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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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 議 書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精選19篇)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售價爲: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爲買賣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後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爲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爲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爲人民幣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如數收訖。

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爲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爲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3

目 錄

說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爲。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爲。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爲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爲。

(現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

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爲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 ,【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爲: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建築總層數爲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元 層 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 ,其實測建築面積 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 米,有個 陽臺,其中 個陽臺爲封閉式, 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 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

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爲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 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2)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

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爲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附件五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六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七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爲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岩】【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衛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戶:

附件八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 用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爲: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九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十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一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4

合同編號:需貨方:供貨方:甲乙雙方本着以誠爲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使用項目:

第二條、產品:

第三條、供貨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爲準。

第四條、質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爲合格產品。

第五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

3、結算方式:

第六條經濟責任

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爲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百分之一計算付給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第八條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供方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經辦人:電話: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負責人:電話: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5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協議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協議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協議。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協議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協議擔保書,作爲本協議附件。

十二、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繫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 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籤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7

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層________戶,房屋結構爲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爲依據,每平米_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___________萬元,餘款________元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8

備案號:_________

售房人:_________

購房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房屋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爲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爲:實得建築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

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9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電子郵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經紀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商品房性質

該商品房爲【全裝修住宅】【其他類型商品房】。

第二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

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爲,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平方米。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

的土地用途爲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__年__月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______,建設工

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

3.全裝修住宅對裝修部分單獨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裝修部分的施工許可證號

爲。

第三條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

爲_______。

第四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_____,建築總層數爲__層,

其中地上__層,地下__層。

3.該商品房爲第二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__單

元__層__號。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層高爲__米,有__個陽臺,其中__個

陽臺爲封閉式,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陽臺是否封閉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建

設工程設計方案爲準。

5.該商品房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爲,施工圖設計

文件審查合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綠色建築等級爲【一星】【二星】。

6.有出售(或贈送、出租)車位、車庫或者停車設施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

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7.有出售(或贈送、出租)儲藏室、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

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

抵押類型: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本合同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

案、房屋交易確認以及不能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

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__,

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幣

種)__元,總價款爲(幣種)__元(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幣

種)___元,總價款爲____(幣種)元(大寫)。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種)______元(大寫)。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幣種)元(大寫)。

(二)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說明商品房價款內容。

1.總價形式。

總價款爲_____(幣種)元(大寫)。

2.分價形式。

總價款爲_____(幣種)元(大寫),其中裝修部分價款爲_____(幣種)元(大寫)。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幣種)元

(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期房價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返還買受人】。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分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幣種)元 (大寫),應當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幣種)元(大寫)。

剩餘房款_______(幣種)元(大寫)由買 受人申請貸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於__年__月__日前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__年__月__日前貸款沒有發放或者發放的貸款不足以支付剩餘房款的,按照下列約定處理: 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爲,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

稱爲______,賬號爲__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種方

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

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

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達之日起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

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

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

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實測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全裝修住宅還應當符合下列所列條件:

該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住宅分戶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

接。

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住宅商品房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

保證燃氣供應】【非住宅商品房】;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供暖;

13

以上第1、2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

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

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

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

金。

第__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

違約金。

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年__月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年__月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年__月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年__月__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__年__月__日達到;

6.幼兒園:__年__月__日達到;

7.學校:__年__月__日達到;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三)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四)全裝修住宅內的裝修和設備還應約定以下內容:

1.廚房交付時可以正常使用;

2.衛生間交付時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內容中第1、2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

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__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元的違

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

屆滿前__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

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

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

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

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除外)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

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

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

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吊頂開裂;

(6)瓷磚剝落開裂;

(7)牆面剝落、開裂;

(8)地磚、地板起翹、開裂。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

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

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

率)。

(2)逾期超過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

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

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

價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

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

實測面積與第四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

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七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6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

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

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2.根據第七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

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

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

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

買受人。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七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

差範圍(若未約定誤差範圍,則視爲雙方約定誤差範圍爲零誤差)。

該商品房交付時,

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

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

第六章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五條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內容建

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

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

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

出賣人未在規定

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

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

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

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

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

第十六條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

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

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

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

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全裝修住宅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室內裝修工程的施工圖設計

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

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

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

18

人有權解除合同。

1.商品房使用分區和設計功能發生改變;

2.增加或減少室內樓梯的數量;

3.主要使用空間層高降低超過10%;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

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

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

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

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

人應當予以說明;買受人認爲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不合格的,雙方委託進行質

量檢測。

經檢測合格的,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

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給買

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百分之】【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

金。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

件的要求。

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9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

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

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不

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

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地方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涉及安裝的還應符合

國家的、地方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

賣人按照下列第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

標準文號: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

稱:__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

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

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

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檢測不

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

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0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

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該商品房的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技術措施爲: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

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日內,出賣人既

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

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九條質量擔保

爲該商品房質量提供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約

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章合同備案、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條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___日內】(不超過30日)

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該商品房交易手續

和不動產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日內完成該商

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

出賣人應當自

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給付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

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止,出賣人按日

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

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到________。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爲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

