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材料合同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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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材料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供應材料合同範本(精選5篇)

第一條 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應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計量及供應辦法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工地及費用負擔

1、乙方負責材料、車輛的組織及運輸並負責平整。

2、在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進行施工。

第五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按港口工程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如不符合質量要求,一律給予返回。地點:施工現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組織驗收,達到設計施工規定的要求。在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後,按實際施工數量作爲結算計量依據,甲方付給乙方70%材料款,剩餘部分作爲下旬的保證金。

第七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責任

乙方的材料數量不能滿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相關費用,甲方可另選供應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集團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應完,貨款接清後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供應材料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乙方向甲方供應 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數量、價款

二、質量標準:

甲方授權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甲方施工要求的貨物。乙方的貨物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質檢文件要求。

三、驗收標準

1、 驗收地點:甲方工程地點:

2、 按照合同第二款驗收,如有異議在貨到甲方工程地點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視爲產品合格。

四、付款方式及運輸方式:

(1)、甲方根據合同資金量先預付款。

(2)、在廣東省範圍內乙方免費送貨,超出成都市區範圍運輸費甲乙雙方各支付一半。

五、供貨方式及時間:

乙方在以掃描電子文檔或者傳真的方式報價,合同以該時報價簽訂10個工作日內將貨物準備至倉庫。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果供應的貨物行情有較大幅度的變化,乙方根據市場價格對供貨產品的價格做出必要的調整。

2、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或產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乙方應包裝產品是嶄新的、未使用過的,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並隨貨附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手續。

4、 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後及時進行質量檢測,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須立即現場處理善後事宜。

5、 因乙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的,引發甲方生產或質量事故、導致甲方生產成本增加、第三方使用質量問題,乙方應賠償甲方爲此支付的所有費用。

6、 雙方都應保守對方的商業機密。

七、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已向乙方付款,乙方不能交貨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八、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接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此原材料供應合同範本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合同的履行地爲供方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供應材料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因 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應 混凝土管,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說明:上表中的單價是綜合單價,包括乙方將材料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且經甲方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同意接收材料以前因材料供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貨物出廠(場)價、運費、裝卸費、稅金以及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第二條 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符合現場施工要求。

第三條 材料驗收方法:

非經甲方指定人員驗收且材料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乙方負責清退已進場材料且拒絕支付材料款。

第四條 供料地點:施工現場。

第五條 供料時間:滿足甲方工程施工進度的需求數量。

第六條 計量與結算(一般應按下面方式約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另作約定。)

1.材料運至指定地點,以甲方指定人員籤認乙方供應材料的數量爲計量依據,計量單據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爲每月結算和總結算的依據,一般每月結算一次(按日、次)計量;

2.材料所用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雙方憑計量單據進行總結算。

第七條 付款條件和期限

甲方按月進度支付乙方80%材料款。

第八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按合同約定的驗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之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令的時間和數量供應合同約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點;

(2)保證所供應材料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3)保證以己之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履行本合同,非經甲方同意,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來完成;

(4)在材料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

(5)保證自己及僱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材料和工具的歸類歸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6)制定完善的供應保證措施,非甲方或業主(或總承包方)原因造成材料供應的時間、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有關規範驗收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當及時到當地相關單位審批手續,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9) 在供料過程中,乙方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及有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10)乙方爲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即爲違約,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條款的;

(2)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材料的;

(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協調的;

(5)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訴諸法律。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一 份,乙方執 一 份;

2.本合同簽訂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計量單據。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至甲乙雙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應材料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 、互諒 、互讓的原則,甲方將天泉.聚龍新一期A標段需要使用的水泥交由乙方提供,爲明確雙方的權利 、義務,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方式:水泥送貨到現場下車 。

三 、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海螺水泥PC32.5 元/噸(注:市場價格漲跌10元/噸,價格作調整,以每次送貨單據價格爲準) 。

四 、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供貨到達100噸後,甲方付清貨款後乙方再繼續供貨,否則乙方停止供貨(停止供貨時間期間甲方不可以安排其他供貨商供貨),剩餘款項待工程竣工後一個月付清 。

五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施工現場需用量(甲方提前兩天電話通知乙方),如因乙方材料不到場,造成甲方工地停工及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水泥必須爲合格產品(每次送貨到現場提供檢測報告),如果乙方提供的水泥出現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誰違約,由違約方負責(違約金貳萬)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

另外:甲方該工程所需要的碎砂 、清砂 、原石由乙方供貨,其單價:碎砂 元/立方米,清砂 元/立方米,原石 元/立方米。(注:以市場價格漲跌作調整 。) 甲方: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供應材料合同範本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 合作原則

甲方乙方本着真誠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爲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穩固雙贏的合作伙伴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二、 合同約定的標的物

本合同標的物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等產品詳細信息,以甲方的銷售單爲準,所涉及的商品價款、數量、每筆的交易時間,以乙方蓋章或由乙方經辦人簽字的甲方銷售單爲準,該單據作爲乙方對甲方應付貨款的憑證和結算憑據。

三、 名詞註解

滯緩商品:指乙方從甲方處採購的商品,滿足內、外包裝完好,未超出保質期前三個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滯銷、週轉遲緩的商品。

