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精選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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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

出賣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精選30篇)

買受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二、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款項支付方式

1、購房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餘款_________元應於上述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在交房當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條件成就時,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應配合將相關的收件交付乙方辦理,關於過戶手續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甲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後,應當提供一切與房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及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房屋權屬從甲方變更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內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天,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利率付給利息。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

買賣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於貴州省遵義市海爾大道錦城花苑某幢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

2、該房屋建築面積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爲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爲:人民幣381994元整(大寫:叄拾捌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萬元,剩餘房款81994元應當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全部付清。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由於房開商還未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甲方現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後,及時協助乙方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特別約定:

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地爲貴州省大方縣,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20__年6月9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邾城街齊安大道老水產局宿舍樓二單元6樓B座,建築面積爲88平方米,其現用途爲自住。

2、甲方已於20xx年4月28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戶稅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1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後,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新洲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於20xx年4月7日在武漢市新洲區心連心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20xx年4月7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4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共有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 讓 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 02003、 02004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證號爲 馬國用(20__)第0712號、馬國用(20__)第0713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9300.94㎡ ,規劃用途爲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__ 年 5 月 12 日至 2080 年 5 月 11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銀峯新天地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字第號、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南馬房預字(20__)第2013001號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銀峯大道290號銀峯新天地 棟 單元 號房_。(房屋代碼:________)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住宅 ,屬 框架 結構,層高爲 3 米(其中,天地樓地上第一層層高 米,建築層數地上__6__層,地下__1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0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出賣人提示買受人注意,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對擬購買商品房的詳細情況,如房屋坐落、朝向、面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辦法等進行全面瞭解。經買受人確認,對出賣人提示的上述問題已全面瞭解。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廣西國聯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

註冊地址:南寧市濱湖路46號國海大廈16樓 ;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丙級 ;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時,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保持不變,據實結算房價款總金額,多退少補。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以下空白

;

(2)

;

(3)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⑴、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⑵、 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起15天內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⑶、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付清。

2、銀行按揭付款

⑴、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交納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⑵、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⑶、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買受人應向指定按揭銀行提供完整的貸款資料,如欠缺資料的,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的通知後五天內到按揭銀行補足資料和手續。如買受人獲得的銀行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向銀行所申請的抵押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爲一次性付款並於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爲逾期付款,並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3、公積金貸款付款

⑴、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交納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⑵、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0天內,買受人需按程序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所有相關資料,如公積金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所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爲一次性付款並於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爲逾期付款,並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因買受人逾期付款,出賣人依法起訴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及爲實現權利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2、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過建設、施工、設計、勘察、監理五方聯合單體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共性突發事件造成的公共責任原因或氣象部門記錄日降雨量達到中雨以上連續兩天以上(含兩天)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可據實相應延期交房。

3、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被接受以後(以政府接收資料日期爲準),因政府部門未能按公示的期限辦結所導致無法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可據實相應延期交房。

4、雙方約定:在交房時,如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含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尚未發放及貸款金額不足應付總房款的),則交房日期順延,順延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10日內。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3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10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5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樓外立面、樓前廣場的園林綠化、出入口、構築物等進行局部修改、調整,而買受人確認,修改、調整不需徵得買受人同意;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買受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九條出賣人應承擔的延期交房責任的對等責任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

2.出賣人發出書面交房通知之日起7日內,買受人應及時與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繳交相關費用並接收房屋,如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接收的,視爲買受人已接收。出賣人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有償保管,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3.由於買受人原因造成出賣方不能按期交房的,一切風險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應及時通知承建單位維修或出賣人賠償裝飾或作維修。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該房屋水電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

2、該房屋道路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

3、排水在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項目所在地法院裁決 。

第十五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6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20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總房款的2% 。

(3)因買受人原因(含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不及時向出賣人領取相關資料、不及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相關證明、提交相關資料並付清相關費用等)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 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 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2、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能就以下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樓宇業主所有,公共屋面由小區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使用權歸本樓於業主所有,並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5、買受人已閱知並同意簽訂該商品房所在小區業主臨時公約,並同意在辦理商品房入住手續時簽訂小區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動樓房外觀(含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構築物。進行內部裝修時其裝修方案須先徵得出賣人或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報消防相關部門審批備案。買受人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17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壹 份,按揭貸款銀行

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馬山    籤於 馬山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公用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GB/TI7986——20__)《房產測量規範》、《住宅設計規範》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結構形式:框架結構

2、外 牆:外牆塗料,預留空調室外機位。

3、內牆天花:水泥混合砂漿抹平

4、地面:混凝土現澆原地面

5 窗:高級鋁合金窗、名廠鋼化鍍膜玻璃,銀峯大道一側爲中空LOW玻璃

6、門: 多層住宅及天地樓入戶門均爲安全入戶門,客廳陽臺門爲鋁合金玻璃門,工作陽臺門爲鋁合金玻璃門,其他預留門洞

7、陽 臺:陽臺均爲鐵藝欄杆

8、衛 生 間:預留給排水接口,預留排風口

9、櫥房:預留給排水接口,預留排煙道

10、電視、電話、寬帶網:IDD電話線、有線電視接收天線、寬帶網接至戶內弱電總箱

11、供電系統:電接入戶開關箱,每戶一表,供電至戶內強電總箱,樓板預埋線管

12、供水系統:每戶設立一水錶, 洋房給水管線接至廚房;天地樓給水管接至衛生間內

13、公共樓梯(洋房):磁磚樓梯踏步,扶手爲不鏽鋼欄杆,內牆面刮膩子

14、保安系統:每戶提供安保型對講機一臺,一卡通門禁控制系統,提供24小時專業

管理及保安服務。

15、備註:電視、電話、網絡、管道燃氣的開戶費和使用費由業主另行繳納。

▲開發商保留按實情情況以同等質素之建築材料及設備代替上述所列各項的權利。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1、如本合同約定期限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則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限屆滿之日。

