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購買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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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購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日用品購買合同(通用5篇)

甲方需定購一批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項目:

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數量、單價、金額(每人套單位:元)

二:合同價款(大寫):

三:該合同價已包括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換備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稅費用。甲方無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四:具體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爲準,甲方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結賬。

五:供貨方所提供的產品以其提供的樣品爲驗收標準,並且質憂價廉。

六:交貨時間

乙方必須在日開始於 月 束,一次性交貨。

七:付款方式

貨物到場付全部貨款的.70%,計人民幣 元;三週內完成善後服務後付全部款項的25%,計人民幣元;全部款項的5%計人民幣:元整作爲質量保證金於月前支付。

八: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清合同約定的款項外,每逾期1天,按欠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過3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甲方貨款未付清超過9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

(二)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材質若與樣品不同,乙方應負責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物部分款項總額的2‰計算違約金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不得將貨物轉交第三方人制作,如產生經濟糾紛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

九: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質量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質量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2: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年月 日年月 日

日用品購買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爲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日用品購買合同 篇3

甲方(採購方單位全稱):

乙方(供應商單位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項目經理部工程物資的採購和供應,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此購銷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標的物概況

1、標的物名稱:柴油

2、標的物規格型號:0#國IV

3、標的物生產廠家: 中石化銷售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

二、標的物計量單位、單價、暫定數量、計量方法

說明:

1、此單價爲採購到用油地點的綜合單價,包含原材料單價、裝卸費、運雜費、稅費、利潤等一切費用。該綜合單價計算爲中石化銷售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0#國IV柴油加油站的零售掛牌價下調百分之十左右,每次調價需及時將書面調價函發給甲方(爲避免爭議,所有批次柴油噸升比按1200升/噸計算)。

2、供貨數量爲暫定,結算時以實際驗收合格的供貨數量爲準(開正規發票),供貨數量每車均以到甲方工地過磅爲準,按噸計價。若以流量表計量,甲方有權對以流量表計量的油料進行過磅複覈數量,若過磅數量低於計量表數量,該批次油料經換算,按抽檢的過磅換算數量計量。

3、先貨後款,按批次報價。單價以中石化銷售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0#國IV柴油加油站的零售掛牌價到貨前一天單價下調百分之十左右,每批次供貨前以傳真或郵件報價單方式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價格 、數量,並附中石化銷售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出具的油價證明作爲結算依據。

三、合同價款

1、暫定合同金額:貳佰玖拾貳萬伍仟元整 (2925000.00)

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四、質量標準:

油料的各項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並且滿足甲方的相關要求。以合同簽訂時檢測的油品留樣備查,每次收料前雙方共同取樣簽字密封留存。

五、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配送至甲方工地施工現場

2、交貨時間:甲方指定的時間

3、交貨地點:

4、運輸方式:專用油罐車運輸

5、費用承擔: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地點、時間及提出異議形式及期限

1、驗收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驗收

2、驗收方法:每次先檢查鉛封是否完好,鉛封號碼是否和出油庫登記的鉛封號碼一致,在靜止30分鐘後雙方共同取樣簽字密封留存。採用過磅或流量表計量,並且抽檢油的密度等相關指標。由甲、乙雙方各委託一名相關人員對油品的質量共同驗收,並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3、驗收數量:供貨數量每車均以到甲方工地過磅爲準,按噸計價。誤差按國家損耗標準3‰執行,如果誤差超出規定範圍,甲方應在罐車或其它運輸工具離開提貨點前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爲認可產品數量。

4、驗收地點:

5、驗收時間:貨到即驗

6、提出異議形式及期限:若乙方所供油料質量存在問題,甲方應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結算方式及時間

乙方油料運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經甲方檢驗簽收後,根據雙方籤認的數量,憑發票每月結算一次。每月結算時,乙方須出具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正規發票,無發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給予結算付款。如因乙方提供假髮票和不合規發票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每個月 20日爲雙方價款結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結算前雙方要在對帳確認單上簽字認可,並作爲甲方支付油料款的依據。乙方按雙方確認的金額開具發票,甲方按發票金額付給乙方當月油料款的80 %,餘款爲油料質量保證金,所供油料如無質量問題,在使用完後一個月內全部無息支付。甲方原則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特殊情況除外 。

八、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每次進油前,應提前2天向乙方提報油料的需求計劃、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供油期間若需求計劃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報計劃不及時造成供貨斷檔,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和金額支付貨款,若因業主不能及時拔款的原因延誤,則付款時間順延。

(3)甲方負責組織油料的驗收及工地現場抽檢工作

(4)甲方如錯填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運費損失。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保證油料及時到位,保證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質量要求,嚴禁不合格油料進入施工現場。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質量鑑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擔已供油料款總金額8%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計劃交貨時間)交貨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供油料品種、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場,且甲方不支付該批次油料的任何費用,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也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機械設備因油料劣質造成的損失);④乙方提前(提前於需求計劃交貨時間)交貨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如甲方同意代爲保管,在代爲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⑤油料錯發交貨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指定的交貨地點或收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損失費用。⑥若乙方送油料人員和甲方收料人員私下商議,不按實際供應油料數量出具簽收單,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支付本次油料款,並終止合同。

(2)負責辦理爲執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等。

(3)負責處理因貨物的質量和數量引起的爭議,若屬乙方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證所供油料的售後服務工作。

