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貨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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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按其用途和性能又分爲通用水泥、專用水泥和特種水泥三大類,對於水泥供貨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水泥供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水泥供貨合同大綱
水泥供貨合同範文一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工程具體要求,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材料名稱、型號、包裝方式、品牌、單價:

說明:

1、總價按照實際供貨數量結算。

2、價格隨市場行情變化,漲跌超過±3%以外(不含3%),經雙方協商一致,價格相應調增或調減。

3、供貨時間:甲方提前12小時電話通知乙方,乙方保證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將貨送達甲方工地現場,因不能及時到位造成甲方施工進度延誤,乙方依照所延誤的時間按施工人數70元/人〃日賠償甲方損失。

二、質量執行標準,質量驗收方式。

1、質量執行標準按GB175-20xx標準執行。甲方可根據乙方不同批號水泥隨時抽樣送檢,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對社會車輛運輸的散裝水泥出廠的質量不負責,只以乙方同批號封存樣取樣的結果爲準。如甲方要求送檢,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質檢部派專人與該車同行至甲方,雙方共同從該車內的水泥中現場抽取,一份由雙方簽字

②以乙方同編號水泥質量檢驗結果驗收,有異議時雙方以乙方同編號三個月封存樣或供需雙方共同抽樣後甲方將儲存良好的水泥抽樣送國家認可的省級或省級以上水泥質檢中心進行檢驗仲裁。甲方在購貨後三個月內未提出質量異議,視爲水泥質量符合約定。

③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爲依據,供需雙方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籤封。包裝水泥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取樣數量爲20kg,縮分爲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標準規定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在40天以內,甲方認爲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而乙方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國家認可的省級或省級以上水泥質檢中心進行檢驗仲裁。

三、材料的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長沙市雨花區紅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點,甲方應保證工地道路暢通。

四、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保證按時供貨,如乙方原因供貨不及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途中、進出施工現場及裝卸車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5、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五、驗收標準、方法

1、送檢後質量達到設計及國家驗收標準。

2、乙方送貨車輛至甲方工地後,按甲方材料簽收員指定的地點碼墩堆放整齊且便於點數,全數接受甲方質檢員和材料簽收員的檢查驗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同時,不合格品作退貨處理,由乙方負責運回(費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於49公斤,如果發現數量減少,所有以前供應材

六、計量

計量:按甲方現場材料員簽收並經甲方預結算員審覈簽字認可的送貨單數量爲結算依據(同時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條爲準)。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較大時,則每送水泥達400噸,結算付清400噸款項。

2、每月水泥用量較小時,即未滿400噸,按月結算付清,即月結月清。

3、每月底經與財務對賬無誤後,乙方在次月5號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請單,支付手續辦完後10個工作日內到賬。如遇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期付款,雙方協定:15天內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額每月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並承擔相應責任。

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額稅務發票。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派專人根據甲方用量情況,及時與甲方工地銜接,補充貨源,在甲方材料採購員通知後的12小時內保證貨物的正常供應,如不能保證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權採取其它手段調貨,所發生的高額費用(即全部差價金額)從乙方所送貨款中扣除。乙方必須遵守上述供應外,還應考慮其它因素影響正常供貨(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貨,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均從乙方總貨款中扣除。

2、如貨物在質量上出現嚴重的問題,且乙方不及時按甲方要求時間調換的,或在數量上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拒付所有款項,同時要求乙方賠償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在供貨過程中,如送檢樣品質量低於供貨水泥質量時,甲方可扣除乙方當月的全部貨款,因水泥原因導致甲方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乙方全部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提供甲方驗收存檔所需要的所有檢測試驗報告等資料,否則,造成甲方延誤驗收或結算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5、此合同簽定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拒付所有款項。

九、其它約定事項:

乙方當日所送水泥送貨單除甲方材料員簽收外,應及時交甲方預算員確認簽字,否則,未籤的票據不得辦理結算;要求送貨單每月至少彙總對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貨後,乙方必須在三天內將所有票據與甲方全部對清,未對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負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叄份,乙方壹份,甲方貳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水泥供貨合同範文二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使用乙方“衆成”牌水泥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瓦,負責按甲方指定顏色進行瓦面噴色。

