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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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與英國_____________XX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精選15篇)

第一條?技術轉讓

(1)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XX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第十六條?ALP的作用

(1)ALP負責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應爲此適當向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LP的責任

(1)ALP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LP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LP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條?_____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_____方式最終解決。

(2)_____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_____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LP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LP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2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3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XX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條?_____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_____方式最終解決。

(2)_____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_____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4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條?_____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_____方式最終解決。

(2)_____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_____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5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_________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第三方)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爲在_________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5)投資人向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_________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a.生產線計劃。      b.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c.設備佈局計劃。      d.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e.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f.生產管理計劃。      .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由投資人提供。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a.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_________%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XX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

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

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碼;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收貨人標記。    (1

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

第二次檢驗。如果

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_________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7)投資人派行往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3)培訓主要用英文進行,也用_________作爲輔助語言。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翻譯員。    

(4)在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採購的材料;但是,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    

(2)投資人運交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_________名,並提供_________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爲此在_________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_________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要求準備一名譯員,費用由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

第三方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翻譯員。    

(3)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投資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第三方的作用    

(1)

第三方負責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提供必要的援助。    

(2)

第三方應爲此適當向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第三方的責任    

(1)

第三方應作爲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

第三方應協助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

第三方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4)

第三方應在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_________進行。    

(3)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

第三方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投資人、

第三方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_________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滿後可以延長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蓋章):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丁方(APL):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中國 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 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 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後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產品的名稱規格;

附件二: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附件三:生產細目表;

附件四:產品質量檢驗;

附件五:生產產品所需設備品名、規格清單;

附件六:運交設備的驗收;

附件七:技術教務計劃項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

(此無正文轉簽章頁)

(簽章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7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書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              (簽字)

投資人:             (簽字)

apl:             (簽字)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丁方(APL):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

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後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9

項目名稱:

受讓人:

(甲方)

讓與人: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轉讓(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和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甲方:

乙方: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 後,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 標準,採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 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 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一次總付: 元,時間:

2。分期支付: 元,時間:元,時間:

3。按利潤 %提成,期限:

4。按銷售額 %提成,期限:

5。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後繼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繼改進,是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方完成,後繼改進成果與 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爲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爲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爲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爲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爲合同登記點編碼,第九位至十四位爲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

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定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本文書籤定。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露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研究開發計劃:

包括當事人各方實施開發項目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爲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受讓人 (甲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轉讓人 (乙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中介人 單位名稱 (簽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粘帖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0

鑑於甲方已獲得甲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授權,向第三方出售關於_________的技術和訣竅;

鑑於乙方有意獲得這種技術和訣竅;

鑑於甲方願意根據主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出售此種技術和訣竅。

爲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技術訣竅和培訓的內容及質量保證

1.1 本銷售合同的主題是使用甲方和它的關聯公司所擁有的技術和訣竅的權利,包括一切規格,作業週期資料等,以及包括與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_________。

1.2 甲方將按照附件b的規定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指導開車和開車後初期操作,有關此種技術服務費用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

1.3 甲方應在它的關聯公司,即甲集團設於的設施中的_________工廠,或在甲方自行選擇的另一間_________工廠,提供操作和保養培訓。乙方人員接受培訓的最適當時間,將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設施進行的此種培訓,估計可在兩個至三個星期的時間內完成。派遣受訓人員所需的在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並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有關的其餘費用由乙方負責。

1.4 乙方應挑選合理人數的具有適當資歷的人員,包括一名操作員和一名工程師,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設施接受培訓。受訓人員中,至少應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語。

1.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僅有_________文本。

1.6 甲方應提供在乙方的工廠中初期必需的培訓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確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藝,該培訓費用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培訓人員的數目,以及他們派駐乙方的工廠進行安裝和試車培訓的時間長短將與乙方商討後由甲方決定。此種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活費應由提供,作爲主合同中所規定的該廠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

1.7 乙方對有關_________在本合同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協助,應由甲方諮詢協議的形式提供,其條款和條件將以書面形式商定。

1.8 甲方應根據第1.8.2條的驗收測試程序保證提供給乙方的_________裝置達到第1.8.1條所述的規格和性能。

1.8.1 規格和性能_________。

1.8.2 驗收測試程序_________。

第二條 付款

2.1 考慮到乙方購買使用_________工藝的權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_萬美元向甲方支付總金額_________萬美元。該款以匯款形式匯入由甲方指定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繫的國外銀行帳戶內,第一期款項將於_________工廠開始作業之後十二個月到期應付,此開始作業日期應由雙方書面同意確定。