(4)油料到甲方工地運輸途中的油料安全、車輛人員安全、車輛超限、超載、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罰款費用及油料運輸途中泄漏等對環境造成污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的安排和調度,按甲方受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卸貨,由甲方受理人員籤認。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時,應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發生意外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及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5)乙方的車輛在省道、縣道、村莊路段、工地便道以及新建便道上行駛發送剮蹭電線、電纜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6)乙方履約至油料運到甲方指定工地地點並安全卸下爲止,承運義務結束。

九、如需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合同附件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爲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簽訂時間: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日用品購買合同 篇4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以下合同,並在履行合同期間,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 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和補充條款等。

1.2 合同履行中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的補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協議(若發生)。

1.3 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經辦人)的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報甲方存檔)。

甲方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築面積:

結構類型:

第二條、供應要求

2.1 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供貨時間,按要求填寫在下表中。

注:合同價格包含運輸費、裝卸費及稅金等一切費用。

2.2 合同確定的地磚、牆磚、型號、單價若無甲方書面變更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

2.3 合同單價爲固定價,不經雙方協商一致書面籤認均不做更改。本合同附表中的數量爲暫估量,按雙方最終確認量進行結算。

2.4具體供應時間: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貨,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卸貨。

第三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3.1 力學性能、工藝性能、化學成分應符合以下標準:

3.1.1乙方交付地磚的質量標準按GB/T4100.1-1999的標準執行。

3.2 乙方交貨須附按 3.1 款相關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凡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及甲方經複驗證明不符合此標準的產品,均爲不合格產品。

3.3 如乙方供應的產品在甲方驗收、試驗、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甲方應在發現不合格後 7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對其不合格產品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責。

3.4 乙方負責所供材料的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年。

第四條、交貨地點、方式

4.1 乙方交貨地點: 甲方工地現場 ,聯繫電話: ,接貨人: ,乙方聯繫 人: ,聯繫電話: 。乙方按甲方要求卸貨、碼放。

4.2 乙方在發貨前通知甲方接貨人員,明確到貨品種、數量,並派專人到甲方交貨。

4.3 雙方在交接的同時辦理交接手續,雙方蓋章或簽字作爲交接憑證。

第五條、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5.1 通風道運輸由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5.2 乙方自備裝卸所必需的裝卸人員及機械,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關於運輸、車輛、交通、環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規,並承擔運輸所造成的一切影響和損失(包括各種違章、肇事、罰款等)。

第六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如國家對交貨有合理損耗的具體規定,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給甲方,由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確定。本合同產品合理損耗爲0.00‰以內。

第七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包裝。

第八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8.1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1款規定執行。

8.2 數量檢驗以甲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爲準,按甲方現場要求位置卸車並碼放整齊,雙方共同點驗數量。

8.3 乙方交貨須附3.2款要求的相關資料,資料中的力學性能、工藝性能、化學成分等指標必須符合

8.1 款驗收標準之規定。

8.4 瓷磚規格型號、質量、必須與合同規定一致。

8.5 如甲方在驗收後的使用過程出現瓷磚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時,甲方應在3.3款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於通知發出 7 日內給甲方書面答覆,逾期則被認爲已同意甲方通知中的處理意見。

8.6 如甲方在3.3款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被認爲乙方所交瓷磚符合合同規定

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9.1 甲方工地人員所籤“收料單據”不作爲甲方的付款憑證和判定標的物質量的依據,乙方在供應完畢後須將“收料單據”交到甲方項目物資部,甲乙雙方覈對並辦理結算單據(對賬單)。

9.2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後甲方同乙方每月辦理一次對賬,乙方每月 日到甲方項目物資部進行對賬,該對賬僅作爲貨款支付依據。對賬後付款節點 餘款待供貨完且最終結算後 個 月內付清。

9.3甲乙雙方在供貨完畢後,依據每次收料單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辦理最終結算,現場發生的扣款同時計入結算內。(若由於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此費用也計入結算中進行扣除,並在每次付款時,扣除相應費用。)

9.4貨款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以材料款支付貨款,不存在代扣代繳稅金問題。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等額的正式發票。

9.5特殊情況下,如甲方的建設單位沒按時給付甲方工程款,影響到沒及時給乙方支付貨款時,乙方將以充分理解的態度與甲方協商貨款支付問題。

9.6對結算及付款方式另有約定時,在本合同“其它約定事項”條款內明確列出。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乙方所交產品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及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及時包換、包退,並承擔因退貨而發生的費用及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10.2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退貨,因退貨發生的運輸、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10.3 甲乙雙方本合同項下形成的或單方認可的債權、債務金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讓無效。若因乙方的轉讓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依法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內容,貨款結算後或合同主體一方違約或不能再繼續履約時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變更均爲無效。

第十四條、合同專利權

本合同權利專屬於合同雙方,任何情況下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責任,按甲乙雙方所簽訂的《物資供應安全及環保管理協議書》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日用品購買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見附表

價格 :地板磚元/張 規格 800x800 品牌產地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爲已方送貨至工地指定位置。交貨時間:電話通知的次日。

第四條 驗收:對於牆地磚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異議期爲賣方交貨後10日內,異議經覈實乙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換貨:交貨驗收完畢後買方因對牆地磚的規格、顏色等需求發生變化而提出換貨要求的,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傷、泡水、沾灰等影響使用的情況下,甲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3日內辦理換貨手續。

第六條 餘貨處理:安裝後的剩餘牆地磚,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50日內辦理退貨手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貨到工地經驗收合格後付40%,餘款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三個月付至95%,保質期滿後清餘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牆地磚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__ _,乙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違約金爲合同總價的10%。

(二)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違約金爲合同總價的10%。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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