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購貨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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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購貨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外貿購貨合同(通用5篇)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總額

二、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 2 項方式

1、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2、符合出口樣品和圖紙標準。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三、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商品包裝採用紙箱包裝,包裝品隨商品一同出售。

四、交貨時間、方式:需方於20xx年6月10日到供方倉庫提貨,產生的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合同總額的30%貨款,提貨時付合同金額的30%貨款,供貨後一個月憑增值稅發票一次或分次付清全部貨款的剩餘部分。

六、驗收標準、方法:需方依據圖紙和樣品採用外觀驗收方式。

七、違約責任:因供方不能按期交貨延誤需方由供方承擔;因供貨質量及規格型號不符的由供方承擔;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貨供方無法調劑時,損失由需方承擔;因需方侵害他人知識產權造成供方損失的由需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系傳真簽署(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須自上 述簽約時間起兩日內簽字蓋章後回傳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 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合同編號:

一、品名, 規格, 數量, 價格, 交貨日期: 簽約日期: 20xx.09.01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以客戶來樣爲準,並需最終通過客戶QC驗收。

三、包裝要求、費用負擔:出口紙箱包裝。

四、收貨單位、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

五、運輸方式、費用負擔:卡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出貨後三十天內,需方憑供方提供增值稅發票付清貨款。

七、供方經濟責任:

①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否則應承擔需方由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② 如發生未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的情況,對於已交部分的貨物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於未交的貨物是否需要補交,何時補交,均按需方的要求辦理。

八、需方經濟責任:

①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而未及時通知供方,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②供方在送貨之前,應與需方聯繫,確定倉庫後,再行送貨。如需方無故拒收,應承擔供方的運費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③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九、供方須憑貨物進倉單、增值稅發票及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向需方收取貨款,如需方(或客戶)提供主、輔材料以及包裝、則此費用由供方承擔,並在貨款給付時扣除。

十、本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另立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約定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十二、備註:

1.以上交貨期爲出廠日期,供方需嚴格遵守,如有任何推遲,供方需接受每星期5%的罰款。

2.出貨數量不允許短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3

(以下簡稱售方)

(以下簡稱購方)

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爲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爲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爲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爲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爲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甲方應乙方要求爲乙方提供電腦捌拾套(80套)及顯示器和其它輔助設備,達成以下協議:

一、配置表見配置單

二、交貨地點:乙方所在地

三、交貨時間:不晚於20xx年2月13日

四、付款方式:

貨款總價爲579752元(人民幣,不含稅),大寫(伍拾柒萬玖仟柒佰伍拾貳元整)。待合同簽訂時,乙方先期付甲方250000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作爲定金, 餘款329752元(詳見甲乙雙方簽訂的付款補充協議)。

五、售後服務:

甲方負責在保修期內的硬件服務,對其設備提供免費服務。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產品均爲正規渠道的產品,並均享受三包服務,甲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售後服務,在保質期內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硬件設備故障,甲方給予免費維修或更換,保質期內,因使用不當或病毒、雷擊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機器損壞,給予成本價更換(軟件故障不在服務範圍內);保質期外,甲方承擔維修、維護工作,並酌情收取服務費及配件費。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如發生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去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請裁定,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身份證號: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5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爲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爲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並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爲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爲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爲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爲 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爲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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