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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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買 賣 合 同

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 區 路(街) 號,爲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屬設施爲: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條第4款所屬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辦理過房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第五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完過房手續後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以延長 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3、乙方辦理過戶前中途毀約不購的賠償責任

若乙方毀約,則所付定金在賠償給甲方。

4、甲方辦理過戶前中途毀約不售的賠償責任

若甲方毀約,則雙倍賠償定金給乙方。

第七條 其它責任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款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叄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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