2、出賣人向買受人寄達有關通知書的地址以買受人在購房合同中標明的聯繫地址爲準。如買受人的聯繫地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如因買受人所留地址、姓名或聯繫電話號碼不詳或不真實致使通知書無法送達,或造成其他後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出賣人概不負責。

3、買受人確認己知悉在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時間,買受人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全部購房款(含按揭貸款劃入至出賣人銷售專用帳戶)和履行房屋交付使用前應履行的其他約定義務後,買受人保證主動按約定前往辦理收樓手續等。出賣人就買受人收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或書面催告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

4、如出賣人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約定使用材料、設備的,出賣人可採用其它質量、價款相當的材料、設備替代,且不視爲出賣人違約。

出賣人所設置示範單位的裝修和色調僅供參考且出賣人在銷售該房屋所設置的示範單位只作爲買受人感受裝修與傢俱擺設的整體效果,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樓標準以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內容爲準。

5、出賣人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條件後,如買受人未能按約定前往辦理收樓手續的,視爲出賣人已按約定交付該房屋給買受人使用,因該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買受人承擔及享有。同時,買受人保證按與出賣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繳交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和相關分攤費用及滯納金。

6、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產權證(含他項權證)的資料及簽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文件,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逾期履行本條約定義務的,出賣人有權據實順延該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時間,且不視爲出賣人違約。

7、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順延房屋交付使用時間的,不應視爲出賣人逾期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同時出賣人有權相應順延該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時間,且不視爲出賣人違約。

8、買受人若爲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買的,買受人同意任何一位買受人均有權單獨行使本合同約定權利和承擔本合同約定義務。

9、本合同約定總價未包括物業維修基金及按法律法規規定買受人購買該房屋應支付的稅費和費用。該房屋物業維修基金由買受人承擔,具體支付方式和使用按國家和自治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在該房屋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依法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及支付相應費用。

11、如買受人是以申請抵押貸款(按揭)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且未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貸款銀行申請辦理抵押貸款(按揭)的(含提供辦理按揭所需資料及簽署相應文件),買受人確認逾期支付購房款的行爲爲違約行爲。

12、如買受人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按揭)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因買受人未能按貸款合同約定支付供樓款而導致出賣人需承擔擔保責任的, 出賣人有權在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內向買受人追償,且出賣人因實現該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費用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還應按出賣人已承擔擔保責任金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3、買受人確認,在該房屋符合辦理產權證條件後,如該房屋面積經具有測繪資格的測繪單位測量且按合同約定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面積差異款的,在買受人付清面積差異款前,出賣人有權暫不辦理該房屋產權證或暫不將已辦理完畢的產權證交付乙方,且不視爲出賣人違約。

14、本項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車位、地下停車位(含人防地下車位)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15、買受人確認,出賣人無須徵得其同意有權將地下停車位(場)向任何第三人出售,所得收益歸出賣人所有。

16、在買受人收樓後, 如出賣人在履行保修責任過程中, 需要買受人配合、協助的, 買受人應無條件給予配合、協助。否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保修責任。

17、雙方確認,出賣人就出售該房屋所作的任何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單張、電視廣告、報紙廣告、戶外廣告或銷售人員所作的任何口頭承諾),如與本合同約定內容不符或本合同沒有約定的,均以本合同約定內容爲準。

18、本合同標的物(房屋)所在房地產項目中,凡未列入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並可獨立經營或使用的附屬設施和公建配套設施(如會所或活動中心等)產權由出賣人所有,但出賣人以書面聲明放棄的除外。

19、如補充協議約定內容與合同約定內容不相符的,則以補充協議約定內容爲準,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5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於 年 月 日以個人名義採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一套,建築面積 平方米,總價款 元。現甲、乙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爲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 元,一併作爲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剩餘 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水、電、煤氣及物業管理費等各項生活開支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在共同生活期間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乙方於 年 月開始付款。

五、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爲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爲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六、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月供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該房屋發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於購置價的標準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並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買房前要認真簽訂購房合同,更不要輕視合同中的附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共有五處明確規定了由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合同附件。對這些附件,購房人切不要掉以輕心,要注意防止約定不明,留下隱患或者查看不細而誤入陷阱。

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圖。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提供的平面圖非常簡單,既無尺寸也無比例,一旦發生爭議,購房人明顯處於劣勢地位。對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長、寬等基本數據,並儘可能要求開發商同時提供電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後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附件二是有關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說明。這裏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爲所購房屋所在的樓宇單獨服務的建築設施,均不應計入該構成面積。雙方應約定,賣出人違背該分攤原則的,應退還不應計入分攤面積部分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附件三是關於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對於購房人而言,此約定的關鍵是要把裝修標準具體化。要避免採用諸如“高級面磚”、“高級外牆塗料”、“高級木地板”之類的模糊性名稱。應當儘量寫清裝飾材料和設備的商品品牌及其質量標準。

附件四是雙方自由約定的補充協議。有些開發商事先擬好了補充協議,對此,購房人要仔細閱讀、審查,防止有的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擅自變更主合同的條款而單方加重購房人的義務。其次,購房人還要充分利用該補充協議把自己關注和擔心的一些事項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例如,不含房價款中的有關交納的費用,如管道煤氣安裝費、安全門對講機費(要標明廠家、品牌),按規定設置的供電容量,買受人要求增容部分的增容費等都可在此附件中約定。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1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3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核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核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4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5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6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7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8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9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執一份。

第10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11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12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7

賣方(甲方):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佔地面積約爲______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爲______平方米,房屋爲___屋樓,一樓爲___個門面,___樓爲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爲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爲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樓住房爲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爲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8