2.2 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按中國稅法應繳納的,與上面第2.1款所述有關的任何稅金,均應由乙方爲甲方預扣和代繳;乙方這樣爲甲方預扣和代繳的任何此種稅金,均應由甲方記入貸方,作爲乙方部分清償上面第2.1款規定應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爲甲方這樣代繳的一切稅金,均應在繳稅日期後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表。這種書面報表應附上以甲方爲擡頭人的政府正式收據原件,並應書明爲哪一筆特定付款繳納該項稅金。

第三條 額外義務

3.1 爲了使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藝,乙方同意對此種技術和訣竅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這些技術和訣竅,且已書面同意對此種資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級人員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這些技術和訣竅。此外,乙方同意,它將只在它的工廠中使用此種技術和訣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這些技術和訣竅,也不得授予這些技術和訣竅的許可證。

3.2 有關_________工藝的非專利技術改進的有關資料,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乙方也應在對等條件下向甲方提供類似的資料。

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有人鑑於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藝,且此種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個關聯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導,而向乙方進行據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犯任何人的權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訴訟時,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書面請求時,應在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進行辯護,並由甲方自行負擔這方面的費用。乙方應將任何關於此種據稱爲侵犯的聲明,控告或訴訟,威脅控告或訴訟,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權委託乙方選擇的顧問律師在任何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作爲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負擔這方面的費用。

3.4 甲方和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獲得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四條 終止

4.1 本合同從第1頁書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終止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將有責任繼續支付按第2.1款規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項。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轉移或轉讓。

5.2.1 如果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討論來解決這些爭議。如果在_________天內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和令雙方滿意,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來仲裁該爭議,但是有如下規定:

(1)任何此種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並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編寫此種訴訟的每種抄本。

(2)應有_________名仲裁員,他們均應能操流利英語,但其中有_________名應操流利華語。

5.2.2 一切仲裁裁決都應爲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裁決的約束並應採取相應的行動。

5.2.3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2.4 在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仲裁訴訟時,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配和據以進行解釋。

5.2.5 任何仲裁裁決均應由對受裁決方行使司法權的或在受裁決方擁有資產地區內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來加以實施。

5.2.6 在根據本合同或爲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訴訟,爲實施任何仲裁訴訟的裁決而進行的任何起訴,在雙方之間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中,各方明確放棄以主權國家豁免權作爲辯護,明確放棄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機構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爲基礎的任何辯護。

5.3.1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則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誤的期間內,本合同雙方或合營公司各方的合同義務應暫停和自動延長,延長的時間和此種暫停時間相等,無須爲此付出費用或受罰。在本合同內,不可抗力的定義與主合同相同。

5.3.2 如果不可抗力的情況延續到超過六(6)個月的時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掛號郵件向另一方發出通知,無須辦理其它手續即可撤消及終止本合同。

5.3.3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受影響的其它方,並應提供有關發生此種不可抗力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5.4 按合同規定應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的一切報價,信件或通知,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出,並且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到或寄到有關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收到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應被認爲是航空信郵戳日期以後的十二(12)天或發出電報或電傳以後的二(2)個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應發往下面列出的適當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爲止(視實際情況而定):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5.5 除非本合同雙方正式授權的高級人員簽署的書面文件明確宣佈,並特別指明本合同,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放棄或解除。

5.6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不要求對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此後任何時間要求此種履行的完全權利,同樣,如果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的情況,不應被認爲放棄追究此後對此種規定的任何繼續違反,也不應被認爲放棄此項規定本身。

5.7 本合同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爲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爲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稱爲對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應由於另一方的行動或不採取行動而負責任或受約束。

5.8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簽署生效,兩種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作爲以上各點的憑證,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它們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書明的日期簽署本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1

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

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有合同標的物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技術方案、合同標的物是現有的技術方案和合同標的物必須是已經權利化的技術成果。

技術轉讓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標的物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技術方案。

不同於在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供的一定的技術意見、技術知識。

2.合同標的物是現有的技術方案。

不同於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在合同訂立時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標的物必須是已經權利化的技術成果。

所謂權利化,包括取得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及技術祕密成果權等權利。技術轉讓合同由下列四種具體合同構成:(1)專利權轉讓合同;(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知識延伸:

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如何支付,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

(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

指當事人將合同價款一次算清並全部一次性支付。這種方式下,交易風險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對轉讓方較爲有利;但對於價格較低的技術合同,這種支付方式簡捷便利,能及時結清。

(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

指受讓方將技術實施後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與期限支付給對方,作爲支付給轉讓方的價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雙方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交易風險,在那些技術比較成熟、市場前景穩定、技術價格較高的技術交易項目中經常採用。

