總價 。

(4)地板磚、瓷磚型號規格價 元/塊,總平方數 ,總價 。

四、地板磚、瓷磚接收驗收方式:

1、地板磚、瓷磚交貨地點爲: 。

2、乙方授權本公司工作人員名字碼 。負責收貨並代表乙方簽署收貨單(或送貨單),其簽收視爲乙方收貨且對貨款金額的確認,簽收時該工作人員應出示身份證並在相應單據上註明身份證號碼。

3、乙方收貨後應先檢測後使用,如未經檢測先使用則視爲合格。乙方收貨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在收穫起三日內通知甲方,否則該批地板磚、瓷磚的質量視爲完全合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於年月至 年 月 日止,這期間總計地板磚、瓷磚用量爲

2、乙方需求地板磚、瓷磚爲 平方,分 批供完,每批供貨批貨的 %。當每批貨鋪貼完畢,乙方支付甲方這批貨剩餘的。每批貨供貨前,乙方提前乙方支付甲方 %定金。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乙方違約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支付全部所欠地板磚、瓷磚款並承擔全部地板磚、瓷磚欠款日計%的違約金。

七、甲、乙、雙方發生任何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處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印章):法定代表人:帳號:甲方代表:身份證號碼:電話:地址:合同簽訂日期: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帳號: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瓷磚供銷合同 篇7

需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機制磚供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根據甲方承建的施工任務需要,爲了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完成,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決定將機制磚承包給乙方供應,爲了更好地加強協作,互相配合,明確雙方責任,順利完成供應任務。

一)、材料單價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確定的,乙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甲方所需材料進行漲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安排庫管人員和施工工長對乙方進場材料的質量確認,規格、數量的核查,並及時出據入庫手續,過時不補。

2、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合格材料要求退場,乙方必須服從,如因此原因雙方現場人員發生吵鬧、鬥毆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對材料的數量確認,根據項目部制定的收方方案爲計算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通知的材料,必須無條件提前或及時把甲方所需的機制磚按甲方質量和數量要求提供進場,如有時間延誤,每耽誤一次,低於1000元的罰款1000元,超過1000元按租賃和誤工損失計算。

2、乙方必須有專人對甲方現場所需材料進行協調並負責組織,原則上甲方不主動打電話通知乙方。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人民幣):柒拾玖萬元整,¥790000.00。

2、用現金轉帳方式,預付50%,供貨完畢餘款全部付清。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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