商品房買賣合同(樣式七)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爲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1.甲方依據房許字第?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市?區?路(街)?號(小區)?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單元?層?室?廳?號(管理號?)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套,建築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以?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後計算的測量結果爲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年?月?日。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等設施。

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元,(大寫)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於?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次付款時衝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爲:?合同定額(元)付款日期

定金年?月?日

一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二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三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四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五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貸款?(大寫)?(小寫)?年?月?日?4.其中第?期乙方申請貸款,付款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未批准貸款,且乙方無力支付該款項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其已收取的房款返還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貸款未獲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請貸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面積誤差

該商品房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約定面積?%時,乙方可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金額按實際建築面積調整;

3.。

四、合同登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應持本合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同時鑑證或公證;稅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鑑證或公證,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房款的?%賠償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五、質量標準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經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驗收合格,同時必須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凡未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住宅房屋,如因質量問題與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產權登記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應予協助。

七、設計變更的約定?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八、配套設施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

2.;

3.;

4.;

5.。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設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受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緩建,應在?日內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項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無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對方必須履行。

3.房屋未達到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標準,或未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在三十日內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諾期限運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額的百萬分之?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乙方所欠房款額的百萬分之?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數付款,甲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交付房屋設施、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賠償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差額,並要求甲方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送房地產所在地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鑑證或公證機關一份。

十四、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_____》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及補交規定、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經鑑證或公證後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圖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或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定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編碼:編碼:

鑑證或公證部門意見房產管理部門意見

鑑證或公證機關(章)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經辦人

鑑證或公證日期登記日期

附件:商品房平面圖(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9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甲乙雙方爲購銷 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度假村 組團內 樓房 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面積以 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爲準。

二、商品房售價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 %,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其中 %爲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收房通知後的 日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 %/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壹式捌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叄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0

甲方(賣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四、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爲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

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甲方(賣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1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爲:____市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建築面積爲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過戶事宜

(一)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爲____萬元人民幣整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打入賣方指定賬號。

(二)買方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該貸款買方委託銀行向賣方支付。貸款數額以銀行審覈爲準,不足部分,買方應於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後30日內補足房款差額,多餘部分,賣方應從首付款裏退還給買方。

(三)買方擬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合理貸款審批期限內,如買方因自身客觀原因無法獲得銀行批准,由買方自行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經賣方同意也可選擇其他方式支付餘款。

(三)賣方應密切跟蹤房屋產權證辦理進程,自產證辦理後30日內償還完畢銀行貸款並取得完整產權證,完整產權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開始辦理過戶各項手續,逾期未交付導致產生的國家政策性收費時,原則上由賣方承擔。

三、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

(二)賣方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屋。

(三)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當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其它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信息更名至買方名下。

(六)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買房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授權買方指定人員和各項過戶手續,不得因產權問題人爲影響買方購房權益。

四、房屋的交付

賣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應結清交房當日(含當日)之前的關於該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物業費、車位費等)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門鑰匙。

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七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人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買方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過戶責任

買賣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過戶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逾期之日起七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五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賣方單方毀約責任

賣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出賣人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賣方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爲違約金。

(五)買方單方毀約責任

買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買方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買方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爲違約金。

(六)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利率付給利息,並按照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七)因違約造成退房時,買賣雙方應本着尊重客觀事實,公平、公正承擔違約責任原則,除承擔必要違約補償金額外,還需賠償對方實際損失(賣方損失:買方居住期間房屋損耗,按房屋標準租金額按月補償賣方,相關設備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買方損失:所購物物品、水電天然氣等如已固定或無法搬離時,由賣方依照實際價格給付,支付買方搬家相關合理費用,同時至少留足60天買方重新擇房時間)

六、稅、費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關於房屋交易稅費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相應稅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稅費的方式繳納。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證,因公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稅費的方式繳納;如因賣方過失(延期交付產權證)造成稅費增加,由賣方承擔過失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不得以國家調整相關稅費爲由拒絕本買賣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關於稅費的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按違約責任(第4條、第5條)處臵,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產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十、備註(如備註條款與前述條款有衝突,以備註條款爲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2

甲方(賣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 ,共有權證號: ,產權面積爲: 平方米,使用性質爲: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 ,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後願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轉讓價格

經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爲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含經濟適用住房補貼 萬元整,《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編號: )。

三、稅費繳納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由 承擔。

四、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銀行按揭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餘款 元在 日內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付

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九、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3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第2頁

買受人:

本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共有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3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城鎮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浩森·中央公園1#、2#、3#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馬房預售證第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__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路___路___434___號______浩森中央公園 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住宅__,屬__鋼筋混凝土結構_結構,層高爲____3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23__層,地下____1_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第4頁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馬山縣金威信息測繪中心;

註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新興街(國土大樓);

營業執照號碼:XD;資質證書號碼:丙測資字4521108;資質等級丙級;

法定代表人:蘇州;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信息你姐4號國土資源局;

郵編:530699。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 ×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 ×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____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前註銷抵押權登記________。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第5頁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1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

第6頁

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面積差異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買受人不得以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爲由解除本合同。

(3)出賣人應在得到經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築面積結果後,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款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計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時前往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領會面積差價款的,視爲買受人放棄差價款。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總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圓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銀行按揭,詳見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爲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共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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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賬戶開戶名稱:馬山浩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專用賬戶開戶行:廣西馬山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

專用賬戶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例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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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手續,並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全部符合貸款要求的真實資料並簽訂借款合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否則,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3)如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出賣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後通知買受人領取辦理資料,買受人應當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領取資料,並在領取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同時保證在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將公積金貸

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買受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①買受人逾期領取辦理資料或者領取資料後逾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500元;

②買受人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未將公積金貸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的,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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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的違約金。

