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木材購銷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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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木材購銷合同 篇1

供貨方(簡稱甲方):

年木材購銷合同(精選3篇)

購貨方(簡稱乙方):

甲方在景谷縣扶貧辦宣明林場購買到一片按樹原木第 10 林班共 4 小班,第 16 林班共 3 小班 11 小班,採伐總面積約 973畝,樹種爲按樹原木。甲方需要採伐 35000 立方米,乙方願意購買,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原木木材購銷合同書 :

一、 樹種、規格、等級、數量:

1 、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供給乙方按樹原木 35000 立方米。

2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製材規格,即從 1 米

4.2 米長, 尾經 4 公分以上的按樹原木全部製材並按同種規格碼方,全部 銷售給乙方,不再賣給

第三者。

3 、木材皮要剝光,枝節也要削平,兩頭鋸口要平直,頭尾 不能破損,造材時必須按乙方規定的規格製材。宜短則制短材, 不能方材短制,宜短留長, 3米以上材要從

第二節起製材,集 材歸堆要分別材種按頭尾同向不能直立倒亂放。

二、 供貨時間、地點、方式:

甲方須把所採伐的木材送到乙方指定存貨場後交給乙方, 檢尺方法按雙碼檢量,滿尺進位。

三、結算方式:

乙方必須預交木材款定金 200 萬元給甲方,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到甲方賬戶,甲方每購滿 200立方米木材應立即付清貨款給甲方。如乙方遲延付清貨款給甲方,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數量供貨,影響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所供應木材出現尺寸偏差或彎曲,不能用於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年木材購銷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簽訂下列合同:

一、產品名稱原木、礦坑木、採礦用木每方單價1100/方。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標準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標準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木材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甲方願將宏成木材加工廠承 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協議如下:

一、宏成木材加工廠位於方虎路南,程家村委會以東處。

二、甲方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供乙方經營使用,本 協議生效前的債務由甲方負責,經營後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負 責。

三、承包期限爲20_ 年1 月20 日至20_ 年1 月

19 日 止。共十年。

四、承包費,前五年(即:20_ 年1 月20 日至20_ 年 1 月19 日)承包費每年壹萬元,乙方每年於1 月20 日前繳納。後五年(即:20_ 年1 月20 日至20_ 年1 月19 日) 每年壹萬伍仟元,計柒萬伍仟元整,乙方於20_ 年1 月20日前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繳納。

五、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保證金壹萬元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依法經營,按章納稅。否則 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

七、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糾紛,工傷事故等一 切法律責任全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八、乙方如需擴建、新建廠房或增加經營項目,必須徵 得甲方同意。產權歸甲方,乙方擁有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新增的不動產在期滿後無償交由甲方。如國家、政府出臺相關 的補助和扶持政策。由甲方享有

九、乙方延遲繳納承包費,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費 5% 作爲補償。如逾期滿二十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返還 違約金。

十、在承包期內,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甲方應雙倍支付違約金,並對新增的不動產投資,進行協商 補償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十一、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違約保證金和剩餘承 包費,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動產的經濟補償。

十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或集 體搬遷時,各項補償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須按上述的規定時間內終止經營,退出廠地。甲方退還剩餘期間的 承包費,經雙方協商可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費。

十三、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保證各種證照手續的合法有 效。必須保證甲方原有的不動產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 增的不動產。

十四、期滿時,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 優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間,如遇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 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以上協議符合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也是甲乙 雙方自願協商後所達成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的一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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