特單商品:乙方通過另議協定、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購貨需求,甲方爲此專項提供的商品。記名支票: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甲方單位名稱的支票。

四、 商品購買

1. 乙方購貨需明確商品的品規、數量、付貨日期、付貨地址及具體收驗貨責任人。

2. 乙方購貨可通過傳真或電話直接訂購。傳真購貨須滿足: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或由委託書中指定的經辦人簽字確認,並經雙方簽字確認。此類購貨爲不可撤銷訂單,反之則視爲乙方違約。電話購貨須滿足:乙方收貨人簽收,證明符合購貨要求。

五、 合作方式

1. 信用額度:本着促進合作,長期護理的原則,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乙方累計購貨已超過信用額度,但仍有進貨需求時,甲方可適當追加不超過其授信額度10%,作爲對賬期間週轉,乙方必須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內的信用額度款項。

2. 每年月乙方不得故意增設協議文本約定外的條件和藉此拖延、拒絕付款。另:甲方作爲市場推廣的網絡產品不在授信範圍之內。

3. 借款方式:貸款的結算科通過現金、記名支票、電匯、網銀(網上銀行)實現。乙方須註明甲方爲收款人。若乙方通過其他形式向甲方結算,須履行提前告知義務並必須徵得甲方認可,甲方可安排專人(持工地蓋公章介紹信)全程協助辦理。

4. 結算爭議:乙方向甲方結算貸款時,出現提供的現金、支票、電匯、網銀或其他結算方式的手續、票據不全、違法或乙方超出協議約定的範圍進行結算的,甲方不予認可,視爲乙方未結算、乙方應繼續履行向甲方的借款義務,並承擔此期間對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 現場驗收:乙方自收到甲方負責配送的貨品後,應履行現場及時驗收的義務,包括貨品的數量、質量方面。乙方須在第一時間爲甲方辦理現場的貨品簽收確認手續,甲方視爲乙方驗收合格,若甲乙雙方在驗收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須當場指出並寫上解決。

6. 退換貨保障: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若遇乙方採購計劃有誤、變更,(指庫存的常規商品)或採購的商品屬於滯緩範疇,造成乙方無法消化、處理,乙方有權自行選擇退貨或更換。乙方須保證商品內、外包裝的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且自購貨之日起不超過退貨時退貨商品原價格若高於甲方當日銷售價按當日爲準,原商品價格低於甲方當日價格按原價格爲準。(有保質期商品除外),爲此產生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符合退換貨的標準、要求由甲方確定。

7. 特殊訂製的商品不予退還,乙方拒收符合約定的特訂商品按貨款總額的30%賠付違約金。

六、 雙方應盡的義務及享受的權利

1. 乙方有權就甲方在日常的售前、售中、售後等服務工作中實施監督,並享有向甲方投訴的權利

2. 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按時履行付款義務。

3. 乙方要履行貨到現場的及時驗收,收貨人簽字確認的義務。

4. 乙方有指定專人、定期配合甲方財務(銷售)人員按時覈對應收賬款並履行確認手續的義務。

5. 乙方可向甲方提議關於產品質量、價格及市場動向的相關信息以及服務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甲方會因地制宜、有則改之、無則加冕。

6. 甲方對乙方的採購需求應及時跟進了解,並有義務對其所需商品的相關信息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維護乙方的優先選擇權和知情權。

7. 甲方應遵守協議之約定內容,及時、安全的履行貨物的交付義務。

8. 甲方向乙方交付貨物後,乙方發現貨品有短送、品質不符情況,須在2日內向甲方通告相關信息,甲方經確認無誤後,須在3日內履行補送、調換義務。

9. 甲方有權按季度對乙方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評估,乙方採購過程中連續三個月未達到或超出甲方所授信譽額度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並同乙方協商確認後,對授信額度進行調整,重新簽訂供銷協議。

七、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1. 除本協議約定外,甲乙雙方均未按協議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履行應盡的付款或付貨義務,甲乙雙方分別承擔未付款項或付貨物價值的(千分之三)作爲違約賠償。

2. 協議雙方,乙方擅自終止合作協議,應向甲方結清應付全部款項,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繼續供貨,並提前解決合作協議。

3. 違約金的約定與其他條款衝突時,按其他約定條款執行。

4. 合作過程中若雙方存有正義,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雙方確認,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

八、 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續簽

1. 雙方協議的變更需由書面形式完成。

2.乙方隱約顯現出以下等經營狀況時,甲方有提前終止合作協議的權利。若:乙方企業經營狀況出現不穩定,面臨經營風險,資產又轉移跡象,資金週轉困難,喪失償還、履約能力,企業管理層或股權發生重大調整變化,企業偷、逃、漏稅嚴重,面臨訴訟等。

4. 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內部政策調整時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後可終止協議。

5. 雙方終止協議合作,乙方的支付貨款義務均不免除。

6. 本協議約定外,雙方訂立的補充協議條款同協議中其他條款發生衝突時,按補充協議內容爲準。

九、 未盡事宜

1.本協議經雙方確認定爲年月日至年 月訂地:北京市朝陽區

2.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協商是否續訂協議。協議未續簽之前,原供銷協議自然順延至新的供銷協議簽訂之日,順延時間以30天爲限。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簽約代表:聯繫電話:年 月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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