2、 ×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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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關於本條款的其他約定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合同備案、銀行按揭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關稅、辦證及代辦費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4)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簽訂的時間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

(5)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6)其他非出賣人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同時視爲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費用。該房屋的保修期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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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爲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以此爲由拒絕交接房屋,出賣人在整改期間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視爲買受人已受領房屋,出賣人已履行交房義務。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房後1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雙方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進行整改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爲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爲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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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區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爲 / 年 / 月;

7、人防設施爲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爲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爲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在上述日期到期後180日內將相關設施、配套建築達到相關條件,但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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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萬分之零點壹 的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__72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出賣人按《房屋質量保證書》對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不負責保修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__具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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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築外觀,不得在該商品房所在項目任何建築外部安裝加建物,不得破壞該商品房的主體結構及擅自改變內部使用功能,不得侵佔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小區環境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廣西南寧龍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爲【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資質等級:貳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多層聯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1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鋪(業)物業服務費2.0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車位服務費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車位停車費(個)100元/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15頁

買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299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 120 個,地下停車位 179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299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該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頁,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壹份,馬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壹份,按揭銀行壹份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山縣管理處 壹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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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簽章)

籤於 籤於

第17頁

附件一:房屋分層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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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按照《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__)及《南寧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南房字【20__】5號)的規定計算面積。分層分戶尺寸圖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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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裝飾標準、設備標準

一、公共部分

(1)外牆:高級外牆彈性塗料;

(2)首層入戶大堂: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3)標準層電梯廳: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4)安防(智能)系統:小區內設門禁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停車場入口管理系統;

(5)電梯:品牌電梯。

二、戶內部分

(1)門

1、入戶門:品牌鋼製入戶門配機械鎖(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入戶門);

2、陽臺門:鋁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門或平開門,不含紗扇;

3、內門:預留門洞(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局部需裝防火門)。

(2)窗

1、臥室及客廳窗: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2、衛生間及廚房窗:鋁合金普通單玻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結構板面。

(4)牆面:混合砂漿抹面。

(5)頂棚:結構板面。

(6)陽臺

1、預(埋)留排水地漏;

2、欄杆:鐵藝欄杆;

3、牆面:高級彈性外牆塗料;

4、頂棚:高級彈性外牆塗料。

(7)廚房:

1、預留排煙道及排水口;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4、地面:結構板面。

(8)衛生間

1、沉箱做好防水,預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業主自理;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供水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水錶,冷水管安裝到戶內公衛並安裝一個水龍頭,其他用堵頭封堵。

配電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電錶,戶內設總配電箱並安裝總開關,總配電箱後各用電迴路由用戶自理。

電視、電話、寬帶:戶內設總弱電箱,弱電箱前端及後端線路由用戶自理。

管道燃氣:如當地管道燃氣運營公司已將市政主管道安裝至本小區,則由用戶自行向燃氣公司申請開通,所涉及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空調系統:無,預留空調外機位和外牆空調孔。

針對以上裝修標準,出賣人保留以更優質的材料及設備代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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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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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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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方確認:出賣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本補充條款之間存在差異的條款或有可能限制買受人權利、減輕或免除出賣方義務和責任部分,以及違約責任部分,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買受方注意並作充分說明。買受方同意購買出賣方開發的房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本商品房買賣相關事宜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房限購責任約定

1、買受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出賣方已充分告知和說明了國家及地方關於商品房限購的政策規定,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買受方自願承擔依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後果,若屆時因買受方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而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買受方同意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出賣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下降損失、因追究買受方違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下同),買受方還應全額賠償。

2、雙方一致同意,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則在具備備案條件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後,雙方將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相應備案或轉移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期限自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屆時若需要重新簽訂相應文件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條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文件,如買受方不配合導致相關備案或轉移登記不能辦理的,責任方應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責任方還應全額賠償 。

第二條、對付款條款的補充約定

1、銀行按揭:

(1)受買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20.0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由買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2、買受方如需按揭貸款,有關貸款的條件、成數、期限、金額、利率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以買受方簽訂的貸款銀行的最後審批爲準,出賣方不承諾爲買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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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按揭貸款手續。

3、如按揭銀行批准的按揭款少於買受方申請的按揭款的,則買受方應當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10日內將差額部分的購房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方,並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及《按揭合同》交納相關按揭費用。如逾期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如買受方的按揭申請非因出賣方原因最終未獲銀行接納的,則買受方應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視爲買受方單方面違約,買受人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如非因出賣方原因導致銀行未能按貸款合同發放貸款的,出賣方有權要求買受方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7日內支付全額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買受方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買受方應及時履行貸款合同的相應義務,因買受方未及時履行相關貸款合同義務,而導致出賣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買受方追償,同時出賣方有權在不通知買受方的情況下收回該房屋

另行出售。買受方除賠償出賣方損失(含銀行索賠)外,還應當按總房款20%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另外還需承擔出賣方因實現債權、解除合同、處置房屋等產

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7、本補充條款的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本補充條款所列的貸款包括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與公積金組合貸款。

8、買受方確認:在簽訂本買賣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國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購房政策、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政策,並明確知悉國家及當地政府會不時對購房政策及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如因買受方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貸款政策的變化導致買受方無法購買該商品房的,出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買賣合同,並按照該補充協議第十條履行相關手續。

9、買受方同意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出賣方支付該房屋的房價款,買受方保證其支付的購房款項及有關費用的所有資金來源完全合法並享有所有權。如第三方向出賣方主張對該筆資金的權利並最終導致出賣方將該筆資金退還第三方的,買受方應爲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出賣方退還第三人資金數額的兩倍。如買受方所付的房價款因收到司法機關強制措施致使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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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則買受方應在出賣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補足被強制之款項,否則視爲買受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買受方應當按照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產權登記辦理

