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買賣合同樣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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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產品買賣合同樣本大綱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本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牌號

商標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 量單價金 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執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石材乃天然產物,石紋及顏色可能有差異,另附產品樣品,作爲合同附件。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

第五條 驗收方法: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產品買賣合同樣本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產品買賣合同樣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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