二、 質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瓦必須達到國家級相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出具質量檢驗報告。甲方要求瓦面噴色爲 (色卡編號 )

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水泥彩瓦 元/片;脊瓦 元/片。乙方將水泥瓦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支付貨款的%,剩餘款項噴塗施工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

四、 供貨及施工:

1、甲方提前提供準確的用瓦面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面積供瓦,如有剩餘,剩餘瓦超過100片,由乙方收回。

2、甲方指定水泥瓦運至,甲方提供存儲場地,專人驗收,簽字確認。

3、在甲方瓦屋面鋪設完畢達到噴塗條件後,提前方進行噴塗施工。在噴塗施工前,甲方應將瓦屋面清理乾淨,同時提供乾淨的自來水作爲噴塗用水及施工電源,因瓦屋面清理不乾淨或用水不達標造成的噴塗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4、噴塗施工必須在天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即室外最低氣溫不低於8℃,風力小於4級。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付款,每超過付款期限10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要求供貨及噴塗,每超過約定期限10日,應向甲方支付總貨款1%的違約金。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泥供貨合同範文三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與受買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協商,就水泥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場調整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約定。結算數量以買受人實際提貨的數量爲準,每次匯款金額不低於壹佰噸的款項。

1.2上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計金額爲買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須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出賣人爲完成生產、包裝、稅額等費用。

1.3當受買人需求量有較大變化時,爲便於出賣人合理安排供應,買賣人應在提貨前三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通知內容包括本次提(供)貨商標、規格型號、數量、時間、具體承運人等內容,出賣人按照通知內容供應貨物即視爲履行了貨物交付義務。

2、質量標準:執行GB175-20xx標準。

3、履行提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4.1數量、外觀驗收: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實際出廠過磅數量爲準。買受人對水泥數量、外觀有異議時,必須在接收貨物後3日內提出,逾期視爲對數量、外觀無異議,出賣方不再承擔合同責任。

4.2質量驗收: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取樣、籤封,以出賣人合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作爲驗收依據。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必須在接收貨物後30日內提出,雙方將籤封試樣送甘肅省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仲裁檢驗。逾期視爲對質量無異議,出賣方不再承擔合同質量責任。

5、水泥的交付:買受人自提貨物,水泥在出賣人的貨物棧臺交貨,所有權及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貨物離開出賣人貨物棧臺時轉移至買受人。

6、結算方式

6.1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採用銀行匯款、現金支票或現金支付,合作之初適當採用少量銀行承兌結算。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買賣雙方確認的有關提(供)貨憑證是雙方結算時確認規格型號、數量、價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貨款後提貨,即買受人拉運貨物採取先付款後提貨的方式,貨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後,由出賣人出具相應數量的提貨憑據,買受人憑提貨憑據提貨。

7、違約責任

7.1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違反本合同任意一條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0.5%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暫停供貨。

7.3出賣人交付貨物經檢驗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

7.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出賣人有權要求在買受人支付完應付款後,單方解除本合同:

1)、買受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買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3)、買受人拒絕、拖延或連續次未按期與出賣人對賬結算,並付清前期貨款;

4)、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8、合同的解除

8.1經質量檢驗部門終檢,標的質量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8.2價格需調整,雙方協商不成時,買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4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買受人的義務不得轉讓,否則出賣人有權要求在買受人支付應完成貨款後,單方解除本合同。

9種方式解決。

1)、向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買賣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賣人執三份,買受人執兩份,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約定事項

11.1雙方每月月底對賬並簽訂月度對賬確認函,年底簽訂年度對賬確認函。

11.2若遇價格調整,買賣雙方尚未及時簽訂補充協議,且經買受人同意調價予以發貨的,出賣人按調價後價格執行,否則出賣人有權暫停發貨。

11.3買賣雙方對本合同約定內容嚴格保密,若受買人泄露本合同內容任何一條,則自泄露之日起出廠價格按出賣人當時掛牌價格執行。

出賣人(蓋章):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李衛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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