1、買受方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在接到出賣方通知後的15日內,向房屋所歸屬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及抵押權利證書(若有)的申請手續。

2、如買受方委託出賣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買受方應在房屋交付前:

(1)簽署代辦產權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2)按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簽署辦理產權所需全部相關文件;

(3)向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納委託代辦費;

(4)向出賣方預付辦理產權前/時必須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由出賣方代繳。

買受方履行上述義務,是出賣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後其他義務的前提。買受方同意,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後,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將房屋的產權證書原件交出賣方或銀行辦理抵押權證等有關手續。如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買受方應在通知後30日內補充提供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的其他材料。

買受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並且出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應委託出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買受方違反前兩款約定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若因此造成出賣方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買受方應賠償出賣方全部損失,並按照合同總價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因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辦理出該房屋的權屬證書的,如逾期不超過180天,買受方不退房,出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超過180天,買受方可以不退房,出賣方按日向買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方也可以退房,出賣方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方已付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方,出賣方不再因此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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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導致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逾期的,則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不得重複計算。

第四條、交付程序、標誌、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1、買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如有)後方可與出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包括房屋交付和權屬轉移登記)。因買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而未能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視爲因買受方原因導致未按時交付,出賣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出賣方在合同正文約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約定的批准文件,並已向買受方寄送《交房通知書》的,視爲出賣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義務。出賣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提前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日期爲準。買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爲該房屋已按照約定標準交付;

(1)買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買受方辦理交房手續的;

(2)該房屋交付時,除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及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外,買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收房。

如發生前述兩款約定的情況,該房屋自《交房通知書》約定的最後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轉由買受方承擔,且開始計算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保修期。

3、收房時,除了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買受方居住的質量問題外,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的辦理,買受方不得延遲或拒絕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後的合理時間內承擔維修義務。房屋驗收交接時,出賣方應出示的證明文件將備置在該房屋銷售處供買受方查閱。

4、交房時,如出賣方爲房屋提供的裝飾、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處理:出賣方可以按約定的標準完善或使用等品質的材料、設備進行替代,不另行補償;對於室內的裝飾、設備,如無法完善或替代的,則出賣方應按照建設單位預算價補足裝飾、設備差價。買受方不得以此爲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出賣方延期交房的,出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出賣方可以據實順延交房時間: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方無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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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爲因素、惡劣天氣、施工期間政府有關不得開挖運土、交通管制、不準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規劃、基礎建設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況(下同);

(2)因政府政策變化或爲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影響本項目建設的;

(4)因政府報批時間超過政府已公佈的辦事時限而導致延誤交房的;

(5)因動拆遷原因或者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原因造成延誤的;

(6)軍用設施規劃、搬遷及使用的影響。

(7)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及政府相關部門行爲影響施工或項目推進的。

(8)出現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性行爲或強制性行爲(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管制、安全、衛生檢查等),均以政府發佈文件、通知中所載明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9)因商品房或小區其他建設的設計、規劃變更調整,影響施工的,報送

審批至審批通過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10)遇到重大考試(會考、大學聯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慶典、慶祝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等)爲建設到位,影響施工,或者影響交付房屋,或者影響房屋使用的,出賣方可順延至市政工程建設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內出現中雨、大雨、暴雨或者連續兩天以上(包含兩天)小雨、颳大風(六級或六級以上),不論當天降雨、颳大風時間多久,均按日計算,具體以氣象部門記錄的降雨、颳大風的日期爲據實延期時間。

(13)非出賣人原因,一天內停水或停電(無論白天、晚上、夜間),1小時以上不滿4小時據實延期半天,4小時以上(含4小時)則延期一天,以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發佈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爲延期時間。

(14)出賣人將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單項驗收材料報告提交主管部門並被接受後,等待驗收或丈量的時間爲據實延期時間。

(15)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按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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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與按揭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關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買受人怠於履行義務的時間爲出賣方可順延交房時間。

(16)其他出賣人無法預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包括但不限於地質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設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方本人應當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到出賣方處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如需委託第三方辦理交接事宜的,應當向出賣方交付經公證機關認可的委託手續,相關公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買受方在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內)不辦理的,按買賣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7、買受方本人無法在主合同約定期限前往項目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但委託代理除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買受方應於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向出賣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2)辦理面籤授權委託書。買受方與其委託代理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挈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前往出賣方售樓現場,在

出賣方的現場見證下,當面簽署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並交付出賣方。

(3)提交使、領事館見證或認證文件。(涉外)

第五條、關於面積和層高差異處理

1、房屋交付時,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和實測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含公攤面積和/或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房屋單價不變,合同繼續履行,雙方按照實測建築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本合同正文中約定的層高數值爲房屋一般部位的結構層高;實際層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異:

(1)地下室、閣樓、設備平臺等特殊使用空間的層高;

(2)精裝修房裝修後的淨高;

(3)根據設計要求,部分房間的頂板或同一房間的部分頂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樑等特殊部位,衛生間、廚房頂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層高。

買受方對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發生上述情形,買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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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賣方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或者違約金。

3、除上述第2款約定情形外,若交房時,房屋實際層高低於合同約定層高的,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方無法修正的,高度誤差比每超過1%,出賣方同意按層高不足部分相應房價款的0.5%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除層高不足且低於國家對該類房屋的最低層高要求的,買受方不得再向出賣方要求其他賠償、補償,且買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實際層高超過合同約定層高的,不視爲出賣方違約,買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條、銷售廣告及樣板房

1、買受方確認,出賣方所製作的樣板房及其樣板區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和參考,與實際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賣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與實際建成後的景觀、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會差別或局部調整,最終以實際建成爲準。買受方所購房屋面積、結構、裝飾、設備標準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爲準。

