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批量龍眼買賣合同(精選3篇)
廣州市批量龍眼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商標、等級、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龍眼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和要求
(一)包裝方式和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由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3、實行第三方物流(快遞)承運的,由 方確定承運方,乙方應在發貨當日將發貨單據證明知會甲方。
(二)運輸方式與費用承擔: 。
(三)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龍眼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龍眼後,甲方應於每批龍眼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龍眼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驗收龍眼,驗收內容:
,驗收地點: ;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龍眼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爲 ,檢驗地點 ,檢測機構爲 。
甲方有權拒收不合格(如不新鮮、變質)的龍眼。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龍眼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龍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龍眼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龍眼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龍眼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二)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甲方不按約定收購龍眼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龍眼價值的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龍眼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四)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五)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廣州市批量龍眼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真誠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乙方向甲方供貨名稱: 。
2、乙方向甲方供貨品種: 。
3、貨品規格: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貨品質量,按下列方式執行: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供應貨品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乙方向甲方供應貨品數量: 。
2、貨品計量單位和方法: 。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以及在運送途中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 (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第五條 驗收
1、貨物驗收時間: ;
2、貨物驗收方法: ;
3、貨物具體驗收標準: ;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單價:人民幣 元;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2、貨款支付:
(1) 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作爲預付款。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貨物和甲方認可的增值稅發票以及由最終用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後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貨款。
(3) 合同金額的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如貨物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支付質保金。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出售的貨物不符合規定的,應對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賣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貨,或買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方式支付貨款,應每日按遲延部分貨款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地址:地址:
簽署時間:簽署時間:
廣州市批量龍眼買賣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單證份數寄送送交方議付銀行送交議付銀行(副本)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爲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爲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________________離岸價條款:
1、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爲止。
2、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爲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3、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
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
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或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