(4)提成支付。

附加預付“入門費”方式,指受讓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價款,稱爲“入門費”,其餘的價款則採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這種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擔交易風險,又可以給已爲技術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轉讓方一些固定的補償,適合於履行期長、技術價格高、技術水平高的技術合同。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2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_________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_________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5)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_________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a.生產線計劃。

b.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c.設備佈局計劃。

d.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e.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f.生產管理計劃。

g.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a.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_________%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碼;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g.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_________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3)培訓主要用英文進行,也用_________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g.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_________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_________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_________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_________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第三方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第三方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第三方的作用

(1)第三方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第三方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第三方的責任

(1)第三方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第三方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第三方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第三方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_________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第三方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第三方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_________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_年,期滿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中方(蓋章):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3

合同號:_________

合同目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第三條 合同價格

第四條 支付條件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第七條 考覈和驗收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第十條 稅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略)

附件二技術資料的內容,數量和交付計劃(略)

附件三合同產品的考覈程序和驗收標準(略)

附件四出讓方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略)

附件六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略)

附件七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略)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爲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爲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______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出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和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本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和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某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覈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盡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字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覈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等8、9條的規定返樂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爲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美元;

b.設計費_________美元;

c.技術資料費_________美元;

d.人員培訓費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爲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爲在_________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注:此處的機場應爲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爲美元。

(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覈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爲提成費結算日。

(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爲___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十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5)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6)出讓方如需查覈受讓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十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賬程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爲美元。

(2)本合同的入門費爲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入門費爲固定價格。

(3)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覈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爲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爲_________%,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4)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5)查賬的程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成的下列單據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覈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爲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以受讓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d.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爲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以出讓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覈無誤,在三十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四份。

(3)合同總價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三十天內經審覈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c.由雙方簽字說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二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三十天內經審覈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c.由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2)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十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三十天內經審覈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_________。

(4)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2)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3)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4)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_________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二十四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_________

b.收貨人:_________

c.目的機場:_________

d.標記:_________

e.重量(公斤):_________

f.箱號或件號:_________

g.收貨人代號:_________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爲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人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爲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覈和驗收

7.1 爲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覈和驗收,具體的考覈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覈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覈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覈,考覈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覈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覈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覈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覈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覈。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覈,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注:考覈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爲_________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爲_________%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_________次考覈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__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b.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__%;

c.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金爲降低提成率_________%;(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覈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稅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予提稅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_________國政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該協定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_________稅法和_________稅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_________稅和_________稅將按避免雙重稅協定第_________條和第_________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稅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稅待遇的項目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稅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_________稅和_________稅的納稅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當局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_________稅和_________稅實行減稅(或者免稅)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爲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擠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注: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爲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爲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簽字,然後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努力爭取在九十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兩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14.2 出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簽字):_________  出讓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4

甲方:×××(技術出口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法定代表、註冊國、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乙方:×××(技術引進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寫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轉讓××××(技術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爲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爲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範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爲支付手段,在什麼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覈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範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範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範圍,後果,處理及免責範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爲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爲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終止(寫明終止的原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爲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5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製造____合同產品的書面及非書面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他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條 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條 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六條 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項目甲方需要的關鍵設備提供有關諮詢。

第七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條 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定,見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義

第九條 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第十條 藍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製造圖樣、材料規範及零件目錄等的複製件。

第十一條 技術資料,是指爲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於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和其他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等。

第十二條 標準,指爲製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採用制定的標準。

第十三條 入門費,指由於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條、三條、四條、六條、七條規定的內容以技術資料轉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十四條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乙方所給予甲方連續的技術諮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連續使用乙方的商標和專有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十五條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到本合同第64條規定的本合同終止時間的時日。

第三章 價格

第十六條 按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費用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入門費爲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這是指本合同產品有關的資料轉讓費和技術培訓費,包括技術資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費用,入門費爲固定價格。

第十八條 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後,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的提成費爲基價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購的零件不計入提成費。

第十九條 計算提成費的基價應是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當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公佈和使用的每臺目錄價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同意返銷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返銷產品的金額爲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費的________%。返銷的產品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技術性能標準。每次返銷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期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確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應通過______國________銀行和______國________銀行辦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償還金額,則此款項應通過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銀行辦理。

所有發生在甲方國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發生在甲方國以外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費用,甲方按下列辦法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證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付技術資料時,保證償還金額________美元。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應支付金額爲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國政府當局出具的許可證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認爲不需要出口許可證,則乙方應提出有關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附件五規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產品第一批樣機驗收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a)即期匯票正、副本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驗收試驗延遲並是甲方的責任,將不遲於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在抽樣產品考覈驗收合格後按下述辦法和條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曆年度結束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曆年度的每種型號的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廠檢查和核實甲方合同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甲方將給予協助。乙方來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彙總和/或報告中所列的合同產品數量在檢查時發現出入很大,則甲乙雙方應討論此差距並洽商採取正確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的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該年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滿年度內,甲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將提交一份最後銷售合同產品數量的報告,以便乙方計算提成費。