2、買受方充分明白並知曉:出賣方通過發佈的廣告、宣傳資料、沙盤、模型、樣板間內容僅作爲要約邀請,實際情況在簽約時可能已有變更。不作爲買賣雙方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方對該項目及該房屋所作的具體確定的說明和允諾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於本合同條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

第七條、規劃、設計變更

1、對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做出以下補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方不承擔責任,買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各進行的變更;

(2)根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或政府有關規章的規定進行變更;

(3)由於任何出賣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變更。

2、買受方同意,除房屋結構形式、戶型、朝向之外的其他變化出賣方無需通知買受方,亦不得作爲解除合同的理由。出賣方有權根據項目需要合理設計和設置綠化、圍牆、路燈、窖井、可視電話、電話或ATM等弱電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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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開關站、變電站、電錶箱、配電箱/房、垃圾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煤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及其他公用設施及公用設備,也可以合理

設計和調整環境景觀、路網、圍牆、建築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裝飾部分細部處

理、門窗式樣等對買受方實際使用房屋無明顯影響的項目和部位。

3、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項目後期設計方案在報建過程中可能發生調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終批准實施的方案爲準,出賣人保留對後期地塊規劃調整的權利且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4、出賣方對該項目紅線外的環境及設施設備情況並無任何承諾,買受方已充分知曉並清楚該房屋毗鄰的樓宇、橋樑或道路、市政設施、小區周邊的建築物及其構築物、河道等對該房屋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灰塵、噪音等)並願意接受。本合同簽訂後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設備的變化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5、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已充分認識後期地塊開發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問題,買受人保證不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6、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約定的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予以補償。

第八條、公共配套設施、設備

1、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除本合同約定於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設施外,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將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遲於本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時間。

2、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所有權人或經營者確定。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燃氣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方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根據申請業主的數量決定。買受方應在交房後的3日內辦理該房屋所屬水、電、煤氣等設施設備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買受方逾期辦理而造成出賣方損失的,買受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同明確另有特別約定外,買受方僅對其房屋所在建築物內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設備享有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但按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的最終規劃服務於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用房等歸該項目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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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明確約定配置給業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設施之外,該項目的會所、地下車庫(車位)等未計入該房屋共有分攤面積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權歸出賣方,出賣方有權用於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方有權在小區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後期項目施工可能給小區帶來一定影響(噪聲、適當使用小區道路場地等),買受方對此無異議且不要求出賣方給予補償。

6、買受方同意小區其他業主無償單獨使用與該業主房屋緊密相連的圍合面積(含首層、天台、平臺、屋頂花園、底樓花園或圍合綠地),出賣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圍合面積及形狀進行調整。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具體以交付本商品房時的現狀爲準,買受方不得對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進行更改。買受方對該等面積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其使用年限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並應當遵守國家及本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臨時

管理規約》的規定,服從和遵守業主大會做出的決議。圍合面積可能存在窖井蓋、各類管線及地下車庫/道等公共設施和設備,買受方使用時不得影響和損壞公共

設施和設備,並給予出賣方、物業管理企業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全部必要的協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質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買受方不得以出賣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存在瑕疵爲由拒絕接受該商品房。

第九條、保修責任

1、出賣方對該房屋建築結構、主要設備及裝修設備的保修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爲事件、買受方自行裝修、改動或不適當使用或其他非出賣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出賣方不負保修責任。

2、維修工作完成後,雙方應當自出賣方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買受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發出通知之日爲維修合格日。

第十條、終止和解除合同

1、如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係指法律明確規定或合同明確規定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違約金,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有權不予同意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出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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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終止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的損失包括:(1)合同約定的房價與解除合同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2)守約方爲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等。

3、無論因出賣方原因或是買受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買受方都應在收到出賣方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與出賣方共同辦理解除合同及註銷登記手續。買受方逾期辦理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承擔賠償責任。且在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註銷本合同網上備案之前,出賣方有權不向買受方退還任何應退還款項,直至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買受方已辦理收房手續後本買賣合同解除的,自買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給出賣方之日止,買受方應每日按購房款總額的0.02%向出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方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該商品房的水電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物業服務費等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應於本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方,如買受方逾期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清空退還給出賣方的,出賣方有權自行收回該商品房並對該商品房內一切物件作出處理,並有權向買受方追討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出賣方概不承擔。買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方損失。如買受方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方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方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方不得拆除,出賣方對此不作任何賠償。

5、如買受方以按揭方式購房或公積金貸款方式購房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積金貸款已由銀行放貸到出賣方指定賬戶中),出賣方將在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將已發放至出賣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本金返還予按揭貸款銀行,買受方尚欠貸款銀行貸款利息、手續費、違約金、保險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出賣方應返還的款項中,對於買受方尚欠按揭貸款銀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賣方有權直接返還給按揭貸款銀行或予以扣除。同時出賣方將買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還買受方;買受方已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行負責,出賣方不再承擔。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及文件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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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受方確認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都真實、有效,出賣方可按此以書面方式向買受方送達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且採用掛號或特快專遞

郵寄或直接送達,若買受方變更地址須在變更後五日內向出賣方提出書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達出賣方。

2、若買受方爲多人時,出賣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繫或郵寄任何書面文件,即爲向買受方全體進行聯繫或郵寄了書面文件。

3、若以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無需以公正方式證明)第5日將視爲已送達買受方,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買受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因買受方所填住所地不準確、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導致通知退還或由買受方住所地物業、門衛代爲簽收的,由買受方承擔責任,並視爲出賣方已經履行相關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買受方爲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房的,如向出賣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並限定代理範圍的,則按其提供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確定代理方的代理權限;如未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則其中任何一人的行爲(包括付款、收房或簽訂除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協議)均視爲其他聯名購房人同意的共同行爲,任何一人的行爲效力及於其他聯名購房人。

