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合同4篇
合同號:
籤日期:
買方:中國公司中國,
(電報掛號:電傳號:)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總價│
├────┼───────────┼─────┼─────┼──┼──┤
│││││││
│││││││
│││││││
│││││││
├────┴───────────┴─────┴─────┴──┴──┤
│總值│
└──────────────────────────────────┘
2.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溼,防震,防鏽及防
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
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
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
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裝貨總值的不可撤
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
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
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爲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擡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
“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
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
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爲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
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
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三
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
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
鉤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
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
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
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爲貨物抵目的港後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
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
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
,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
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日
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
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
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爲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
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
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
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
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
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
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
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
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採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具有同等效力,籤
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買方:賣方:
中國公司×國公司
代表:(籤)代表:(籤)
見證人:
(×××律師)
(籤)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籤日期:
賣方中國公司
地址:電報掛號: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範本貨物買賣合同(2) | 返回目錄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
4.運輸費: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計算付給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作爲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爲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蓋章) 代理人: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蓋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二)貨物買賣合同(3) | 返回目錄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
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籤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爲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爲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動產貨物買賣的合同範本貨物買賣合同(4) | 返回目錄立契約書人x x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x x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 買賣標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組。(樣式、規格另行列表)
二、 價金:精品每組人民幣x x 元整,次級品每組x x 元整,合計x x 元整。
三、 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 送貨日期:乙方應於訂約後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 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x x市x x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x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於受領第一條的茶具後,應即時驗收。茶具如有瑕疵,應於受領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 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一發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契約書人:
買方(甲方):x x實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賣方(乙方):x x 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