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情況書面告

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

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

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物業服務用房座落。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

22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

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

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

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

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

3.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因預

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五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

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全裝修住宅不得對室

內裝飾裝修部分拆分銷售。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

照規劃用途辦理交易確認和不動產登記。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

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

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

結構。

第二十六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

任何根據

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快遞】【郵寄掛號信】方

式送達對方。

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日內書

面通知對方。

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

關、檢察部門、審判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

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

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

護委員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

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三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頁,其中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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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0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願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後,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爲 。

二、乙方願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爲 價格,購買甲方奶牛 頭。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訂立合同時,首付大寫元 (小寫元) ,作爲定金。剩餘款項,在時間內,分 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額爲大寫元 ,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餵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後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後,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餵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覈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第十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2

出賣人:成都忠捷臵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徐俐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20 年 月 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xx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爲 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叄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元),餘款: 佰 拾 萬 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20 年 月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爲準),則視爲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爲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爲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爲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爲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爲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爲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爲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爲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爲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爲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爲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爲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爲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20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位於_________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願共同遵守之。

一、物業狀況:

1、甲方承諾已就該物業在____________公司辦理了合法的購買手續,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爲,甲方是該物業的唯一購買人,甲方保證該物業產權清晰、權屬明確,無第三人異議情況出現,且無自身原因辦理不出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情況出現,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該物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二、意向內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元整購買該物業,甲方負有出售該物業給乙方的義務,不得將該物業出售與其他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該物業房產證、土地證、契證的條件下,以人民幣______元整。的價格購買甲方該物業,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3、本意向書確定的房款價格爲甲方將此物業售於乙方的最終價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價、降價,否則視爲違約,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4、甲,乙雙方於甲方取得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之日起工作日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雙方應積極辦理該物業之過戶手續。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於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辦理房屋三證資料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並去銀行辦理尾款還清事項

四、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於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定金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子轉讓合同》之日轉爲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於甲乙雙方簽訂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元整。餘款人民幣______元整辦理銀行商業按揭____。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於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簽定該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賣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______元整,並賠償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以及損失。如乙方在簽定物業之《房屋轉讓合同》之前違約不買的,則乙方定金由甲方沒收不予返還,甲方無須就乙方對該物業所投入的裝修費用及損失予以賠償。

2、如該物業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該物業之房產三證不能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辦理該物業的過戶手續中產生的稅費。

2、乙方願意承擔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及物業管理費。

3、該物業所有真實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明確,風險預見。

4、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

(1)【現房】

(2)【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爲_________。

風險提示:覈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戶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覈實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

(1)【封閉式】,

(2)【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賬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賬戶:_________)。

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風險提示: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

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

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

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爲放棄權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十一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

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

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

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

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爲準。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爲。

爲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5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 房屋代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爲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爲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於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於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註銷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於買方應交最後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覈驗合格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如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買受人仍未能依約向出賣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項(包括違約金、稅費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18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爲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3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設備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並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爲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爲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爲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5、社區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爲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爲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爲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爲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3、 × 。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爲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 元 /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餘共×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並瞭解其內容,未明瞭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爲準。該房屋的層高非淨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爲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築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樑;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牆、穿樑套管、穿牆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築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扶梯、電錶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淨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爲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條補充如下:本條款適用於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於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於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並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並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後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後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爲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貸款額低於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爲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餘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爲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在不動產權證書 辦理完畢前,買受人未按銀行、公積金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償還貸款或要求終止貸款合同,導致出賣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視爲買受人違約,出賣人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後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已付款的50%作爲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項目爲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局部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後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爲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並視爲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爲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爲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爲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爲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爲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爲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鑑定意見,否則視爲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後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於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一)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並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鑑於本項目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項目和日期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不遲於該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築的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爲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爲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爲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後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後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爲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並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文件及簽署一切必須文件,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託出賣人代爲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文件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爲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爲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文件日期遲於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文件的次日爲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文件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文件(含棄權聲明),否則視爲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鑑定,如鑑定結論爲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鑑定費用並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鑑定結果爲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鑑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爲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爲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將維修基金委託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託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築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範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範圍、面積、使用期限爲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築,其所有權、收益權屬於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範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設備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裏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於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爲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爲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爲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爲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爲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並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爲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文件相關規定爲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後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爲買受人自願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售樓書、宣傳摺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並不視爲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爲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註銷合同備案、撤銷網籤、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後,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後的剩餘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並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並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於買受人爲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爲項目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後,如同類型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採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並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爲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並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後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並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爲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聲明: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並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願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6

合同雙方當事人: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247合同約定面積215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其現用途爲自住。

2、甲方已於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於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

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戶稅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

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

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1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後,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新洲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於__年月日在武漢市新洲區心連心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8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商品房買賣協議(現售) 篇1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乙方購買甲方號商品房,現經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解除該購房合同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購房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之間就該購房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持上述購房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收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三、甲方應於乙方辦理完畢退房手續後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並無須支付利息。

四、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就上述購房合同的簽訂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購房合同註銷登記手續,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退還乙方所有款項。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政府相關部門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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