2、買受方同意出賣方保留該項目樓宇的命名權,出賣方有權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樓宇的名稱。

3、買受方同意:出賣方或本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允許本項目中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在樓宇屋頂和外牆以合理方式標示其單位名稱、字號、或設置宣傳材料(具體條件和規定由物業管理單位另行制定),買受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取得相關收益。宣傳材料的內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方和其關聯企業對產品介紹或企業形象宣傳等所製作的廣告牌、霓虹燈、彩旗、橫幅等合法的宣傳形式。

4、在買受方辦理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前,如買受人擬將該房屋購買人更名、加名或減名(無論是否涉及直系親屬),或將該房屋轉售、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置換,出賣方沒有義務配合買受方辦理購房手續更名。

5、如出賣方已墊付了該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受方同意在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繳交該款項,逾期繳交的,買受方應承擔該款項自出賣方

第33頁

墊付日期算起的利息,並按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其他約定承擔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涉及的各類款項的利息,一律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效力

1、買賣合同正文條款與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的規定爲準,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變更協議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任何口頭(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或諮詢等)或通訊通話或單方面文件均不能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規定或本合同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對本補充協議各條款,買受方均已充分閱讀,且在簽約前已就該全部條款與出賣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確認非格式條款。買受方確切理解本補充協議各條款之準確含義,並均表示接受和認同。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第34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4

賣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住宅),該房地產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並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二)甲方應於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並應在產權過戶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三)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房屋產權過戶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戶,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爲______萬元。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 號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其現用途爲自住。

2.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3.甲方已於 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爲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爲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 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6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房,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總價:

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爲便於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應乙方要求甲方於 年 託銀行將全部購房款項打入甲方賬戶 。若乙方違約,則定金不再退還,且必須在二日內由乙方全責將房屋返還並過戶給甲方,並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涉嫌詐騙的法律權利,中介方負連帶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7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於回遷房的買賣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參考。  回遷房買賣合同一  出賣人:薛、謝(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王、馬(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坐落於文化路四段東海新內,建築面積爲71.94平方米的14321號自有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爲人民幣10.5萬元人民幣。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雙方應該同時爲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  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爲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  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儘快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除客觀原因不能辦理外,甲方應該於年____月底前協助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事宜。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  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  因簽訂本協議所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  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十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回遷房買賣合同二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承諾並自願將坐落於 省 市 區 小區 棟 室,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  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經雙方約定房屋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 。  

三、雙方約定,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付給甲方首付款(含定金)大寫: (小寫: ),甲方同時將房屋交付乙方,以及回遷安置協議原件、房屋原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交付乙方。  雙方應當爲對方出具相應的憑證。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二次)房款 萬元,剩餘房款 萬元在房產證辦理完畢____日內支付給甲方。  乙方每次付給甲方房款均以銀行卡轉賬進行,甲方聲明以下作爲本次XX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原始)產權爲其本人,有處分的權利,房屋上沒有任何

第三方的39;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項權利。  且無其他糾紛。  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爲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  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

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如屆時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退換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時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七、甲方應配合爭取能在產權證辦理前直接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爲乙方姓名,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書,則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甲方知曉可辦理房產證事 宜後,應及時通知乙方,或接到乙方通知後,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資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要挾推辭,否則視甲方爲違約,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年可辦理房產證且爲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屆時因各種因素導致房產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證以及過戶,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並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的賠償金。  如若遇到房屋產權證下發延遲再由雙方協商確定期限內辦理。  

九、合同簽訂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十、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後,該房屋如有屬於甲方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十

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  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全部房款,同時,應當支付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並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十

二、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  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

三、在房產證辦理時若實際登記建築面積小於甲方承諾的65平米,所產生的面積差,甲方應按照5000元平方米返還乙方多付的房款並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  十

四、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

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商不成,任 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夫妻現場出具結婚證明並共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交一份於房屋所在地社居委備案留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____日期:____日期: (法定繼承人意見簽字):

第三方(律師)(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____日期:____日期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8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2. 。

第八條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19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爲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佔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爲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爲,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頁,爲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 ,(大寫) 元整。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甲方首批房款 元。甲方同時將房屋產權證等手續移交給乙方。

餘款於甲方交房前5日內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內的裝修、傢俱、電氣隨同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1

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建築層數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幣)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_幣)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萬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附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2

賣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縣_____區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爲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納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年 月 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3

依據《民法典》和《民法典》,任何合法的公民對農村房屋的買賣行爲是合法的、有效的。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書如下:房屋買賣協議書甲方:身份證號碼: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電話: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

四、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電話:住址: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爲準。

2、土地使用權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爲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爲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爲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5

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專用合同文本。簽約以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經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之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證書、證明文件;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出具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

7.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編號】爲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暫定名】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編號_________,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爲【現房】【預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幢】【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該經濟適用住房的用途爲住宅,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該經濟適用住房陽臺________________是【封閉式】,________________是【非封閉式】。

該經濟適用住房合同        定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經濟適用住房價款:

1.覈定住房標準內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元,金額爲(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超出覈定住房標準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爲(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金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該經濟適用住房金額合計爲(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

經濟適用住房交付後,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時,以產權登記爲準,按每平方米原價格不變多退少補。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不退房,誤差大於3%的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誤差小於3%的部分,由出賣人按原價款退還買受人。

2.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        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6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共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證: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價款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爲定金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戶口  甲方房屋內若落有戶口,必須在房屋過戶前遷出(雙方在房屋過戶前____日到派出所查詢戶口是否已遷出)。若因甲方未遷出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內的戶口導致乙方購房後無法落戶,必須賠償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作爲違約金。

第四條價款的支付辦法與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委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實行監管,甲方爲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爲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乙方爲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爲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