第二十四條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資料交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在________機場或車站交付技術資料,________機場或車站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有效日期。甲方應在收到資料兩週內,確認資料收悉。

第二十七條 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1.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批交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第二十八條 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樣機:

1.第二階段開始日期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二階段產品有關的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期交貨。

2.第二階段開始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儘快發出與第二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樣機、鑄件和備件。

第二十九條 在每批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發運後的______小時內,乙方應將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編號、合同號、件數和重量電告甲方。同時乙方應以航空信將下列單據寄給甲方:

(a)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發運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的詳細清單五式二份。

第三十條 若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在運輸途中,遺失或損壞,乙方在收到甲方關於遺失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後,應儘快不遲於____個月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第三十一條 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用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和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運輸標記

(c)收貨人

(d)技術資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第三十二條 爲了適應甲方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他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培訓或技術指導時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條 甲方必須在型號後加注尾標,以示區別那些影響形狀、配合或功能的修改,並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應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第三十五條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發展的一方。

第七章 質量驗收試驗

第三十六條 爲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覈的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覈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驗證重複試驗,乙方負責重複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甲方參加重複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條 考覈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定,即通過鑑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明”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第三十八條 如考覈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考覈驗收。

第三十九條 如考覈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蔘加第二次考覈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十條 若考覈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覈,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 若考覈試驗產品第三次考覈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爲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諮詢。

第八章 “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第四十二條 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他國家:

1.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後一週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2.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第四十三條 對於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甲方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爲維修甲方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爲配件的“合同產品”。

第四十四條 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並註上“____國________製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單獨簽訂。

第四十五條 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並在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九章 保證

第四十六條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條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並按第五章的規定按時交付。有關定義如下:

1.“完整”係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並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2.“可靠”係指甲方按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範。

3.“清晰”係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條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後____天內免費將所缺的資料,或清晰、可靠的資料寄給甲方。

第四十九條 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時間交付資料,則乙方應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罰款:

遲交____至____周,每整週罰款爲入門費總價的____%。

遲交____至____周,每整週罰款爲入門費總價的____%。

遲交超過____周以上,每整週罰款爲入門費總價的____%。

第五十條 若發生第四十九條事項,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總數不超過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第四十九條中規定的罰款,應以遲交的整週數進行計算。

第五十二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罰款後,並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上述資料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按第七章的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覈經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若考覈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則必須修改合同,採取有效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從合同中刪除。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那部分金額。這部分退還金額僅限於合同產品總的範圍中不合格產品所佔部分。並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據第四十一條修改合同,則甲方放棄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產品和零件的製造權,甲方將退回有助於製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全部文件,不可複製或銷燬。

第十章 許可證和專有技術

第五十四條 乙方唯自己是根據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證和專有技術的合法者,並能夠合法地向甲方轉讓上述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無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則乙方應與第三方處理此控訴並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十五條  與合同有關的完整的____國專利清單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專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給予____國專利許可證或不應包括此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合同終止後,使用____商標的權利也將終止。

第五十七條 雙方都應履行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佈雙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或商業情報。

第十一章 稅費

第五十八條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稅費,發生在甲方國以外的應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 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在甲方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甲方國稅法繳稅。此稅費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條

1.凡因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在不能解決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

(1)由____國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進行,並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應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照執行。

4.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應由雙方繼續執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條 若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六十二條 責任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電告另一方,並在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第六十三條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____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簽字之後,雙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並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作爲生效日。雙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報通知對方,隨之以信件予以確認,若合同簽字後____個月內不能生效,則本合同對甲方和乙方都無約束力,經雙方同意,申請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長。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書寫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執,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即自動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另有協議,第二階段合同產品開始日期將由乙方來甲方指導時,雙方簽訂備忘錄予以確認。

1.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之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進行合同延期的談判,屆時簽訂合同延期的專門條款。

2.合同第一階段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合同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預期爲合同生效後的第____個月。

3.合同終止前,任何合同項下發生的未清理的賒欠和債務將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合同的終止並不能解除債務賒欠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

4.本合同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簽字前雙方之間的所有來往通訊文電,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6.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文件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文件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雙方爲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通訊應以____國文字書寫一式二份。

8.在對方預先沒有同意前,雙方不應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並不影響____國和任何其他國家之間貿易。

第六十七條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產“合同產品”,金額爲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訂貨和計劃由考察小組在____國確定,如價格和條件優惠,甲方將從乙方再訂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條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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