2、在本合同簽訂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水、電、煤氣、暖氣等過戶手續。

第五條房屋交付

1、 甲方自收到全款後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若甲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房,乙方可以採取一切手段收房;

2、甲方將該房屋的維修基金、有線電視、煤氣使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並將房屋內的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

3、 甲方應在交房前結清該房屋之前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等費用。

第六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合同簽定後,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  間內辦理房屋、土地證、維修基金過戶手續和交房,每逾期____日,按總房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經得共有人(配偶)同意、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支付乙方爲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2、 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過  戶手續並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每逾期____日,按總房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且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支付甲方爲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買方(乙方):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賣方共有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7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_。

該房屋用途爲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爲準)。

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爲_____字第_____號,所有權人爲_____。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總價款合計爲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爲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爲其提供代辦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並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爲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爲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二)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爲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

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

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爲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8

之怎樣籤合同。合同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目前,本市商品房買賣所使用的是統一的格式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好合同對日後減少交易糾紛有重要作用。

一、填寫說明

共4個條款,主要起提示性作用,包括:

1、合同簽訂。簽訂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然後與對方就商品房建築面積、價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面積差異處理、產權登記、爭議處理等內容進行認真協商,時,購房者應注意保護自己利益,防止未經周密思考,馬馬虎虎倉促簽約,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2、合同填寫。可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空白部分應用“/”劃掉;

3、合同備案。合同應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4、合同不得翻印。

二、合同主體

出賣人填寫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營業執照號碼、開戶行、帳號;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售房的,還應填寫經紀機構的相關情況及資格證書編號。

買受人填寫名稱或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當事人爲個人的,填寫國籍、身份證號/護照號,當事人是單位的,填寫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委託他人購房的,還應填寫委託代理人相關情況。

三、合同內容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首先,填寫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應注意,該證號必須填寫準確。

然後,填寫房屋情況,包括商品房坐落、設計用途、建築結構、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等內容。

最後,填寫土地來源情況,是劃撥方式還是出讓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應填寫土地出讓年限和起止日期。

另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應附商品房方位圖和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方位圖標出商品房具體朝向,分門分層平面圖標明商品房的房型、佈局等,並在圖上圈紅銷售的商品房,加蓋出賣人騎縫章。

合同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主要爲杜絕商品房重複抵押的現象,並適應商品房“以租代售”等新的銷售形式。抵押情況應填寫:商品房是正在抵押,還是尚未抵押,正在抵押的應註明抵押權人、抵押期限等情況;租賃情況應註明:商品房是正在租賃(以租代售),還是尚未租賃,正在租賃的還應註明承租人、租賃期限等情況。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本條款爲商品房單價和價款,單價每平方米的價格,價款是扣除優惠部分的實際成交價格,幣種可以是人民幣或雙方約定的外幣。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寫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可採取變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約定。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時間

買受人付款可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並由雙方約定付款時間。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分爲兩種:

第一種,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雙方約定期限內的,應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種,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已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違約金;(3)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分爲兩種:

第一種,逾期期限在雙方的約定期限內的,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種,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當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3)雙方另地約定。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主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小於正負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按照面積差異退少補,合同繼續履行;面積差異大於正負3%的,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承諾,在買受人正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出賣人另有承諾的,填寫合同附件三。

第九條 基礎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雙方約定配套設施運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燃氣、暖氣等,以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本條款規定,雙方訂立合同後,出賣人不能擅自變更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確需變更的,應在約定期限內與對方協商。買受人同意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買受人不同意變更或出賣人擅自變更的,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應填寫合同附件四。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規定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房屋竣工驗收後,出賣人應在30日內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應在180天內協助買受人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出賣人未按時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未在180日內協助對方辦結轉移登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規定雙方應對物業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本條款爲出賣人對商品房權利擔保責任,出賣人保證交付的商品房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地方,雙方填寫合同附件五,另行訂立補充合同。5個附件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29

賣方: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方: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區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佰___拾__萬 __仟___佰__拾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共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代表人是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買賣合同(拆遷安置房) 篇30

二手房買賣合同

深( )房現買字( )第 號

特 別 提 示

爲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生成,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但修改、補充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本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證等有關證明文件,並認真審閱合同內容,仔細確認其中的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內容。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時,可向法律人士諮詢。

3、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對本合同所涉房地產進行實地考察。對房地產周圍的環境、交通、學校及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學位、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信息。

4、爲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銀行第三方託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並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帳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5、本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處填寫的有效文字與符號均視爲買賣雙方合意的內容。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共同簽訂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買方需按揭購房時,應事先全面瞭解辦理按揭貸款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

7、本合同簽訂不等於產權過戶,只有經過房地產登記機關的轉移登記,產權過戶纔算完成。合同簽訂到產權過戶,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交易風險。

當事人基本信息:

賣方: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所佔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共有權人: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所佔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買方: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所佔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

房地產證號爲:               。房地產用途爲:                      。

登記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地產於 年 月竣工。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爲 ,物業管理服務費爲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 佰拾 元角 分(小寫: 元)。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爲 :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 ,月租金 元整(小寫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賣方須於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爲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於

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 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 億仟 佰拾 萬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寫: 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爲人民幣: 億仟 佰拾 萬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寫: 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億仟 佰拾 萬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寫: 元)。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 億仟 佰拾 萬仟

佰拾 元角 分(小寫: 元)。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爲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爲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作爲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2%)。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爲下列第 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                                        。

第八條【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億仟 佰

拾萬 仟佰 拾元 角分(小寫: 元):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爲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 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 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爲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條【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12)契稅;(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爲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上述 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 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 方式處理:

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買賣雙方同意由   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 %;

賣方支付: %。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                                     。

第十二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 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

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 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爲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雙方其他約定: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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